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方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法定抚养义务;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3. 取得生育津贴资金;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抚养费征收通知书范本;2. 抚养费缴纳单范本;3. 抚养费使用报告表。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抚养费:指由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赡养费用。
2. 征收对象: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021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据北京日报报道,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决定》规定:对于“超生”公民,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下文是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战略,全国人大会去年底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了生育政策,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今年3月24日,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细化了全面两孩政策和再生育政策,同时明确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生育政策的调整使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对象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确保政策平稳实施,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征收范围作出调整。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依据、征收范围等。
其中,《决定》提出,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另外,针对子女数量计算标准,《决定》也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时间为昨天起至10月17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 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暂行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
以下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是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员,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征收标准。
1. 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 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管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档案管理、征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应征收的对象不漏征、错征。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确保征收标准公平、合理。
四、征收程序。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通知、征收缴纳等环节。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确保征收标准合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讲解员张跃一、征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及标准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提交材料由征收机关调查取证四、办理流程1、立案: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单位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决定书。
6、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收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分期缴纳。
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社会抚养费是指在父母离婚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的一种抚养子女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案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两人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子女归张某抚养。
然而,由于张某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李某拒绝支付抚养费。
在此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有经济能力并且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支付社会抚养费。
案例二,王某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子女,子女生活由祖父母负责照料。
然而,祖父母因年事已高且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王某在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支付社会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祖父母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王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般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法院通常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社会抚养费需要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地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需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在子女的教育和生活上,避免出现滥用的情况。
总的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裁定。
希望有关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地进行裁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备受关注。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标准和个人差异化标准。
其中,基础标准是指每个受抚养人员每月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是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受抚养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年龄进行调整;对于残疾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残疾等级进行调整。
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具体意义包括:1. 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和谐。
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足尽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包括: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差异化,难以满足不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
3.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透明度,难以保障其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其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024年关于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关于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标题:2024年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引言:抚养费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现行的抚养费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权益、提高抚养费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2024年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
一、背景分析:1. 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抚养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存在抚养费金额偏低的问题。
2. 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多样化导致现行抚养费计算方式不够灵活,难以准确反映实际抚养成本。
3. 抚养费执行问题:一些离异父母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导致儿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旨在建立公平合理、科学高效的抚养费制度,提高抚养费金额,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全面发展。
2. 原则:(1) 公平原则:抚养费制度应当公平合理,根据实际需求和抚养成本确定合理的金额。
(2) 稳定原则:抚养费制度应当保持稳定性,不频繁调整,以避免对离异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影响。
(3) 透明原则:抚养费计算和执行应当透明可查,确保抚养费金额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三、具体措施:1. 提高抚养费标准:(1) 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
(2) 不同地区的抚养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2. 完善抚养费计算方式:(1) 采用“收入调整法”计算抚养费,将离异父母的收入作为基准,按比例确定抚养费金额。
收入调整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离异父母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成本。
(2) 考虑到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可以考虑引入权宜调整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金额,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抚养费执行力度:(1) 建立健全抚养费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确保抚养费能够按时足额支付。
新疆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是什么?
新疆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是什么?随着近几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改变,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准则也在不断变化,如果有人超生了,那就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那要交多少呢?很多人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以新疆为例,讲一讲新疆社会抚养费新标准,以及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些其他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1、超生的;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多生育的生育者采取的一种经济限制的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
2002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之后,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三、相关法律规定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收养的子女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二)农村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分别征收三至八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得超过十倍。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空巢老人、孤儿等群体,这些人在生活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我国实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社会抚养费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统一征收的一种费用,用于支持将来有需要的当地人民的生活、照顾和保障生计。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一、征管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单亲家庭和空巢老人。
2、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失职、犯罪受刑等情况下的孤儿。
3、有关部门认证的特殊建档立卡人群。
以上情况下的人员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国家申请社会抚养费,而国家也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二、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既要考虑到缴纳能力,还要考虑到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征收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考虑。
目前,我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一般而言,一线城市的标准较高,二线城市和县市区将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征收标准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税前收入实行比例征收,二是按照家庭住房面积征收。
其中,按税前收入比例征收的方式较为常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由政府实施的,而不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管理。
由此可见,了解本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是必要的。
四、征收流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1、算出缴纳人的应缴金额。
2、收到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后,缴纳缴纳据应缴金额支付社会抚养费。
3、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实支付情况并记录。
4、年底结算,核对未交税款情况并要求未交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整个征收流程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并把握好缴纳和收支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障申请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五、征收后的问题虽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一些群体中有缺乏完善的社会抚养机制,如农村人口基数大、散居分散。
建德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建德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受其委托的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在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是指征收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决定征收数额的权限。
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视同违法生育。
第四条征收社会抚养费适用法律法规时应当遵循有关原则,效力高的法律法规优先适用;法律法规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法律法规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五条对违法生育性质、情节和个人实际收入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法律法规依据要相同,征收幅度要相近,征收数额要相当。
第六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个人实际收入等因素,按照“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法律救济”的原则,在《省条例》规定的征收幅度范围内,按本办法作出征收决定。
第七条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分为以下三类:1、低限范围征收,是指征收数额在法定征收最低倍数与法定征收中间倍数(不包括中间倍数)之间的;2、中限范围征收,是指法定征收中间倍数的;3、高限范围征收,是指征收数额在法定征收中间倍数(不包括中间倍数)与法定征收最高倍数之间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低限范围征收: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的;2、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3、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4、家庭贫困并属本市级低保家庭,本人愿意一次性缴清且在群众中没有产生不良影响的。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引言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针对____年的情况,探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案,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一、征收对象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时,应将重点放在能够负担得起、或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个人和家庭身上。
其中,征收对象包括:1. 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2. 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3. 在非高消费行业从事工作的低收入群体;4. 部分自由职业者和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如金融、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5. 非法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者。
二、征收税率1. 征收税率的确定应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差异化调整,以确保负担能力的合理分配。
具体征收税率划分如下:(1)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2%;(2)年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5%;(3)年收入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0%;(4)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5%。
2.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适当减免或降低税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征收周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周期可以根据个人和家庭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可将征收周期定为每年一次,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核算,并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缴纳。
四、征收方式1. 通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建立纳税人档案,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2. 征收方式采取先缴后退的模式。
纳税人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填写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税务部门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3. 针对年收入低于20万元的纳税人,政府可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其负担。
五、征收用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1. 提供养老金、养老院建设和运营费用;2. 支持失业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资金;3. 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4.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环境。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一、前言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征收范围和用途1. 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
2. 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将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费用、儿童教育、老年人养老金等方面,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征收程序和监管机制1. 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2021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21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你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吗?2021年最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汇编如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收藏标准
1、早育(包括婚前生育,生育间隔期内,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经批准生育的子女),按当事人上年总收入的60%加倍征收。
2、多生一个孩子的,按当事人去年总收入的二至三倍计算。
3、生育第二胎的,按当事人去年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有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非婚生子女的,收入为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四至六倍。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处罚。
非法收养儿童的,按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计算
1.去年收入的定义。
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一年度的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例如,2021年上一年度的收入以2021年的收入为准)。
2.统计数据的来源。
按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统计局提供。
3.执行收集标准。
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照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按照双方实际年净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的征集标准。
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党,还是从其他县流入本县的党,根据他们的身份,按照本县相应的标准征收。
5.关于年收款标准。
每年1月1日前,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标准,并从1月1日起实行新的年度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8.02•【文号】国务院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二年八月二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引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障相关利益关系的合理化和有效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范围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a)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b) 未成年人的父或母c) 未婚育有子女的部分父或母d) 无生育能力的夫或妻e) 未婚未育的子女2. 征收依据和计算方式a) 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确定具体数额b) 采用分段计算方式,根据家庭收入划定不同的征收标准c) 考虑到征收对象的实际负担能力,设立抚养费征收上限二、征收程序1. 公示和告知a) 征收前对征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征收依据、征收计算方式和期限等b) 投诉和异议受理,征收对象有权提出投诉和异议2. 缴纳方式和期限a) 征收对象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b) 缴纳期限为征收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c) 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法定利息进行加收三、管理机构1. 征收机构的设立及职责a) 设立专门的征收机构,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b) 开展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调查及核实工作c) 监督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2. 征收机构的权责保障a) 征收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征收权b) 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征收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c) 征收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四、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1. 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a) 征收对象的信用状况将直接影响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b)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共享机制2. 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信用修复和激励a) 加强征收对象的信用教育,提高其对社会抚养费的认识和重视程度b) 设立信用修复和激励机制,鼓励征收对象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五、监督和问责机制1.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内部审计制度a) 定期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b)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征收工作进行独立评估2. 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外部监督和问责a) 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b)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追责,严厉打击赖账、逃避等违规行为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的出台,有助于保障社会抚养费的公平征收和有效管理,促进相关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发展。
最新山东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山东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最新山东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山东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现在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之后,许多家庭都在考虑要二胎。
这就牵扯到一个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地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高有低,所以各省份都有针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一套社会抚养费标准,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呢?▲2017山东最新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山东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二、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三、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四、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五、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山东超生罚款标准由6倍降为3倍。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2日通过了这一条例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这一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的条例修正案还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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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大违法生育处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 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集中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突击月活动(按照最高限额征收)。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片成立由片领导任任组长,各片支书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
二、征收范围和任务
2012年9月30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
此次征收按片总人口2‰征收。
集上片任务数为22例、东南片任务数20例、青春片任务数18例、西北片18例、合计78例。
三、时间安排
10月21日-11月10日为征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四、奖惩规定
此次活动每天通报进度,进度在后的村通报批评,。
三天一评比,在后的村在全镇大会上台做检讨。
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每例奖500元给予奖励。
并且全镇通报表扬,除上述奖励外,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奖1分。
未完成2012年任务的村庄,支部书记降为副支书、村长降为副
村长、计生专干直接撤职。
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发支部书记、村主任、全年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未完成任务的村在年终考核中直接降为三类村。
五、工作要求
1、各片关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制定详实的征收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违法生育户明白相关政策、法规,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