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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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操作 指南
结算业务处会计科 二○○四年八月
业务简介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 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业务简介
1、交易币种 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
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
进出口核销有关规定,对客户提交的申请书 及/或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进行合规性和 表面一致性的核对。 (2)申请书应由申请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业务流程
(二)交易 3、审核 (3)申请书中的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
汇的金额。 (4)交易期限应基本符合实际的收付汇
期限。如客户不能确定交割日期,也可 选择择期交易。
2、交易期限 一周、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
共14个期限档次
业务简介
3、交易方式 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4、汇率 美元兑人民币报价采取一日一价方式 非美元兑人民币报价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情况
采取浮动报价方式(即一日多价)
适用对象
客户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 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业务流程
(二)交易
(5)经审核符合规定者,我行可同意为其办 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
结算科 风险管理科
经办人员填写《远期结售汇授信、 保证金联系单 》
若资金计划处确认正确,则办理会计 转帐手续
风险管理科办理授信额度扣减或 收取保证金
经办人员询价——客户确认—— “银行意见”栏签字,填《远期 结售汇签约登记表》
受理原则
一、客户如有下列外汇收支可向中国银行申 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1. 贸易项下的收支 2. 非贸易项下的收支 3. 偿还银行自身的境内外汇贷款 4. 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5. 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受理原则
(二)签订书面总协议。 客户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前,需与我行签订《远
业务流程
(三)交割 7、会计核算 转回交易日所作会计分录 作资金交割的会计分录 退保证金
业务流程
(四)推迟交割(展期) 1、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
期,每笔交易可允许展期一次。 2、我行接受客户展期申请后,首先转销与客
户间的原交易,同时确认因展期汇率和原协 议利率不同而形成的损益,然后按新的远期 结售汇汇率办理展期交易。
业务流程
(三)交割 2、由于贸易的复杂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远
期结售汇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对于固定交 割日类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设定交割日后3 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 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
业务流程
(三)交割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远期售汇业务中,若交割日早于付汇日,
应按期交割,并将待付款项存入保证金帐户; 在远期结汇业务中,若收汇日早于交割日, 有关出口收汇款项先存入保证金户,待交割 日办理结汇。
(四)客户与我行签定远期结售汇交易时的 签约币种必须与真实经济背景(如贸易合同 等)涉及的币种保持一致,即保值币种必须 是未来实际要收付的货币。
业务流程
客户资格审查 交易 交割 推迟交割(展期) 违约
业务流程
(一)客户资格审查 向我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客户应在我行开立账户。
贷:客户号(外汇买卖保证)—8405 ccy [业务编号]
业务流程
(二)交易
额度扣减
授信金额=交易金额* 15% T-保证金
业务流程
(二)交易 交易日会计核算 远期结汇 远期售汇
业务流程
(三)交割 1、凡我行已受理其远期结售汇申请的客户,
必须按申请书规定内容与我行办理交割。交 割当日办理转帐手续。 结算科应在办理远期结汇交割转帐手续后, 再将结汇水单及核销联交付客户。
业务流程
(二)交易 询价 申请 审核 额度扣减 会计核算
业务流程
(二)交易 1、询价 各结算科经办根据客户选择的货币和交易期
限向资金计划处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各结算科也可从NOTES中接收资金计划处发送
的远期结售汇报价信息。 询价后客户可据此填写《远期结汇/售汇申请
业务流程
(四)推迟交割(展期) 3、展期汇率与原协议价格之间的汇差,若亏损,由
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客 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付给客户。 4、展期交易到期后,如客户执行交易则将其盈利退 还客户,如客户不执行则将其展期交易时的盈利入 银行汇兑收益帐,并按照违约办法处理其后一笔远 期交易。
业务流程
(三)交割 4、对于申请宽限期及择期交易的交割请参见
清算处下发的沪中请EM[2003]2号“关于以书 面方式确认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交割事项的通 知”。
业务流程
(三)交割 5、经办人员填写《远期结售汇授信、保证金
联系单》,交风险管理科办理授信额度的归 还,同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 6、根据交割情况登记《远期结售汇业务登记 簿》。
《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正本交换至 清算处资金调拨结算科
登记《远期结售汇业务登记簿》
复核人员审核,加盖业务公章, 编注流水号,传真资金计划处确 认
若资金计划处确认汇率已变化则 需重新向客户报价
业务流程
(二)交易
收取保证金
借:客户号(单位活期存款等)—809* ccy [外 汇买卖保证金]
书》。
业务流程
一、交易 2、申请 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
需逐笔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及 /或有效凭证、有效商业单据。 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汇时可不提交有关 单据,但最迟应于交割日前提交我行。
业务流程
(二)交易 3、审核 (1)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
期结汇/售汇总协议》,并逐笔向中国银行提交远期 结汇或售汇申请。客户应另向我行出具《授权委托 书》,授权其业务人员至我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上由客 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但应与客户 预留我行的印鉴相符。
受理原则
(三)远期结售汇必须依据远期合同中订明 的外汇收入来源或外汇支出用途办理,客户 不得以其他外汇收支进行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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