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节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识管理规定为加强工业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消除不安隐患,提高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水平,结合强工业煤矿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防爆设备标记确认法”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管理。
一、防爆标识管理:为强化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防爆管理,消除因检查、检验方式、方法不规范而引起的“争议”,特提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螺旋式喇叭嘴进行防爆检查确认标识管理;即当防爆设备达到完好、防爆情况下,经过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的防爆检查确认后,由设备包机人员对以上部件采用油漆(红漆或白漆)进行标记。
二、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班长)是各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防爆设备标识管理的现场管理责任者;设备包机人是防爆标识的实施人员。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标识的使用、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根据我矿电气设备的外观色泽不同情况,防爆标记以两种颜色进行标识,灰色和桔黄色的电气设备采用红色油漆进行标识,只有红色电气设备采用白漆进行标识。
四、防爆标识确认程序:防爆电气设备包机人员或专职安装维护电工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中相关要求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并严格进行检查,确认紧固件完整、齐全并符合防爆标准;螺旋式喇叭嘴、密封圈、压紧圈、缆线和挡板旋紧配合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后。
由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对其进行检查确认;由包机人采用与电气设备外壳色泽有区别的(红色或白色)油漆进行防爆标记,防爆标记油漆应调和均匀,色泽明亮直观。
五、防爆标记描绘标准:1.紧固件标准:包机人从螺栓底部开始,沿着相对紧固法兰垂直方向的螺栓外侧刷一道明显的标记,此标记宽度3~5mm,长度以能够证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符合标准要求为原则。
2.螺旋式喇叭嘴标准:包机人从设备本身壳体开始,沿着螺旋式喇叭嘴正上方外侧作一道明显标记,此标记能够证明螺旋式喇叭嘴旋入程度符合标准要求。
此道标记在壳体侧不小于5mm,在喇叭嘴侧不小于手拧螺母部分宽度的2/3,宽度为3~5mm。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附件2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暂行)序言伴随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旳发展,具有无级调速、节省能源、减少生产成本等诸多长处旳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顾客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旳高度关注。
但目前尚无有关国家或行业原则,也缺乏有关检查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旳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旳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有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有关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旳专家意见》。
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旳安全规定、检测检查条件、措施及鉴别准则做了深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查技术手段得到深入旳完善,基本具有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规定旳条件。
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旳告知》(安监总厅规划〔〕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旳特点,制定本方案。
1 合用范围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3.3kV及以上)旳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查”。
3 认证根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规定(试行)》。
4 认证申请4.1申请人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可以承担产品主体责任旳法人机构,并满足如下规定:(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旳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4)具有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试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原则中规定旳出厂检查能力。
4.2 申请材料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旳有关阐明。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煤矿防爆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保障人身安全及生产安全的关键设备,为了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管理,包括煤矿井下、地面及沃尔斯顿系煤矿等地方的防爆电气设备。
三、标识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管理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杜绝任何违章行为。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预防松动等安全隐患的发生,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原则通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结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防松标识有效可靠。
四、防松标识的分类根据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不同类型及特点,将防松标识分为以下三种:1. 一般性标识一般性标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中常见的连接件、固定件等部件,标识内容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相关信息。
2. 拧紧标识拧紧标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中需要拧紧的螺栓、紧固件等部件,标识内容为拧紧力矩要求、固定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固定标识固定标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中需要固定的管道、线缆等部件,标识内容为固定方法、固定位置等相关信息。
五、标识管理要求1. 标识的安装位置和标识粘贴1.1 标识的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易于识别。
1.2 标识应使用防水、防晒的材质制作,不得使用易磨损、易脱落的材料。
1.3 标识的粘贴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脱落、模糊等现象。
2. 标识的更新和更换2.1 定期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发现标识有磨损、褪色、模糊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新和更换。
2.2 标识更新和更换时,应按照原标识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标识的保护措施3.1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应进行保护,防止受到外界因素的破坏。
3.2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在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接触化学物品、油污等。
煤矿集团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安全标志的范围煤矿所有的电器设备、爆破器材、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及容器、通风防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支护设备及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二、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意向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
(即下列六证:①生产许可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⑤防爆合格证,⑥工业试验证)。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煤矿矿用产品在设计、生产、检修、检验、测试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成员: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机电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电部技术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如下:1.安监处(1)安监处为公司下属各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部门。
(2)负责监督和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对应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及装置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认证情况,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使用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
(4)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的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安全标志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安全标志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适应煤矿高产高效工作面的需要,部分生产单位已研制开发出了能同时向井下不同电压等级设备供电的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神东等矿区引进国外设备已有成功使用的先例。
但该类产品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使用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在国内尚未进行系统研究。
为规范该类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2009年7月26日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召开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安全技术专项研讨会,对该类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成立的专家组对相关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标志管理相关问题出具了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1.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以下简称动力中心)。
2.产品结构动力中心主要由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开关或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开关(以下简称高压开关)、矿用隔爆型多电压干式变压器(以下简称干式变压器)和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二次侧组合开关(以下简称组合开关)组成,组成部件之间采用法兰连接方式。
3.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由类型代码和主要参数组成,其中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主要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法如下:4.主要技术要求在满足GB8286《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动力中心的使用条件、额定参数执行GB8286的相关规定,其中额定总容量应不小于1000kV A。
(2)高压开关与干式变压器相连接的法兰尺寸执行GB8286中的规定;干式变压器与组合开关连接的法兰尺寸应为600㎜×600㎜(同时输出两个等级电压时)或780㎜×780㎜(同时输出三个等级电压时)。
(3)各组成部件电气参数匹配、物理连接可靠;(4)整机、尤其是组合开关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确保使用过程中各法兰连接处的隔爆性能。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标识管理机构:煤矿应设立标识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标识的制作和安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用耐火、耐磨、耐候等材料制作。
标识应安装在防爆电气设备上的明显位置,确保易于识别和理解。
3. 架次标识:每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制相应的架次标识,用以区分不同架次的设备。
架次标识应包含设备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与设备维护和管理文件相一致。
4. 维护标识: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情况,应设置相应的维护标识,说明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等信息,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5. 更新标识:当防爆电气设备发生更换或更新时,应及时更新相应的标识,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6. 标识的管理和检查:标识的管理应包括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标识的完好和准确;对于损坏或不合格的标识,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7. 标识的清除和更改:对于已经停用或报废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清除相应的标识;对于需要更改的标识,应及时进行更改,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以上是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煤矿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4公司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
2024公司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是指公司为了确保矿工在井下工作安全,制定的一套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的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
1. 检查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矿工代表组成的检查小组负责进行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
2. 检查频率:根据防爆设备和煤安标志的要求,制定检查频率,一般每个班次开始前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爆设备和煤安标志的完整性、使用情况和合规性等方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防爆设备:如防爆灯、防爆工具、防爆电气设备等的配备情况和使用状况;
(2) 煤安标志:包括通风标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等,检查标志的完好性和醒目性;
(3) 应急救援设备:如矿上火灾报警器、煤矿通风隔离阀等的完好性和可使用性;
(4) 煤气检测仪:检查煤气检测仪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5) 人员培训:核查矿工的防爆设备使用培训情况。
4. 检查记录:每次检查都应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如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记录至公司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的记录簿中。
5.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通过实施该制度,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防爆设备和煤安标志方面的问题,提高矿工在井下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推荐-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前言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
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10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
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
2011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适用范围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3.3kV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认证模式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认证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认证申请4.1申请人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申请材料4.2.1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附件: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安全标志管理要求(试行)为规范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的安全标志管理,经充分研究并广泛征求专家及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本管理要求。
1 适用范围本管理要求适用于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以下简称动力中心)及组成部件中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真空开关(以下简称高压真空开关)、矿用隔爆型动力中心用干式变压器(以下简称干式变压器)和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用组合开关(以下简称组合开关)的安全标志认证。
2 术语和定义2.1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一种用于煤矿井下供电、变电、控制的成套装置,一般由高压真空开关、干式变压器、组合开关和隔爆型电缆连接器等部件组合而成。
2.2 矿用隔爆型动力中心用干式变压器可同时输出不同电压的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2.3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用组合开关动力中心的低压侧配套装置;分配低压侧的负载,对用电设备实行频繁通、断操作并起保护作用的防爆控制设备。
3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由类型代码和主要参数组成,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法如下:3.1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3.2矿用隔爆型动力中心用干式变压器3.3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动力中心用组合开关4 技术要求在满足GB 3836、GB 14048.1、GB/T 14808、GB 8286、MT111等标准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动力中心(1)部件之间采用法兰连接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确保使用过程中各法兰连接处的隔爆性能,高压真空开关与干式变压器相连接的法兰尺寸应符合GB8286中规定,干式变压器与组合开关相连接的法兰尺寸应为600㎜×600㎜(同时输出两个等级电压时)或780㎜×780㎜(同时输出三个等级电压时);部件之间采用非法兰连接方式时,应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连接的安全可靠性。
(2)各组成部件电气参数匹配、物理连接可靠。
(3)具有完善的控制、保护、电气闭锁和机械联锁功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矿用产品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产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志的使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煤矿等矿山作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
三、安全标志的分类根据矿用产品的功能和危害程度,安全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警示标志:用于警示矿工注意潜在的危险,比如高压警示、禁止入内标志等。
2.禁止标志:用于禁止矿工进行某些危险行为,比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
3.指示标志:用于指导矿工正确的操作方法,比如急停按钮的指示标志、操作顺序的指示标志等。
4.安全提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安全事项,比如佩戴防护设备标志、注意悬崖标志等。
四、安全标志的设计与使用1.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醒目易懂:标志应具备明显的颜色和图形,能迅速吸引人们的眼球,并且易于理解。
(2)稳固耐用: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以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保持良好的可见性。
(3)标准统一: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统一性、规范性。
2.安全标志的使用原则如下:(1)合理布置:标志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布置,确保矿工能够迅速发现。
(2)明确标识:标志应明确表示危险的性质和后果,避免产生误导或混淆。
(3)定期检查维护:对于已经布置的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见性。
五、安全标志管理责任1.矿山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安全标志的购置和更新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标志的质量和完整性。
3.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标志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用设备安全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1)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应按照国家标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AQ1043-2007)的规定设置。
(2)安全标志标识应设置在设备醒目位置,如操作面板、设备侧面、操作区域等。
(3)安全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操作人员识别。
2. 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1)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制作、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
(2)安全标志标识的更换、维修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标识的完好。
(3)安全标志标识的更换、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3. 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检查(1)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标志标识的完好程度、位置是否合理、标识是否清晰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标志标识的完好。
4. 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宣传教育(1)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宣传教育应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对矿工进行安全标志标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宣传教育应结合实际案例,使矿工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志标识的重要性。
三、责任与奖惩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在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标识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是指对矿井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标识,以提示和警示作用,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有序进行。
第五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防松标识的种类与要求第六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分为常用标识和特殊标识两类。
第七条常用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安全提示。
第八条特殊标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设备进行单独标识,以强调特殊设备的防爆电气特性,提醒使用人员注意。
第九条防松标识应具备明显可见的特点,标识字迹应清晰可辨,耐久性好,不受环境影响。
第十条防松标识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防松标识的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防松标识管理制度,明确标识工作的组织责任和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保障防松标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定期组织标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煤矿应按照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环境条件,制定合理的标识更新计划,确保标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对防松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损坏或老化的标识。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标识档案,记录标识的制作、维护和更新情况,并定期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标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松标识的服务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并提供相关咨询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防松标识工作的,由煤矿所在地的煤矿安监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模板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模板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标准化水平,我公司订立了以下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模板。
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遏制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紊乱无章、标识不清的现象,规范和统一防松标识管理,提升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
2. 标识内容2.1 防松标识的定义防松标识是指为防备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而设置的标志,旨在提示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2.2 标识内容要求2.2.1 标识应具备清楚、易识别、易理解等特点,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快速识别出设备的安全状态。
2.2.2 标识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设备编号:标明防松标识所针对的具体设备编号,确保每个设备都有唯一的标识。
—标识日期:标识设置的日期,用于追踪和记录标示时效性。
—标识责任人:负责设置、维护和更新防松标识的责任人,确保标识管理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标识维护记录:标识设置、维护和更新的认真记录,包含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等。
3. 标识设置与管理3.1 标识设置原则3.1.1 依据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在设备易发生松动或脱落的部位设置防松标识。
3.1.2 设置防松标识的位置应醒目、易于察看,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快速识别。
3.1.3 防松标识应粘贴坚固,不能随便撕扯、更改或遮挡。
3.2 标识设置程序3.2.1 安全责任人依据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更换等情况,订立防松标识设置计划。
3.2.2 防松标识设置计划应包含标识设置时间、设备编号、标识责任人等信息。
3.2.3 安全责任人按计划布置标识责任人进行设置,并填写标识维护记录。
3.3 标识管理与维护3.3.1 标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楚度,保证标识的可读性。
3.3.2 标识责任人应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松标识,确保标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023年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以人为本、依法管理。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益。
第五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安全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煤矿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重要性。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内容第九条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标识内容和标识位置的规定。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检查频次和方法的规定。
(三)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记录的管理和保存。
(四)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更换和更新的要求。
(五)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维护和修理的要求。
(六)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监督和检查的要求。
第十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标识应当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额定电流和电压等基本信息,以及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厂家等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检查应当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检查时应当检查设备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接线是否牢固等情况。
第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更换和更新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更换和更新后应当及时更新记录。
第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维护和修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其配套装置的安装、维护、检修和使用的防松标识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防松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
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管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合格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六条煤矿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防松标识的设计和制作第七条防松标识应具备清晰、醒目、耐久、牢固的特点,以确保使用者能够清晰地识别设备是否松动。
第八条防松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工程安全要求,遵循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防松标识的制作应使用耐磨、耐候、耐酸碱等耐用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签的印刷。
第十条防松标识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安装日期和检修日期。
第十一条防松标识的颜色应鲜明、明亮,如红色、黄色等易于识别的颜色。
第十二条防松标识应具备以下内容:标识名称、标识型号、标识厂家、标识安装日期和标识检修日期。
第十三条防松标识的大小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确保使用者能够清晰地识别。
第十四条防松标识应按照指定的标识位置进行安装,确保能够清晰地展示。
第三章防松标识的安装和使用第十五条防松标识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规范确定标识的安装位置。
第十六条防松标识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或脱落。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防松标识的安装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防松标识应配备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以便使用者能够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第十九条使用者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使用者发现防松标识松动或脱落,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煤矿报告,进行检修或更换。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是指对煤矿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松标识的管理的规定。
一、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是指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松动造成事故而进行的标识。
二、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应在设备安装使用前进行,包括设备的固定部位、紧固件等。
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应采用明显的标识符号,标识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四、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标识的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
五、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见。
六、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防松标识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
七、违反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应与其他相关规定相衔接,共同构建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以上是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煤矿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公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制定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根据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确定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种类和位置,并编制详细的标识图。
第六条煤矿应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防松标识醒目清晰,以便使用人员正确理解。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标识的有效性。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按照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变标识。
第九条煤矿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宣传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相关知识和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标识的认识能力。
第十条煤矿要建立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台帐,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查和更换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未按照规定进行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的,责令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公告》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公司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
2023公司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矿井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使用防爆设备和煤安标志,以及进入矿井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的情况。
三、主要内容1. 防爆设备检查1.1 所有员工在进入矿井作业场所之前,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
1.2 防爆设备包括安全帽、防爆电筒、防爆工具等。
1.3 每个工作班组负责人要对本班组员工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1.4 每个员工要对自己的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2. 煤安标志检查2.1 所有矿井作业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煤安标志。
2.2 煤安标志包括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2.3 每个工作班组负责人要对本班组所在区域的煤安标志进行检查,确保标志清晰可见。
2.4 每个员工要对自己所在工作区域的煤安标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修复。
3. 入井检查制度3.1 所有员工在进入矿井作业场所之前,必须进行入井检查。
3.2 入井检查包括个人身体状况、防爆设备和煤安标志等的检查。
3.3 入井检查由专门的检查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矿井作业。
3.4 检查员要对每个员工的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责任和惩罚1. 工作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员工的防爆设备和煤安标志检查负全面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 检查员对入井检查情况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 发现员工故意不佩戴防爆设备或破坏煤安标志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4. 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爆设备使用和煤安标志检查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提高工作技能和素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暂行)
前言
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
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10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
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
2011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 3.3kV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
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4.2.2.2 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
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
(2)与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性能(安全保护、冷却系统等)有关的图纸。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和GB 3836的有关规定。
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
(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
(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
(4)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2.3 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 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
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
7.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
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 检验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及企业标准。
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对目前国内暂无检验条件的项目(如电磁敏感度等),由申请人保证,并在有关文件中注明。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安全标志。
9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
10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1 其它
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的
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
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