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一般防火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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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489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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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一般防火措施标准
版本
油船一般防火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2.1 一般原则
为了消除油轮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就必须避免在相同的地点和相同的时间并存着火源和可
燃的大气环境。着两种因素并非总是能够一起排除的,因此,预防措施就针对排除或控制其中的一种因素。
像货油舱、泵房、有时在油舱甲板等处在预计到存在易燃性气体的情况下,那么严格消除这些处所可能存在的火源是绝对必要的。
在生活区内的房间、厨房和其他地点难免有像电气设备、火柴、打火机之类火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和
控制这类火源始终是正当的习惯做法,而避免易燃气体的进入则是绝对必要的。
在机炉舱,诸如锅炉操作的电气设备产生的火源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要紧的就是防止易燃气体进入这种舱室。挥发性货油通过舱壁渗漏、管路混合或其他原因使燃料油受污染而带来额外的危险,因此应督促油轮的码头的人员对燃油处所的易燃性进行常规检查。
在甲板工作间、物料间、船首楼、中楼、干货间等处所,因为设计合理和良好的操作习惯使易燃气体和火源两者都得到有效控制,应认识到燃油舱被挥发性油污染时,上述这些处所就带来额外的危险。
尽管惰气系统的装设和正确操作多提供了一种安全措施,但并不因此免除周密考虑本章规定的预防措施要求。
2.2 吸烟与明火
2.2.1 在海上的吸烟管制
油轮在海上期间,只应允许在船长指定的时间和处所吸烟。在确定吸烟处所的位置时,4.8.2.条所列的标准必须予以考虑。在油舱甲板上或其他可能遭遇石油气的处所,必须禁止吸烟。在港时限制吸烟的附加规定见4.8节。
2.2.2. 火柴与打火机
除在允许吸烟的处所外,禁止在上层建筑处所外部使用火柴和打火机。火柴和打火机不得随身带出上述地点,也不得带到油舱甲板或其他可能遭遇石油气的处所。
应使全体人员铭记随身携带火柴、特别是打火机的危险程度。船上所用的火柴必须只能是安全型的。
2.2.3 明火
在油舱甲板上和可能存在石油危险的任何其他处所,必须禁止明火。
2.2.4 告示
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告示,应显著地公布在登船位置和生活区的出口处,在生活区内部,应显著地公布有关限制吸烟的指示。
2.9 厨房
教育厨房人员安全使用厨房设备是十分必要的。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施。
火灾的常见原因是在厨房区域、在排烟管内和厨房通风口的过滤罩等处积存未烧完的燃油或沉淀的油脂。这些地方要常常检查,保证使其经常保持清洁状态。用油、油脂煎炸的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止意外失火。
厨房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厨房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在港期间使用厨房时的附加限制规定见4.9节。
2.4 便携式灯具与电气设备
2.4.1 概述
包括灯具在内的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必须经主管当局认可并必须在付诸使用之前仔细检查可能存在的缺陷。尤其注意保证绝缘完好和电缆连接牢固,并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保持这种状态。还须特别注意,防止软质电缆(移动使用的导线)遭受机械性损伤。
2.4.2 连接软质电缆(移动使用导线)的灯具和电气设备
必须在货油舱内和相邻的整个期间符合以下要求:
·准备使用这种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场室上
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见2.8节);和·各相邻舱室也都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者业经除气使烃气体积含量少与2%并已惰化,或者安全充满了压舱水,或者这些条件的任何组合(见2.8节);和
·通往不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前述要求除气的其他舱室,所有的各种油舱开口均已关闭可保持关闭;或者
·这种设备,包括全部移动导线,是本质安全型的;或者
·这种设备被装在认可的防爆罩内部。任何认为认可型软质电缆,都应格外坚固耐用、具有接地导体,并以认可的方式与防爆罩永久性地连接。
另外某些型号的设备只被认可在油舱甲板上使用。
上述要求不适合与信号灯、航行灯或认可型的电话机连用的软质电缆的正当使用。
2.4.3 气动灯具
虽然认可类型的气动灯具可以使用于为除气的环境中,但为了避免在其器具上储存静电,应遵照下列预防事项:
·供气系统应装有存水弯管;和
·供气软管应属于低电阻材料。
固定安装的部件应接地。
2.4.4 手电筒、灯具和电池电源的便携式设备
油轮上只能使用业经主管机关认可的适用于易燃环境中的手电筒。
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本质安全型的。
手表、微型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之类的小型电池
电源的个人用品不认为是值得重视的火源。
除非被认可适合在易燃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录音机、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提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均不得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见4.10.2条)。
2.5 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范围内以及即使在那些预计偶然才会出现易燃气体的场所,固定安装的电气设
备必须都是认可型的并应妥善维护,以确保这种设备及其电线线路不会成为火源。
2.6 合成纤维服装
经验已经证明,在油船上通常遇到的情况下,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服装不会引起任何值
得重视的静电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