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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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Ⅰ、研究生一年级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草案.doc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草案.doc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整体质量,培养和造就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工作组织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三、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

2.第二次(硕士入学一年后、博士入学两年后)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完成学习规定的学分数和必修课程。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办法4.1 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保证获得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推免排序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对考试录取研究生的奖学金评选以入学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学金评选中的“综合面试”,必须由三位及以上老师组成面试小组,“英语口语面试”必须由二位及以上老师组成面试小组。

所有成绩均按具体分组情况计算标准分。

4.1.1 推荐免试研究生(1)直博学生,专业排名第一名学生(985或211院校)对来自985或211院校直博或者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对于直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院每人每月另外补助300元生活费。

(2)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对来自985或211院校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15%以内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具体评定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研究生学业奖计分公式:博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5%+其他×5%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75%;加权学习成绩占1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5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5分。

硕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0%+其他×10%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60%;加权学习成绩占2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0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思想品德基准分为8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可计80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者,需提供实证材料,并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加分,该项得分不高于100分。

三、学习研究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二)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三)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四)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课程认定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评审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m1i im1i iiYYX其中,i X 表示评奖学年度公共课成绩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i Y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成绩按A 计算,没出课程成绩的课程不计算。

课程成绩中,计分A+对应95分、A 对应90分、A-对应85分、B+对应80分、B 对应75分、B-对应70分、C+对应67分、C 对应63分、C-对应60分、D 对应59分,课程成绩需由各系所学业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其他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第四条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月日到当年月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者;)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第七条评分标准、学习成绩我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积除以折算计入综合总评分,博二学生按照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积除以折算计入综合总评分;研三、博三学生学习成绩不计分。

、学术研究)学术论文评审年度以第一作者、北京林业大学署名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含接收稿),具体评分标准如下:()顶级中文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收录一篇计分;()被、、全文收录,影响因子≤,每篇记分,影响因子>,每篇记分×影响因子;()、全文收录一篇记分;()核心库或核心库期刊,每篇记分;扩展库或扩展库期刊,每篇记分;()参加国际会议并发表一篇论文记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一篇论文计分(应有会议邀请函原件,论文集原件,且在会上作报告);()在除上述期刊范围外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科版)、林业经济、林业经济评论、林业经济问题发表一篇记分,此项加分最高为分。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处)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参评资格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学员)、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5)科研成果突出,该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7)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本专业(方向)所有学术讲座次数的50%。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表现,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研究生进行奖学金表彰和奖励。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一)二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原则上根据其一年级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

评定周期为本学年7月份至次年9月份,但是为了表彰和鼓励那些认真钻研,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种省部级比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其对学校贡献大小给予加分,加分直接计算在加权平均分上,加分细则如下:(1)发表论文情况:○1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或CSSCI、CSSCD检索加2分/篇;○2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或ISTP检索的文章,国际会议EI检索的文章加1分/篇;○3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加0.5分/篇。

(注意:发表或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样刊复印件或检索证明)(2)参与课题项目情况:○1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总分0.5分,0.5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2参与省部级纵向课题,总分0.3分,0.3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2参与省、市级及其他纵向课题,总分0.1分,0.1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注意:需提供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且由导师签字,横向课题不得分。

)(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对于三年级学生,由于没有课程成绩作参考,初步拟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积分评级,即根据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和参加教务处认定的省部级比赛情况,依据所发表论文的档次和参赛获奖名次给予不同的积分,最后根据每个学生的总积分排名来确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

评定周期为本学年7月份至次年9月份。

积分方法如下:(1)发表论文情况:○1学校认定范围内的的SCI检索、A类期刊或国际EI检索的文章,得5分/篇;○2学校认定范围内的B类期刊、ISTP检索或EI检索的文章,得3分/篇;○3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得1分/篇;(注意:发表或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样刊复印件或检索证明)(2)参加比赛情况:○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项;○2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项;○3获得市级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学校一等奖者,得1分/项;(注意: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指导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具体内容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秀。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须有80%成绩为优秀(85分以上),专业课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公共课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须有60%成绩为优秀(85分以上),专业课最低分不得低于75分,公共课最低分不得低于65分;(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须有50%成绩为优秀(85分以上),专业课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公共课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

2、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发表论文须出示原件)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类刊物计100分,发表论文在二类刊物计80分,发表论文在三类刊物计60分,发表论文在四类刊物计30分;作者为两人时第一作者按60%计,第二作者按40%计;作者为三人及以上时第一作者按50%计,第二作者按30%计,第三作者按20%计,排名第四以后不计分。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参加科研项目一项计20分。

(须提供佐证材料例如项目立项书申请书等)。

4、总排名由学习平均成绩(60%)、论文(30%)、项目(10%)三项累积。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在集体活动中无故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凡涉及评奖所用的发表的论文需见现刊,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已参加过评奖的论文,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7、奖学金评选情况须征求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

8、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凡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同学不得参评1、本学年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2、无故旷课、请假达到一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3、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4、凡选修了研究生选修课,但未参加该门选修课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院已注册且符合学校规定的2015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2015级、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2017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8000元。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2015级-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申请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第一条总则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对象申请者必须是管理学院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三)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三条(一)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二)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科学论文方面成绩显著,论文被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录用)或被权威检索系统(《SCI》、《EI》杂志版、《SSCI》、《A&HCI》)收录(录用),或被CSSCI期刊发表(录用)、署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四)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排名前三);(五)课题及科研项目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提供导师签字的支撑材料,包括课题及科研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六)知识产权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五);或者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者获得国家授权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七)科研潜力和预期成果方面成绩显著,由导师提供签名的预期科研成果列表和科研潜力说明的支撑材料。

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等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2、各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班长监督组长:班级普通成员(不少于两名)成员:班委、支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 1.6万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0.8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各奖学金等级指标数执行,同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类别及人数按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科。

三、参评资格及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中国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申请一等奖人员需有发表A类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突出成绩。

2、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院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等奖的后20%动态调整)。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2017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条例

2017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条例

2017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条例(试行)为调动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适用对象: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和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和MBA除外)。

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科老师、研究生含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1.学业奖学金是评选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包含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至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其中一年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院研究生科统一评定,评定标准见附件一;二至三年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系、研究生科分别负责评定(见表1、2),其评定细则见附件二至六。

专业类别评定单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学术型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应用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专硕学术型、应用型经济学与金融学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管理科学与电子商务系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应用型研究生科表1:硕士研究生参评对照表专业研究方向评定单位管理科学与工程01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02供应链与物流管理、03决策理论、方法与应用、04质量管理与可靠性工程、05服务科学管理科学与电子商务系金融工程01投资管理与交易策略、02金融衍生品、03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管理、04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分析经济学与金融学系工商管理01 公司金融与资本市场经济学与金融学系工商管理01战略管理、02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03供应链与运营管理、04服务管理、05营销管理、06技术创新管理、07创业管理、08新兴技术管理工商管理系表2:博士研究生参评对照表3.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在评奖年度应参加过公共服务如助教、学生干部、志愿者活动等,否则没有本年度的评奖资格(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除外)。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15、2016级研究生)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加分(包括未受表彰者),但应控制加分上限。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得分项目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45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3 404—5 35二1 402—3 354—5 30三1 352—3 304—5 25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 302—3 254—5 22 二1 252—3 224—5 20 三1 202—3 154—5 12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 152—3 124—5 10 二1 122—3 104—5 8 三1 102—3 84—5 5国家发明专利1 30 2-3 20 4-5 10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分/篇) 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EI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

论文等级

论文等级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贯彻我校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及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学院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审(具体等级与奖助标准参见附件一《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简介》),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评定和调整,处理奖学金评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各个等级的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名额为每年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数乘以各个等级的百分比。

第六条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提供给优秀的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优秀的统考生(审核见附件二《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表》)。

为保障统考生的利益,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比例分配奖学金(即二等40%,三等20%,四等20%,剩余20%无基本奖助学金)。

校内外推免生主要根据复试成绩排序后确定奖学金的等级,统考生则主要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序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第七条第二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评定于第三学期末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参见附件三《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申请表》),导师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由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评定,原则上,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综合评审成绩依次评定。

第二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开题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排序评定:综合评审成绩=学位加权平均成绩(70%)+开题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综合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学院考核成绩参考如下标准: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周期为自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测评当年12月10日止。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 342号)和《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号)的要求,为激励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培育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学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且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三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突出,要求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

5.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学院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6.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五条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在国家每年下拨的总经费及奖励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

学院根据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的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现有学术硕士223名,专业硕士37名,奖学金名额比例大致为80%:20%。

第六条学院成立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工组长担任主任,研工组副组长担任副主任;由不同学科方向的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后,学院将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导师综合推荐意见、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四方面进行评审。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处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流程个人填写国家/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附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初评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复评名单学院审批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三、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处分或处罚等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评选年度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位课程成绩≥75分);8. 参加院系活动出勤大于等于70%。

四、申报要求1.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准确填报奖学金申报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材料,保证统计无误。

2.对于重复统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除进行严肃处理外,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五、评选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第二条科研成果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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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7年修订)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奖学金对提高研究生创新、创造能力的导向作用,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除外)。

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的确定以全日制学习且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奖学金总名额以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或比例确定。

四、奖学金申请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为五年,其他博士生最长为四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其基本俢业年限。

每年参评的研究生范围由研究生院通知确定。

五、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配方案,并视各学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做适度调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基于年级和学科进行分配,并视当年实际在专业间做适度调整。

六、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注册在籍;
5. 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学位课
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科研成绩在25分(含)以上的博士生,科研成绩在10分(含)以上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及科研成绩在5分(含)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学院申请,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

1.科研成绩=科研项目分+学术论文分+专利分。

2. 科研项目分的计算:
(1)科研项目分只涉及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与并且不计算导师给予的科研项目打分。

(2)由导师本人根据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的最高级别,并结合研究生实际参与研究情况,给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打分。

导师有权按照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如实打分,研究生不得向导师索要分数。

(3)科研项目的计算,以当次参评的学年度与项目研究周期有
重叠为准。

(4)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可打0-5分;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可打0-3分;参与导师主持的其他课题,可打0-1分。

如果研究生的导师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了其他老师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则该导师可以给参与该项目且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打0-2分。

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5)研究生参与导师的多项科研课题,不累计分数,按单项最高分数计算。

3. 学术论文分的计算:
(1)研究生发表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SCI及SSCI期刊影响因子在1区内的论文,以及在美国商学院前100名研究能力评估参考的24种顶级期刊(UT/DALLAS 24)发表的论文,在英国商学院协会(ABS)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中的4星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在英国金融时报界定的50种一流学术期刊(FT/50)发表的论文,属于高水平学术论文,可按第十条的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破格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

如果因多人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折算分数排序,按每篇60分计。

(2)研究生发表As类论文(不含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不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每篇加40分;发表An2或An3类论文,每篇加30分;发表An4-An5类、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每篇加20分;发表在CSSCI目录的论文每篇加15分;发表的其他B类论文每篇加10分,其中EI会议检索、ISTP(CPCI)会议检
索和《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论文合并最多计1篇;发表的C类论文每篇加5分;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按照转载源期刊分类加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

(3)论文分类标准依据科技处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An1-An3、As类论文可为录用通知,其他类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An4-An5及会议论文须有相应的检索证明。

(4)发表当年在CSSCI目录排名前5%的论文,在原加分的基础上,每篇再加10分;排名在前20%的论文,每篇再加5分。

只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在内,以第二作者且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为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需要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

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只能有1人计算加分,如果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是同一名研究生,则由导师确定加分归属。

如果通讯作者不同时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则通讯作者根据论文级别折半加分。

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综述、纪要上的论文,以及述评、短论等不计算在内(能提供SCI、EI、ISTP、CPCI检索证明的除外)。

4. 专利分的计算:
(1)专利分的计算,只计算与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并在在学期间获取的专利。

(2)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分。

(3)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的专利,折半计分。

5. 各项成绩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论文的级别、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的顺序确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八、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首先由个人向班级提供申请材料,由班级计算综合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成绩和各一级学科分配名额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综合评审成绩=科研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20%。

2. 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科研成绩、论文级别的顺序确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班级提供申请材料,由班级负责计算综合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审成绩=科研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测评办法》执行。

3.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成绩按专业或班级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4. 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科研成绩、论文的级别、学位课平均成绩的顺序确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九、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申请同类奖项,除学位课成绩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十、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
1.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3. 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者,当年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学业奖学金按最低等级确定,学校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学金发放,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学金的权利: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有学术行为不端者;
3. 违反校规校纪者;
4. 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者;
5. 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
6.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或经导师考核不合格者。

十二、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进行相应处分。

十三、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依照研究生院《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本实施细则从2018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执行。

十五、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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