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珠江河口海域采砂履约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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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珠江河口海域采砂履约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价函[2010]5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珠江河口海域采砂履约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粤价函〔2010〕52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申请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函》(粤海渔函〔2010〕395号)悉。根据我局《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粤价〔2003〕286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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