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一般设计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设计变更,根据造价管理办法按费用增减分为一般和小型设计变更;
4.3.3设计变更的提出
4.3.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变更要求;
4.3.3.2设计变更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紧急情况的设计变更,可按管理权限采取其他方式审批,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4.1.4.2 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分子公司提出初设批复申请,公司批复;
4.1.4.3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初设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220千伏电网工程初设批复报公司基建部备案;分子公司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35千伏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批复文件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
(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深度要求;
4.1.3.5评审机构的选择和工作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初步设计评审、专题评审及收口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
4.1.4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4.1.4.1评审机构应在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完成后及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4.1.3.3公司确定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分子公司确定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
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分为四个部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和教育、应急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立: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和备查。
二、安全风险评估:
1、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关键风险点和应急预案;
2、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
1、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关注安全、自觉执行安全规定。
四、应急管理与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2、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综合管理,可以有效提升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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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公司基建部管理制度样本
公司基建部管理制度样本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基建部的日常运作,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组织架构公司基建部应设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部门内部可设置项目管理、设计审查、工程监督、物资采购、财务预算等职能小组,各小组需协同作业,确保信息畅通与资源共享。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所有建设项目需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后方可立项,包括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预算评估等。
2. 设计审批: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国家建设标准,通过专业团队的审核批准。
3. 施工监管: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公开透明,签订详尽的施工合同,并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
4. 验收交付:项目完成后,由专业团队负责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执行,确保交付使用的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对于预算超支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同时,定期对基建部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五、质量控制质量是基建工作的生命线。
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材料、工艺流程、完工效果等各个环节实施监控。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六、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范,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环境保护在基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技术,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进度跟踪、资料存档等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分子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的设计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设计应遵循公司有关设计导则或规范,按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开展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原则上投资方案确定的项目定位、规模和类别等在设计阶段不得调整。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职责(一)公司负责研究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工程概算和工期等。
(二)公司市场部负责从项目总投资划分工程建设投资估算金额,指导各级分子公司确定项目定位,视项目设计重大变化适时开展投资方案复议。
(三)公司运营部负责结合项目所处区域、客群定位,审核优化服务动线和功能布局,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概算审核和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收益率的测算,从财务角度提出优化工程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信息中心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等方案审核和优化。
(六)公司工程部是工程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并向公司汇报审查情况;督导各级分子公司和设计单位认真落实公司要求,协助公司综合管理部就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出具相关会议纪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跟踪和监督,参照初步设计审查流程组织开展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和超概调整工作。
(七)其他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对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级分子公司职责(一)负责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投资方案,督导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将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公司审查。
(二)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信息,以及施工图纸通过政府指定的图审机构的审查。
(三)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时进行审批和管理,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提交公司审批。
商公司市场部、工程部等部门履行项目投资方案复议或概算调整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投资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或控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基本建设项目。
1.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贯彻“五制”和**“五化”要求,达到技术应用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管理科学、规范、高效,实现投资决策、前期工作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实现“四二二”目标。
2 前期工作管理2.1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目前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形势,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编制公司的近远期规划。
2.2项目前期工作是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开展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工作,由公司规划发展部归口管理。
2.3项目前期工作应遵循的程序:规划→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
2.4 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有关专题进行咨询。
同时编制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等专项大纲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审查。
2.5项目确立后,公司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按国家核准制的要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及其他相关专题报告。
2.6公司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经国家认可的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报请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接入系统设计、地质灾害及其它相关专项审查,取得专项审查批复意见书。
根据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公司确定建设融资方案,取得金融单位融资意见函。
2.7公司组织编制并向国家核准(或备案)单位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国家核准(或备案)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项目核准前的咨询评估。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基建部的工程制度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程制度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工程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1. 基建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程制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工程部主管: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3. 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安全管理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监督全面实施。
5. 环保专员: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方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工程设计中应考虑相关安全和环保因素,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完整,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工程概况等内容,并应妥善保存。
五、工程施工1. 工程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移交使用。
六、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2. 工程验收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才能移交使用。
七、工程管理记载1. 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工程管理记录应妥善保存,方便查阅和追溯。
八、违规处理1. 如有违反工程制度管理办法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公司的处理。
2. 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追究责任等。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小型基建项目:指独立的办公、科研、培训用房项目,及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非经营性独立建设项目。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4 职责4.1 办公室4.1.1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1.2 负责组织对公司审批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
4.1.3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4.1.4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标准管理。
4.1.5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与标识管理。
4.1.6 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4.2 计划部4.2.1 负责组织公司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4.2.3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4.3 人资部4.3.1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3.2 负责培训类小型基建项目的需求审查。
4.4 财务部4.4.1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4.2 负责公司本部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4.3 负责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
4.5 政法部4.5.1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
4.5.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6 工程部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7 安环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工作。
4.8 审计部4.8.1 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评价工作。
4.8.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
4.9 监察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
4.10 各单位4.10.1 负责上报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国有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建、在(续)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以下统称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二级公司、纳入二级公司管理体制的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事业部;所称‚项目公司‛是指承担基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
第四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照‚严格程序、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全程监督、保证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是基建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修订基建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招标、造价、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决算、达标投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基建项目综合信息的管理;对二级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
集团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对基建项目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能。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基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的组织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或提出处理意见。
二级子公司在开展项目方案论证、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开工建设、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重要工作时,应按相关基建管理办法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公司作为基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报建,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等负总责。
第三章基建项目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基建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政府报批手续。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公司对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基建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
大中型基建项目是指经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授权下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投资额5千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
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境外基建项目暂不约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本办法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控股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投产,是指商业运营项目或其他项目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坚持基建即经营的理念,通过指导、审批、备案、服务、检查、考核等方式,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统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环保等要素,实现安全可靠、指标先进、运行高效的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并履行监管职能。
公司是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控股和受托管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初可研、可研、项目核准、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履行控股股东管理与监管责任;并要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集中采购、设计优化、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基建专业化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建立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责任制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建设期信息和档案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管理办法⽬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和⽅法 55.1 流程和⾓⾊ 55.2 项⽬决策 75.3 项⽬统筹 95.4 进度管理 115.5 技术管理 165.6 采购管理 225.7 风险管理 245.8 质量管理 265.9 造价管理 305.10 项⽬经理职业发展 335.11 持续改进 356 附则 37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管理,实现国际先进⽬标,根据公司《项⽬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于公司电源、电⽹⼯程、⼩型基建项⽬管理。
2 规范性引⽤⽂件以下规范性⽂件中,公司制度执⾏最新版本:《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管理规定》《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 版》)《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CompetenceBaseline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建设⼯程项⽬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电⼒建设⼯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 号《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1 号修正)《国家重⼤建设项⽬⽂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程⽂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指我公司项目建设的决策、规划、组织、实施、规范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据第五条参考文件:《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集团公司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责任第六条基建项目小组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根据批准的设计规范,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报批、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四)编制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六)组织建设工程和设计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理任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标准化的工程外包合同,监督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验证、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1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更好地对全公司基建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1工程的立项审批1.1公司基建工程由生产技术部提出立项申请并作出论证报告,报送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
1.2公司辖属各单位基建工程由各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再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考察论证后,报送经理办公会审批。
1.3基建工程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具体办理规划选址和土地征用等手续。
2工程的设计与开工2.1工程立项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委托有关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并报送经理办公会审批。
2.2方案批准后,生产技术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施。
2.3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提交工程预算,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然后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2.4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还要负责做好下述工作。
2.4.1对大型工作建筑委托地质勘测索取地质资料。
2.4.2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建筑许可证。
2.4.3完成“三通一平”,做好开工准备。
2.4.4组织由设计、消防、城建、施工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2.4.5委托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
2.4.6委托城建规划办放线、验线。
3基建工程材料选用3.1材料选用必须本着高质量、高标准、低价格的原则,有关器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并且要选用市场最低价。
3.2施工单位施工前要提报材料使用计划。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材料使用计划,并做出供应计划,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3.4计划批准后由基建科负责做好市场考察、确立供应厂家(物资、设备等部门协助,坚决杜绝随意乱采购现象。
4基建工程的重量管理4.1生产技术部要负责抓好新建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4.1.1要和质检站、施工单位一起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1.2要建立现场监督制度和巡视检查制度,并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
4.1.3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存在。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2.2.12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工程,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4.2.2.2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
4.2.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分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评审和批复;
4.1.4.2 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分子公司提出初设批复申请,公司批复;
4.1.4.3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初设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220千伏电网工程初设批复报公司基建部备案;分子公司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35千伏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批复文件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
4
4.1初步设计管理
4.1.135千伏及以上基建项目在可研批复下达后,建设单位启动初步设计工作;
4.1.2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4.1.2.1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1.2.2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应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差异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题描述;
4.2.2.4 公司基建部对分子公司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抽样检查;
4.2.3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
4.2.3.1 公司负责组织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评审;分子公司负责组织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
4.2.3.2 一类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分子公司提出批复申请,公司批复;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施工图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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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213006-2017
xx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设计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13006-2017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6 附则 (10)
xx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设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设计管理机制,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基建工程设计管理水平,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各单位在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管理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3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设计工代等)、竣工图设计、设计总结以及优秀设计评选等管理。
1.4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前期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电源、电网、小型基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执行(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性文件时,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xx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核准提供技术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自项目前期决策进入前期投资计划至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工作阶段,根据相关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实施进度,科学评估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3.2 初步设计: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阶段,确定工程的设计原则、线路路径、变电站(换流站)布置方案、建设标准以及工程投资等内容的设计工作,须满足相关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直流工程还应包括成套设计预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电源工程指招标设计阶段及执行概算。
3.3 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批复至施工图设计批复的设计阶段,按照初步设计原则开展的具体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及预算书,须满足相关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直流工程包括成套设计施工图及系统调试方案设计,系统调试需专项审查)。
3.4 竣工图设计:按照投产交付实际绘制的工程图纸,作为工程运行的基础资料。
3.5 设计变更:基建工程自初步设计批复至投产交付的阶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