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交字532号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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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2〕23号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2〕23号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2〕23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进一步明确铁路与铁路、铁路与公路、铁路与其他设施之间的跨越关系,确保铁路列车安全运行,现将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铁路与铁路交叉跨越,应按“客运铁路上跨货运铁路(含客货共线铁路)”的原则进行或预留上跨条件。

1.新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与已建或在建客货共线铁路(含货运专线铁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采用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上跨已建或在建客货共线铁路(含货运专线铁路)方案。

2.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含货运专线铁路)与已建或在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已建或在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桥梁地段处下穿方案。

二、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应按“铁路优先上跨公路”的原则进行。

1.新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与既有公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上跨公路方案。

2.新建公路与已建或在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公路下穿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铁路及城际铁路)方案。

三、高速铁路与输油、输水、输气管道等其他设施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四、当铁路与铁路、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不满足第一、二条要求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设计单位要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对线路交叉跨越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安全论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发交字532号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建发交字532号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建发交字532号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81)建发交字532号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81)建发交字532号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以下简称道路)交叉,要求设置立体交叉的数量逐渐增多,根据经济建设要量力而行的方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应按交通量的大小,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以保证运输生产安全。

现就铁路、公路、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有关事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一、修建标准1.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通过交叉道口的火车列数、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1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见表12.有调车作业的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交叉道口封闭累计时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2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见表23.新建、改建铁路与规划公路、道路交叉;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原则上不设置立体交叉,设计中应结合规划考虑将来设置立体交叉的条件。

4.铁路、公路、道路交叉,虽达到表1、表2规定标准,但工程特别困难或一方投资不落实,以及可缓期投资,而将来施工技术不过多增加困难者,均可暂缓设置立体交叉。

5.铁路、公路、道路交叉,虽达到表1、表2规定标准,但能结合排洪桥涵及地形条件,适当降低标准设置立体交叉,而工程投资又增加不多时,设计单位可考虑设置立体交叉。

二、投资划分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凡符合上述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其工程投资划分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新建铁路与既有公路、道路交叉,按既有公路、道路原有标准设置立体交叉,其工程投资(包括桥梁、引道、排水、照明、征地、拆迁等,下同)全部由铁路部门承担。

如公路、道路部门要求超过原公路、道路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doc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doc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失效]发文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计[1995]26号发布日期:1995-3-9执行日期:1995-3-9生效日期:1999-6-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铁路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是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

第三条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组成部分,并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之内。

这是改善铁路运输设备技术状态,挖潜提效,实现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更新改造工作范围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范围1.对原有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更大技术措施;2.为提高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3.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新建;4.综合利用原材料、环境保护、劳动保护。

节能、战备等需要添置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5.住宅、文教、卫生及其他生活设施改造、建设。

第三章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原则第五条在现行体制下,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更新改造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各铁路总公司,下同]三级管理。

第六条更新改造计划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效益。

在论证项目方案时,不仅要从技术上进行研究,而且要从工程造价、建设周期、新增能力及运营成本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经济合理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第七条更新改造必须制定中长期计划。

中长期计划是确定铁路技术改造目标的纲领,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年度计划应以中长期计划作指导,并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要贯彻“技术先进适用,讲求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保障提高运输生产安全可靠性和作业效率的基础上,做好综合平衡。

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委托单位:编制单位:二○○六年十二月前言京珠国道主干线是国家“八五”“九五”重点工程,是当今举世瞩目的中国十大工程之一,也是沟通广东与内地经济、文化的要道之一。

它的建设,有助于改善沿线的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诸省的交通环境,促进全国范围的经济发展。

京珠国道主干线粤境段位于广东省北部山区,往北经长沙、武汉、郑州、石家庄而至北京,往南直达广州以至深圳,是一条贯通广东省南北方向的主要公路骨架之一。

该公路的建设对协调广东省公路格局至关重要。

一方面可帮助粤北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路网密度,进而外引内联以帮助粤北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又可以把粤北丰富的原材料输送到原材料资源短缺的珠江三角洲。

京珠国道主干线粤境甘塘至广州太和段(以下简称广韶高速公路)分四段分期建设,分别为:甘塘至翁城段(K108+210~K162+424),其中K137+200~K151+000段由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先期建设;翁城至佛岗段(K163+215~K236+250)、佛岗至钟落潭段(K236+250~K294+200)、钟落潭至太和段(K294+200~K307+700)。

甘塘至翁城段(K108+210~K162+424)全线长54.199km,跨韶关市、曲江县、翁源县三个辖区,于1998年5月开工,2001年1月完工。

其中K137+200~K151+000段于1994年12月开工,2001年完工。

翁城至佛岗段(K163+215~K236+250)全长73.281km,经过翁源县、英德市、佛冈县,于1998年10月开工,2002年2月完工。

佛岗至钟落潭段(K236+250~K294+200)全线长57.246km,经过佛岗县和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于1999年10月开工,2002年11月完工。

钟落潭至太和段(K294+200~K307+700)全长13.5km,经过白云区钟落潭和太和镇,于2000年开工,2003年11月完工。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

4
人行过街设施的选型原则......................................................................................................... 7 4.1 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 7 4.2 平面过街设施选型原则......................................................................................................... 7 4.3 立体过街设施选型原则......................................................................................................... 8
术语
—2—
人行横道两端以及安全岛上的行人信号灯具有相同的灯色显示, 大多数行人可以一次完 成过街,不能一次完成过街的行人需要在安全岛上驻足等待。 2.1.11 协调二次过街 人行横道两端以及安全岛上的行人信号灯具有不同的灯色显示, 其中安全岛上的行人绿 灯时间短于道路两侧绿灯时间,减少安全岛上的等待行人量。 2.1.12 独立二次过街 安全岛一侧的行人信号灯具有相同的灯色显示, 与另一侧的信号控制无关, 但需要结合 机动车信号相位进行设计。 2.1.13 半独立二次过街 与独立二次过街相类似, 但安全岛上的行人绿灯时间短于道路两侧的绿灯时间, 以减少 安全岛上的等待行人量。 2.1.14 感应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能够根据行人过街需求改变行人信号灯色的按钮式或其它感应方式的信号控制人行横 道。 2.1.15 行人清空距离 信号控制交叉口处,行人清空距离一般情况下等于人行横道长度。

上跨桥对铁路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上跨桥对铁路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上跨桥对铁路安全的影响及对策韩学芳【摘要】从铁路上方跨越的桥梁,其墩台靠近铁路线路,梁体结构位于铁路上方。

施工期间,桥梁基础施工挠动铁路路基,可能造成铁路路基坍塌或线路变形;墩台施工时,脚手架、机具材料临近铁路可能造成机具材料侵限.架粱时梁体从铁路上方跨越铁路,存在机具料倾限、失稳、坠物的问题;运营期间,桥上经常有人车通行,若发生桥上物体坠落,车辆坠落或桥梁突然坍塌,对铁路运输安全,尤其是高速铁路安全将构成致命成胁。

从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三个阶段分析上跨桥对铁路安全的影响,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确保铁路安全的对策措施。

【期刊名称】《上海铁道科技》【年(卷),期】2012(000)004【总页数】2页(P21-22)【关键词】上跨桥;铁路;安全;影响;对策【作者】韩学芳【作者单位】上海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981 引言从铁路线路上方跨越铁路的桥梁简称“上跨桥”。

近年来,由上跨桥施工、运营管理等造成的铁路行车事故较多。

2011年11月6日,北京局发生汽车从上跨桥上冲下,被旅客列车撞上,中断行车3 h45 min,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仅2012年10月份就发生两起机动车从桥上坠入铁路线路影响铁路行车事故。

可见上跨桥对铁路运输安全影响非常大,上跨桥已经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风险源。

因此,虽然上跨桥非铁路部门使用,但因为其对铁路安全存在的严重威胁,铁路部门不得不加强上跨桥有关的各项工作。

铁路系统如何切实做好上跨桥有关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必须认真进行梳理、思考,广泛、深入探讨。

本文分别从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三个阶段分析上跨桥对铁路安全的影响,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了确保铁路安全的对策措施。

2 上跨桥对铁路运营安全的影响上跨桥从项目建议到投入使用必须经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对铁路安全的影响不同,因此谈上跨桥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必须分三个阶段来分析研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铁路项目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探讨

铁路项目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探讨

铁路项目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探讨宋连波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 116001【摘要】:本文依据2021年铁路集团总公司调研计划,结合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特点,找准切入点,破解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

本文以“高标定位、依法合规”、以工程建设服务于运输为基本原则,深入探讨了铁路项目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

旨在为今后工作中提供启示。

【关键词】:平改立工程;交通规划;城镇规划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及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行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城市建设由粗放式转为精细化以及居民出行的需求加大。

迫切的需要将铁路的平交路口改成立交路口。

平改立工程在建设中,困难很多。

本文从工程实例中找准切入点,深入探讨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

在具体项目工程中,我们依法合规完成建设任务,为运输生产设施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约平改立工程建设难题1.平改立工程立项难。

受地方政府投资制约,平改立无法立项,涉及平改立的道口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城市道路、乡村道五类,国道、省道、县道、城市道路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跨越铁路部分由铁路方投资,其余主桥及引道由地方政府投资(含征拆),乡村道路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由铁路方全额投资(含征拆)。

受地方政府投资制约,国道、省道、县道、城市道路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地方有关部门无法立项。

2.平改立工程协议签订难。

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乡村道口平改立工程,一是因属地政府受益很小,不能积极配合;二是平改立方式不易达成一致,地方政府首先考虑上跨,但受地形和投资等因素限制,建设方案只能为下穿;三是下穿桥车辆通行能力制约协议签订,如吉舒线K26平改立工程,位于吉林市雾凇岛旅游区,建设方案为下穿,但运输船只的汽车无法通行。

3.平改立工程征拆难。

被征拆户要价过高,无法补偿,属地政府没有相应措施。

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乡村道口平改立工程,如平齐线K15+987平改立,该道口为乡村道路,1孔6米下穿立交桥,位于四平市平安堡镇小泉村,2012年4月开工,2013年框构顶进,剩余一侧引道未完成,因村民征地费用问题阻工(实际征地数量1.99亩,按照政府征拆标准3万元/亩,征拆费用为6万元,村民要求征拆费达到160万元,超征拆标准26倍),2014年被迫停工,之后,每年督促政府加快征拆,但至今未完成。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公路移交协议书

公路移交协议书

公路移交协议书篇一:公路移交方案公路移交协议移交方:长寿区交通局接管方:长寿区市政局随着长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道路的不断延伸,我局管养的部分路段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并正在实施建设, 过去的公路已成为城市道路。

为了进一步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和规范管理,根据长寿区城区总体规划和区领导的批示,双方就长晏路、桃大路、长东路、长大路、长邻路等五条公路部分路段的管护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长寿区交通局将长晏路(城区黄扌角湾至晏家工业园区)、桃大路(桃花大桥至东新村岔路口)、长东路(长寿化工总厂门口至东新村路口)、长大路(桃花转盘至何石井)、长邻路(西门转盘至梓潼岔路口)路段移交给长寿区市政局管理,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并确保道路畅通。

二、移交时间:双方协商定于年月日正式移交。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卷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具体移交路段明细表附后。

移交方:接管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O一一年月日附件:移交路段明细表篇二移交协议移交协议甲方(移交方人曹妃甸新区(唐海)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接收方):唐海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由中冶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唐海县环城路网工程现已完工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现将部分路段的管理移交给唐海县交通运输局(乙方),移交管理的道路工程包括:滨海大街西延工程一一长度3.4 公里;西环工程一一长度2. 259公里;青林公路西延工程一—长度2. 782公里;青林公路东延工程一一长度0. 843公里; 东环工程一一长度5.217公里;滨海大街东延工程一一长度1・57公里,共计16. 071公里。

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工程图纸内的全部设计内容为准(未完成部分由甲方按照县政府安排完成后移交给乙方进行管理),工程移交后,管理权归属乙方,产权归属甲方。

为保证环城路网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实现公路标准化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环城路网的管理工作,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环城路网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铁路交叉要求

公路铁路交叉要求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布文号】豫政办〔2008〕78号【发布日期】2008-09-24【生效日期】2008-09-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关于河南省铁路公路工程交叉施工收费和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制定的《关于河南省铁路公路工程交叉施工收费和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电网、通讯、管道等其他线形项目交叉建设中遇到收费、土地等同类问题,比照本通知确定的原则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河南省铁路公路工程交叉施工收费和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郑州铁路局(二○○八年九月四日)为妥善解决河南省境内以铁路、公路为代表的各种线形工程交叉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现就全省铁路、公路工程交叉施工收费和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铁路公路项目交叉施工相互收费问题(一)凡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各方原则上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有浮动区间的按下限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予减免,严禁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

凡国家规定之外的各种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二)因后建工程施工引起既有工程设施(含在建,下同)改迁(建)、重建(置)、加固、防护等直接发生的工程费用,由后建工程业主单位全额承担;因后建工程施工影响既有工程正常使用或建设的,或造成既有工程权属单位工作量、费用开支增加时,后建工程业主单位应补偿既有工程方合理费用,补偿数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数额。

既有工程权属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严禁以内部规定等名义强行收费,阻挠工程建设。

(三)后建工程使用既有工程国有土地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立体交叉有关规定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立体交叉有关规定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81)建发交字532号关于颁发《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81)建发交字532号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建委,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城建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铁道兵:关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问题,我们于今年二月曾印发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最近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及调查、测算,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城建总局、建设银行进一步研究,制定了《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试行。

鉴于当前国民经济处在调整时期,修建立体交叉工程花钱较多,因此凡能缓建的要尽量缓建,必须修建的,一定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纳入计划,逐步修建。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下发前已签定协议者,可不再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日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以下简称道路)交叉,要求设置立体交叉的数量逐渐增多,根据经济建设要量力而行的方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应按交通量的大小,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以保证运输生产安全。

现就铁路、公路、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有关事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一、修建标准1.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通过交叉道口的火车列数、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1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见表12.有调车作业的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交叉道口封闭累计时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2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见表23.新建、改建铁路与规划公路、道路交叉;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原则上不设置立体交叉,设计中应结合规划考虑将来设置立体交叉的条件。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6. 1 一般规定 .........................•......••.......•............... 21
6.2 21 直线........….........…....................................….
6. 3 平曲线 …...................................…................... 21
6. 7 分隔带及缘石开口…..........................................… 27
7 28 纵断面设计............................................................
7. 1 一般规定 ................................….........….......... 28
5. 1 一般规定 ................................…..................….11
5.2 11 横断面布置….......................….........…................ 5.3 16 横断面组成宽度.................…..................…..........
7.2 28 纵坡................................….........…·…….........
6
29 7.3 坡长................….......….........….................…..
7.4 合成坡度 ….......…................…·….......….......…. 30 7.5 竖曲线 …...................................…................... 31

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前期工作研究

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前期工作研究

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前期工作研究金杰【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员流动幅度越来越大,机动车增长越来越多,合九铁路道口已不能满足当地群众出行需求,时而发生交通堵塞,经常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给沿线村民生命财产及铁路安全运输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铁路平交道口改成立交(以下简称平改立)已刻不容缓.【期刊名称】《上海铁道科技》【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2页(P133-134)【关键词】道口;平改立;前期对接思路;设计方案【作者】金杰【作者单位】上海铁路局上海金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文语种】中文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时速120km以上客车区段要求全封闭,取消道口、人行过道等,上海铁路局将道口平改立工程纳入今年安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200处以上,合九铁路完成45处道口平改立任务,并成立道口平改立领导小组,分前期协调组和工程管理组,前期组主要负责与地方政府宣传平改立重要性,路地双方共同现场勘查,确定初步方案,组织方案审查,督促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明确路地双方投资划分等。

现将工作中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分享,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1)2014年初,根据铁路总公司平改立相关要求,路局立即启动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与相关各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路局道口办按合九铁路沿线涉及的市、县、区管辖范围,发函至当地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配合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制定3年改造计划。

大部分市、县主动与路局联系,对道口平改立表现出一定的积极性,随后与各地陆续进行对接,联合合九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工务段、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平改立方案,设计院按节点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

(2)道口平改立工程是一项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的工作,特别是前期工作的联系、协调。

在前期对接会谈中,大部分地方政府在得悉既有铁路道口改成立交需地方配套征地、拆迁、引道泵房资金后普遍积极性都不高,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思广益,针对地方政府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分别解决。

铁路道口管理标准

铁路道口管理标准

工务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之三铁路道口管理标准xx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平交道的设臵第一节设臵规定第二节看守道口的条件第三节看守道口管理分工第四节看守岗位及班制第五节道口员的基本条件第六节监护及看护第四章道口设备标准第一节道口装备标准第二节道口设备技术标准第三节道口设备维护管理第五章道口管理标准第一节道口管理制度第二节道口室内管理第三节无人看守(监护、看护)道口管理第四节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第五节地方看守道口管理第六章道口作业标准第一节道口员作业纪律第二节道口员作业标准化第七章道口故障应急处理标准第一节应急处理原则第二节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第八章附则铁路道口管理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道部令第20号•设臵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

第1.2条本标准所称铁路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所称人行过道,是指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1.5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1.2米。

人行过道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所称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统称为平交道。

第1.3条道口管理应实现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目标。

铁路站内、Ⅰ级铁路、允许通过的旅客列车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货物列车运行速度80km/h以上线路、货物列车牵引质量5000吨以上线路不得新增及拓宽道口、人行过道。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7道路与铁路交叉、8路基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7道路与铁路交叉、8路基设计

第七章道路与铁路交叉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第7.1.1条道路与铁路交叉的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需要调整时,应报有关部门确定。

第7.1.2条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一、快速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而封闭道口累计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三、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交叉,在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内经常发生一次封闭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四、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五、中、小城市被铁路分割,道口交通量虽较小,但考虑城市整体的需要,可设置一、二处立体交叉。

六、地形条件不利,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第7.1.3条道路与铁路交叉,机动车交通量不大但非机动车交通量和人流量较大时,可设置人行立体交叉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合用的立体交叉。

第7.1.4条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第二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第7.2.1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

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应大于或等于30m。

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

无栏木设施的铁路道口,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5m。

第7.2.2条道口的位置不应设在铁路的道岔处或站场范围内,也不宜设在道路与铁路通视条件不符合行车安全要求的路段上。

第7.2.3条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

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规定如下:通行铰接车和拖挂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20m;通行普通汽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16m。

平台纵坡度应小于或等于0.5%。

连接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对于汽车与自行车混合交通的道路应小于或等于2. 5%,困难地段应小于或等于3.5%;机动车车行道应小于或等于5%。

坡长限制见第5.2.3条和第5.2.5条。

第7.2.4条道口处有两股或两股以上铁路,不宜有轨面标高差。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阁支渠福居段改建渡槽后维护问题的复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阁支渠福居段改建渡槽后维护问题的复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阁支渠福居段改建渡槽
后维护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10.14
•【字号】茂府函〔2008〕122号
•【施行日期】2008.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阁支渠福居段改建渡槽后维护
问题的复函
茂府函〔2008〕122号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洛湛铁路茂岑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关于协调解决分界支渠渡槽相关问题的报告》(广铁茂岑指〔2008〕136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山阁支渠福居段改建渡槽部分维护问题。

山阁支渠福居段因洛湛铁路建设需要由土渠改建为渡槽,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发布的《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建发交字532号)有关规定,改建后该部分渡槽维护责任由原责任单位承担,维护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请贵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文件送我市茂南区水务局审批,并办理相应开工
手续,工程施工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关于协调施工停水问题。

请贵部明确明湖水库渡槽拆除和吊装具体的停水起止时间,我市据此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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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81)建发交字532号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81)建发交字532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以下简称道路)交叉,要求设置立体交叉的数量逐渐增多,根据经济建设要量力而行的方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应按交通量的大小,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以保证运输生产安全。

现就铁路、公路、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有关事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
一、修建标准
1.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通过交叉道口的火车列数、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1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见表1
2.有调车作业的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交叉道口封闭累计时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2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见表2
3.新建、改建铁路与规划公路、道路交叉;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原则上不设置立体交叉,设计中应结合规划考虑将来设置立体交叉的条件。

4.铁路、公路、道路交叉,虽达到表1、表2规定标准,但工程特别困难或一方投资不落实,以及可缓期投资,而将来施工技术不过多增加困难者,均可暂缓设置立体交叉。

5.铁路、公路、道路交叉,虽达到表1、表2规定标准,但能结合排洪桥涵及地形条件,适当降低标准设置立体交叉,而工程投资又增加不多时,设计单位可考虑设置立体交叉。

二、投资划分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凡符合上述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其工程投资划分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新建铁路与既有公路、道路交叉,按既有公路、道路原有标准设置立体交叉,其工程投资(包括桥梁、引道、排水、照明、征地、拆迁等,下同)全部由铁路部门承担。

如公路、道路部门要求超过原公路、道路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2.新建公路、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按既有铁路原标准设置立体交叉,其工程投资全部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如铁路部门要求超过原铁路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

3.铁路改建时,与既有公路、道路交叉的原有平交道口,需改建为立体交叉时,其工程投资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①铁路与一、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交叉的既有平交道口,改建为立体交叉,原则上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程和投资,如工程投资划分困难,可由铁路与公路、道路部门各承担一半。

②铁路与其他等级的公路、县城道路交叉的既有平交道口,按原有公路、道路标准改建为立体交叉,其主要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公路、道路引道工程的征地,拆迁(包括临时工程)工作及其费用,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如公路、道路部门要求超过公路、道路原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4.公路、道路改建时,与既有铁路交叉的原有平交道口,需改建为立体交叉时,原则上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程和投资,如铁路部门要求超过原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

5.新建、改建铁路与规划公路、道路交叉;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如需设置立体交叉,且铁路、公路、道路可同步建设时,由各部门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程和投资。

6.铁路、公路、道路都没有建设任务的既有平交道口,如经双方商定改为立体交叉时,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设计文件的审批立体交叉工程,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批。

若一处立交工程投资超过300万元,需报省、市、自治区、铁道部、交通部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划分、移交及维修管理立体交叉工程不论谁投资修建的,均按系统划分移交管理,即铁路及其桥梁(包括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铁路部门所有;公路、道路及其桥梁(包括引道、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公路、道路部门所有,并按隶属关系各自配备人员负责维修管理。

注:
1.火车列数以实际列车运行次数(新建、改建铁路以设计近期实际列数)为准。

2.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以近期连续三年实际统计的平均值及五年增长值(年增长率不大于5%)为准。

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以设计标准载重汽车辆数为准。

若公路、道路分快、慢车道时,只计算汽车辆数。

3.标准载重汽车换算系数①标准载重汽车=1.0;包括大客车、重型载重汽车、胶轮拖拉机带挂车)②带挂车的载重汽车=1.5;(包括大平板车、带铰接的大型公共汽车)③小汽车=0.5;(包括吉普车、三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带挂车、小型旅行车)④兽力车=2.0;⑤架子车、人力车=0.5;⑥自行车=1.0。

4.表1规定系指火车列数、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必需同时达到或超过表中规定。

中间值可采用内插法换算(下同)。

5.表2规定中的封闭道口时间,系指火车列车通过道口封闭
时间及调车作业封闭道口时间的总和。

封闭道口时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必需同时达到或超过表中规定
表1 12小时火车列数20 25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30 140 12小时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4500 4300 4100 3900 3700 3500 3300 3100 2900 2700 2500 2300 2100 1900 1700
表2 12小时封闭道口时间3小时30分3小时45分4小时00分4小时15分4小时30分4小时45分5小时00分12小时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2500 2300 2100 1900 1700 150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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