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8•【字号】淄政发[2010]9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0〕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办法所称普通门诊是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以外疾病的门诊医疗。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社区的原则。
第五条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账,单独统计。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门诊统筹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门诊统筹组织工作,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
市、区县卫生部门负责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建设及相关医疗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门诊统筹基金的财务监督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门诊统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门诊统筹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门诊统筹基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一)城镇职工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二)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淄政办字[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日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淄政发〔2011〕8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1〕82号),全面落实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自愿在定点康复机构参加训练、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条件救助的0-6岁脑瘫、弱智、孤独症、聋儿及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为3-6岁)。
贫困家庭(双胞胎患儿、一户多残、单亲家庭、无业或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接受免费抢救性康复的残疾儿童须诊断明确,家庭成员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每年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9个月的康复训练。
其中,脑瘫、弱智残疾儿童须生命体征稳定;孤独症残疾儿童须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年龄3-6周岁;聋儿须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0-6岁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对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应是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表
神经外科 ICD-10编码 C71.002 D32.001 D32.004 D32.007 D32.009 D32.010 D32.012 D32.014 D32.024 D32.101 D32.902 D32.904 D32.954 D33.001 D33.102 D33.103 D33.201 D33.202 D33.304 D33.305 D33.308 D33.309 D33.403 病种 大脑神经胶质瘤病 鞍部脑膜瘤 大脑镰脑膜良性肿瘤 蝶骨嵴脑膜良性肿瘤 顶叶脑膜良性肿瘤 额叶脑膜良性肿瘤 颅后窝脑膜良性肿瘤 颅窝脑膜瘤 小脑脑膜瘤 脊膜良性肿瘤 脑膜瘤 椎管内良性肿瘤 脑室脑膜瘤 颅窝良性肿瘤 桥脑良性肿瘤 小脑良性肿瘤 颅内良性肿瘤 脑良性肿瘤 三叉神经良性肿瘤 舌下神经良性肿瘤 听神经良性肿瘤 听神经瘤 马尾圆锥良性肿瘤 病种分值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344 112 112 112 112 112 112 112 112 112 112 184 82 手术分值 452 452 452 472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518 458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464 342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86 86 112 113 78 78 78 62 73 124 125 113 72 72 72 72 72
167 168 168 168 168 168 168 168 168 184 168
144 189 189 140 185 140 140 227 227 206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旨在为有需求的参保人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帮助他们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该项目涵盖了康复医疗的各个方面,包括康复诊断、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的提供。
以下将对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一、康复诊断康复诊断是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参保人需要康复治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将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和诊断,以确定康复治疗的具体需求和方案。
康复诊断包括对参保人的身体功能进行评估,明确康复治疗的目标和方法,并编制康复治疗计划。
康复诊断需要由专业医生或康复专家进行,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通过康复诊断,可以确定参保人所需要的康复治疗项目,为后续的康复治疗打下基础。
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是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的核心内容。
根据康复诊断确定的治疗方案,医疗机构将为参保人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服务。
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职业治疗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帮助参保人恢复或提高其身体功能和生活能力。
康复治疗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参保人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
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康复治疗计划,并通过定期的康复评估和调整,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是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的重要支持方式之一。
对于一些身体功能受损严重的参保人,如截肢者、瘫痪者等,合适的康复辅助器具可以提供帮助,改善其日常生活功能。
康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假肢、助听器等各类辅助设备。
参保人需要根据康复诊断结果和医疗机构的建议,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康复辅助器具,并能够获得保险基金的资助。
医疗机构将协助参保人提供合适的康复辅助器具,并进行必要的康复训练和指导,以确保参保人正确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并取得良好康复效果。
综上所述,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为参保人提供了全面的医疗康复服务。
通过康复诊断、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的提供,参保人能够获得恰当的康复治疗,提高生活质量。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淄政办发〔2022〕7 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7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统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医疗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便民服务站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收缴服务、帮办代办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
围
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非医疗必需的项目:如美容整形手术、体检等非医疗治疗类项目不予支付。
2. 自费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自费药品费用,只支付经过医保审核的药品费用。
3. 超范围的医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超出规定的范围,例如地区医疗保险支付目录中未列明或超过限定的诊疗项目等。
4. 自费项目:具有自费性质的项目不予支付,如单独收费的高级病房、营养费等。
综上所述,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主要包括非医疗必需的项目、自费药品、超范围的医疗项目和自费项目等。
具体的支付规定可参考当地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
山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山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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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摘要:
一、前言
二、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
2.药品类
3.治疗项目类
三、注意事项
四、结论
正文:
一、前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的专项基金。
然而,在实际医疗过程中,有些诊疗项目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二、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
(1) 社会保障卡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药品类
(1) 未经参保地医保批准在外地就医的药品费用。
(2) 进口药品、特殊药品、自费药品等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3.治疗项目类
(1)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
(2)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
(3)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费用。
(4) 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在就诊过程中,参保人员应尽量选择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
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或治疗项目,请提前咨询医保部门,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四、结论
了解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避免因不符合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而产生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住院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4]49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住院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住院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4〕49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残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院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附件1)。
二、适用人群及条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一)具有医疗康复价值;(二)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择的康复医疗机构(以下称“协议康复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康复。
三、适用疾病范围经协议康复医疗机构确认,患以下疾病且伴有明显功能障碍的:(一)神经系统损伤:脑出血、脑梗死、脑瘫、颅脑外伤、脊柱脊髓损伤、格林巴利综合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周围神经损伤、帕金森综合症。
(二)运动系统损伤:关节腔内骨折、四肢长骨骨折、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截肢、断肢再植。
(三)风湿、类风湿、心脏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度烧伤。
患其他疾病需医疗康复的,持由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填写的《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疾病医疗康复申请表》(附件2),向参保人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其他疾病医疗康复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康复专家确认组确认,具有医疗康复价值的,纳入医疗康复范围。
新增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新增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随着医学技术和医疗保障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康复医学的需求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康复需求,我国在基本医疗保障的体系中逐渐增加了康复项目,不断提升康复医学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增的20项康复项目以及其对于基本医保的重要意义。
一、新增的20项康复项目1. 运动康复治疗:通过有氧运动、力量训练、康复操等方式促进身体的康复。
2. 筋膜按摩:通过对被损伤部位进行磨砂、顺行、横行等按摩手法,达到减轻疼痛、消肿止痒的效果。
3. 功能训练:通过训练手、腿、脚的运动功能,以及听力、视力、口语、思维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4. 牵引康复治疗:通过牵拉受损部位,促进康复。
5. 电疗康复治疗:通过电流传导传输到身体各部位,达到消肿止痛、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神经痛等作用。
6. 中药熏洗康复:通过中药的渗透作用,促进筋骨的康复。
7. 针刺康复治疗:通过针灸、艾灸等方式,刺激穴位,达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8. 长短波治疗:通过电极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达到消肿止痛和促进血液循环的作用。
9. 意识训练:通过训练自我保护意识、自我控制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10. 语言康复治疗:通过对听、说、读、写的训练和练习,达到恢复语言功能的作用。
11. 牙科康复治疗:通过牙齿修复和口腔重构,达到恢复口腔健康的作用。
12. 热疗康复治疗:通过外敷热贴或者热水袋等方式,达到消肿止痛、促进血液循环、缓解感冒等问题的作用。
13. 冷疗康复治疗:通过冷敷、冰袋等方式,达到减轻疼痛、消肿止痒的效果。
14. 心理康复治疗:通过训练个体心理健康、解决个体心理问题等方式,达到改善心理状况的作用。
15. 药疗康复治疗:通过对药物的使用,达到恢复身体健康的作用。
16. 医疗器械康复治疗:通过医用器材、医用设备、辅助器具等方式,达到促进康复的作用。
17. 负压吸引治疗:通过负压的作用,促进血液循环,促进康复。
18. 骨盆康复治疗:对骨盆进行调整和锻炼,达到提高骨盆健康的作用。
康复治疗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伤残患者康复治疗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述:以促进患者康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大病致贫为目标,为符合项目规定标准的伤残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所取得的项目资金用于困难伤残患者康复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额的40%。
每位患者的项目执行时不超过6个月,受益群体不少于40人。
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或项目结束后,医院继续对上述患者实施康复治疗费用的适当减免,减免幅度为10%。
如项目中标,我方将以医院自筹资金249.36万元对中医康复科进行设备配套,计划新购置康复设备224台件。
二、项目服务内容:1、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及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为家庭困难的伤残康复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康复训练、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服务,帮助其恢复自信,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促进疾病进一步康复,尽快实现生活自理,减少疾病复发和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康复治疗时间、康复技术的选择、复查项目及基础用药根据患者病情确定。
2、困难伤残患者康复治疗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2个月,由我方中医康复科伤残康复团队承担患者康复治疗及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服务团队18人;第二阶段为3-6个月,由我方内设机构临淄康平康复医院(规划为二级康复专科医院,医保核销目前按一级标准核销)伤残康复团队承担患者康复治疗及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服务团队16人。
2、对于困难患者康复治疗的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额的40%。
三、项目服务形式:1、与患者签订《项目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救助比例、救助方式、救助时间及免责条款,告知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及项目结束后继续减免措施,该协议每月签订1次。
2、所取得项目资金由我方财务科指定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列支主要为患者救助金支出及少量宣传活动支出。
3、困难患者医疗费用每月结算1次,个人负担额的救助每月核销1次,由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患者救助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核销及救助金的发放,救助金的发放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淄人社字〔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1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5号)及《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7〕137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公布如下:一、基准病种按照2017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基准病种“急性阑尾炎”,编码为K35.902,次均住院费用为 9800元,基准病种分值为100分。
二、病种分值2018年,根据基准病种分值,确定大脑神经胶质瘤病等4366个病种的分值(附件1),以及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病种的分值(附件2)。
三、等级系数2018年,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平均支出比例关系,分别确定三级综合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综合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等镇卫生院及其他镇卫生院共七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系数(附件3)。
四、按病种收费病例相关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病例,要按照附件2中规定的ICD-10编码上传医保结算系统。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淄卫字〔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15〕52号各区县卫生(卫计)局、司法局、财政局,高新区地事局、财政局,文昌湖区地事局、财政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改善医院、医生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发〔2014〕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鲁卫医字〔2015〕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局代章)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2015年5月27日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发〔2014〕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鲁卫医字〔2015〕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概述2.不予支付项目的具体分类2.1 服务项目类2.2 药品和医用材料类2.3 诊疗项目类2.4 其他不予支付项目3.不予支付项目的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4.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5.结论正文(篇1)一、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概述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诊疗项目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
这些项目通常包括服务项目类、药品和医用材料类、诊疗项目类以及其他不予支付项目。
二、不予支付项目的具体分类1.服务项目类服务项目类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卡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此外,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也在此范畴。
2.药品和医用材料类药品和医用材料类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自费药品、自费医用材料、特殊治疗费用等。
3.诊疗项目类诊疗项目类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美容整形、康复治疗、视力矫正、听力矫正等。
4.其他不予支付项目其他不予支付项目包括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等。
三、不予支付项目的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支付项目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
四、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对于患者来说,不予支付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诊疗费用需要自费承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不予支付项目可能导致部分医疗服务无法获得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收入。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是淄博市政府推出的一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和康复服务的计划。
该项目旨在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医疗康复服务,满足市民在疾病或伤害后的治疗和康复需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
一、项目范围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涵盖了多种医疗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物理治疗和康复:包括理疗、按摩、热疗、冷疗等,用于改善肌肉骨骼系统的功能和活动能力。
2. 言语治疗:提供对语言、听力等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旨在改善患者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 职业康复:通过培训和适配助具等方式,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4. 心理康复:为经历严重创伤或患有心理障碍的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帮助他们重建心理健康。
5. 康复辅助器具:提供人工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士提升生活自理能力。
二、项目报销和待遇参加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符合医疗康复项目的条件和需要,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 康复服务费用报销: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在报销比例内,由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费用补偿。
2. 康复辅助器具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康复辅助器具费用补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 医疗康复机构选择权: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就近的医疗康复机构,享受优质的医疗康复服务。
三、申请流程居民想要享受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的服务,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 诊断和康复评估:患者首先需要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获取相关病历资料。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评估是否需要医疗康复服务。
2. 医疗康复知情同意书:如果医生认为患者适合进行康复治疗,将为患者提供医疗康复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详细了解康复项目的内容和风险,并签署同意书。
3. 提交申请材料:患者需要将医疗康复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相关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递交给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或保险机构。
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保支付范围
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保支付范围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2011-1-20 9:38:14 大中小| 打印| 关闭11336(Hits)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地方逐步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使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各地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不同,支付的项目数量有差别,部分地方的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要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转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将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范围是: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首先自负比例暂定为10%。
为保证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合理使用,文件要求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康复医学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才能开展9项医疗康复项目服务,并限定医疗康复项目的适用人群及条件。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聊医保字[2010]53号各县(市、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经济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按照山东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转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3号)要求,将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鲁卫农卫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淄政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60号文件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3号),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跨越式发展,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成为我市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的新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产品制造体系不断升级,产业整体规模增长明显,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打造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多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2.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附件1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附件2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疾病医疗康复申请表
填表须知:
1、填完此表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相关病历复印件1份。
2、医疗康复治疗的理由:包括参保人所患疾病病情描述、治疗经过、需要做的康复项目以及预期达到的治疗目的等。
附件3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延长医疗康复建议书
填表须知:
1、对超过规定支付时限的参保人员,应由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评估并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延长医疗康复建议书》,经医疗康复专家确认组确认后可适当延长(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2、经治医生应在住院病历上详细记载康复诊疗的项目名称、康复次数、天数及疗效等情况,规范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记录表》,以备核查,对不符合规定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附件4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备案表
填表须知:
1、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2、经治医生应在住院病历上详细记载康复诊疗的项目名称、康复次数、天数及疗效等情况,规范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记录表》,以备核查,对不符合规定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附件5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记录表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身份证号:住院日期:
临床诊断:治疗部位:。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6.26•【字号】淄劳社函[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函〔2008〕72号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市及以上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工伤(含职业病,下同)康复试点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规定,现就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伤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能力,尽可能恢复他们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保证工伤职工享有康复待遇的必备条件,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工伤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伤康复工作。
二、严格规范工伤康复工作程序工伤康复工作中,要尽快建立“先康复后鉴定”的工作制度,对符合早期康复介入标准的工伤职工,应尽早介入康复;对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在伤残鉴定前均要进行康复确认,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以下简称康复对象),应转入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康复对象进行工伤康复的,相关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已确认的康复对象拒不接受工伤康复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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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附件2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疾病医疗康复申请表
填表须知:
1、填完此表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相关病历复印件1份。
2、医疗康复治疗的理由:包括参保人所患疾病病情描述、治疗经过、需要做的康复项目以及预期达到的治疗目的等。
附件3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延长医疗康复建议书
填表须知:
1、对超过规定支付时限的参保人员,应由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评估并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延长医疗康复建议书》,经医疗康复专家确认组确认后可适当延长(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2、经治医生应在住院病历上详细记载康复诊疗的项目名称、康复次数、天数及疗效等情况,规范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记录表》,以备核查,对不符合规定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附件4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备案表
填表须知:
1、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2、经治医生应在住院病历上详细记载康复诊疗的项目名称、康复次数、天数及疗效等情况,规范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记录表》,以备核查,对不符合规定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附件5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记录表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身份证号:住院日期:
临床诊断:治疗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