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建设对临淄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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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建设对临淄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8•【字号】淄政发[2004]256号•【施行日期】200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建设对临淄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意见(淄政发[2004]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齐鲁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的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齐鲁化学工业区纳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批复》(鲁政字〔2003〕1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对临淄区政府在化工区实行授权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市政府对临淄区政府就化工区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实行授权。
(二)由临淄区政府在化工区内行使市级行政执法权、检查豁免权和事务管理权。
(三)由临淄区政府在化工区内行使市级审批权。
涉及市有关部门的,向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可予以指导和提出建议。
对于需由省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临淄区政府审核代拟文稿,市有关部门提供文头、文号,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由临淄区政府负责上报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四)市级在化工区内的各种税费由临淄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征收,变市“先收后返”为区“先收后缴”。
二、主要内容(一)规划管理化工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报市政府审批;化工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由临淄区政府负责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化工区内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证的核发,由市规划局临淄分局负责。
(二)城市建设管理1、临淄区政府在市级管理权限内可自行审批化工区内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的报建核准备案、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备案、设计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等事项由临淄区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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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淄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及其所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第三条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内设机构、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和员工总额编制管理、招录管理、员工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精简效能、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出资一级企业的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工作的监管,一级企业负责所出资二级以下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国有企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业务流程等因素从严从紧控制内设机构数量、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和员工总额编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7a1c71f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f8.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淄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c6abf3f1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1e.png)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鲁行终16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拙王云阁许琳【审理法官】李拙王云阁许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鸿雁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高晓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杨贵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鸿雁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高晓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杨贵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鸿雁高晓杨贵生【代理律所】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被告】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是因上诉人关闭被上诉人生产经营石灰石矿山善后事宜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引起的行政补偿纠纷。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废止不予答复原始证据重新鉴定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因上诉人关闭被上诉人生产经营石灰石矿山善后事宜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引起的行政补偿纠纷。
本案中,上诉人临淄区政府及所辖上诉人金山镇政府关停被上诉人金日矿业开采合同期内的石灰石矿山,关闭被上诉人的矿山企业,要求被上诉人拆除矿山机械设备,也未能履行承诺的其他补偿方式,由此给被上诉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被上诉人公平合理经济补偿。
关于涉案价值评估鉴定报告和测量报告的效力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8b4b11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42.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淄政办字〔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8日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针对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化解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推进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利用3-5年时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隐患。
(二)严控增量,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坚持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造,提升全市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各区县和重点企业万元工业产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处理量。
到2025年年底,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增速下降,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
(三)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防范环境风险。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环境监管体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bf892f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a3.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淄政办字〔2022〕 21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3日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根据《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市持续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了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民生改善、城市能级提升。
(一)发展成绩1.金融总量稳步提升。
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18.9亿元,较2015年增长31.7%,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较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金融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5612.6亿元和3879.9亿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48.8%和47.5%。
保费收入达到208.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07.4%;保险深度、密度分别达到5.7%、4439元。
2.金融业态更加完善。
202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机构36家,比2015年末增加5家;全国性证券公司分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40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1家,期货营业部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市级保险主体7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1家、人身险公司40家;地方金融生态日益丰富,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功能较为齐全、层次较为合理的金融机构体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30efd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e.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7•【字号】淄政办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新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7日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1.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2.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3.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2b0d12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6d.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淄政办字〔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30日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完成我市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2021年全市完成农村地区1.71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
三、改造方式(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
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
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
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取暖。
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6ce2f7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a.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淄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向建筑业强市跨越式迈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品质提升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三年行动,补齐短板弱项,拓展比较优势,进一步稳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重塑“建筑之乡”新辉煌,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及措施(一)不断扩大产业规模。
组织召开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明确发展目标,力争2022-2024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速12%以上,到2024年突破16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420亿元。
其中,桓台县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
建立跟踪督导机制,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入手,支持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
健全联络协调机制,支持建筑企业联合设计、监理、造价、建材、检测等领域专业企业,发挥全产业链组合优势,带动全产业链输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力争2024年出省施工产值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2f98b2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9.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淄政办字〔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
《规划》是指导我市2021—2035年城镇燃气规划发展、管网布局、供气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优化我市能源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统筹燃气全域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依据,抓紧调整、修改、完善区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
严格规划管控,《规划》范围内的各项燃气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凡不符合《规划》和区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二、统筹配套建设燃气管网及设施。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接气、统一调配”的要求,做好燃气储、运、用统筹协调,统筹配套建设区域内城镇燃气高压管网和各类场站,实现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实行多气源并网供气,形成全市供气“一张网”,提高城镇供气保障能力。
要突出适度超前,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充分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要。
要做好对人员密集场所、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避让工作,加强地下燃气管线及各类场站设施的安全保护,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避免区域内燃气高压管网多头开口、重复敷设、违规交叉或重叠等现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69d5719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88.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淄政办字〔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做好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指导各级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毕红卫副市长副主任:张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英涛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鲍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建明市法院副院长李继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文才团市委副书记张萍市妇联副主席毛军市关工委副秘书长成康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敬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朝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刘志强市司法局副局长史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昊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
办公室主任由成康同志兼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0ee48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c.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淄政办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
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
临政办发〔2010〕5号
![临政办发〔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bf15c6aa00b52acfc7ca77.png)
附件: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及分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及分工
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和区广电局新闻记者组成。具体分工:
一、第一督查组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月26日至31日。
二、督查重点及内容
(一)督查重点
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电力、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冶金、建材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商(店)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各督查组要对乡镇(街道)、部门全面督查,抽查3-5家企业,并坚持“责任抓落实、防范抓预案、检查抓隐患、查处抓追究”的原则,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
(四)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督查组务必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必须做到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
联系人:徐高峰
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朱台镇、敬仲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区安监、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体育部门承担的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第五督查组
组 长:马克久
副组长:胡敬涛、荣庆升
成员:张成刚、王庆德、孙树荣、刘其明、杜池坡。区广电局记者一名。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齐昌成
副组长:曾庆民
成 员:张志信、周向民。区广电局记者一名。
联系人:徐志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326b0e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30.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淄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张店区(含淄博新城区,下同)、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城市规划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其中,综合配套费包括市政设施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并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设施配套费、供气设施配套费和供热设施配套费。
市政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是用于中小学建设的专项资金。
专项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一)住宅、公共建筑等民用建设项目1.市政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100.8元征收;2.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按每平方米35元征收;3.专项配套费:供水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供气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供热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90元征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1e8b3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22.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淄政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4〕21号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推动大武地下水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大武地下水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
定期开展大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岩溶发育程度绘制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图,科学划定大武地下水及补给区范围内岩溶特征区域。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大武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该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大武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大武地下水开发管理和节约利用。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地下水保护需要,合理确定年度水源配置和取用水计划。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a841c0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f8.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淄政办字〔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和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类别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含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为以下几类:Ⅰ类家庭: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Ⅱ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收入家庭;Ⅲ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不高于80%的中低收入家庭;Ⅳ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不高于10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上家庭类别标准仅适用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
二、申请标准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申请条件:(一)收入标准。
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我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张店区43895元、淄川区39385元、博山区38305元、周村区37812元、临淄区43762元、桓台县40899元、高青县32069元、沂源县38624元、高新区44499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ba506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f5.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2•【字号】淄政办字〔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加强资源统筹,科学测算水资源承载能力,用好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资源利用与发展要求匹配度,推动建立节约优先、保护有效、配置优化、开发合理、管理科学的水资源支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效能。
二、《规划》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水、科学治水、综合用水的重要依据。
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
省下达我市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等相关指标出现较大变化时,要按程序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
三、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依据《规划》内容,并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辖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科学布局和实施各类水利重点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安排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协同抓好治理、保护、利用等工作,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格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d83c0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9d.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6日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建立新经济企业培育库。
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建立新经济企业发掘、入库机制,按照新经济种子企业、高成长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分级建立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新经济创业。
对于成立三年内的入库新经济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给予3年期500平方米以内办公空间免租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加快培育高成长瞪羚企业。
对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入选奖励,对经培育列入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四、加快培育和引进独角兽企业。
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市内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扶持,并在企业投融资、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新引入的准独角兽企业设立总部、独角兽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543ad693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14.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淄政字〔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淄政字〔2021〕9号临淄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批准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字〔2020〕181号)、《关于呈报批准临淄区辛店街道朱家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字〔2020〕18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编制的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拆旧区总面积4.6353公顷,拟复垦出农用地4.6353公顷(其中耕地4.2626公顷),不涉及安置区建设。
二、原则同意你区编制的临淄区辛店街道朱家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拆旧区总面积13.6443公顷,拟复垦出农用地13.6443公顷(其中耕地13.1126公顷),不涉及安置区建设。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临淄区金山镇西张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情况表
2.临淄区辛店街道朱家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情况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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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40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12日至5月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遵章作业率均达100%;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以下简称设备设施)完好运行率均达100%。
二、工作步骤(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12日至4月18日)各危化品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要重新培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以下简称“三违”现象)的,要严格检查并制定经济处罚标准;在进行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设备检修、高处危险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作业票证管理使用制度;对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换,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行。
企业无专业人员和能力进行自查自改的,要聘请专业人员或雇用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协助落实。
治理期间,要填写《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日报表》和《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天16时前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后转报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乡镇街道全面检查阶段(4月19日至4月25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培训不合格、存在“三违”现象或设备设施未完好运行的,要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和本乡镇(街道)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本辖区内无安全培训不到位、“三违”、设备设施不符要求等不安全因素。
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方式,对其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治理期间,要填写《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日报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天16时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抽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1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
抽查的企业要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并不低于乡镇(街道)企业总数的20%。
抽查时,必须使用照相、录像、录音等调查取证方式。
同时,区广电局要安排记者跟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
1.抽查内容(1)安全培训情况。
要按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查、科室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查或抽查、关键岗位人员必查的原则,采取书面答卷、现场提问、现场操作及核实安全培训档案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2)“三违”现象。
采取检查现场作业、调取监控录像、查看作业记录、倒查作业票证等方式,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有无串岗现象和无关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票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3)设备设施情况。
重点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2.处理意见(1)对笔试或口试不合格、现场操作不熟练、培训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视为未经安全培训,对企业罚款5000元;每发现一人,对乡镇(街道)罚款2000元;发现五人及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
(2)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职工串岗的,视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对企业罚款10000元;发现违规使用电气焊设备行为的,没收设备,对企业罚款19000元;以上行为,每发现一人次,对乡镇(街道)罚款3000元;发现三人次及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
(3)每发现一处设备设施未定期进行检维修,或未按要求进行配备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或未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对企业罚款10000元,对乡镇(街道)罚款3000元。
发现三处及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
抽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填写《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日报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天16时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区政府督查组督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8日)区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从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两家企业进行抽查。
1.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企业的方式进行。
2.处理意见。
凡发现未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门安排部署的,未制定并报送实施方案的,未按照要求报送治理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记者未跟踪报道或对发现的问题不曝光的,存在安全培训不到位、“三违”现象及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未进行处理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区政府督查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告诫。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电话:7220589,邮箱:bgs7163086@)。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分析本区域和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的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检查和经济处罚力度。
对发现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罚款的,要严格执行顶格罚款。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化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区广电局要设立专栏,及时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强化舆论监督职能。
(四)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制定包括组织机构、治理目标、治理阶段、检查分组、检查方式、检查程序、处理意见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4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区政府将每周通报一次专项治理情况,并在召开调度会时采取播放执法检查组摄像短片的方式进行通报。
治理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4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附件:1.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查组成员名单3.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组名单4.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日报表5.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表6.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日报表附件1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毕荣青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巩曰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许刚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齐昌成区政府副区长王克林区政府副区长马克久区政府副区长成员:翟慎民区长助理、临淄公安分局局长孙振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区招投标中心主任杨晓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石峻区经贸局局长刘洪志区建设局局长陈希德区交通局局长崔文军区卫生局局长徐继国临淄环保分局局长郑忠区安监局局长原金亭临淄工商分局局长曾庆民临淄质监分局局长杜池坡区气象局局长蒲国栋临淄交警大队大队长葛林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王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忠、张希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每周进行通报;做好与督查组的联络和协调;掌握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向区领导提出召开有关方面会议的建议;负责治理期间相关会议文字材料的起草;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材料等。
附件2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查组成员名单组长:张希扬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史志办主任副组长:董文区安监局副局长司玉忠区广电局副局长成员:刘静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刘建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科长张承义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谢峰区安监局安监三科科长赵新丽区广电局新闻中心主任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
深入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进行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下达书面告诫、在电视台曝光等。
附件3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组名单一、临淄公安分局执法检查组组长:翟慎民负责检查:危化品公共安全,剧毒化学品安全。
二、临淄公安消防大队执法检查组组长:葛林负责检查: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
三、区安监局执法检查组组长:郑忠负责检查: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其他部门负责的除外)。
四、临淄交警大队执法检查组组长:蒲国栋负责检查:危化品道路交通安全。
五、区建设局执法检查组组长:刘洪志负责检查:危化品企业建设施工,城市燃气安全。
六、临淄质监分局执法检查组组长:曾庆民负责检查: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
七、区交通局执法检查组组长:陈希德负责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装卸环节安全。
八、区卫生局执法检查组组长:崔文军负责检查:危化品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
九、临淄环保分局执法检查组组长:徐继国负责检查:废弃危化品处置安全,危化品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安全。
十、区气象局执法检查组组长:杜池坡负责检查:危化品企业防雷安全。
十一、区经贸局执法检查组组长:石峻负责检查:危化品企业用电安全。
十二、临淄工商分局执法检查组组长:原金亭负责检查:非法危化品企业和业户,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危化品的企业。
各执法检查组可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多个执法检查小组。
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日报表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电话:13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表企业名称(章):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员或科长(签名)年月日14附件6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日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年月日15主题词:安全生产危化品△整顿通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