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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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企业财务制度案例

营改增 企业财务制度案例

营改增企业财务制度案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营改增政策的逐步推行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范畴,取消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差异,统一税率,简化税收制度,实现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税制的要求。

二、企业背景某ABC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产品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多个品类,市场遍布全国各地,销售额逐年增长。

公司在营改增政策下,面临着如何调整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税负等问题。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1. 统一税率带来的成本增加在过去的增值税制度下,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所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导致企业需要对不同产品进行个别的纳税申报,增加了财务管理的成本和复杂度。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统一税率的实施将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但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税收增加。

企业需要在调整财务预算、成本核算等方面做出适应性的改变,确保税收的合规和透明。

2. 纳税申报的简化和规范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的纳税申报变得更加简化和规范化。

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要做到发票管理的及时归档,对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建立起便捷、高效的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税收管理的风险和挑战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的税收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风险。

企业要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税收管理中遵纪守法,防范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公司财务管理调整1. 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在营改增政策下,公司需要对原有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

公司要根据新税制的要求重新设计财务会计核算流程,明确纳税申报的范围和计量方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税实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八个经典案例

财税实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八个经典案例

财税实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八个经典案例1、甲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06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经营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宾馆日用品、清洗布草、添置电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甲宾馆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106/ (1+6%)×6%=6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3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3=3万元2、乙宾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06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经营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宾馆日用品、清洗布草、添置电器等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甲宾馆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本期应缴纳增值税:106/(1+3%)×3%=3.09万元3、A演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举办文艺表演5场,取得门票收入106万元,A演艺公司5月购买背景布、音响道具、钢构舞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A演艺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按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106/(1+6%)×6%=6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3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3=3万元(2)按简易计税方法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06/(1+3%)×3%=3.09万元4、B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收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旅游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给旅游目的地的地接公司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194万元,地接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B旅游公司本月购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南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案例、会计实务操作

南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案例、会计实务操作

营改增值案例分析案例: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

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注: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分析: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1)广告发布时:借:银行存款8480000应收账款21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2)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0000 主营业务成本6000000贷:银行存款6360000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要求在应缴增值税下设置明细专栏,借方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贷方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这里销项税额只在贷方核算,因此实际核算时,写在借方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表示。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规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冲减销项税额应取得红色发票,同样计算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应该取得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由于目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只是在部分地区与行业进行,故可以差额纳税的试点单位不能从非试点单位和非试点行业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红色发票,因此,采取以上过渡核算办法。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下一个环节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同时又延续了符合条件的营业税项目可以差额纳税的规定,符合目前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特殊要求。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布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工程部,2024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工程、房屋建筑B工程,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工程合同总造价〔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3月开工确实C工程,C工程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工程部均已打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打点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工程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工程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工程部地点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处所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第一局部:A工程部1〕2024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元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24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朝气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24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本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工程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发卖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工程部发卖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营改增衔接调账举例

营改增衔接调账举例

营改增衔接调账举例营改增衔接处理原则:营业税借方余额处理方式不变,贷方余额应根据财会〔2016〕22号予以调整。

一、已按照股份〔2016〕102号文处理完毕的,原则上按照冲回应交营业税贷方余额做如下账务处理:1、调整收入和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借: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调整工程结算和毛利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工程结算3、按照冲回应交营业税贷方余额调增合同预计总收入二、未按照股份〔2016〕102号文处理的,冲回原先营改增相关处理后,直接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进行处理。

例1:某项目部合同预计总收入2亿元,合同预计总成本1.8亿元。

4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建造合同收入1亿元,合同毛利1000万元,合同成本9000万元,累计工程结算并开具发票8000万元,应交营业税贷方余额6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分析:一、按照股份〔2016〕102号已作如下处理:1、冲减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 000贷: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2、对已确认收入进行价税分离2000÷1.03×0.03=58.25万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582 500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82 5003、收到工程结算3000万元借:应收账款 30 000 000贷:工程结算 291262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3 800 4、调整合同总收入:调整后预计合同总收入=8000+12000÷1.03=19650.49万元二、按照财会〔2016〕22号文处理如下:1、将应交营业税余额进行冲回,调整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2、调整后该部分未到纳税义务时点已确认收入为2000+60=2060万元。

据此进行待转简易计税的确认:应确认待转简易计税=2060÷1.03×0.03=60万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待转简易计税) 600 0003、收到工程结算3000万元其中2060万元已确认简易计税,不再做价税分离,剩余940万元进行价税分离,确认待转简易计税=940÷1.03×0.03=27.38万元。

营改增会计处理案例

营改增会计处理案例

营改增会计处理(chǔlǐ)案例营改增会计(kuài jì)处理案例营改增会计处理(chǔlǐ)案例国务院总理(zǒnglǐ)温家宝2022年7月25日主持(zhǔchí)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并且明年还将在继续扩大试点地区的根底上,选择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以外的其他效劳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7月31日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具体试点时间是北京市为202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2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2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22年12月1日。

与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的上海“营改增〞税收政策相比,财税[2022]71号文件上规定的大局部政策在北京等八省市也适用的根底上,进行了微调。

结合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试点情况,北京等八省市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不同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计税方法各有不同根据《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22]111号〕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因规模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局部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措施。

为了探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在202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营改增试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市自治区。

1.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迁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迁入后,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企业业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销售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相关费用也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以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营改增税率调整:营业税的税率和增值税的税率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进行了税率的调整。

企业需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来具体解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和相关案例:北京市于2024年开始进行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工、商、交、建、农、邮、运输等各个行业。

在试点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小李开了一家服装店,试点前他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在试点期间,小李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他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案例二:贸易公司在试点前按照营业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试点后,该公司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该公司的进销存等相关账务需要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涉及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税率调整等方面。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这些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示范,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营改增政策,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例1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清包工)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甲建筑施工企业分录:(一般计税法:全额计税)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50+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50×17%贷:银行存款108.5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5=22-8.5贷:银行存款13.5例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清包工)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15.53=222÷(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47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5=50+50+50×17%(假设取得的材料等税率17%,简易计税不许抵扣) 贷:银行存款108.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47贷:银行存款6.47例3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两项工程)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营改增案例

营改增案例

案例1:上海Y 公司是专门从事协助企业去国外和香港上市的咨询公司。

由于在跨国IPO 领域内有很好的信誉,一些国内企业准备去国外上市前,会聘请Y公司做咨询顾问,有时还会出于某些原因将其他的一些中介服务打包一起交给Y公司。

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于是Y 公司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就逐渐浮出了水面。

2011 年上半年,Y 公司接到一个大业务,一家大型高科技民营P企业要去国外上市,把中介业务打包一并交给Y 公司来完成。

合同总额为900万元,其中律师费300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费用230 万元,税务顾问费用130 万元,Y 公司的咨询费为240 万元。

由于P 企业只与Y 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于是Y 公司按照900 万元给P 企业开发票,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分别按照自己取得的收入开发票给Y 公司,然后各自缴纳自己的营业税。

该业务在2011 年和2012 年,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金对比计算表如下:税金对比计算表2、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举例说明:G 公司请境外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方案中,需要在境外的报纸、杂志和电视媒体上投广告,H 还要去境外洽谈投放广告的协议。

G 公司在境外租赁了一套办公室和一个仓库,用来外派员工办公及堆放自己的产品,费用由G 公司从上海直接汇到境外出租房的账户。

G 公司是接受服务方,且在国内,这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增值税?答案是否定的。

境外的报社、杂志社、电视台在为G公司做广告的时候,这些报纸、杂志和电视台的覆盖范围完全在境外,在境外的租赁办公室和仓库,这种情形,G 公司在向境外支付相关费用时,是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

同样,G 公司员工H 去境外出差,在境外住宿、吃饭等消费,也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因为该消费也是完全在境外的。

员工H 到了境外为了工作方便,让G 公司在当地的办事处帮他租了一部小汽车在当地使用,租赁费月结。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案例一: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案例二: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案例三: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财税实务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转让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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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转让⾦融商品的增值税处理
【tips】本⽂由梁志飞⽼师精⼼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转让⾦融商品的增
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融商品实际转让⽉末,如产⽣转让收益,则应纳税额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存款
(4)年末,本科⽬如有借⽅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条规定,⾦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纳税期与下期转让⾦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03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时间
增值税的确认时间通常为提供服 务或销售商品时,具体时间点需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进行判断。
计量方法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增值税的 计量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 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根据业务类
型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应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退还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 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 值税。
退还程序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关 资料,由税务机关审核后 办理退税手续。
05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 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02
03
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 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申报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 手工申报的方式进行营业 税的申报。
缴纳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支票等支付方式缴纳营业 税。
营业税的抵扣与退还
抵扣原则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 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申报表
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包 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一般为次月1日至15日之间,具体申报时间需根 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企业甲公司机构所在地为丛台区,共有二个项目,分别为石家庄乙项目和丛台区丙项目。

注:标黄部分可先忽略。

2016年5月业务如下:
石家庄乙项目预收款105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105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1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乙项目] 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3
2016年6月业务如下: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乙项目预收款21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210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2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确认增值税收入315万元(不含税)
借: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315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项目][5%征收率] 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如果还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能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增值税[乙项目]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7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贷:银行存款 6
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该项目累计已预缴增值税金额。

该金额亦可通过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3%的预征率计算得出。

但应注意到,会计科目发生额不会跨年结转。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 案例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 案例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案例案例:房开企业甲2016年3月获取天津市J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11100万元,大配套费1500万元。

2016年10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年取得含税预售销售额11100万元。

当年支付工程价款含税111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

2017年1-6月,取得预售收入22200万元并销售完毕。

2017年10月,该项目项目交付入住并向业主办理了房产转移手续。

会计核算示例:1、房开企业获取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大配套费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土地出让金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待抵扣销项税)1100贷:银行存款11100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红线外市政设施配套费1500贷:银行存款15002、2016年房开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并预缴增值税借:银行存款11100贷:预收账款111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11100/1.11*0.03)300贷:银行存款3003、2016年房开企业取得建安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费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100贷:银行存款110004、2017年1-6月,房开企业取得预售收入并预缴增值税借:银行存款22200贷:预收账款222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22200/1.11*0.03)600贷:银行存款6005、2017年10月,房开企业交付房屋并向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认收入并申报增值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借:预收账款333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300借:主营业务成本:21500贷:开发成本-结转开发成本21500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申报并交纳增值税,按销售面积比例抵扣土地差额计征销项税(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待抵扣销项税)(红字)-1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红字)-1100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预缴=(3300-1100)-1100-900=2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2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纳税申报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贷:银行存款200营改增之后,如果含税售价不变,土增税是增加的还是按上面的例子:开发成本土地建安开发配套合计增值税1000010000150021500营业税1110011100150023700销售收入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增值税3330030000营业税3330033300增值部分公式增值额增值率土增税增值税=B5-E2*1.320509.53%615营业税=B6-E3*1.3-B6*5%825 3.48%247.5营业税下要交土地增值税247.5万,而增值税下要交615万,多缴367.5万。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 及附加将不再包括营业税 ,而改为增值税及其附加 税费。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 等长期资产的支出将导致经营
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营改增”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投资 活动,如购买固定资产等,从而增 加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营改增”对企业的筹资活动也会 产生影响,如企业可能会通过发行 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以适应新的 税制。
总结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企业适用“营改增”后会计处 理方法
详细描述
某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 ,适用营业税政策,税率5%。在“营改增”之后,适 用增值税政策,税率6%。该企业需要针对进项税额和 销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同时需要注意金融行业的特 殊情况,如贷款利息收入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 计处理
2023-11-12
contents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营改增”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 增值税会计处理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 •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 值税的税收改革制度。
加强进项税额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进项税额的管理,包括取得合规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进项税额、建立进项 税额台账等。同时,还需要避免取得虚开发票和 假发票等不合规发票。
加强培训和沟通
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 和沟通,让他们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提高税务处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实例讲解营改增企业会计应该如何做账模板

实例讲解营改增企业会计应该如何做账模板
03
建筑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案例背景:某 建筑企业营改 增后,如何进
行会计做账
案例分析:建 筑业营改增后, 会计科目设置、 账务处理及纳 税申报的变化
实例操作:某 建筑企业营改 增后,如何进 行会计做账实
例操作
案例总结:建 筑业营改增后, 会计做账的注 意事项和经验
教训
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实例概述: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账务处理: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的账务处理流程 报表编制: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的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注意事项: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特殊情况处理
税款计算:准确 计算税款,避免 因计算错误而导 致税务风险。
报表编制:按照 会计准则和税法 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确保报表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风险管理问题
税务风险:确保合规,避免因违反税法而产生罚款或法律责任 财务风险: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避免财务报表出现误差 经营风险:合理规划税收,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内部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营改增过程中的漏洞和舞弊行为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实例企业:某生活服务业企业
会计做账流程:从原始凭证到报 表的详细步骤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对比分 析
注意事项:如何避免常见错误和 提高做账效率
其他行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交通运输业:以某物流企业为例,介绍营改增后会计做账的变化和注意事 项。
建筑业:以某建筑工程公司为例,讲解营改增后会计做账的具体操作和影 响。
发票的开具和 保管要求
发票的风险防 范和管理措施
会计报表编制
资产负债表:反 映企业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 的构成及变动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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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经典案例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国内全面铺开,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营改增:(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1: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

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

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分析: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185+3)÷(1+11%)×11%+12÷(1+17%)×17%]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50÷(1+11%)×11%]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本案例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则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17%=20.37(万元)。

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5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11%=4.95(万元)。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贷:银行存款 50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案例2: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

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

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分析:因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185+3)÷(1+3%)×3%+12÷(1+3%)×3%]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50÷(1+3%)×3%]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本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运输公司应账务处理分析如下:分析: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因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185+3)÷(1+3%)×3%+12÷(1+3%)×3%]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50÷(1+3%)×3%](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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