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7]20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7【实施日期】200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7〕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十七日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15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益委纪〔2007〕13号)精神,保留益阳市规划局,该局是综合管理全市规划事业并直接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三)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四)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
(六)负责确认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益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9日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对县(市)和大通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益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市直机关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29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3.坚持城乡统筹。
强化城乡行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区县(市)、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益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改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9号)和《2011年第10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两型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按照“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市两型办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协调筹资、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重大规划、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益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益办发 2014 16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三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四章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第五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第六章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第七章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含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益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的规定和“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益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新办公大院)、二院(市委原办公大院)和三院(市政府原办公大院)(以下简称三个大院)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管理、机关生活服务保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三个大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的资产(含房屋)管理、调配、维修,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大院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政务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和归口管理无线电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将负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给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划入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的职责;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职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按照建立“计划、审计、审理、执行”相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要求,强化审计业务中审理复核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益政办函〔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21〕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7日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益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1.自2021年6月1日起,市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市人民政府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大通湖区管委会及所辖镇、东部新区及其所辖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辖区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市直部门在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分局、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的工作机关。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0•【字号】益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凡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农村居民房屋拆迁需要实行住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87.18平方公里区域(具体行政村名单附后)。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是指户籍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或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履行村民义务的农民。
1985年9月18日前户籍迁移至市中心城区的农民视为农村居民,政策性移民视为农村居民。
第三条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要统筹考虑城市建设需要和农村居民后续发展的关系。
积极推行失地、少地农民的“两转变一纳入”工作,即转变土地性质、转变农民身份和纳入城镇就业、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条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家庭人口数每人可以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本办法实施前已进行了住房安置的,不再安置,因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土地征收需再次拆迁的除外。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益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老年人保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22〕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老一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一老一小”民生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规划,积极推动国家、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由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增加市域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含过境)的应急管理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34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0【实施日期】2010.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 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相关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和颁证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益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进驻益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项目,是指由市直部门、中央和省驻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政务服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以及政务服务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监察,是指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办)、市政务中心依托省、市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进行的全过程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测评、投诉处理和查究问责等活动。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市本级政务服务项目的平台,包括市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市政务中心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对进驻该中心的市本级政务服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政务服务项目进驻第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实施的下列政务服务项目都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市本级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项目;(二)已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且与本条第(一)项实施相关的工作事项。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32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9【实施日期】2010.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包装业、包装装璜印刷业和室内装饰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市场准则,承担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的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构编制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
构编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7
•【字号】益政办发[2008]17号
•【施行日期】200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构编制
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湘编办[2008]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移民开发局调整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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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9]35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益政办发〔2009〕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湘编办〔2008〕43号)精神,市移民开发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和移民开发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移民开发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探索开发性移民的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
(三)综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