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申请相关情况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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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调整办事指南大项编码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

二级事项名称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调整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临界低保家庭社会救助证》(家庭人员变动时,需重新补发)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审批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低保临界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批条件正在享受城乡临界低保家庭,但家庭的经济收入或家庭中人员发生变动,造成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

申请资料1、《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调整申请表》【原件(由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出具)】;(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家庭人员变动时,需要提供)】;

3、《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3、《收入状况证明》;(一式两份)

4、《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委托书》【原件(有家庭成员新增,并且新增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才需要提交】;(一式两份)

5、其他按规定应该提交的能够判断其家庭真实生活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就读证明等)【残疾、重病等其他情况的,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下资料由村居委提交:

《南海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公示》【原件】、《佛山市南海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原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原件】(各一式两份);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受理机构地点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决定机关各镇(街)社会工作局

审批程序1、当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员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申报家庭收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

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街)社会工作局进行审

批;

3、镇(街)社会工作局应在5日内对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镇(街道)5个工作日,村(居)委会5个工作日)审批收费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表格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

年审或年检无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

构和电话咨询、投诉机构:南海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6330353,投诉电话:86330353

委托放权情况委托给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事项类型日常管理

备注

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停保办事指南大项编码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

二级事项名称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停保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审批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低保临界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批条件我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

申请资料1、《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取消认定申请表》【原件(由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出具)】;(一式两份)

2、《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原件(1、死亡停保申请,如果家庭成员只有户主一人,可以不提交;2、户籍迁移可不需要提交)】;(一式两份)

3、《收入状况证明》【原件(1、死亡停保申请,如果家庭成员只有户主一人,可以不提交;2、户籍迁移可不需要提交)】;(一式两份)

以下资料由村居委提交:

《佛山市南海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原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受理机构地点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决定机关各镇(街)社会工作局

审批程序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经由村居委调查核实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街)社会工作局进行审批;

3、镇(街)社会工作局应在5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镇(街道)5个工作日,村(居)委会5个工作日)审批收费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表格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年审或年检无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

构和电话咨询、投诉机构:南海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6330353,投诉电话:86330353

委托放权情况委托给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事项类型日常管理

备注

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新增办事指南大项编码NH08B543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

二级事项名称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新增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临界低保家庭社会救助证》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审批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低保临界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批条件城乡临界低保家庭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150%)以内的困难家庭。

申请资料 1、《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家庭情况认定申请表》【原件(由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出具)】;(一式两份)

2、《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临界低保居民社会救助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5、《收入状况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6、银行存折【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7、《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

8、《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低收入特困对象就业跟踪服务卡》【原件】;(一式两份)

9、其他按规定应该提交的能够判断其家庭真实生活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就读证明等)【残疾、重病等其他情况的,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下资料由村居委提交:

《南海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公示》【原件】、《佛山市南海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原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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