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政部20200318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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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2000年9月11日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

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条凡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管理第七条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二)资格预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预审或批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和供应商名录;(三)政府采购目录;(四)公开招标信息;(五)中标信息;(六)违规通报;(七)投诉处理信息;(八)上述信息的变更;(九)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9号)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三)采购项目的预算;(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三、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TPC-H 标准 中文版

TPC-H 标准 中文版

TPC-H 标准中文版TPC BENCHMARK H (决策支持) 标准规范修订版2.0.0事务处理性能理事会(TPC)1致谢TPC感谢TPC-D分会成员公司的工作,他们开发的第二版TCP-D规范是第一版TCP-H 的基础。

TPC-D分会包括来自Compaq,Data General,EMC,HP,IBM,Informix,Microsoft,NCR,Oracle,Sequent,SGL,Sun,Sybase,和Unisys各大公司的代表。

另外,TPC还要感谢TCP-D分会的顾问Jack Stephens先生的贡献,感谢他在标准规范和DBGEN开发方面的工作。

TPC成员文档历史日期 1999年2月26 1999年6月24 2002年4月25 2002年7月12 2002年7月15TPC BENCHMARK , TPC-H , QppH和QhpH都是事务处理委员会的标志。

任何团体都可以免费复制本文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将本分的全部或部分分发给任何其他团体,只要:1、复制和分发的主要目的是传播TPC的材料;2、 TPC的版权提示,出版物的标题以及发表日期,还有其他提示都出现在复制品中以表明它是得到TPC允许的。

其它想复制或分发本文(包括哪些包含TPC问档内容但非TPC文档、规范或报告)而又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团体必须得到TPC的书面许可。

版本草案1.0.0 修订版1.1.0 修订版1.4.0 修订版1.5.0 修订版2.0.0 描述通过邮件投票得到的标准规范的草案对标准规范的第一个小修改对关键字的说明在8.6节附加了关于硬件EOL的东西通过邮件投票得到的三年维护定价的草案 2目录致谢 (2)TPC成员 .....................................................................2 目录.........................................................................3 条款0:概述 (5)0.1 前言 .................................................................5 0.2 一般系统实现原则 (6)0.3一般测量原则 ......................................................... 7 条款1数据库逻辑设计 (7)1.1 商业和应用环境 .......................................................7 1.2 数据库实体,关系和特性 (8)1.3 数据类型定义 (9)1.4 表的规划 (10)1.5 执行的规则 (13)1.6 数据透明访问的要求 (15)条款2.查询和更新函数 .......................................................152.1 查询的一般要求和定义 ................................................ 15 2.2 查询一致性 ..........................................................17 2.3 查询确认 ............................................................20 2.4 价格摘要报告查询(Q1) ..............................................20 2.5最小代价供应者查询(Q2) (21)2.6运送优先权查询(Q3) (24)2.7订单优先权检查查询(Q4) (25)2.8当地供应者数量查询(Q5) (26)2.9预测收入变化查询(Q6) (27)2.10货运量查询(Q7) (28)2.11国家市场份额查询(Q8) (29)2.12产品类型利润估量查询(Q9) (31)2.13返回项目报告查询(Q10) (32)2.14重要库存标志查询(Q11) (34)2.15货运模式和命令优先查询(Q12) (35)2.16消费者分配查询(Q13) (36)2.17 促进效果查询(Q14) (38)2.18 促进效果查询(Q15) (39)2.19零件/供应商关系查询(Q16) (40)2.20 小量订单收入查询(Q17) (42)2.21 大订单顾客查询(Q18) (42)2.22折扣收入查询(Q19) (44)2.23潜在零件促进查询(Q20) (45)2.24不能按时交货供应商查询(Q21) (47)2.25全球销售机会查询(Q22) (48)2.26更新函数的一般要求 (50)2.27新销售更新函数(RF1) (51)32.28旧销售更新函数(RF2) ..............................................51 2.29数据库处理进程 (51)条款3:数据库系统特性 ......................................................523.1 ACID特性 ...........................................................52 3.2 原子性需求 ..........................................................54 3.3 一致性需求 ..........................................................54 3.4 隔离性需求 ..........................................................54 3.5 持久性需求 ..........................................................57 条款4 缩放和数据生成 (59)4.1 数据库定义和扩展 .................................................... 59 4.2 DBGEN和数据库填充 .. (60)4.3 数据装载时间 (68)条款5. 性能度量和执行规则 ..................................................705.1 术语定义 ............................................................ 70 5.2 配置规则 ............................................................70 5.3 执行规则 ............................................................72 5.4 度量 ................................................................76 条款6.SUT和驱动器 (78)6.1 测试配置模型 ........................................................78 6.2 被测试系统(SUT)定义 .................................................79 6.3 驱动器定义 ..........................................................80 条款7.定价 (81)7.1 被定价的系统 ........................................................ 81 7.2 定价方法 ............................................................83 条款8.完全公开报告 (85)8.1 报告要求 ............................................................ 85 8.2 格式指导 ............................................................85 8.3 完全公开报告的内容 ..................................................86 8.4 执行总结 ............................................................89 8.5 完整的公开报告的可用性 ..............................................92 8.6 完整的公开报告的修订 ................................................92 条款9 审计 (93)9.1一般性规则 ..........................................................93 9.2 审计员的审核表 ......................................................94 附录A:排序集 ..............................................................96 附录B:通过确认的查询变形 ..................................................97 附录C:查询确认 ........................................................... 100 附录D:数据和查询产生程序 ................................................. 100 附录E:简单执行摘要 . (100)4条款0:概述0.1 前言TPC Benchmark H(TPC-H)是一个决策支持的基准,它由一系列面向商务应用的查询和并行数据修改组成。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20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20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20篇一:2020公文标准格式2020公文标准格式一、函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二、通知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

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

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三、报告《报告》写作要点,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

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

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

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政府采购更正公告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更正公告格式规范(2020年版)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
的证明。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中国供销合作网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中国供销合作网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中国供销合作网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编报范围是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具体范围如下:(一)单位分类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集中采购机构,具体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二)内容范围中央单位按季度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每月还需单独编报汇总后的批量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按季度编报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及批量采购执行情况。

二、编报要求(一)中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录入和填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数据后上报财政部。

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要求按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进行分类,按季进行填报。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还需要汇总填报批量采购计划表,并按月上报财政部。

(二)集中采购机构要分别编报本单位所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批量采购执行情况,并分季度上报财政部。

三、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中央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同时可生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中要求编报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单位无需再重复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2020)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2020)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2020)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各试点地区应根据地方实际尽快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

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19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1.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冀财采〔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冀财采〔2020〕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为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通知如下:一、统一格式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具体格式详见《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附件)。

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指定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cn/province/)是河北省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

四、监督管理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市县(区)分网站”监督管理。

五、透明度评估自2021年起,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对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内容,并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河北省财政厅2020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天津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操作手册

天津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操作手册

采购人操作手册目录1.预算管理 (2)1.1预算编报 (2)1.1.1新增预算 (2)1.1.2删除预算 (2)1.1.3修改预算 (2)1.1.4送审预算 (3)1.2上级单位预算审核 (3)2.采购计划管理 (3)2.1填写采购计划 (4)2.1.1增加计划 (4)2.1.2修改计划 (6)2.1.3删除计划 (7)2.2内部审核采购计划 (7)2.3主管预算单位审批 (7)2.4委托采购计划 (8)3.合同管理 (9)3.1录入合同明细 (9)3.2确认采购合同 (12)3.3采购合同信息备案 (14)3.4上传验收报告 (15)3.5合同增项10% (18)3.6合同变更 (19)4.采购意向管理 (20)4.1新增采购意向 (20)4.2审核采购意向 (21)4.3汇总发布集中采购意向 (22)4.4发布分散采购意向 (22)5.项目预留执行情况管理 (22)5.1起草预留执行情况 (22)5.2审核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23)5.3汇总发布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24)6.单位信息管理 (24)6.1新增采购单位 (24)6.2单位信息维护 (25)1.预算管理1.1预算编报在首页点击采购人,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登陆系统,在采购预算管理模块中,点击预算编报菜单栏,进入预算编报界面,列表显示未审核通过的预算信息,可对预算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看、送审操作。

1.1.1新增预算点击增加预算按钮,进入新增预算界面,*号为必填项,信息输入无误后,点击“暂存”按钮,列表增加一条预算信息。

1.1.2删除预算在预算编报列表中,选择一条数据,点击操作列表的“删除”按钮,确定后数据在列表中消失。

1.1.3修改预算若预算信息登记有误,则可在预算编报界面,选择该预算信息,点击操作列表的“修改”按钮。

进入修改预算界面,在该界面对预算修改后可点击保存和送审按钮。

1.1.4送审预算预算信息登记无误后,点击列表的“送审”按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及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是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唯一指定媒体。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在指定媒体集中、统一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向发布主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免费在线检索服务和查阅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发布主体(一)公告和公示信息。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以及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信息等。

发布主体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二)监管和检查信息。

政府采购监管和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发布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由自治区汇总后统一发布,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上报自治区进行信息更新。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1、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一、采购人二、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项目名称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1.专家1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2.专家2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3.专家3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三)财政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采购计划(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一、采购人二、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项目名称四、采购品目名称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六、采购数量七、需求时间八、采购方式九、备案时间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编制采购计划经备案通过后系统直接推送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二、采购品目名称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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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适用于邀请招标)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适用于公开招标)七、申请文件提交应在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

八、资格预审日期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年月日前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说明:1.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资格预审的,可参照上述格式发布公告。

2.格式规范文本中标注斜体的部分是对文件相关内容提示或说明,下同。

)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售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二、项目名称: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更正日期: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采购项目名称:二、项目终止的原因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二、合同名称: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四、项目名称: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七、合同签订日期:八、合同公告日期: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一、合同编号:二、合同名称: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四、项目名称: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七、验收日期: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九、验收意见:十、其他补充事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2.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二、项目名称: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地址:相关供应商:地址:当事人:地址:四、基本情况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六、其他补充事宜(执法机关名称)年月日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二、项目名称: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地址:当事人2:地址:……四、基本情况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六、其他补充事宜(执法机关名称)年月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一、考核单位名称:二、被考核单位名称:三、考核内容四、考核方法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六、考核结果七、其他补充事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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