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_1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四条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五条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
具体工作由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六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七条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八条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前两款所述审批均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第十二条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三章申请和审核第十三条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
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提高运动员水平,确保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准确评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运动员等级管理,并适用于所有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对运动员进行科学和全面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运动员的等级。
第四条运动员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代表了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五条运动员等级鼓励逐级提高,没有硬性要求,运动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升等级。
第六条运动员等级的评价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
第七条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由相关体育组织负责。
第二章运动员等级评价第八条运动员等级评价由专业评委组成的评委团进行,评委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九条运动员等级评价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标准由相关体育组织制定并公开。
第十条运动员等级评价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两个环节。
第十一条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运动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包括运动规则、战术技术等。
第十二条实际技能评估主要考察运动员在竞技场上实际的技能表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动作的正确性、灵活性和运动能力。
第十三条运动员等级评价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运动员的等级。
第三章运动员等级证书第十四条运动员等级证书是评价合格的运动员所获得的证明,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十五条运动员等级证书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志,由相关体育组织进行统一设计和发行。
第十六条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颁发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第四章运动员等级管理第十七条运动员等级管理由各级体育组织负责,包括申请、评价、发证、变更等环节。
第十八条运动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加运动员等级评价,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运动员等级评价的时间和地点由各级体育组织统一规划和组织,评价费用由评价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运动员等级的变更由运动员自行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体育组织的审核。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运动员注册与管理1.1 运动员注册1.1.1 运动员需向所属运动协会或组织机构进行注册。
1.1.2 注册时,运动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以及相关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
1.1.3 注册后,运动员将获得注册证明和注册编号。
1.2 运动员档案管理1.2.1 每位注册运动员都将有一个个人档案,档案中包含运动员的个人信息、比赛记录、荣誉证书等。
1.2.2 运动员个人档案由所属运动协会或组织机构进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1.2.3 运动员个人档案应及时更新,包括新的比赛成绩、退役信息等。
第二条训练与参赛管理2.1 训练管理2.1.1 运动员需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擅自缺席。
2.1.2 运动员在训练期间需服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
2.1.3 如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训练,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2.2 参赛管理2.2.1 运动员需按照比赛计划和安排参加比赛。
2.2.2 运动员参赛前需进行合理的备战准备,包括体能训练、技术训练等。
2.2.3 运动员在比赛中需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不得违规行为。
第三条身体健康管理3.1 健康证明3.1.1 运动员注册时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3.1.2 每年定期检查运动员的健康状况,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
3.2 伤病管理3.2.1 运动员如因伤病无法参加训练或比赛,需及时向所属运动协会或组织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2.2 运动员伤愈后需经过医生评估并获得批准,方可恢复训练和比赛。
第四条行为规范4.1 遵守纪律4.1.1 运动员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遵守职业道德和运动纪律。
4.1.2 运动员不得参与非法赌博、违法犯罪等行为。
4.2 公众形象4.2.1 运动员在公众场合代表运动协会或组织机构时,需注意形象及言行举止。
4.2.2 运动员需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并热心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惩罚与奖励5.1 违规行为处罚5.1.1 对于违反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参赛资格等。
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效率〃和"权责明晰、流程可溯〃的原则,等级称号授予依据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实行运动员个人申请申报、组织按权限分区域分类别受理、分层次分等级授予。
第四条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和当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以下统称"等级赛事〃第五条等级赛事名录原则上每年确定公布一次。
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名录由体育总局负责公布;省体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等级赛事名录并报体育总局备案;各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市级等级赛事名录报省体育局备案。
第六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正式参赛并取得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成绩。
第七条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授予;其他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暂不实行网上办理,履行线下工作流程。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和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九条依据体育总局授权,省体育局负责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以及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依据省体育局授权,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以及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申请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1. 前言运动员是体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代表着国家、俱乐部,参加各种体育竞赛。
为了规范和管理运动员的行为,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的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2. 运动员的入队和退队程序2.1 入队程序2.1.1 运动员需通过选拔或试训等程序进入队伍,符合相应条件。
2.1.2 运动员入队需提交个人信息、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签订入队协议。
2.2 退队程序2.2.1 运动员若有不当行为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等情况,俱乐部有权决定退队。
2.2.2 运动员退队需提前通知俱乐部,并参与相关手续办理,如返还装备、清理个人物品等。
3. 运动员的权益和义务3.1 权益3.1.1 运动员享有公平公正的参赛机会,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
3.1.2 运动员有权获得专业培训和医疗保障,确保身体健康。
3.1.3 运动员有权获得合理的奖金和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3.2 义务3.2.1 运动员应严守纪律,尊重裁判和对手,展示良好的体育道德。
3.2.2 运动员应依法参加训练和比赛,尽力发挥实力,为俱乐部争取荣誉。
3.2.3 运动员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传播体育精神,为社会做出贡献。
4. 违规处罚措施4.1 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缺席训练等,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
4.2 严重违规行为,如涉嫌赌博、使用兴奋剂等,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包括取消比赛资格、停薪、解雇等。
5. 运动员福利保障5.1 健康保障5.1.1 俱乐部为运动员提供定期体检和疾病预防,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5.1.2 在运动受伤或患病时,俱乐部负责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5.2 奖金与奖励5.2.1 运动员在参加比赛中获得好成绩时,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奖励。
5.2.2 俱乐部设置奖励机制,以激励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3 福利待遇5.3.1 俱乐部为运动员提供食宿、交通以及相应的生活补贴。
5.3.2 运动员有权享受短期休假和假期福利待遇,保障其合理休息和康复。
运动员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运动员训练规章制度
运动员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运动员训练规章制度一、为了维护田径队的声誉,使我校体育高考成绩更上一层楼,学生在高考体育加试中取得好成绩,考上理想的大学。
在抓文化课的基础上,狠抓运动成绩,培养体育高考人才,培训骨干、真抓实干、特定下列训练制度:1、运动员训练时要求端正训练态度,训练中要求积极、刻苦、自觉,有病有事要及时请假。
2、讲文明,讲礼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维护良好的田径队精神面貌。
3、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员安排,不迟到、不早退。
4、全面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争取学习、训练、思想、作风等全面发展。
力争更好成绩,为我校争光。
5、训练中要做到虚心好学、互帮互助、克服缺点、爱护器材等,保持服装整洁、端庄。
二、对于违反纪律的惩罚:1、训练迟到者10分钟以内的罚蛙跳100m。
超过20每分钟加跳200m。
2、抽烟、喝酒被抓者罚跑800m一个。
希望队员们自觉遵守以上条列,执行时间20某某年9月12日。
2运动员训练的规章制度1:运动员必须努力学加强训练,争取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以提高个人的全面素质和班级荣誉!2:运动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要求,努力训练。
3:诚实做人,吃苦耐劳,认真训练。
4:遵守运动场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训练。
一、考勤方面: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以馆内钟为准,应换好服装在场地集合)。
事假和病假应提前向教练员请假,事后补假无效,将按旷课处理。
1、旷课:罚款10元,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
2、迟到:5分钟内:篮球场中速跑10圈或相应体罚;5分钟至10分钟: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3、事假:个人的事假累计两次: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公假:需拿盖着学院章的辅导员假条二、训练比赛方面:1、训练态度不认真,嘻笑打闹的将受到批评,屡次出现将受到相应体罚。
2、训练中以各种理由偷懒的将受到相应体罚。
3、在训练和比赛中应团结队友,互相帮助和鼓励。
如发脾气、耍性子将受到批评教育、体罚并写检讨。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
正式参加等级标准规定比赛且成绩达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以该成绩申请等级称号。
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等级称号的管理和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分级管理,等级称号分级授予。
总局管理全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或本系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相应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授予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可以授权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相应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运动员有参赛代表单位的,由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的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以个人身份参赛的,由户籍所在行政区域的体育主管部门管理。
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三章等级称号的申请和授予总局建立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等级管理系统”),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文件发布、等级称号网上申请和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颁发和查阅、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阅和询问等服务。
等级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
等级证书编号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另行发布。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或授予等级称号有人数限制项目等级称号的,应当由参赛代表单位在取得成绩后12个月内统一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运动员的行为,保障赛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运动员基本要求1. 体能要求:运动员应具备良好的体能素质,经过医学检查和评估,确保身体状况适合参与相关项目。
2. 技术要求:运动员应熟练掌握相关项目的技术要求,经过专业评估合格后方可代表队参赛。
3. 纪律要求:运动员应遵守赛事纪律和队内规章制度,尊重裁判员和其他参赛选手,不得有不正当行为和言论。
三、运动员选拔1. 选拔标准:运动员的选拔标准应以综合实力为基础,考察其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由大体育协会负责制定,包括资格审查、初步筛选、集中培训和终选等环节。
四、运动员权益和义务1. 权益保障:运动员享有参与相关项目的权益,包括参与培训、比赛和其他相关活动的机会。
2. 义务履行:运动员须遵守队内规章制度,听从教练和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积极参与训练和赛事安排,并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
五、运动员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表现优异的运动员,可给予嘉奖、奖金或其他奖励形式,以鼓励其更好地发展。
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运动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取消参赛资格等。
六、运动员职业规划1. 职业规划指导:为运动员提供职业规划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 退役安置:对于退役的运动员,协助其转型就业,并提供必要的退役金和保障。
七、违纪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运动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参赛资格、禁赛、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大体育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运动员的素质和表现,维护赛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运动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运动员管理制度
运动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运动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运动员的行为和提高运动员绩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管理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奖惩等方面,为运动员的个人成长和俱乐部的整体发展提供保障。
二、选拔与签约1. 选拔标准:根据各项运动项目的要求,运动员选拔应以体能和专业技术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兼顾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
选拔过程需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运动员选拔的公平性。
2. 签约合同:运动员选中后,与俱乐部签订运动员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薪酬、赛事计划、保险、福利待遇等。
合同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规定违约责任和解约方式。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详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三、训练管理1. 训练计划:根据运动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确保训练科学、系统。
计划中应包括力量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等内容,并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2. 球队管理:建立运动员与教练团队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队内的人际关系和谐,提高团队凝聚力。
3. 营养与康复:为运动员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和康复辅助措施,确保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得到恢复和提升。
四、竞赛管理1. 比赛计划: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和策略,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明确目标、分工和时间安排。
2. 比赛技术辅导:为运动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辅助训练,提高运动员比赛水平和竞技能力。
3. 比赛跟进:及时了解比赛情况,对运动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训练计划和战术策略。
五、奖惩管理1. 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的训练、竞赛表现以及为俱乐部带来的价值,设立奖励制度,激励运动员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2. 处罚制度:对违反训练纪律、比赛规则等不端行为进行惩罚,维护体育运动的公平和纯洁。
六、退役与转型1. 退役安排:对退役运动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职业规划、教育培训等方面,帮助运动员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阶段。
2. 转型发展:为运动员提供参与俱乐部管理、教练岗位等转型机会,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俱乐部的发展贡献力量。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动员的行为和管理,确保运动员的健康和发挥潜力,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本俱乐部及其他相关赛事的运动员。
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运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运动员应尊重领导、教练员、裁判员和队友,确保团队合作和团结。
第五条运动员应该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严格遵守训练计划和要求。
第六条运动员应该保持良好的体育精神,积极参加比赛,争取良好的成绩。
第七条运动员应该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过度劳累和休息不足。
第八条运动员应该尊重裁判员的判决和决定,不得有不良情绪表现。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运动员管理由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负责,设立运动员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运动员管理部门根据俱乐部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运动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运动员管理部门应负责运动员的训练计划、比赛安排和赛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运动员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运动员的身体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评,根据测试结果对运动员进行个性化训练安排。
第十三条运动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动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及时解决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的心理问题。
第十四条运动员管理部门应建立运动员档案,定期对运动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估,为俱乐部提供专业建议。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表现突出、取得好成绩的,俱乐部将给予奖励,如奖金、表彰等。
第十六条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违反规章制度的,俱乐部将给予惩罚,如停训、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运动员,俱乐部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四章附件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俱乐部所有,如有争议,由俱乐部管理委员会最终解释。
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动员等级管理,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维护竞技公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动员等级管理依据运动员参加的竞技项目及其相关规定,确定运动员等级及晋级、降级条件。
第三条运动员等级分为优秀运动员等级、高级运动员等级和特级运动员等级。
第四条运动员等级管理由国家体育部门和相关体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运动员等级考核采用成绩绩效评价的方式,充分考虑运动员的竞技表现、训练水平、荣誉成就等综合因素。
第六条运动员等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欺骗和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运动员等级评定第七条运动员等级评定由专门的评委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委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独立、公正地行使评定职责。
第八条运动员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体育部门和相关体育协会制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标准应科学、合理、公正,并根据竞技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具体调整。
第九条运动员等级评定可采取考试、考核、竞赛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由国家体育部门和相关体育协会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运动员等级评定结果应及时公布,运动员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经相关部门审理后作出终审决定。
第三章运动员等级晋级与降级第十一条运动员等级晋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竞技项目成绩要求,达到晋级标准;(二)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三)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有一定的竞技表现和成绩。
第十二条运动员等级晋级的具体程序由国家体育部门和相关体育协会制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运动员等级降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连续三年没有取得相应竞技项目成绩要求;(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纪律和道德规范。
(三)其他国家体育部门和相关体育协会规定的降级条件。
第十四条运动员等级降级的具体程序由国家体育部门和相关体育协会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运动员等级管理的奖励和惩罚第十五条运动员晋级至优秀运动员等级、高级运动员等级和特级运动员等级,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如奖金、证书、奖杯等。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和背景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目的是评估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提供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及个性化的教学指导,帮助运动员实现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并为选拔和选拔优秀运动员提供参考依据。
2. 技术等级划分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对运动员的技术等级进行划分。
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运动员的竞技成绩、训练水平、比赛经验等因素,并参照国际规定,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和优秀级别。
3. 技术等级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技术等级评估标准,并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设定相应的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可以包括基本功、技术要素、战术应用、身体素质等方面。
评估标准应具体明确,尽量避免主观性,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公正性和可比性。
4. 评估方法和周期采用定期测评和平时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等级评估。
定期测评可以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平时积分则可以根据训练情况和比赛表现进行积累,定期清零。
定期测评应统一组织,确保评估过程的严谨和公正。
5. 技术等级评估结果的利用根据技术等级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和教学指导,针对不同等级的运动员提供相应的训练内容和方法。
在选拔和培养优秀运动员时,技术等级评估结果可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6. 技术等级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建立技术等级管理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评估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及时跟踪运动员的训练和竞技情况,评估技术等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实施细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性。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管理,可以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效果,促进他们的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7. 技术等级评估的补充因素除了考虑运动员的竞技成绩、训练水平和比赛经验外,还可以考虑一些额外因素作为补充评估指标。
例如,运动员的专业素养、态度和自律性等。
这些因素对于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运动员规章制度
运动员规章制度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员管理条例为了保证我校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规定1. 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辛冲二中学校管理各项规定。
2. 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努力达到及格以上。
3. 运动员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校增光。
4. 运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起到体育骨干带头作用5. 运动员无条件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按时到场,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二)运动员处罚规定1 运动员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到警告处分两次者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 运动员一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保留运动员资格,第二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运动员成绩优异、表现较好者,文化课成绩适当放宽。
3 运动员违犯班级纪律或课堂秩序以及不按时完成作业,经两次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4 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1)运动员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给以警告,第二次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运动员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或体育课一学期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3)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给以清退。
(三)运动员奖励规定1. 市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 运动员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者,认真上好每节体育课且起到带头作用者,学校授予“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4年)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等级称号的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
第二章等级标准第六条等级标准由体育总局负责制定和修订。
体育总局相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项目协会)负责拟定和提出分管项目等级标准制定和修订意见,报体育总局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七条体育总局公布建立等级标准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等级标准的比赛应当为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应当为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同等水平的国际比赛;(二)授予运动健将应当为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或同等水平的比赛;(三)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或同等水平的比赛;(四)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及武术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其他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五)授予三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
运动员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运动员队伍的管理,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和运动水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队、体育院校、业余体校及社会各界运动员。
3.运动员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运动员职责,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努力提高运动成绩。
1.运动员应接受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2.教练团队应关注运动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运动员的心理承受能力。
3.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心理健康支持系统,为运动员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援助。
十四、信息管理
1.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和运动成绩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体育行政部门应提供运动员职业规划指导和转岗培训,为运动员退役后的职业发展提供帮助。
3.鼓励运动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
十一、违规处理
1.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运动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赛、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
2.运动员若涉及违法活动,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运动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教练团队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二十二、评估与改进
1.定期对运动员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收集运动员、教练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运动员规章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3.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奖惩决定应由专门机构公正透明地进行,确保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背景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对于培养和选拔优秀运动员、提高国家体育竞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故需要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明确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标准与程序,确保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的公平、科学、合理。
评定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进行评定,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评定标准如下:国家一级国家一级运动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项运动以国际顶级赛事为主要竞技活动,曾夺得过世界冠军、世界杯冠军、世界纪录、奥运会冠军等;2.在国内大赛中居于前三名,并达到一定成绩标准;3.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及过硬的技术水平。
省一级省一级运动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中居于前八名;2.达到省运会项目成绩标准;3.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稳定的竞技能力。
市一级市一级运动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省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比赛中居于前八名;2.达到市运会项目成绩标准;3.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稳定的竞技能力。
县(区)一级县(区)一级运动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中居于前八名;2.达到县(区)运动会项目成绩标准;3.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竞技能力。
评定程序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初评为统一组织的笔试及技能测试,笔试内容和技能测试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对应不同竞技项目的要求。
初评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评阶段。
复评复评主要依据考生的体育竞技表现进行,每年组织一次,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依据初评成绩和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评定周期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周期为两年,评定周期内若运动员在国际和国内成年组正式比赛中获得过世界冠军、世界杯冠军、世界纪录、奥运会冠军等,可提前评定。
附则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平性、科学性、合理性原则。
对于评定不公、评定失当等问题,可以进行申诉和复议。
同时,对违反评定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结论以上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不仅可以为培养和选拔优秀运动员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以响应国家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运动员规章制度
运动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运动员的行为,提高竞技水平,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各类竞技运动项目的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组织者的规定。
第四条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体育精神,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尊重他人的原则。
第五条运动员应尊重裁判员和其他运动员的决定和裁决,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干扰比赛秩序。
第六条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积极参加训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竞技能力。
第七条运动员应保持健康的身体状态,不得出现患病或受伤情况下参加比赛。
第八条运动员应遵守比赛组织者的报名、参赛等规定,不得私自退赛或违规参赛。
第九条运动员应保护比赛场地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比赛场地和设施。
第十条运动员应尊重媒体和观众,不得对媒体和观众进行侮辱、恶意攻击等行为。
第二章训练管理。
第十一条运动员应按照教练的安排和要求参加训练,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运动员应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的指导和命令,不得有违反训练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合理安排饮食,保证营养摄入,不得过度节食或暴饮暴食。
第十四条运动员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充分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
第十五条运动员应积极参加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抗压能力和竞技能力。
第十六条运动员应按照教练的要求进行技术训练,不得擅自改变训练计划或拒绝训练项目。
第三章比赛管理。
第十七条运动员应按照比赛组织者的要求参加比赛,不得私自退赛或违规参赛。
第十八条运动员应尊重裁判员和其他运动员的决定和裁决,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干扰比赛秩序。
第十九条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如犯规、偷跑等。
第二十条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比赛状态,全力以赴参加比赛,争取最好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应遵守比赛组织者的相关规定,如服从赛前检查、合理安排比赛时间等。
运动员规章制度
运动员规章制度运动员规章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维护运动员的权益,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秩序。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相关运动项目的运动员,包括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
2.运动员入选和退出2.1 入选条件2.1.1 年龄要求:运动员必须达到法定年龄要求,否则需获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1.2 技术水平要求:运动员必须通过相关考核和评估,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潜力。
2.1.3 健康状况要求:运动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能够适应运动项目的要求。
2.2 退出方式2.2.1 自愿退出:运动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退出申请。
2.2.2 失去资格:运动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荣誉失去后,可能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3.训练和比赛要求3.1 训练安排3.1.1 训练时间:运动员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训练。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批准。
3.1.2 训练计划:运动员将按照指定的训练计划进行训练,每次训练需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3.1.3 训练纪律:运动员需遵守训练纪律,包括准时到达训练场地、听从教练指导、保持训练场地的整洁等。
3.2 比赛准备3.2.1 比赛通知:运动员需及时关注和接受比赛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赛。
3.2.2 比赛备品:运动员需自行准备比赛所需的器材、装备和服装,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3.3 比赛规定3.3.1 规则遵守: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
3.3.2 竞技精神:运动员应该具备良好的竞技精神,尊重对手,遵守裁判判决。
3.3.3 伤病处理:如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受伤,需立即向相关工作人员报告,并接受必要的治疗。
4.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4.1.1 严重违反比赛规则并被处罚的行为。
4.1.2 涉及荣誉损害的行为,如、赌博等。
运动员管理制度[1]
运动员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运动员,提高团队的整体竞争力,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对运动员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运动员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
2. 管理标准2.1 运动员招募与选拔1.运动员的招募与选拔应符合公司的人才需求,确保运动员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潜力进展空间。
2.运动员的选拔应以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标准应明确合理,确保选拔出的运动员具备竞技水平和团队合作本领。
2.2 运动员合同与薪酬1.运动员应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运动员的薪酬应依据其职业水平和表现进行合理的订立和调整,以激励其参加训练和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2.3 运动员训练管理1.运动员应依照训练计划进行系统的训练,并积极参加训练活动。
2.运动员的训练引导和管理应由专业教练团队负责,确保运动员训练规范有序,达到预定目标。
2.4 运动员比赛管理1.运动员应依照比赛计划积极参加各项比赛,并在比赛中全力以赴,为公司争取荣誉。
2.运动员的比赛管理应由专业赛事团队负责,协调布置比赛事宜,并供给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2.5 运动员素养培育1.运动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做到守纪律、守规定、守信用。
2.运动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团队形象。
2.6 运动员健康管理1.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体育健康情形,定期进行体检,并遵从专业医生的建议进行健康管理和康复治疗。
2.运动员应遵守相关的养生引导,合理布置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3. 考核标准3.1 训练考核1.运动员的训练成绩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技术水平和训练进展,以及是否按时参加训练。
2.运动员的训练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嘉奖的紧要依据,表现优异者将得到适当的嘉奖和荣誉称号。
3.2 比赛考核1.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在比赛中的表现和竞技水平。
2.运动员的比赛考核结果将作为嘉奖和绩效评定的紧要依据,表现优异者将得到适当的嘉奖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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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二条市体育局审批本市(指有市户籍、学籍并代表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二级运动员,并负责本市一级运动员的审核申报工作。
第三条市体育局授予各区文体局对本辖区内运动员技术等级三级称号的审批权。
第四条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该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五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六条申请集
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学校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在同一次比赛中达到标准的运动员不得分批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两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
等级运动员申报程序(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市体育局竞体处审核盖章,经省体育局相关项目中心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文体局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市体育局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文体局审批。
第九条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办理二级运动员审批工作,各区文体局体育科负责办理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
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市体育局对审核通过拟授予二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二级称号。
已授予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等级称号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二级运动员证书由市体育局发放。
三级运动员证书由各区文体局发放。
第十四条等级称号证书须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各项相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办理完毕后,须在1个月内将已生效的等级运动员证书向运动员发放。
第十五条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
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七条运动员等级称号相关事宜办理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行为,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监督检查及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情况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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