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欧洲 ENS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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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海关将针对所有进入欧盟地区的进口、中转及过境货物,

实施货物24小时预报舱单制度(简称为ENS -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s)。根据欧盟

规定,船公司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完成ENS申报作业,客户须在船公司所指定的时间内,

将正确及完整的提单内容提供予船公司,由船公司透过电子传输方式,呈报欧盟国家海关

审核,以决定货物可否装船出运。

若未能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或资料不齐全,将导致您的货物无法顺利装船出口,

除此之外,将可能面临欧盟海关的罚款(责)。

ENS截止时间开船前5天左右(每家船公司规定不同)

ENS :USD20/BILL更改ENS :USD40/BILL

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海关提

前舱单规则的问与答

Q:什么是ENS?

A:ENS(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是“入境摘要报关单”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欧洲海关提前舱单规则。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径欧盟港口的所有货运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部

27 个欧盟成员国(以下附上了欧盟成员国名单)。

Q:不提交ENS 有什么风险?

A: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欧盟国家当地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人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Q:如何提交ENS(入境摘要报关单)?

A:针对所有进入欧盟的货物,公司必须向集装箱船挂靠的欧盟国家首个停靠港提交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而且必须在起运港装载前24 小时之前提交。

Q:什么货物需提交ENS?

A: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所有中转的货物(无论最终目的地是否属欧盟境内);所有过境的货物(如通过拖车、火车运到欧盟以外的国家);船上未卸货物(如货物到乌克兰,船舶在希腊停靠但不卸货)。总之,只要船先挂靠欧盟港口的所有目的港都必须申报ENS。

Q:提交ENS 必须申报的数据有哪些?

A:提交ENS 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不同的是ENS 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需特别注意:

1.Shipper 发货人 (如有EORI 号,请提供):需提供完

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2.Consignee 收货人 (如有EORI 号,请提供):需提供

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3.Notify 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

信息;如有EORI 号,请提供):需有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注:EORI 是英文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的缩写,该号码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生意的企业必备的一个登记号。

只要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得该号码,在全欧盟通用。

(EORI 号如有,请务必在导ESR 时即提供,6位HS代码也同时导入。)

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4.Container No.& Seal no. 集装箱号和封号

5.Goods Description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按欧共体

指令,意为能以简单明了的语言描述提供给海关用以识别货物的,凡为“CONSOLIDATED”“GENERAL CARGO”“PARTS”

等的概括性描述将不被接受)

6.Type of package & Number of packages 包装数量和

类型代码

7.4-6 digit HS Code 4-6 位HS 代码(共4 位,建议提

供前6 位。尽管目前为止欧盟只要求4 位的海关商品编码,但我们建议发货人能提供 6 位的编码。4 位的商品编码太过宽泛可能引起海关对于该货物特征的询问,也可能要求提供更完整的货物信息而导致装船延误。)

8.Gross Weight 毛重

9.Shipping Mark 包装货物唛头

10.UN Dangerous Goods Code 危险货物的UN 代码

11.付费方式的描述(e.g. payment in cash, payment by

credit card, payment by check,electronic credit transfer, account holder with carrier, not pre-paid)。(此为可选项)

Q:ENS 发送后如何更正

A:发送ENS 后的更正是被接受的,但是仍需要得到海关的核查,改更正才能被最终通过。

Q:House B/L 是否被接受:

A:ENS 不同于AMS/ACI,不需要House B/L。Master B/L 上的收发货人为货代公司的话,亦能被接受。

Q:发送ENS 后,有何反映结果?

A:欧盟海关接收ENS 后,将按照协定的欧盟通用规范对货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遵守ENS规则将导致海关罚金或者不准货物装船。ENS 发送成功之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安全分析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船公司货物是否存在风险如果决定该货物有一定风险,欧盟海关将以电子形式通知如下几类结果:

风险类型A:不予装船(Do not load message DNL);

风险类型B:入境港(即欧盟内第一个挂靠港)查验;

风险类型C:卸货港查验。

装船前24 小时,欧盟海关都有权对任何一票有风险的货物发送“DO NOT LOAD”指令,接到该指令的货物坚决不允许出运,否则将造成目的港不允许卸货甚至被扣船的风险。

Q:欧盟国家列表:

A: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挪威和瑞士不属于欧盟,但是两国均采用了类似的 ICS 系统。因此,仍需发送ENS。

土耳其现不属于欧盟,但在计划类似的“舱单提前申报”

的规则,且该国正在筹划加入欧盟。因此,仍需发送ENS。

以下国家亦适用本规定: 瓜德罗普岛, 圭亚那, 马提尼克岛, 留尼旺岛, 亚达尔群岛, 马德拉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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