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组织的设立制度
事业单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事业单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益或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的定义、性质、设立、运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事业单位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事业单位的定义与性质1. 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以实现社会公益或公共服务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
2. 性质(1)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活动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自身发展、改善服务条件和保障职工福利。
(2)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活动旨在满足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3)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通过提供服务来满足社会需求,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
(4)专业性:事业单位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人才,能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事业单位的设立1. 设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具有明确的公益目标;(3)具备必要的资金、设施和人员;(4)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 设立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证明等材料;(2)审批: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设立;(3)登记: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四、事业单位的运行1. 组织结构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2)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策,执行具体工作任务;(3)监督机构: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2. 运行机制(1)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资产、合同等管理制度;(2)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4)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公共组织管理制度
公共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共组织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共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
第三条公共组织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推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第五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共组织应当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奖惩管理,严格执行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干部和职工积极工作,惩罚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共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财务和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公共组织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事务,不得擅自决定或变更事务处理的程序和结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机关处理事务。
第九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条公共组织应当强化纪律管理,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共组织应当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共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健全上下级协调配合、职责互相制约的制度。
第十三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形成科学决策、有效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置合理,发挥各类人员的专业优势。
第十五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七条公共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
事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运作,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合法合规运作。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决策机构,负责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策。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人事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资金。
五、资产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资产采购、处置等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六、业务管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业务监督,防范业务风险。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业务进行自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单位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第八条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二)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公共服务与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目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本单位定期对公共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本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五、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十五条本单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置合理、高效。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七条本单位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能力。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本单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对单位内部及工作人员的监督。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公共事业管理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为。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进行探讨。
一、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定义和特点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包括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监管等方面。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特点是公益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它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具有强制性质,政府在其中具有权威地位。
二、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进行了规定。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力的规范,对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范。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是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具体化。
三、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问题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合法性问题: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涉及政府的行政权力行使,因此,其权力来源和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如果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超出了法定权限,就会导致权力的非法行使,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程序合法性问题: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如果制定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公正性和广泛参与,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等问题,就会损害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3. 内容合法性问题: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如果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引发法律纠纷和社会不稳定。
四、确保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的措施为了确保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性,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立法监督:加强对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立法监督,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指政府在公共事业领域中通过法律、制度、组织和资源等方面的整合和安排,来保障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有效供给。
具体来说,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度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基础。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另外,政府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和评估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政府需要建立专门的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来负责公共事业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监督等职责。
这些机构的设立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来分别设置,例如交通、能源、环保、水利等等。
此外,政府还需要吸纳熟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来担任相应的职务,以保证公共事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资源整合和管理公共事业的供给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例如人力、财力、物力等等。
政府需要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和管理,确保能够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
同时,政府还需要对各类资源进行规划和调度,以确保公共服务的均衡和协调。
四、信息共享和公开公共事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需要各方面的信息共享。
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机制,来掌握不同领域的信息和数据。
同时,政府还需要将其他官方信息公开,以实现公共服务的透明和公开化。
总之,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政府需要不断加强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组织安排,以确保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公共事业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对基本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资源、管理与生产等一切活动的总称。
为了确保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意义、建立的必要性、核心内容以及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意义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事业运行过程进行规范、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办法和程序。
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行为:制度能够约束公共事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使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公共事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行。
2. 保障权益:制度中应包含公众参与的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公众能够享受到公共事业服务,并对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
3. 提升效率:通过制度的设立和执行,公共事业的管理流程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可以提高公共事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4. 维护社会稳定:公共事业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满意度,避免因公共事业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二、建立的必要性建立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于:1. 规范运营:公共事业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以避免运营中的不当行为和管理漏洞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
2. 提高服务质量:制度能够明确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各项流程和标准,针对公共事业的运营、维护、投资等方面进行规定,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建立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公共事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社会效益,确保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 保障公平竞争: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公共事业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确保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三、核心内容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明确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结构,并确立各级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关系。
公益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公益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并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切实发挥社会效益。
第四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管理,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七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不足,提高工作质量。
第九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经费安全,确保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工作流程畅通。
第十一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人员的职责,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第十二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综合业务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推广工作,增强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了解和支持。
第十七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公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处理,保障公益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单位的一种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作为公共组织单位,事业单位受到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约束和管理。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的法定属性、组织结构、权责义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定属性事业单位的法定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法人地位:事业单位享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服务公众的属性:事业单位一般是为服务公众、推动社会进步而设立的,并以此作为主要宗旨。
3. 非营利性质: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公益服务,而非牟利。
二、组织结构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主管部门、机构编制、内设机构等。
1.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指具体负责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的政府机构,通常为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
2. 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能划分,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
3. 内设机构:根据职能需要,事业单位内部可设置多个部门或科室,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权责义务事业单位在法律规定下,具有一定的权责义务:1. 守法合规:事业单位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权力范围行使权力。
2. 公平竞争:事业单位应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垄断、限制竞争。
3. 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人事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招聘、选拔、考核、奖惩、职称晋升等方面:1. 招聘选拔:事业单位应依法公开招聘人员,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2. 考核评价:事业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奖惩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根据工作表现和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
五、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1. 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编制预算,合理调配和使用财政资金。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公共事业,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探讨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公共事业的公正运行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确保公共事业的公正运行。
在制度的框架下,公共事业的运行将更加透明、公正、规范。
这有助于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 保障公众权益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可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包括腐败行为、权力滥用等。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事业管理环境。
3. 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制度规定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流程、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资源的分配是公正、高效的。
这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三、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组织的结构和职责。
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层级的划分、权责的确定等。
这有助于实现机构的高效运作和协同合作。
2. 决策流程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决策的流程和程序。
包括决策的层级、决策的依据、决策的审批等。
这有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个人偏见。
3. 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应该对资源的管理进行规范。
包括资源的申请、配置、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这有助于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4. 服务质量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应该对服务质量进行明确的要求。
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方面。
这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5. 监督机制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方面。
这有助于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共事业的公正、透明、规范运行。
四、建立健全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建议1. 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共事业的管理范围、职责和权力。
事业单位定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的定义、性质、设立条件、管理机制等方面,对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事业单位的定义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公益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
具体来说,事业单位具有以下特征:1. 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服务等活动,旨在满足社会公共利益。
3. 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主要用于事业发展。
4. 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三、事业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的性质具有以下特点:1.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2. 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为社会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3. 社会性:事业单位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4. 法定性:事业单位的设立、运行和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
四、事业单位的设立条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 有必要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资格的工作人员;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1. 事业单位领导体制: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工作负责。
2.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制度。
第五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重点)
第五章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一,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先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在归口民政部门登记把关。
二、分级管理体制: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三、限制竞争原则: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允许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性公共事业单位。
四、年度检查制度五、财务监督:非营利性的约束;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财务公开。
六、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我国对公共事业组织实施一定程度的税收和财政方面的优惠。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的缺失。
二、立法权威性的缺失。
三、实体法的缺失。
四、立法内容的缺失。
五、在管理登记上的双重管理。
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体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的成立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活动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成立的程序:1、审批机关批准成立;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的财产关系:三种拨款方式: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的法律制度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登记条件:1、社会团体成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2、社会团体要有相当的代表性。
3、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足够的广泛性,其组织成员来自全国范围。
4、社会团体必须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要说明社会团体成立的理由。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3、章程必须写明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任务、会员资格、组织机构、负责人等社团章程。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独立组织实施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领导。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进行,依靠职工和群众,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优先使用的原则,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六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请设立,并经过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完成登记手续,获得法人资格。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立足点,明确服务对象,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和效益。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并做好资产的维护和增值工作。
第三章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和职责。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选聘。
第四章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规范运作。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才引进、聘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做到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
第六章事业单位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公益部门管理制度
公益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公益事业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益部门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益部门在开展公益活动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做到合法、规范、透明的管理。
第四条公益部门应当注重人力资源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公益部门应当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益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班子、部门机构、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领导班子由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对公益部门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机构设立依据公益部门的工作需要,具体组织设置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第九条公益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十条公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提高组织效能。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使用规范、透明,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公益部门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合理开展财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公益部门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公益部门的财务收支必须合理、合法,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公益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展调研、制定规划等途径,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公益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公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评估制度,对项目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宣传推广第十九条公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推广制度,积极向社会宣传公益活动的意义和效果。
第二十条公益部门应当加强和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报道。
公共事业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事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事业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共事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共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公共事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才,加强对公共事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改善。
第六条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第七条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苛求民众。
第八条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确保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公共服务管理第九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第十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相关服务指南和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一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的使用。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四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服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三章公共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的规划和配置,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公益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益组织应当遵循公益原则,依法开展公益事业,不得谋取私利。
第三条公益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自律管理。
第四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岗位,健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益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益组织设立理事会,成员由公益组织创始人或代表单位委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是公益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益组织的重大方针和政策。
第八条公益组织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第九条公益组织可以设立不同专业领域的工作小组,以便更好地开展特定的公益项目和服务。
第十条公益组织可以设立志愿者团队,吸纳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理事会有权决定公益组织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长有权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公益组织的重要文件和合同。
第十三条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管理公益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特定领域的公益项目,组织相关的活动和培训。
第十五条志愿者团队有权参与公益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七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公益项目的进展和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任免和考核标准,确保工作人员的公正和专业。
第二十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公益项目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五章违规和处罚第二十一条公益组织发现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细则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细则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其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例细则。
一、事业单位的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公益目标和职责。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首先,举办单位应当提出设立申请,提交包括设立的目的、职责、规模、经费来源等详细内容的方案。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
同时,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责。
二、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以保障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般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决策层通常由领导班子组成,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管理层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层则具体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实施。
各部门之间应当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同时又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人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聘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招聘的条件应当根据岗位的要求合理设定,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
在人员的考核方面,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评价。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人员晋升、奖励、处分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人员的培训,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单位的业务需求和人员的发展需求确定,包括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沟通技巧等方面。
四、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规范。
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共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卫生方针、文化方针、体育方针和社会福利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最高负责人,对单位的全面工作负责。
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事业单位内部设立以下管理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审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单位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业务科室:负责单位业务发展、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与质量第七条公共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第八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公共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共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二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公共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事业单位法律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法律规章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依法独立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益服务。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共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二、《事业单位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法》是我国事业单位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事业单位的性质、设立与撤销、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负盈亏的特点,同时必须取得国家的批准方可设立。
三、事业单位的治理结构1. 组织机构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和层级关系。
机构设置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科室的设置;层级关系是指各级机构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关系。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其职能和工作需要。
2. 决策机构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是指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理事会或董事会是事业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政策。
其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1. 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涉及招聘、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
为了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人事管理的程序和流程。
2. 人才引进与培养事业单位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设立的,其核心是人才。
为了吸引和培养优秀的人才,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待遇、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等,以留住人才、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
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和使用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自身收入等。
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 财务报告与审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
同时,应当接受国家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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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组织的设立制度班级:110805学号:20114080535姓名:马丛静摘要:通过对我国与外国的公共事业组织的设立制度的比较,找出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设立制度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 组织设立设立制度管理体制现行法正文:公共事业组织设立是指设立人(发起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共事业组织并取得主体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它并不是单一的行为,而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的组合。
设立不同于设立登记,登记仅是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设立也不同于成立,成立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主体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以,公共事业组织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
设立制度是指规范公共事业组织设立行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对于公共事业组织来说,其设立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一方面,是公共事业组织的自身公益性的特点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是发展公共事业之需。
公共事业组织设立的一般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设立的法律后果等。
下面是外国的公共事业组织设立与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设立的一些特点。
(1)设立模式各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异议原则和登记原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最为流行的是异议原则,公共事业组织创办时只要符合法律程序没有异议,即被视为合格的公共事业组织;异议机关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类似于英联邦慈善委员会或美国州检察长等法律机构提出。
这样的设立模式具有灵活性,便于大量的公共事业组织的产生,包括各个领域的设立。
登记原则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要取得相关资格的公共事业组织,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去登记,并向该部门证明其已具备条件。
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的设立就是采用的登记模式。
这种模式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要求较为严格,不利于公共事业组织的大量产生。
(2)设立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必须具备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必须有3万元(地方性团体)或者10万元(全国性团体)以上的活动资金,社会团体必须取得法人资格。
这些条件比较苛刻,它剥夺了人民组织较小规模、较为松散、较为灵活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在其它国家如日本的要求基金会为300万美元。
在活动范围方面:一是符合宗旨与目的,二是对从事商业活动的限制:1)完全禁止公共事业组织参与任何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菲律宾);2)限制:如新加坡禁止与非赢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澳大利亚、泰国、越南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用于更广泛的非赢利目标;韩国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不但商业活动所得用于更广泛的非赢利目标,而且事先必须获得政府批准(韩国);3)放开:作为合法行为的商业活动不受限制(印度尼西亚)。
但是我国现行法允许民间设立各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在所从事的领域上以及政治倾向上仍然有严格的限制。
以从事政治活动或者宗教活动为目的的公共事业组织事实上被禁止依照两个条例设立,而仅可能根据政府的特许而成立。
公共事业组织的发起人或者负责人的政治倾向可以被作为不批准公共事业组织成立或者撤销的理由。
(3)设立程序在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成立上,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和程序更为复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几个非常严格的条件,并且社会团体必须取得法人资格。
申请程序上,必须首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筹备,经批准后向民政机关申请筹备,经批准后才可以开始筹备工作,包括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和负责人等,完成筹备工作后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经批准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正式的成立登记,最后经批准才能够正式成立。
(4)设立登记对于主管部门各国各不相同。
登记机关的设置,它可以设置在国家或地方的法院或者行政机构内;并且在有的国家,不同的公共事业组织在不同的机关登记。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上,实行所谓“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即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公共事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此外公共事业组织还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
二者在管理领域上的差别主要是:业务主管单位单独负责指导公共事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以及指导清算事宜,而民政部门则单独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事业组织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业务主管单位有协助的职责)。
其实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分工上主要并非管理领域的不同,而是一般来说就相同事项如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等由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初审,由民政部门做最后的决定。
(5)设立后果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第2.04条【对法人设立之前业务活动的责任,明知尚未根据本法设立法人,但是以法人或者代表法人从事活动的人,对其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成立后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重大业务活动报告制度、年度检查制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几个方面。
从1989年以来,政府还对社会团体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撤销、合并了一批社会团体,在此期间基本不批准新的社会团体成立。
通过上面的外国与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的对比可以看到我国在这方面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且常常不依法办事现行法赋予有关行政机关的权限过大,实质审查的范围过宽,使得人民对其行为很难有确定的预期。
比如,行政主管机关要根据自己对某种公共事业组织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观点,来决定是否批准其成立。
现行的公共事业组织立法固然十分简陋,但是对于公共事业组织来说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行政机关常常不依法办事,体现出了极大的随意性。
比如在公共事业组织负责人的资格和选任程序、重大业务活动审批制度等,实际操作中都执行了许多法律没有规定的限制条件。
还有一个可能非常致命的问题,是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
成为某一个领域的业务主管单位并非基于其自愿,而是基于法定职责。
但是在实践中,业务主管单位的担任却需要获得其同意,即便申请设立公共事业组织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只要没有单位愿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也不能够成立。
甚至公共事业组织成立后,如果业务主管单位不愿意再担任,而公共事业组织又无法找到其他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单位,就面临被注销登记的悲惨命运。
(二)社会团体的设立条件过分苛刻从社会团体的发展角度说,大规模、有代表性、组织和管理水平高的社会团体的充分发展,一定是建立在大量存在的,小规模和较松散的社会团体的基础上的。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些苛刻条件几乎剥夺了普通人民自行组织社会团体的可能性。
由于法律规定的条件苛刻,再加上行政审查的繁琐和严格,大量的社会团体处于未经注册的状态,实际属于违法组织。
虽然在与政府利益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政府一般并不干预,但是一则这种状态导致这些社团处于随时可能被取缔的尴尬法律地位,而且也不利于活动的开展。
以这样一种不尴不尬状态存在的社会团体,不可能构成一个繁荣和健康的市民社会。
对于上面的现象,设立社会团体应当采取自由登记的原则,不登记的社团当然合法,不过由于其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设立银行账户、购买必要设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所以规模较大、有经常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一般不会选择这种不方便的(尽管最自由)的组织形式。
选择申请登记的社团,也可以选择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和不取得法人资格。
由于取得法人资格意味着对自己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因此应当要求具有一定量的最低财产额,而对于不取得法人资格的社团,尽管其组织机构可以准用社团法人的规定,但是财产责任上应当准用合伙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社团的设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
(三)对公共事业组织的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都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共事业组织的,没有必要成立的,对于公共事业组织的成立申请不予批准。
不仅如此,有的地方民政部门还主动将其认为业务上有重复或者没有必要存在的社团,予以撤销或者合并。
这里反映出的政策,就是防止公共事业组织之间出现竞争。
可是另一方面,目前的社会团体大都实际由政府部门发起,所以实际导致的结果就使民间再组织同类社团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变得更小。
现有的多数社团由于其官办色彩浓厚、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已经受到普遍的质疑,而法律却在这里实际进一步维护其垄断地位。
我相信,允许同类的社团存在,不仅仅是维护了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而且竞争的存在也将是促进官办色彩的社团转变机制的主要动力之一。
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掌握充分的信息来准确确定社会的需求到底是什么,在公共事业组织领域,同样应当持自由、开放的基本政策。
在指导思想上,政府应当认识到,公共事业组织在发达国家发挥巨大作用的原因就在于它们独立、强大,而这又必然导致在一定情形下它们会和政府发生矛盾,甚至可能发生相当激烈的冲突,这是公共事业组织自身的使命使然。
政府不能一方面期望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期望其对政府永远顺从,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相反,在矛盾和对抗中,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都可以逐渐了解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合作以及互相妥协。
(四)双重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带来的沉重负担有两个机关主要参与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管理,这种模式本身无可厚非。
但关键是在各主要职能上,业务主管单位不过是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也就是说,同一事项,必须经两个机关分别审查一次,实际上就是给两个机关分别以“一票否决权”。
这种模式不仅仅使得有关事项的申请过程过分拖延,而且使得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降低了。
所以双方在职能上应当有明确的分工,不设置任何“初审”的职能,但是民政部门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予以参考,这仅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协作和沟通,而不是申请人必须经过的两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