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开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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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开展项目的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程序

1 目的

新检测项目的开发工作,是中心提高竞争能力,并能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新项目开发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①计划新上的检测能力建设;②虽有检测条件、但从未开展过、技术较复杂;③工作质量没有把握的检测项目(产品或某类产品的部分性能);④较复杂的仲裁检测、委托检测项目可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中心技术负责人负责新检测项目的立项和确认批准。

3.2 中心办公室负责新开展检测项目的组织工作。

3.3 检测室具体承担新检测项目的开发工作。

3.4 新项目的承担原则

需要新开发的检测项目,应由具有相关的仪器设备条件或相近检测项目的检测室承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承担顺序以具备第一法(仲裁法)条件的检测室为首选。检测室应依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新检测项目的开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 工作程序

4.1 立项

由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小组和技术骨干参加研讨会,确定是否立项。如果确定立项,则要确定新检测项目采用的方法,参加开发的人员及完成时间,完成后的效果等。

4.2 检测依据

4.2.1 检测依据一般包括产品的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通常技术标准是产品的主要检测依据。为确保新开展的检测项目的可靠性,其依据的技术标准(含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必须是正确有效的。

4.2.2 确定检测依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认证产品检测,依据有关认证机构确定的技术标准及补充技术条件;

b)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监督抽查,例行监测,专项抽查,采标验证检测,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检测,生产许可证检测等),依据上级指定的技术标准及补充技术条件;

c)委托检测(含企业委托及工商、法院、消协等委托)按委托方指定的技术标准或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d)新开展的检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按强制性标准检测;属推荐性标准的,应结合企业采用情况确定。

4.2.3 确定的技术标准应是现行有效版本。承检人员应及时掌握检测依据或技术标准的修订信息。

4.2.4 为确保检测依据的正确性,防止纠纷,承检前应广泛收集研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3 人员

4.3.1 新的检测方法应有二名以上检测人员研究、掌握检测方法。

主检人员一般应具有受检产品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经技术负责人认可。

4.3.2 应明确下述内容。

a)是否需购置仪器,环境条件是否满足;

b)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性能指标)及检测结果的判定规则;

c)制样要求;

d)检测方法及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或注意事项;

e)同一项目检测方法多于一项时,应确定合理的检测方法开发顺序;

f)行业的有关规定和作法;

g)可能会引起争议的问题和对策。

4.3.3 在熟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主检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经中心办公室组织审查,技术负责人审定,报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办公室备案。

4.4 确定检测仪器设备和器材、药品

4.4.1 根据技术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凡本中心已有并能满足要求时,要在作业指导书中注明拟采用的仪器设备名称。本中心没有的,应进行调研,提出选型意见,经室主任审核后报批。

4.4.2 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

4.4.3 提出检测所需辅助器材、药品的技术要求,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4.5 编制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格式。

4.5.1 检测原始记录格式由承检人员设计。

4.5.2 检测原始记录应能全面反映检测工作的有关情况,其内容应能满足溯源要求。

4.5.3 如现行的检测报告格式不能满足要求时承担人员可另行设计,经中心办公室审批后试行。

4.6 检测人员知识的准备与培训

4.6.1 对拟承担检测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技能和理论培训,培训的方式以自学、研究为主。检测人员应掌握技术标准内容、检测方法及操作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影响检测结

果准确性的因素及控制方法,检测结果误差分析,与受检产品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4.6.2 技术培训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主。经培训后承检人员应能独立操作,检测结果可靠,经中心办公室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上岗证独立工作。考核资料交档案室归档。

5 样品准备

5.1 准备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要求。

5.2 如需重新制备时,应按有关标准要求制备样品。

5.3 样品应在规定条件下保存,防止损坏、变质或性能变化。

6 模拟或比对检测

6.1 由中心办公室(业务室)下达试验任务单。

6.2 按照技术标准或作业指导书认真试验,及时记录试验结果。在方法开发过程中,要进行标准线性评价,检测样品平行试验、重现性试验、再现性试验、回收率试验和检出限试验等。

6.3 二名检测人员分别对同一样品进行试验,比较试验结果的一致性。如二人试验结果的平行性或一致性差,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试验,进行不确定度的评价。必要时中心办公室(业务室)可组织对外委托试验验证工作,直至承担人员外派学习。

7 编写模拟或比对检测报告(含判定)

7.1 检测结束,按本中心《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的要求编写检测报告(含判定)。

7.2 检测报告按规定程序运行。

7.3 检测报告应附有关的原始记录。

8 中心评审、批准

8.1 中心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评审检测全过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注意事项,必要时修订或补充检测细则。

8.2 根据承检人员的操作技能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中心办公室(业务室)提出可否试行的意见。

8.3 技术负责人根据中心办公室(业务室)的意见,批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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