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15页word资料
第7章 同城交换和联行往来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理论上:提出提入的票据、 理论上:提出提入的票据、凭证每笔资金清算都要通过人行 办理,即逐笔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对转, 办理,即逐笔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对转,而实务上却是汇 总轧差的一套分录,为使各行处与人民银行账务相符一致, 总轧差的一套分录,为使各行处与人民银行账务相符一致,不 能直接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能直接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需通过相应的过渡 科目列账,最终从过渡科目与交换差额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科目列账,最终从过渡科目与交换差额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笔进行核算。 一笔进行核算。
(2)填制“交换提出报告单”连同票据凭证提出交换。 2)填制“交换提出报告单”连同票据凭证提出交换。 填制 提出行根据“批控卡”的借方(贷方)总额填入“ 提出行根据“批控卡”的借方(贷方)总额填入“交 换提出报告单” 结计合计总数, 换提出报告单”,结计合计总数,并与打码机的总数 核对相符,连同本场交换提出的全部票据和贷记凭证 核对相符, 以及逐笔清单,一并装袋送交换场。 以及逐笔清单,一并装袋送交换场。
(二)提出交换票据的核算 1、当提出票据为收单结算凭证时,分录如下: 借:各有关科目——各企业单位户 贷: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2、当提出票据为付单结算凭证时,分录如下: 借: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贷:暂收款项
(三)交换场交换时的核算 1、提回交换票据的核算 交换提回的票据,与交换差额报告单核对相符后,分 收单核付单分别记帐。提回收单分录如下: 借:同城交换清算 贷:各有关科目——各企业单位户 提回付单分录如下: 借:各有关科目——各企业单位户 贷:同城交换清算 2、交换差额资金的核算 各交换单位将清算差额送人民银行业务部清算,分录如下: 收差时 借:人民银行往来——存款户 贷:同城交换清算 付差时 借:同城交换清算 贷:人民银行往来——存款户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介绍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介绍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概述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指的是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进行的票据交换活动。
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是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控制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管理技巧。
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风险与管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无法按时支付票据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票据市场出现交易不活跃、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市场风险是指政策、经济等外部因素对票据市场的影响。
针对这些风险,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是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的基础,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包括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票据品种的风险定价、对市场风险的预判等等。
2. 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内部风控体系是确保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包括建立合理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警示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信息披露是提高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效率和降低风险的重要举措。
需要对票据市场、交易对手、票据品种等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地披露,提高交易参与者的透明度和决策效果,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4. 加强合规管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
包括遵守票据交换市场的相关规则和制度,落实交易对手的资质审查和交易准入制度,做好交易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等。
三、管理知识分析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需要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巧,下面从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分析:1.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是实施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的基础。
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
2.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保障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运作的关键。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是指银行间在同城开展票据交换的业务。
第三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化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机构和业务主体第六条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银行间机构。
第七条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主体是指从事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个人。
第八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主体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取得实缴资本不低于规定金额的金融机构。
(二)符合国家有关信用风险管理规定以及金融监管要求。
(三)通过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机构认定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章业务规则第九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当遵循以下业务规则:(一)业务范围: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主要包括人民币票据交换、外币票据交换等。
(二)交换时间: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组织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三)交换方式: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当通过发送电子票据、纸质票据等方式交换。
(四)资格审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五)交换流程: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当按照预定的流程完成操作。
(六)交换费用: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交换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易派系及讲解的宣传工作,提高业务主体的合规意识,加强市场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业务主体进行风险评估、信用评价,并按照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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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2017-03-27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12月5日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参与者从事票据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第三条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票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票据市场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第二章票据市场参与者第五条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一)法人类参与者。
指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二)非法人类参与者。
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
(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
第六条法人类参与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合规设立。
(二)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
(三)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票据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记账实操同城票据交换会计处理
一、同城票据交换账务处理1、提出行的核算对于提出的借方票据,应编制如下: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贷:活期存款——XX单位对于提出的贷方票据,应编制如下:借:活期存款——XX单位贷:清算资金往来一一同城票据清算2、提入行的核算提入行的核算与提出行的账务处理正好相反。
二、票据交换差额清算的处理公式: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应收差额=提出借方票据金额+提入贷方票据金额;某行票据交换应付差额=提出贷方票据金额+提入借方票据金额。
对每个参加票据交换的各行处而言,票据交换差额最后只有一种结果,要么是应收差额,要么是应付差额,而且所有参加票据交换的各行的应收差额之和应等于应付差额之和。
各行处对各自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应如数开准备金存款或支款凭证交票据交换所(人民银行)办理转账。
①应付差额行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一同城票据清算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②应收差额行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③人民银行为各行清算票据交换差额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XX银行准备金存款——应付差额行贷:XX银行准备金存款——应收差额行三、同城票据的优点由于同城结算中,大量业务的收、付款单位都不在同一行处开户,构成同城各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各银行之间不必逐笔划转款项和分头传递结算凭证,既简化结算手续,方便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又能加快凭证传递,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同城票据交换一般由人民银行负责清算,并进行集中监督。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城市(区域)范围内,各商业银行之间,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到指定地点(票据交换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然后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或应付资金的办法。
银行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一)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当地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资金划付凭据,完成跨行资金划付的业务。
(二)同城交换业务票据:同城提入票据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和提入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包括转账支票、汇票等票据,提入贷方票据包括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和税单等凭证;同城提出票据包括提出借方票据和提出贷方票据,提出借方票据包括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凭证,提出贷方票据包括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税单、网银支付凭证(同城业务)等凭证。
(三)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是指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代替网点,集中完成票据的提入和记账工作,所有票据提入业务的审票、验印、大额核实及记账、退票等工作全部由中心记账人员完成,网点可通过核心系统的报表打印和影像系统打印客户回单和记账清单。
同城交换集中提出业务是指网点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审核记账后,再由网点将票据通过同城系统进行票据实物交换,实现跨行资金划付。
(四)同城交换业务岗位设置要求1、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对集中提入业务可根据情况分不同的批次分别处理,但同一个批次的业务要经过数据补录、影像采集、中心记账三个岗位处理;对于同一批次的业务,以上三个岗位的经办人员不能为同一人,这三个岗位的人员均可以兼做清分打数工作,应由数据补录人员在补录明细业务的同时,按照结算制度的要求审核票据。
2、同城交换提出业务:营业网点同城交换提出业务应经过经办、复核、后台柜员三个岗位处理,其中后台人员负责保管“同城清算专用章”(不得兼管当地人行要求在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上加盖的其他章戳),按当地票据交换中心的要求,对将提出票据统一进行复核、打码及清分。
(五)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通过影像采集系统完成。
1、影像采集系统对数据进行“应用-批次-文档”三级结构管理:在一个模版下可以支持多个应用,同一个应用可以在多个模版下运行,应用的名称可以自定义为提入网点的机构代号;在一个应用下可以建立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拥有唯一的批次代码;同一批次下可以建立多个文档,最基础的影像数据就存入文档中,每个文档会在创建时由系统生成唯一的批次号,作为与票据内容录入环节的唯一匹配标识。
同城票据交换
同城票据交换票据交换同城票据交换是指收、付款人在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票据交换所相互交换。
通过这种交换各家银行之间不必逐笔划转款项和单独传递票据,从而可以减少资金清算的中间环节,节省人力、缩短票据资金的在途时间。
票据交换按照票据流向分为提出票据和提回票据,这里的票据包括各类支付票据和凭证。
票据交换单位根据参加交换场次不同分为甲类票据交换单位和乙类票据交换单位。
甲类票据交换单位是指距离中心较近按规定能够参加午场和晚场两场交换;乙类票据交换单位是指距离中心较远只能参加晚场一场交换。
票据抵用是指收、付款人之间受理借方票据,在提交开户银行后要等银行间票据进行清算,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付出后,收款人才能支用,即“先付后收,收妥抵用”。
票据抵用时间实行“隔场抵用”,即对提出的借方票据,在下一场交换结束确认没有提入退票后方可抵用。
一、提出票据交换提出票据交换按照资金收付分为提出代付和提出代收。
(一)、提出代付1、概念:客户提交他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支付凭证,要求入我行客户账。
我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系统向他行开户付款行提出他行支付凭证申请划回款项到我行客户账。
(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存支票、汇票、本票等)2、客户提交他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支付凭证和我行入账凭证(进账单等),受理柜员按照不同凭证的种类审核凭证要素及真实性无误,并将有关个人名章加盖齐全后扫描票据原件并录入收款人账号、金额、交换号等相关信息后提交任务。
由分行账务中心复核后,提交系统登记提出票据登记簿。
(二)、提出代收1、概念:客户提交本行支付凭证和他行入账凭证委托我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系统向在他行开户的收款人划付款项。
(就是我们常说的倒存)2、受理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本行支付业务凭证(支票等支付凭证)和他行贷记凭证(我行进账单等),经审核凭证要素及真实性无误后将有关个人名章加盖齐全后扫描录入,系统自动对需验印验密和圈存的支付凭证完成验印验密和圈存处理,全部通过后信息上传分行账务中心。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由不同的银行之间,通过互相代理、转移、清算、结算等方式,以实现票据的兑付、贴现和交换等业务。
为了确保此业务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具体如下:一、信息采集1、收集交易信息在进行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之前,需要各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包括:汇票号码、付款人名称和账号、收款人名称和账号、票面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背书信息等等。
2、核对信息在收到交易信息后,各收单银行需要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联系对方银行予以更正。
3、确认无误核对无误后,各银行需要确认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票据转移1、制定转移计划在进行票据转移之前,各方当事人需要制定转移计划。
计划中需要包括:票据的转移路径、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方式等等。
2、签订转移协议在转移计划确定之后,各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转移协议。
协议需要包括:票据转移的目的、转移的条件、转移的方式、转移的时间等等。
3、执行转移计划在签订转移协议之后,各方当事人需要按照转移计划执行票据转移。
票据需要将原票据和背书补充签名的票据一起转交给下一个银行。
三、清算结算1、制定清算方案在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中,清算主要包括:票据兑付清算、票据贴现清算、票据交换清算等等。
为了保证清算的顺利进行,各方当事人需要制定清算方案。
2、签订清算协议在制定清算方案之后,各方当事人需要签订清算协议。
协议中需要包括:清算的目的、清算的条件、清算的方式、清算的时间等等。
3、执行清算在签订清算协议后,各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操作。
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核对清算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确保清算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四、后续处理在完成清算结算之后,各方当事人需要对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后续处理进行统一安排。
包括:存档、审核等等。
此时,需要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四川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成银发[2003]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同城票据交换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成银营发[2002]133号)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包括自动清分系统模式、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和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
同城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模式是指成都区域内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采取提出票据打磁码,清分机自动清分,电脑处理数据,资金差额清算的办法。
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应用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采用磁介质导入或现场录入方式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采用手工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第三条基本规定一、同城票据交换应遵守“贷方票据先付后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本票、进账单、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其需要交换的票据。
三、各交换机构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的人员和票据交换通讯员(票据交换业务未采用外包方式的行)不得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四、人民银行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实行准入准出审批的制度,凡需要参加(变更或撤消)的机构须在规定期间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或省分行运营部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交换机构应遵守同城票据清算中心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及时提出、提入票据,不得缺场和误场。
六、各交换机构须购置打码机、译码笔、一次性锁片等机具或耗材。
译码笔、一次性锁片视同重空管理,一次性锁片实行消号制度。
(适用于自动清分系统模式)七、各交换机构必须按时向人行票据交换所缴纳票据交换的相关费用。
八、各交换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印发的交换机构名册及变动表,正确办理各项票据交换业务。
九、票据交换业务采用外包方式的行,应将与代办公司签署的协议复印件,报省分行运营部备案。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概述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都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城票据交换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和治理,通过交换票据方式并按照人行有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办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各种款项的票据资金清算。
同城交换与行内汇划、大额实时、小额批量并称为资金汇划的四种渠道。
当收款人或付款人在本地他行开户时,客户可选择同城交换渠道办理资金的结算。
由于各地人民银行对票据交换规定有所不同,本规程以京津冀地区票交有关规定修订,各地可参考本规程,结合当地人行具体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1.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特种转账凭证、信汇、进账单、托收凭证、税单等遵循各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承诺参加同城交换业务的各种票据,统称为交换票据。
托收凭证有关业务处理见《托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2.印章的治理与使用1)同城清算专用章:属重要业务印章。
按当地人行要求的式样统一进行刻制,由清算处理岗保管与使用,在提出的票据上加盖。
2)交换场次戳记(如“一交”、“二交”):非重要业务印章。
按照当地人行的规定刻制并使用。
若当地人民银行的同城清算专用章上有反映参加场次的内容,则不需要交换场次戳记;否则在提出的票据上需要加盖交换场次的戳记。
由清算处理岗保管与使用。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中国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附件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所辖分支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资格实行准入制管理。
资金业务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授权部门,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再贴现业务进行授权。
根据总行规定授权原则,结合各行业务开展情况,资金业务部将不定期公布有权办理业务机构名单。
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违规或业务发展不力的机构,资金业务部将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
现有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机构详见附件二,未被授权的机构严禁办理贴现业务。
经授权有权办理贴现业务的省分行直属支行本部统一办理所辖机构的贴现业务;二级分行本部统一办理其所在地所辖机构(不含经授权有权办理贴现业务的二级分行以下机构)的贴现业务。
未被授权的机构作为上级管辖行贴现业务的营销窗口,负责揽收票据,查询票据真实性后将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和有关资料送上级管辖行,由管辖行完成汇票审验、贴现审批和放款、汇票保管和托收等后续阶段的业务操作。
管辖行可以通过绩效考核体现支行的业绩。
被授权机构须在公司业务部门设立票据贴现业务职位,配备至少两名专职或兼职的票据业务人员,在营业部门设立票据审验职位,配备至少两人专职或兼职的票据审验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贴现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同一城市内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大量的代 收、代付票据需要进行清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运而 生。
同城票据交换的意义
提高清算效率
通过集中清算,同城票据交换 可以减少银行之间的清算成本
,提高清算效率。
促进经济发展
快速、高效的资金流动有助于促 进经济的发展。同城票据交换业 务能够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
商业汇票交换
定义
特点
流程
商业汇票交换是指同城结算中 ,各单位将收到的商业汇票送 存开户银行,由银行集中办理 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方式。
商业汇票交换适用于企业之间 的贸易资金结算,具有使用范 围广、结算期限灵活等特点。
各单位收取客户商业汇票后, 将汇票送存自己开户银行,由 银行将汇票交换给对方银行, 对方银行再根据汇票金额从其 账户中划款。
02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种类及 特点
支票交换
定义
支票交换是指同城结算中,各单位将相互代收的支票交存对方银 行,由银行集中办理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方式。
特点
支票交换具有简单、快捷、高效的特点,适用于各类企业和机构 之间的资金清算。
流程
各单位收取客户支票后,将支票送存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支票 交换给对方银行,对方银行再根据支票金额从其账户中划款。
成功案例一
背景
某城市中心支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面临业务量增长、处理效率 低下的问题。
措施
对原有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采用更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平 台,重新设计业务流程,提升系统处理速度和稳定性。
结果
系统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业务处理时间大幅缩短,提高了同 城票据交换的效率和质量。
成功案例二
银行票据交换业务处理规程
银行票据交换业务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根据《金融结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金融结算系统业务处理流程》、《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内或不同地区间,各银行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通过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开通运行的票据交换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票据交换业务分类(一)按照票据交换区域分类:同城票据交换、深穗票据交换、深港票据交换以及全国影像票据交换。
其中,同城、深穗、深港三类票据交换业务均通过金融结算系统(即同城支付系统)处理;全国票据交换业务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
1、同城票据交换(简称同城票交,下同):是指市各银行对相互代收的票据,通过提出电子影像数据到票据交换所,由其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业务。
2、深穗票据交换(简称深穗票交,下同):是指与珠三角地区银行间对相互代收的票据,通过提出电子数据以及实物票据至票据交换所,由票据交换所提至广州票据交换所,由其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业务。
3、深港票据交换(简称深港票交,下同):是指香港出票人对收款人签发并在流通的支票,通过提出电子数据以及实物票据至票据交换所,由票据交换所提至香港票据交换中心,由其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业务。
4、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简称全国票交,下同):是指国内参加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间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并把纸质支票截留,最后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兑的业务。
(二)按票据是否截留在行内分类:截留票据、非截留票据。
1、截留票据:是指将实物票据留在受理行,不需要交换至对方付款行的票据。
同城票交中绝大部分的支票和全国票交的支票都为截留票据。
2、非截留票据:是指票据受理行,需要将实物票据交换至对方付款行的票据。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介绍
Co(n一ten)t d用es于ig维n,护1同0 城ye交ar换s 所ex号pe参ri数en信ce息。
(二) 各级结算业务管理员根据本地区人行要求,输 入交换所号、交换所名称、每天交换次数、年终交换次数 等输入项。
(三) 根据前台柜员录入选项,对同城交换所信息进 行新增,更改,删除。
(三)交换所号、交换行号、交易模式、本行机构号 (默认本机构)、清算机构号、交换场次等信息,集中提 入机构号(若交易模式为仅提出为必输项)等输入项。
(四)交易成功后,系统回显“交易成功”。
交换营业日历维护
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维护C(o一nt)en本t d交e易sig由n各, 1一0、ye二a级rs分ex行p结er算ien业c务e 管理员负责
(二)交换行名册维护交易属于后台集中处理模式。 (三)维护同城交换行名册信息。 (四)输入交换所号、交换行号等信息: (五)根据录入选项,对同城交换行名册进行新增,更 新,删除。 (六)交易成功后,系统回显“交易成功”,打印电子 通用凭证,也可导出EXCEL文件,支持打印。
交换名册文件导入
w(elc一o)m本e t交o 易us由e各th一es、e二Po级w分er行P结oin算t 业te务mp管la理te员s,与N前ew
一、基本规定
4.同城票据交换包括提出借方票据、提出贷方票据、 提入借方票据、提入贷方票据、提出借方票据退票、提出 贷方票据退票、提入借方票据退票、提入贷方票据退票、 提入借方票据入账、交换提出、交换轧差、交换收妥入账、 同城交换登记簿查询、同城交换清单打印、交换参数维护、 同城交换轧差参数维护、交换所号维护、交换营业日历维 护、交换行名册维护、交换行名册文件导入等交易。
取消同城票据交换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速度慢 , 已成为制约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国库业务 中的
拨款、 税款、 退库等业务 的主要瓶颈。 因此 , 只有解决了 支付系统的网络环境 问题, 才能真正实现即时到账 , 及
时报 解入库 。
款无法实时报解入库。 二是网络运行不畅。 通过一段时 间的运行, 即使金融机构选择使 用来账即发 的大额支
用国库资金汇划 ( MT 0 ) C 13 方式 的, 甚至使用贷记退汇
( MTl 8 方 式 的 C 0)
票据交换取消后, 基层 央行 国库部 门必须在电脑 前等
待各金融机 构通过大小额系统的来账才能记账入库 ,
而这往往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 造成 这种无法 即时到
账 的原 因 主要 有 3 。 是 系统 处 理 的 问题 。 个 一 由于 小 额
目
取消同城票据交换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一
一
■ 中国人 民银 行 琼海市 支行 陈 磊 程 少 玲
为充分发挥辖区现代化支付系统功能, 加快资金周
转, 促进经济发展 , 0 9 月1 起 , 2 0 年5 日 琼海市停止了同城 票据交换 的资金清算业务, 全面实行同城跨行票 据交
处理拨款的工作量会增加, 以往一天能完成的工作现在
需要 2 3 才 能完 成 。 至 天
( ) 三 基层财政所来账不规范问题突出。 以前乡镇 财政所税款都是通过农业银行和联社打包交换, 这样 虽然不能完 全杜绝不规范 的问题 , 但存在 的问题不会 很多。 而取消交换后, 乡镇财政所税款可直接汇划到央 行, 来账不规范问题尤为突出, 其主要表现为: —方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节选)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科目设置
(一)“清算资金往来”下设的二级科目“广州大同城清算资金往来”和“当地手工同城清算资金往来”,核算我行参加广州和佛山票据交换提出和提入的款项。
1、“广州大同城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设“次日户”、“退票户”、“代收户”等三个三级科目,其中“次日户”科目核算当日发生的提入、提出款项;“退票户”科目核算提入票据的退票交易款项;“代收户”核算提出借方票据暂收的款项。
2、“当地手工同城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设“次日户”、“退票户”、“代收户”等三个三级科目,其中“次日户”科目核算当日发生的提入、提出款项;“退票户”科目核算提入票据的退票交易款项;“代收户”核算提出借方票据暂收的款项。
第三条提出票据的处理流程
(一)业务审核
客户持支票及进账单提交网点或营业部,柜员应审核以下要素:
1、票据是否真实,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
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支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3、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4、持票人的名称、支票的各项要素与进账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收款人账户是否为挂失或其他不允许入账状态,如是,应提示客户提供其他入账账号;
5、柜员审票无误后,在进账单回单联上加盖“他行票据、收妥作实”戳记后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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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成银发[2019]280号文)、总行《中国银行同城票据交换岗位合规手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账务处理实施细则》(川中行会结[2019]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是指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或银行同业协商组织的,各银行机构之间相互办理跨行票据交换及资金差额清算的业务。
其业务处理模式包括:电子打码、磁介质、手工处理和银行同业交换四种模式。
第三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服从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若当地人民银行在本办法外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规定不同,应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应书面报备第四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涵盖前台票据审核和后台票据清分、票据提出、提入以及前后台账务处理的全过程。
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受理与审核票据等前台处理环节及账务核算的管理、指导与检查。
省分行运营部负责票据传递及清分、提出、提入等后台处理环节的管理、指导与检查。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省分行各直属支行辖属机构申请参加、撤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或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应提前1个月通过管辖行报省分行运营部。
省分行运营部审核同意后,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批。
撤销同城票据交换行号时,应同时申请停办本票业务,并注明交换机构撤销后,票据应提往的交换机构及交换行号。
各市州分行及辖属县支行申请参加、撤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或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应报当地人民银第六条申请成都地区同城票据交换行号,应由管辖行向省分行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交换人员基本情况。
三、拟参加票据交换类别(甲类或乙类)。
四、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资金清算行、对口转汇行。
六、是否购置打码机、译码笔等器具、耗材。
第三章人员管理与岗位设置第七条各交换机构应选派职业操守好、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第八条票据交换业务的经办、复核、驻场交换员、本行通讯员应纳入支付清算业务重要岗位管理,并严格执行轮岗、强制休假及报备制度。
第九条交换袋未实行外包传递的,应指定专人担任通讯员,负责传递交换袋、磁盘、单证、交换票据。
第十条磁介质、手工模式下,交换机构应指定专人担任驻场交换员。
驻场交换员负责现场清分票据、审查提入票据、根据提出(提入)票据金额轧算交换差额、编制票据差额单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交换机构应严格执行经办、复核、通讯员三岗分离的原则。
驻场交换员不得兼提出票据复核。
手工交换模式下,通讯员不得兼驻场交换员。
第十二条交换业务经办、复核、通讯员、驻场交换员不得兼以下业务或角色:一、前台接柜及转账业务。
二、资金汇划业务经办。
三、人民银行及同业账务对账工作。
四、票据交换账务及其查询、查复。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遵循“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原则。
第十四条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应使用人民银行规定或批准使用的票据、单证、信封。
同城票据交换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进账单、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其他需要交换的票据,如特种转账传票、税票、工会缴款书等。
第十五条按照参加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场次,交换机构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行参加午场、晚场交换,乙类行只参加晚场交换(年终决算或人民银行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各交换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换场次和时间,及时提出、提入票据,不得缺场、误场,不得遗漏、延压票据。
第十七条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网点应配备监控录像设备。
票据交换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交接、开封、清分、封包等环节,应在有效的监控录像下进行。
第十八条无交换行号的网点受理交换票据,应及时送达有交换行号的分支行营业部办理提出。
分支行营业部提入辖内网点交换票据,由营业部审核、清分后,及时提交网点处理。
第十九条票据交换袋传递时,应指定专人为传递人,采取外包方式的,传递时应核查通讯员证件。
同时,通讯员严禁与非指定人员交接票据交换袋。
交换机构应指定交换复核为提出票据交换袋的传递人,交换经办及交换复核为提入票据交换袋的接收人(如交换经办或交换复核双人未同时在场,为避免通讯员长时间等待,可由其他人代为检查,但双人中必须有1人为交换经办或交换复核)。
无交换行号的网点应指定事中监督或业务经理为提出票据交换袋的传递人,并指定双人为提入票据交换袋的接收人。
采用银行同业交换模式的,应指定票据交换复核为提出票据信封的传递人。
第二十条提出票据时,无交换行号网点事中监督应逐项填写“营业部-网点票据交接登记簿”(见附件1),放置于票据交换袋内,由分支行营业部交换人员签收。
将交换袋交通讯员签收时,签收内容应包含交出人、接收人、接收时间(日期、小时、分)、交换袋数量等要素。
提入非本网点票据时,交换复核应逐项填写“营业部-网点票据交接登记簿”(见附件1),放置于票据交换袋内,由网点人员签收。
将交换袋交通讯员签收时,签收内容应包含交出人、接收人、接收时间(日期、小时、分)、交换袋数量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采取银行同业交换模式的行,应与当地同业签署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相互预留印鉴,以备审核。
第二十二条票据交换袋采取外包方式传递的,各行应与外包公司签订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在交换袋的传递过程中,外包公司应认真履行签收手续,外包公司指派的通讯员应相对固定,并预留相片,以备核对。
第二十三条交换人员遇出差、请假、调动时,应对锁片、译码笔、印章等进行登记、交接,上级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管辖行应定期(每季至少一次)对辖属各网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一、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的刻制、销毁、领用、保管、使用应按照《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版)》(川中银运[2019]44号)执行。
二、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使用。
交换经办、通讯员、驻场交换员不得保管和使用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
三、保管、使用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业务公章或结算业务章。
四、严禁在专用口袋(白)、信封等交换凭证上预盖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
第二十六条同城票据交换袋的管理与使用一、票据交换袋应使用锁片密封传递。
提出、提入票据采取普通锁片封包的,应使用有透明视窗的票据交换袋。
除同业票据交换模式外,严禁使用信封传递交换票据。
二、提入交换袋时,应双人检查,双人启包。
三、发生交换袋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省分行运营部,成都地区各交换机构应按照成都银协清算中心《关于票据交换传递途中发生交换袋丢失的应急措施》(见附件3)处理突发事故。
四、当场交换无论有无提出票据,都应按时将交换袋送达人民银行清算中心。
第二十七条采用银行同业交换模式的,提入、提出票据应装入专用信封内,骑缝处加盖业务公章后,密封传递。
接收他行提入票据时,应在检查信封、骑缝处完好后,双人启封。
第二十八条锁片、译码笔的管理与使用一、锁片分为从人民银行购买的密码锁片和从外包公司购买的普通锁片,严禁使用明锁。
成都地区交换机构应使用人民银行统一配置的密码锁片;当地人民银行未配置密码锁片的市州分行、成都地区营业部与网点间的票据交换业务应使用普通锁片。
二、锁片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建立健全领用、保管、销号、销毁制度。
(一)锁片应统一购买,专人保管、销号,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人与销号人应相互分离。
(二)锁片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
(三)普通锁片应按号段下发网点。
(四)损坏或未用完的人行密码锁片应留置于原包装盒内,在更换锁片或机构撤销时交回人民银行票据清算中心统一销毁;损坏或未用完的普通锁片应存放于箱(柜)内,经管辖行综合管理部或计划财务部批准同意后,由管辖行集中销毁。
销毁清单应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五)各交换机构、网点负责人应每月对锁片进行清点、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三、成都地区交换机构应使用译码笔。
提入票据时,应检查密码锁片是否完好,经译码笔扫描条码验证无误后,方可开启交换袋。
未经译码笔验证不得打开交换袋。
四、使用普通锁片的交换机构及网点,提出票据封包时,应将锁片编号记录于交换袋透明视窗内,再上锁片密封;票据提入后,应核对锁片编号与交换袋透明视窗内编号是否一致,确认一致后,方可开启交换袋。
五、成都地区交换机构使用的密码锁片、译码笔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联系成都银协清算中心或维修单位及时解决。
六、成都地区交换机构应妥善保管译码笔,营业终了,译码笔应入箱(柜)保管,移交时,应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打码机、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管理与使用一、打码机、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落实专人管理、使用,非票据交换人员不得登录和上机操作。
二、打码机、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登录口令,应每月至少更换1次。
三、若打码机出现故障或打码不清,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应经常检查打码机色带,确保打码清晰。
第五章核算与账户管理第三十条填写传票时,应按照记账凭证填制规则,简明扼要记录业务摘要。
一、超过交换时间受理的待收妥抵用倒提票据,纳入“7419”、“8421”核算时,摘要应统一注明“**月**日超时受理倒提票据”。
二、超过交换时间受理的其他借方票据(本票等)及贷方票据,纳入“7419”、“8421”核算时,摘要应统一注明“**月**日超时未提出票据交换”。
三、当日提出借、贷方票据,纳入“9132”、“9133”核算时,“9132”摘要应统一注明“**月**日午(晚)场摆账(销账)”、“9133”摘要应统一注明“**月**日午(晚)场摆账(销账)”(乙类行可不录入“午(晚)场”)。
四、倒提票据的进账单应纳入“8428”核算,甲类行摘要栏应录入14位账号,并注明“午(晚)场摆账”,乙类行摘要栏录入14位账号。
第三十一条“9132”、“9133”销账应与摆账对应,分笔摆的,分笔销;合笔摆的,合笔销;不得分笔摆合笔销,或合笔摆分笔销。
第三十二条每日营业终了,各交换机构、网点应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相关账务进行核对一、各交换机构应将“9132”、“9133”核算码账户余额与当日交换提出的借、贷方票据金额核对一致。
二、各交换机构、网点应将“7419”、“8421”摆账金额与未提出票据借贷方金额核对一致。
三、各交换机构、网点应将未提出倒提票据(本票除外)暂摆的“7419”卡片余额与其进账单暂摆的“8421”卡片余额核对一致。
四、各交换机构、网点“8428”账户尚未核销的余额与倒提票据进账单合计金额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