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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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
wk.baidu.com全保障义务的形成
基于服务合同的订立 基于民事行为的发生
案例
某楼盘业主房屋被砸事件; 某宾馆访客摔伤事件;
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因提供服务者的自身行为所导致; 因提供服务者未尽安全警示和提醒义务而导致; 因提供服务者未采取及时的、必要的、可行的救济措施而 导致第三人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
因提供服务者的自身行为所导致
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安全标准 自身进行了含有危险成分的作业 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的无过错责任 与消费者订立的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未能履行 自身对公众进行的承诺未能履行
案例
因提供服务者未尽安全警示和提醒义务而导 致;
一般的警示和提醒义务 重点人群的特殊提醒义务:醉酒者、孕妇、儿童、老年人 、残疾人等 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或者活动的重点提醒义务
何为公共服务场所?
概念:公共场所是有偿或者无偿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 、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 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的服务而所使用的一切公 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特征:1、公共性;2、服务性; 范围:关于服务场所的范围,一般包括旅店、车站、商店 、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 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 所。
案例
长葛市某快捷宾馆醉酒男坠亡事件
因提供服务者未采取及时的、必要的、可行 的防范和救济措施而导致第三人对权利人的 损害发生或者扩大;
第三人造成 防范措施 救济措施 损害发生或者扩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因第三 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 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 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 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 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 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 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
山东招远麦当劳全能神教徒杀人事件
互动
下列那些属于公共场所? 商场、茶馆、酒店、博物馆、旅游景区、部队、行政服务 中心大厅、火车站、机场航站楼、变压器房、
何为安全保障义务?
概念: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 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 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 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 保障义务。 义务主体: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 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 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服务主体:(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 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 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 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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