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一、特殊疾病用药范围:1.传染病类:如艾滋病、乙肝、结核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长期定期服用抗病毒药物或抗结核药物,用药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
2.罕见病类:如糖尿病、血友病、银屑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服用昂贵的特殊药物,且药物较为罕见,价格高昂。
3.癌症类: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
癌症患者往往需要同时进行放化疗等多种治疗手段,费用较高。
4.慢性病类:如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糖尿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用药控制病情,费用较高。
5.免疫类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抑制免疫系统,费用较高。
二、特殊疾病诊疗范围:1.诊断费用: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用于确诊特殊疾病所需的检查费用。
2.手术费用:包括特殊疾病患者需要进行的手术医疗费用,如癌症切除术、器官移植手术等。
3.化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患者进行的放化疗费用,如抗癌药物费用、放射治疗费用等。
4.中医治疗费用:对于特殊疾病患者,中医药治疗也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治疗方法,包括中药费用、中医诊疗费等。
5.住院费用:住院治疗是特殊疾病患者所必须的一种治疗方式,其中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政策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用药和诊疗范围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同时,特殊疾病患者在享受这项医保政策补助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医生的处方等,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和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就是为了满足患者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报销需求而设立的。
本文将介绍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以便人们了解如何合理利用医保政策。
一、特殊门诊的定义特殊门诊是指治疗具有一定独特及重大意义的疾病需在合格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活动。
这些疾病可能包括罕见病、严重残疾或慢性疾病等,需要长期监测和特殊的治疗手段。
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项目:1. 检查费用:特殊门诊的疾病需要一系列的检查和检验,医保可根据医疗服务规定来报销一定的检查费用。
2. 治疗费用:特殊门诊疾病的治疗往往需要特殊的治疗手段,医保可根据实际治疗费用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3. 药品费用:特殊门诊疾病的治疗可能需要使用一些高价药物,医保可根据报销药品目录来合理报销一定的药品费用。
三、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就诊医院:特殊门诊的就诊医院需为符合规定的合格医疗机构,患者需在合格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2. 患病凭证:患者需提供确诊的患病凭证,如疾病诊断证明、康复治疗方案等,以便医保机构审核报销资格。
3. 报销比例:医保根据政策规定来设定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患者需按照规定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申请流程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就诊:患者按照医保规定在合格医疗机构就诊,根据医生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2. 缴费:患者在就诊并完成相关治疗后,需缴纳医疗费用,包括自费和医保不报销的部分。
3. 报销申请:患者根据医保规定,携带有关患病凭证和费用凭证前往医保机构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4. 审核和报销:医保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将合格的费用报销给患者。
五、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在申请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时,患者需注意以下事项:1. 选择合规医疗机构:患者需选择符合医保规定的合格医疗机构就诊,以避免后续报销的问题。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
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
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总之,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获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深圳市也鼓励居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附件:03.17.0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一、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一)申报资料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恶性肿瘤放疗者须提供一周内的住院病历)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须提供病理诊断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待遇期满续办者提供既往的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和近期的门诊病历。
但无论是初次申办或续办,均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详细的诊疗计划(包括放疗次数、放疗剂量、放疗部位、放疗周期等;化疗所需要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化疗周期等;口服内分泌治疗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服用周期等)。
诊疗计划须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2.组织学、细胞学、影像学诊断资料。
(二)门诊治疗指征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1.恶性肿瘤放疗包括:近距离照射放疗、直线加速器放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立体定向放疗(Y -刀、X-刀);2.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3.前列腺癌和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药物;4.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包括口服化疗药、疼痛治疗及中成药治疗;放化疗不良反应(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备注:化疗和内分泌治疗不能同时选择。
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审批,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一)申报资料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包含器官移植手术记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2.有关临床资料及实验室检查资料;3.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出具的抗排异治疗计划,并有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处方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门诊治疗指征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器官移植术后,需要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患者。
(三)门诊诊疗范围1.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药物;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期间必需的支持治疗及并发症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第一类重症疾病一、恶性肿瘤【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5.2 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限肝癌);4 .镇痛药物;8.1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前列腺癌);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2.7 镇静催眠药物;12.9 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5.1.2.2 质子泵抑制药物;15.3 胃肠解痉药物;15.5 止吐药物;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限肝癌);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2.造影剂。
其中:白血病限4 .镇痛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 抗肿瘤药物;15.5 止吐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三)《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6 气血双补剂;1.12.9 活血消癥剂(限肝癌);3.肿瘤用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五)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肿瘤标志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X 线摄影(限相关部位);X 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限相关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相关部位穿刺术。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六)放射治疗【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PIU 导管(国产、进口);埋入式化疗泵(国产、进口);一次性精密输液器(袋)(国产);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国产)。
特殊门诊认定与诊疗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精神分裂症6.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7.重症难治性强迫症8.糖尿病并发症9.Ⅰ型糖尿病10.Ⅱ度以上心衰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强直性脊柱炎15.系统性硬化症16.多发性皮肌炎17.类风湿关节炎18.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9.眼底病激光治疗20.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21.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自身免疫性肝炎2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5.脑垂体瘤26.甲状腺功能减退27.肾病综合症28.慢性肾小球肾炎29.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30.高血压病Ⅲ期31.帕金森综合症32.血友病33.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4.小儿手足口病35.门诊抢救死亡二、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诊疗范围和定额标准(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非透析治疗)1.认定标准:①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②肾小球滤过率(GRF)<15ml/min;③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④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⑤其它参考指标: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07.2μ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有明显的水钠潴留体征。
2.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3.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②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常释剂型;③血红蛋白低于60g/L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红细胞;④循环系统降压药限三种以内;⑤药用炭;⑥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
按病种分为下列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依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见附件):第一类: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第二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肾病综合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3、类风湿关节炎4、高血压5、肺结核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症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第三条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的“三定"管理办法。
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定病种:明确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病种和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及范围,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提出治疗方案,确定所需药品名称(与药品目录一致)、用法和用量、诊疗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治疗次数等)。
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条件和治疗范围
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条件和治疗范围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条件和治疗范围参保人员因患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疾病,可以申报特殊病种门诊。
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因诊治特殊病种需要,发生的诊疗费(编号为1102开头的),各种注射费(编号为1204开头的),一般检查治疗类材料费(编号为CL12010008-CL121600040),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药(编号为999-1012、1017--1019)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根据不同病种设置相应的支付范围:1、恶性肿瘤的治疗。
申报条件: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的恶性肿瘤。
(1)组织学诊断(2)细胞学诊断(3)影像学诊断治疗范围:(1)抗肿瘤药及生物反应调节药(编号为414-514);(2)抗肿瘤治疗的中成药(编号为835-871),西黄丸;(3)中草药:限于本病;(4)肿瘤骨转移的治疗药物(编号为392--401);(5)肿瘤镇痛药物(编号为224—245);(6)抗贫血药和升白细胞药(编号为971-988);(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编号为319-357),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编号为385-391);(8)止吐药物(编号为749-753);(9)造影剂(编号为1189-1212);(10)其他:甲地孕酮(口服常释剂型)、盐酸埃克替尼;放化疗辅助用药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11)相关检查或治疗: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含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免疫五项检查(IgG、IgM、IgA、C3、C4),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膀胱注射、膀胱灌洗、膀胱持续灌洗、膀胱穿刺、膀胱灌注、膀胱冲洗、膀胱持续冲洗(限膀胱恶性肿瘤患者),血常规、血沉、CRP、生化筛查常规检查、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尿常规,相应部位的医学影像学、超声、核医学检查,相应部位内窥镜检查、穿刺活检,化疗泵、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肿瘤化疗药物敏感试验,骨髓癌(白血病)骨髓穿刺术、活检针,换药,腹腔灌洗,动静脉置管护理、PICC置管护理。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一、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原则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需提交相应的病史资料,只有符合认定标准的方可办理。
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标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审核期内,使用中医疗法和物理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两种治疗的费用;(二)审核期内,使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一种药品的费用;使用同种通用名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按同类药品较低价格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三)审核期内,同一部位所做的特殊影像学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一种检查的费用。
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除需遵循以上原则外,具体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恶性肿瘤1、认定标准(1)有关病史资料;(2)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的确认报告;(3)影象学检查(如B超、CT、MRI、X片等)的阳性结果;(4)恶性肿瘤病人经治疗生存5年以上,需继续进行治疗者,应重新进行上述检查。
具备上述第(1)条加第(2)条或第(3)条者,可认定。
2、诊疗范围(1)肿瘤的放疗、化疗;(2)必须的支持治疗;(3)放化疗后副反应的治疗;(4)放化疗期间及放化疗后的必须相关检查。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1、认定标准(1)相关的病史资料;(2)相关实验室检查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的临床诊断标准;(3)临床表现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症状:少尿、无尿、浮肿、高血压、贫血、水盐代谢障碍等。
2、诊疗范围(1)透析治疗;(2)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并发症及原发性疾病的治疗;(3)除透析治疗外的内科治疗及相关的对症治疗;(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三)肾病综合症1、认定标准(1)相关的病史资料;(2)有如下临床表现:①大量蛋白尿(每日大于3.5g/1.73㎡体表面积),②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g/L),③水肿。
2、诊疗范围(1)引发肾病综合症的原发疾病的治疗及对症治疗;(2)肾病综合症的免疫治疗和并发症的治疗;(3)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副反应的治疗;(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
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是指对于患有特定、重大临床疾病的患者,在门诊就医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的管理措施。
该规定旨在确保特殊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一、特殊病范围确定为了保障特殊病患者的权益,确定特殊病范围是必要的。
根据医学专家的临床实践和疾病研究,制定相关的特殊病目录。
该目录包括了一系列既有确切诊断标准又属于高风险、高费用疾病的病种。
目录不断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医学进展和新兴疾病的纳入。
二、门诊诊疗规范在门诊就医管理规定中,要明确特殊病门诊诊疗的规范。
首先,门诊诊疗应由具备相关专科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医生进行,确保病情评估、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其次,门诊就医的时间和频率应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确定,避免不必要的频繁就医和长期住院。
三、特殊病门诊费用支付为了减轻特殊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规定了特殊病门诊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标准。
医保基金将按照统一的部分自付比例来支付特殊病门诊费用。
同时,对于特定的高费用药品和治疗项目,可提供额外的费用补贴,使患者能够用更实惠的价格得到必需的治疗。
四、门诊费用报销及结算特殊病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结算是医保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病患能够顺利、及时地获得费用报销,规定了门诊费用的报销方式和流程。
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票据等材料,经医院审核后,医保基金将及时向患者报销合规费用。
五、门诊用药管理为了保证特殊病门诊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规定了门诊用药管理的制度。
医保基金将根据专家评估和相关研究,制定特定病种的用药指南,对门诊用药进行指导。
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应根据指南使用特定用药,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健康教育与管理为了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制定了相关的健康教育和管理措施。
医院将通过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饮食、运动、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指导。
同时,建立特殊病患者的定期复诊制度,做到规范治疗和病情监测。
门诊特证诊疗范围(定稿)
莱芜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用药目录一、心内科部分一、冠心病【诊疗项目】1、心电图检查。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平板。
3、生化全项。
4、心脏彩超、腹透。
【用药目录】1.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拜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罗非班、双嘧达莫、益心舒片。
2.抗凝药: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华法林、八珍胶囊。
3.β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
4.抗高血压药:〔1〕ACE I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
〔2〕ARB类:氯沙坦、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缬沙坦、缬沙坦氢氯噻嗪、奥美沙坦酯、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替米沙坦。
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液、吲达帕胺、坎地沙坦、〔3〕钙拮抗剂:非洛地平、硝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氨氯地平、地尔硫卓、贝尼地平、拉西地平、维拉帕米。
〔4〕利尿剂:氢氯噻嗪、呋噻咪、吲达帕胺、螺内酯。
( 5〕β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 .〔6〕扩血管药 :硝普钠.〔7〕复方制剂:复方降压片、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5.调脂药: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非诺贝特、苯扎贝特、普罗布考。
6.硝酸酯类: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单硝酸异山梨酯。
7.抗心律失常药:可达龙〔片剂、注射剂〕、心律平、美西律。
复方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 、丹七软胶囊、丹参川芎嗪、丹参酮、血塞通、银杏酮酯滴丸、速效救心丸、心宝丸、心可舒、通心络胶囊(片)、血脂康、消栓肠溶胶囊〔颗粒〕、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地奥心血康胶囊、补中益气颗粒、稳心颗粒(胶囊、片) 、麝香保心丸、参松养心胶囊、葛根素针、生脉针、丹参酮胶囊、银杏达莫针、脉血康胶囊、降脂通脉胶囊、保利尔胶囊、心达康胶囊、双丹颗粒、冠心丹参滴丸、脉管复康胶囊。
二、高血压病【诊疗项目】1、生化全项、血粘度、尿常规。
2、心血管X光摄片。
3、心电图检查,运动平板。
4、心脏彩超、颈颅彩超。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围第一类重症疾病一、恶性肿瘤【用药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5.2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限肝癌);4 .镇痛药物;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前列腺癌);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2.7 镇静催眠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5.1.2.2质子泵抑制药物;15.3胃肠解痉药物;15.5止吐药物;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限肝癌);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2.造影剂。
其中:白血病限4 .镇痛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5.5止吐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三)《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6气血双补剂;1.12.9活血消癥剂(限肝癌);3.肿瘤用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五)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肿瘤标志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X线摄影(限相关部位);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限相关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相关部位穿刺术。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六)放射治疗【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PIU 导管(国产、进口);埋入式化疗泵(国产、进口);一次性精密输液器(袋)(国产);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国产)。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针对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的高昂费用,医保部门推出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就医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申请流程。
一、报销对象范围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重大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患有以上疾病的人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的报销政策。
二、报销比例与费用限制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是按照一定比例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保部门会根据疾病的危害性和治疗费用的高低,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费用限制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
三、申请流程1. 前期准备:患者在申请报销前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自己的慢性病确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治疗。
其次,患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病历、医嘱、处方单等就诊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报销流程:患者可以将就诊证明材料、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就诊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协助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在提交材料后,医疗机构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
3. 医保部门审核流程:医保部门会对患者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患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和费用的合理性审核等。
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相应的报销款项划拨至患者的个人医保账户。
4. 患者报销款项使用:患者可以使用医保报销款项进行门诊费用的结算。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直接在具备医保报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也可以先垫付费用,再向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患者在申请报销时,务必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报销款项等行为,将导致相关的法律责任。
2. 充分了解政策细则:患者在申请报销前,应充分了解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
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39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要求,防止搭病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经研究,确定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成人)、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九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2.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4.血友病(成人)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5.帕金森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6.重症肌无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7.肝硬化(失代偿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8.强直性脊柱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9.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2月4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一、用药目录西药部分:12.1.1拟多巴胺类药物、12.7镇静催眠药、15.2助消化药物、15.4胃动力药物、15.5止吐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注:1、用药目录的分类及所对应的药品依照《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2、诊疗项目范围的分类及所对应的项目依照《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6月)》。
门诊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门诊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是指在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诊疗和用药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根据我国医保制度的相关法规,门诊医保报销范围规定如下:
一、门诊诊疗费用的报销范围:
1. 门诊挂号费:医保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挂号费,但一般不包括特需门诊的挂号费用。
2. 门诊诊查费:医保可以报销门诊的各类诊查费用,如一般门诊检查费、放射影像学费、临床化验费等。
3. 门诊治疗费:医保可以报销门诊治疗费用,包括常规治疗费、特殊治疗费等。
二、门诊用药费用的报销范围:
1. 门诊西药费: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西药费用,包括西药处方费、西药零售价与定点药店差价等。
2. 门诊中药费:一般情况下,医保不报销门诊中药费用,但在一些地方的特殊政策下,门诊中药费用也可以部分报销。
3. 门诊特殊药品费:一些特殊药品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例如高价药、进口药等,需要自费购买。
三、门诊辅助检查费用的报销范围:
1. 影像学检查费用:医保可以报销门诊常见的影像学检查费用,包括X线、CT、MRI等。
2. 化验检查费用:医保可以报销门诊常见的化验检查费用,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等。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医保报销范围也会根据地区和医保政策的不同有所差异。
而且具体的报销比例也会根据医保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在具体使用医保进行门诊报销时,需要仔细查看所在地的医保政策,了解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门诊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明细以及医生处方等相关材料,以便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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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第一类重症疾病一、恶性肿瘤【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5.2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限肝癌);4 .镇痛药物;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前列腺癌);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2.7镇静催眠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5.1.2.2质子泵抑制药物;15.3胃肠解痉药物;15.5止吐药物;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限肝癌);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2.造影剂。
其中:白血病限4 .镇痛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5.5止吐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三)《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6气血双补剂;1.12.9活血消癥剂(限肝癌);3.肿瘤用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五)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肿瘤标志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X线摄影(限相关部位);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限相关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相关部位穿刺术。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六)放射治疗【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PIU 导管(国产、进口);埋入式化疗泵(国产、进口);一次性精密输液器(袋)(国产);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国产)。
二、尿毒症透析【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7.2.4其他肠内营养药物;8.6.2抗甲状腺药物;8.7钙代谢调节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药物;17.4其他泌尿系统药物;18.2.1.1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类药物;18.2.2溶栓药物;18.3抗贫血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1.4其他解毒药物。
【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换药、护理。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穿刺液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微量元素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感染免疫学检验;甲状旁腺激素。
(三)影像学诊断:数字化摄影(DR) (限相关部位);计算机X线摄影(CR)(限相关部位);上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十二通道常规心电图检查。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麻醉并发症处理。
(六)临床非手术治疗:透析治疗。
【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透析器(国产、进口);透析管路(国产、进口)血液灌流器(国产、进口);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其他透析病人使用材料。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7钙代谢调节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药物;18.2.1.1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类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2养血剂。
【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血药浓度及毒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数字化摄影(DR) (限相关部位);计算机X线摄影(CR)(限相关部位);腹膜后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泌尿系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双肾静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2.2.2其他抗疟药物;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7钙代谢调节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9.2.4其他生物反应调节药物;10.1.1作用于DNA 化学结构药物;10.1.2影响核酸合成药物;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药物;15.13其他消化系统药物;18.2.1.1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类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2养血剂。
【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免疫功能检验;自身免疫病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数字化摄影(DR)(限相关部位);计算机X线摄影(CR)(限相关部位);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
五、地中海贫血【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3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扶正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
(三)临床诊断:骨髓穿刺术。
(四)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
六、血友病【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3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扶正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
(三)临床诊断:骨髓穿刺术。
(四)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
第二类慢性疾病一、重性精神病【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2.1抗帕金森药物;12.3抗癫痫药物;12.4脑血管病用药物;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12.6中枢兴奋药物12.7镇静催眠药物;12.8抗偏头痛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3.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10 安神剂;1.12祛瘀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肝胆胰脾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泌尿系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四)临床诊断:脑电地形图检查;十二通道常规心电图检查。
【医用材料】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
二、帕金森氏病【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2.1抗帕金森病药物;12.3抗癫痫药物;12.4脑血管病用药物;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12.6中枢兴奋药物;12.7镇静催眠药物;12.8抗偏头痛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1.12祛瘀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
(四)临床诊断:16导常规脑电图检查;脑电地形图检查。
【医用材料】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
三、癫痫【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2.1抗帕金森病药物;12.3抗癫痫药物;12.4脑血管病用药物;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12.6中枢兴奋药物;12.7镇静催眠药物;12.8抗偏头痛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1.12祛瘀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
(四)临床诊断:16导常规脑电图检查;脑电地形图检查。
【医用材料】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3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扶正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