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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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股权包括股份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法定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股权的转让和变更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股权的性质、来源、数额、比例、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股权的性质、来源和数额第五条公司股份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具有所有权和出资权。

第六条公司股份的来源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也可以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获取。

第七条公司积极发展股权激励计划,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股东名册,标明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比例等信息。

第三章股权的转让和变更第九条公司股份可以自行转让,也可以在有关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条股东在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之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手续和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收到股东申请后,及时向所有股东公告,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意见,确认股东转让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对股份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有效价格,完成股份转让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股权变更的事项,及时通知、告知相关方。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五条股东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投票、决策时应当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十七条股东不得干涉公司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第五章股权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股权管理机构,负责股权的登记、转让、变更等事项。

第十九条股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股权登记、转让、变更的安全可靠、及时准确。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精选35篇)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精选35篇)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精选35篇)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篇1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示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宗旨。

加强企业内部各种股权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资本的合理运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原则。

公正合理,公开民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条实施。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本企业股权管理规则(或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

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

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占有国有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按债权债务处理;可由职工出资一次性或分期买断;也可以实行融资租赁;必须投资参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

2、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管理,职工持股会确立的股权代表即为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

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股权代表组成。

3、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以现金、实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本企业资产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联社(联合经济组织)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向企业投资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由联社(联合经济组织)行使出资人职权。

第五条股权结构。

改制企业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之和,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51%以上);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应占主体(51%以上),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全部为职工个人股;改制企业资产减负债等于零或小于零的,可不设职工集体股;改制或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社会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

完善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股权管理制度一、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有效地平衡各方利益,稳定公司经营。

公司应当注重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效率。

公司股东应当依法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的合伙关系,在公司自愿的前提下设立一人一表的股权结构。

1. 股权分配公司的股权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原则,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2. 股东权益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财产权和受益权,保障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的利益。

3. 股东行为公司应当引导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权运作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权运作机制,改进股票流通机制,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应当做好股权流转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的股权流转制度,规范股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1. 股东大会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履行股东大会的职权,保障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知情权、表决权和财产权。

公司应当尊重股东权利,保障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权。

2. 股东决策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决策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加强对股东决策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规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

3. 股东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责任制度,明确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促进股东积极投入公司发展,共同维护公司的长久利益。

公司应当依法规范股东行为,确保股东依法履行责任。

三、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绩效。

公司应当合理设置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发展。

1. 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合理设置股权激励计划,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股权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二、投资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股权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程序。

2. 风险控制原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4. 透明公正原则:保证投资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筛选: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搜集和初步筛选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的可行性分析。

2.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方面的深入分析。

3. 投资评审:组织投资评审委员会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

4. 决策审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最终投资决策。

5. 执行监督:投资决策一旦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报告投资进展和效果。

四、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每个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

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投资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对单一项目或行业的过度集中。

五、信息披露1. 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

2. 对于重大投资决策,应及时公告其影响和后续进展。

六、附则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公司股权与股东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与股东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与股东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股权的行使和股东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的合法保护,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公司股权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 公司: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 股东:指公司注册登记的股东。

3. 股权:指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4. 董事:指公司董事会成员。

5. 监事:指监事会成员。

6.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四条股东权益的保障1.公司将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享有依照股份比例共享公司利润、参加公司整治和重点决策的权利。

2.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公开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股东行使股权的限制1.股东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商业道德的原则行使股权。

2.股东不得滥用股权,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3.股东行使股权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第六条股权转让1.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但应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的董事会批准。

2.公司有权优先购买被转让的股权,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

3.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向公司供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章股东会议第七条股东会议的召开1.公司将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审议公司重点事项、选举董事和监事等。

2.公司也可以依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与定期股东会议相同。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程序1.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合法召集的股东出席,并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决议程序。

2.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以简单多数原则作出,特定事项可能存在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决议程序。

第九条股东会议的记录与公告1.公司将对股东会议的过程进行记录,包含股东出席情况、议题讨论和决议结果等。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鼎和晟集团及其子公司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收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一)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二)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按出资比例履约出资。

(二)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章股权管理职责第十条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股权的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设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

(二)负责审查办理股权转让、继承手续。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制订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股权关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及相关股权管理事宜。

二、股权登记管理2.1 股权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登记簿,记录每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

股东需定期向公司提供最新的股权持有情况,公司应及时更新登记簿。

2.2 股权转让股东如需转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审批并遵循相关程序合法进行。

公司应保证股权转让程序的公平、合理、透明,并及时通知其他股东。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3.1 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

依法保护自己的股权和股东权益。

获取公开信息和公司经营状况报告。

3.2 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守信经营,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股权转让限制4.1 股权转让限制公司股东如需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公司内部转让股权的价格应公正合理,避免不当转让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五、增减资管理5.1 股权增减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股东应及时认购或放弃。

5.2 股权溢价若公司进行增资,溢价部分应依法处理,不得违规占用或挪用。

六、违约处理6.1 违约行为股东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股权冻结、处分或其他法律后果。

七、其他规定7.1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公司拥有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任何外部因素变化,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但需及时告知所有股东。

以上即为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股权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请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公司干股管理制度

公司干股管理制度

公司干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权相关的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权分配、股权转让等。

第三条股权激励1. 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等相关规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建立合理的权益激励机制,确保员工激励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公开信息,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股权分配1. 公司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2. 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目标,合理确定股权分配比例,确保参与者权益的平等和公平。

3. 公司股东大会应对股权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经过否决决议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股权转让1. 公司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股权转让流程和制度,保障交易程序的合规和规范。

3. 公司应及时公开股权转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资者的质疑。

第六条股权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规范股权登记、股权变动等行为,确保股东权益的合法和稳定。

2. 公司应定期公开股权结构及持股情况,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3. 公司应加强股权出质、冻结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交易合法合规。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股权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股权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3. 公司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并于制定后立即执行。

2.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实际需要。

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平、公正地处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股东和员工的监督。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诚实信用,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四条公司股权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第五条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持有。

第六条法人股由境内外的法人单位持有。

第七条社会公众股由境内外的社会公众持有。

第八条内部职工股由公司内部职工持有。

第三章股权登记与变更第九条公司设立股权登记簿,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数量;(三)股东出资额;(四)股东出资方式;(五)股东持股比例;(六)股东变更情况;(七)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股东股权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一)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二)提交股权变更证明文件;(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收到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激励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十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二)激励条件;(三)激励方式;(四)激励期限;(五)激励考核指标;(六)激励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七)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价值导向,进一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建立健全责权清晰、规范有序、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股权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因滥铺摊子、管理链条过长等导致股东权益摊薄、股权失管失控,其他股东方恶意侵害集团股东权益等问题,按照依法合规、层级总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股权的顶层设计和决策监督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是指公司持有股权的变动管理和一般管理。

公司持有的股权,包括公司作为投资人所持有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期限一年以上),以及境内(外)股票二级市场可流通交易的证券投资股权。

股权变动管理,是指对由于公司及各级被投资企业新设、分立、合并、增资、减资、股权协议转让、股权无偿划转、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解散等原因,导致股权发生数量、比例以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的管理。

股权的一般管理,是指持有股权的收益保证、风险承受能力等管控内容。

第三条股权管理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坚持同股同权同责,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条以债权形式出现实际为股权及可转为股权的债权也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职权划分第一节审批权限第一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变动的审批。

第二条主业涉及市国资委确定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重要企业或其他需要由市国资委批准的股权变动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二节职责划分第一条公司投资管理部为股权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

负责牵头审核子企业公司章程的建立和修订;负责建立股权动态信息跟踪管理台账,分析和确认子企业是否落实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重要条款要求、股权投资收益是否按投资计划正常运转;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定期编制综合评价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定期或临时报告。

公司股权和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和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和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和股票的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其它由本公司掌控的公司,下文中统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股权和股票管理应遵从公平、公正、透亮、规范的原则,保证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四条公司股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公司组织形式、权益、义务和利益。

公司股权由公司认可合法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所代表。

第五条公司设立股东名册,认真记录股东的姓名、股份数量、股权更改情况等,确保纪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股东权益更改应依法办理股东更改登记手续,股东应及时向公司报告股权更改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保障股东享有股东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1. 参加公司重点决策的权利; 2. 参加公司盈利调配的权利; 3. 取得公司经营信息的权利; 4. 享有优先认购权等权益。

公司应订立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确保股东享有合理的权益,并监督执行相关制度。

第九条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转让应通过协议书等形式进行,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公司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公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信息,保证股东知情权和参加权。

第三章股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股票是公司股权的凭证,是证明股东全部权的紧要证明。

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和管理股票。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股票登记机构,负责股票发行、登记、转让等相关工作,保证股票交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应依法进行,发行和转让股票的价格和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的流通应符合相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严禁内幕交易、掌控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的交易和持有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公司纪律处分。

公司应加强对股票市场情况的研究和监测,及时了解股票市场的更改和影响因素,订立相应的应对策略。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X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一定资产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

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及无形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对现有股权的处置,包括因公司解散而收回股权、股权出售、股权置换、内部整合重组、减资等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因其他股东方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吻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主业务务发展重点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核心合作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三)效益优先,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四)避免反复投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由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公司工作组,负责股权投资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企业审计管理部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测算、会计核算,办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手续等工作。

公司章程股权

公司章程股权

公司章程股权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股权事务,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对公司内部股权的分配、持有、变动、管理等事务作出规定,所有股东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均须遵守。

二、股权的分配与持有2.1 公司股权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进行。

2.2 股东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持有公司股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2.3 股东不得私自转让其股权,股权的转让应在公司内进行,并经过股东会的批准。

三、股权的变动3.1 股权的变动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资等,应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股权转让应经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3.3 公司增资扩股或减资应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四、股权的管理4.1 公司应设立股权管理部门,负责股权的登记、变更、管理等工作。

4.2 股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股东会报告股权变动情况,确保股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3 股东有权查询自己的股权情况,股权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五、股权的权益与义务5.1 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分红权、决策权、知情权等。

5.2 股东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出资义务、不得抽回出资义务等。

5.3 股东应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六、附则6.1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6.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所有。

6.3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名称)(制定日期)注:以上仅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股市稳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

第三条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组织、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股权分布、投票权行使、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相一致。

第六条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制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股权分布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公司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东权益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股权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各项改革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报告。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及时回应股东关切,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大股东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情况对其行为进行公开评价。

第三章投票权行使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保障全体股东的投票权,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及时向全体股东通报公司重大事项,保障股东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权记录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权行使。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的表决权,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全体股东通报执行情况。

第四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股东申诉及诉讼事件的机制,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应和解决股东的正当诉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有股权的取得、持有、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国有股权的持有、处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国有股权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股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完善国有股权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二章国有股权的取得和持有第六条公司取得国有股权,可以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国有股权转让等方式。

第七条公司取得国有股权,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取得国有股权后,应依法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取得股权证书。

第九条公司持有国有股权期间,应履行股东职责,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持有国有股权期间,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国有股权。

第三章国有股权的处置第十一条公司处置国有股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处置国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划转等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处置国有股权,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处置国有股权所取得的收益,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章国有股权管理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国有股权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股权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国有股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制度。

股权持有管理规范

股权持有管理规范

股权持有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股权持有,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准确、透明、公正的股权管理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2. 目标确保股权持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促进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3. 基本原则- 3.1 透明公正:股权的转移、交易和所有权变更应透明、公正,并依法合规操作。

- 3.2 合法合规:所有的股权持有行为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报备。

- 3.3 保护权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股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4. 股权流转管理- 4.1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自愿转让其所持股权。

转让过程中应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受到保护。

- 4.2 股权质押: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进行质押,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公司及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 4.3 股权限制: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可以设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的股权限制,如优先购股权或股权转让限制等。

5. 股东权益保护- 5.1 信息公开: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公开业务信息、财务状况以及重要决策,确保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 5.2 投票权利:股东拥有按比例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应明确规定投票权的行使方式和程序。

- 5.3 分红权利: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支付合理的红利,并确保分红程序公开透明。

6. 违规处理- 6.1 内部违规:对于公司内部存在的操纵股权、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6.2 外部违规:对于外部股权转让、质押等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应积极与有关监管部门合作,追究责任。

7. 监督与管理- 7.1 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的股权管理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规范操作和合规执行。

- 7.2 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预防潜在的违规行为。

- 7.3 外部监管: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与有关监管部门保持合作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股权登记管理制度

股权登记管理制度

股权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股权登记管理工作,保障股东权益,加强公司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权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登记原则。

股权登记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登记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二)客观真实原则。

股权登记管理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

(三)公平公正原则。

股权登记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各类股东权益关系,保障股东一视同仁。

三、股权登记管理的主体(一)股份公司应当自行进行股权登记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股权登记管理。

(二)股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股东档案,完整、准确的记录股东关系、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等信息。

(三)股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确保股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登记义务(一)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股东权益证明文件。

(二)股东应当依法履行股权登记义务,及时将其股权变更信息告知公司或股权登记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股东对其提供给公司的个人信息、股东权益证明文件等材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登记程序(一)新股东登记。

公司应当在新股东入股后及时办理新股东登记手续,向新股东交出其所有权证明文件,并颁发新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六、登记账册(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登记账册,及时更新、存档,确保股东信息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二)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股东登记系统,实现股东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三)公司应当建立股东资料查询窗口,便于股东查询、核对自己的股权信息。

七、登记变更(一)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公司提出持股比例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依法完成,并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三)股东信息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及时办理股东信息变更手续。

八、登记验证(一)公司应当严格验证股东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股东权益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股权管理目标公司股权管理的目标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原则,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体系,促进股东之间的合作与信任,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份额比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第一大股东:XX公司,持股比例50%- 第二大股东:XX公司,持股比例30%- 第三大股东:XX公司,持股比例20%四、公司股权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股权管理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涉及股权的重大事务。

五、公司股权管理政策1. 公平原则:公司股权管理遵循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一股东,保障每位股东的权益。

2. 公正原则:公司股权管理遵循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3. 公开原则:公司股权管理遵循公开原则,确保股东之间的信息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4. 合法原则:公司股权管理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股权转让及收购1. 股权转让:股东可在合法范围内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但需经股权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 股权收购:公司需事先告知股东有关股权收购事宜,并通过适当程序征得股东同意后执行相关收购计划。

七、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主要议程包括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确保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有全面了解,参与公司决策。

八、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每年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九、公司股权纠纷处理若出现股权纠纷,应由股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采取合法有效措施解决分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十、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股权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十一、其他本制度如有调整,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稳定经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股权的归属、变动、处置和受让等事项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做到权责对等,公平对待各股东。

第四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公司股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股权流转管理第五条公司的股权流转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取得法律效力。

第六条股权流转必须确保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的保护,受让方必须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并接受。

第七条股权流转需进行报备程序,由公司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股权流转。

第八条股权流转需公告,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公开,并征求相关意见后,方可进行股权流转。

第九条股权流转需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完成股权流转。

第十条股权流转应当及时在市场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方可完成股权流转。

第三章股东会和董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公示,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公开,并征求相关意见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需由公司管理机构执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流转、合并并购、高管任免等事项有重要决定权。

第四章股权激励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合法合规,由公司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和一线员工,具体激励范围和方式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向全体员工公开,并征求相关意见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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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国有股股东代表指国有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国有股股东委托的自然人。

国有股股东委托股东代表,须填写“国有股股东代表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证明。

四、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同时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东的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此处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此处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为。

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任何股东违反本办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公司应该建立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各法人股东的公司经济性质、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各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应该每周一开始工作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

公司认为本公司的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必须即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本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及时通告各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应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该事先制作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股东签字。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记录各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监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具体披露信息的内容、格式、时间、期限、频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该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所处的产业环境和资本环境、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证券管理部解释,经公司总裁工作会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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