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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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式和维护措施,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办公室或实验室。

第四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效能,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第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六条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使用纪录完整。

第七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实际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八条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条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第十二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与中心上班时间同步,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如果实验内容需要连续运行或需加班,可预先向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做好纪录。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第十四条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该设备的团队、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有可能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第十五条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物品带入实验室。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十八条购买新仪器设备要参加培训,并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负责对实验室的实验申请做出安排调整。

第二十一条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第二十二条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仪器使用纪录。

第二十三条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第二十四条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各管理人员及相关实验员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四防建设和培训(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七条协助人员参加实验,必须有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实验前要做全面安全检查,实验要有安全

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

第三十条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二条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如微波消解、特殊样品制备、启动激光、高频脉冲、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等),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消防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进食。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实验室水槽中排放腐蚀及剧毒溶液,倾倒少量废液必须用大量水冲洗。

第三十七条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五章实验室的环境条件

第三十八条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不得在实验仪器配套的计算机前办公。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可燃气体(氢气、甲烷等)应与氧气分开存放,包括有毒、有害、惰性气体在内的所有气体均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第四十条实验室需要恒温、恒湿、低尘、无震动、通风良好等条件的房间,应做好保证措施,实验室使用的电源电压变动应在±10%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对地线有要求的设备应单独铺设足够容量的地线。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第六章实验室卫生制度

第四十二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办公室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实验室贵重仪器使用须知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为中心的科研实验、业务服务;若本中心职工独立上机操作,必

须具有使用相关仪器的经验或提前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机实操。

第四十六条上机测试必须预约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实验。

第四十七条不得用仪器设备的计算机做与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严格按各台仪器的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使用完后管理人员必须填写使用记录,包括测试项目、机时数,并请相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九条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操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十条本实验室各台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有关资料均有固定保存处,阅读完后请放回原处,勿带出室外。

第八章实验室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资料档案室应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相关的资料、说明书、样品纪录等均建立档案管理,并由实验员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档保存内容:实验人员的工作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岗前培训记录、样品处理记录等;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编号并归档存放。

第五十三条及时制订和修改与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范,编辑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第五十四条标准操作规程应经负责人批准方能有效;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生效日期及分发情况应记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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