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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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工程材料、设备、仪表、电气、自控等,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采购部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商务部、概预算部、采购部、设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选担任,其他成员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综管部作为总监察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单位的考察,提交招标申请;参与开标、评标。
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招标文件的发放、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的考察,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法务部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审核。
六、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不含货物的供货期)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招标申请书应载明该项目需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详细的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货物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采购部。
三、招标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
第九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采购部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采购部和设计部共同起草、编制,法务部审核,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材料、设备、仪表、电气、自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三、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定标等]。
四、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五、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概预算部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采购部或法务组报名。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由采购部进行初步审查。
采购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监察部相关人员处,公司总监察部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评标。
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及打分,招标小组组长(或总经理)有决定权,根据汇总的意见和分数,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法务部负责跟踪纪录整体过程,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或总经理)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