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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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重点解读

新《公司法》重点解读包括以下方面:

1.催缴宽限期应由谁来决定,董事、董事会还是公司?未载明宽限

期的催缴,经合理时间欠缴出资的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否发出失权通知?催缴通知载明的宽限期过长,会否变相沦为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避风港?如是,“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否承担责任?这类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尽快予以完善,如补充规定宽限期的上限。

2.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

需要;是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3.新《公司法》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在5年内缴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解读政策时指出,在原《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为数不少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0年、出资数额上千亿,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新《公司法》原文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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