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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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洛克《政府论》
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有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
而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和霍布斯。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光荣革命”后,不但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而且四十多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急需要以此廓清或总结。
只有如此,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政府论》的结构、论述及语言特点
《政府论》一书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为上下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正所谓不破不立。
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说;下篇系统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上篇是下篇的逻辑前提与立论基础,缺失上篇则下篇的观点和主张只能是无根之萍,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上篇的地位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文章担负了对十七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的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
本书在论述上表现出辩论式的特点,在上篇,也就是在抨击菲尔麦“君权神授说”时,洛克往往是先提出菲尔麦的某一观点,然后从各个角度来反驳它,切中要害,将菲尔麦的学说批得体无完肤。
洛克开篇就用了两个“没想到”:“没想到菲尔麦作为一个英国绅士,居然为奴隶制进行辩护;没想到菲尔麦在《先祖论》中为全人类设置的锁链,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
”在下文就跟菲尔麦的具体观点针锋相对,这样来去几个回合,就将菲尔麦的《先祖论》全盘否定了。
同样在下篇,在洛克提出自己对公民政府的主张时,他也会坦诚地说明其他人对他的疑问和反对,或是自己从反对者的角度来反驳自己的观点,然后对此一一作答,这样就会使洛克的学说更有说服力,起码是减少了反对的声音,增强了支持的力量。
本书语言流畅,好用短句,这可能与翻译有关,与商务印书馆版相比,更通俗易懂。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洛克的语言风格,与我们中国学者的著作是完全不同。
洛克喜欢用举例论证的方法来阐述他的观点,尤其是《圣经》里的故事,虽然本书经常讲到人的理性,但是洛克却是用上帝的学说,来论证人的自由和平等。
洛克的《政府论》与菲尔麦的《先祖论》其实是出于各自阶级的利益对《圣经》的截然相反的解读。
如在批判菲尔麦的“父权”时,他就引用《圣经》的《十诫》里的一句话“要孝敬你的父亲”,以此表明菲尔麦“一切权力来自父亲”是站不住脚的。
又如《政府论》的下篇,在阐述人生来拥有财产权时,他又引用《圣经》里的典故,“又如大卫说,上帝‘把土地赐给世人’,让所有人共享。
”在当时宗教思想根深蒂固的背景下,用上帝的观点来论证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资产阶级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也为当时的社会所认可和接受,虽然用现代人的眼光看缺少科学精神又有些牵强。
《政府论》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自然法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法自然法的人,但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洛克认为人们对侵犯其权利的人的惩罚仅仅依靠自身的理性和良心,因此可以看出自然法也只是一个虚拟的理性法。
它没有具体条文来明确规定人的人身和财产自由权利,也没有一个机构来保证其实施,因此,自然法也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实效的法律。
2、政治社会的起源。
自然状态这么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利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首先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其次,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最后,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正是因为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有惩罚别人侵权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也不可靠,会使他们的财产受到损失。
这
就促使他们寻求政府制定的法律的庇护,以便保护他们的财产,所以人们愿意脱离自然状态。
3、社会契约与多数决定
一个人放弃其自然赋予的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约束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社会契约同其他人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
让任何数量的人通过契约而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就因此立刻联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
在这个国家中,多数人有权立法和作出决定,对少数人必须服从。
这是因为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要想行动一致不可能获得所有成员的同意,这就有必要使整体的行动按较大的力量的意志去执行,这个较大的力量就是大多数人的同意。
为此,人人都要听从大多数人的同意,受大多数人意志的约束。
4、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
洛克引用圣经里的话,上帝“把土地赐给世人”,让所有人共享,以此来证明人类共同享有世界上的财产。
但是如何把世人共有的财产变为自己的财产呢?洛克引入了“劳动”的概念。
虽然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归人类共有,但是人对自己的身体却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就是属于他自己的。
所以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状态,这个东西就已经渗进了他的劳动,即渗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不同程度的勤劳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而货币的发明,则给了勤劳的人们不断贮存和扩大财产的机会。
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不能侵犯它。
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5、依法治国
和平地、安全地享受自己的各种财产,是人们加入政治社会的重大目的,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就是那个社会所制定的法律。
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没有公众的同意或公众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为政治社会制定法律。
虽然立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但是立法权不是无限的:第一,最高立法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专断的,立法权,在最大范围内,以保护政治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度,实施这种保护是立法权的唯一目的。
第二,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而是必须根据正式颁
布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并任命有资格的知名法官来执行司法和裁判公民的权利。
第三,未经本人同意,最高权力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没有巨大的经费,政府就无法维持,因此凡享受政府保护的人,都应该从自己的产业中支出一部分来维持政府,但这仍需征得他本人的同意,也就是由他们自己或他们选出的代表所代表的大多数同意。
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因为立法权只是来自人民的一种委托权力,所以作为受委托人的立法机关,无权再把它转让给其他人。
6、“三权分立”
洛克《政府论》里的三权与现在意义上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是有区别的,洛克讲一个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指有权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立法行为是非经常性的,所以立法机关也不是常设的。
正因为立法机关的非常设性而一次制定出来的法律又必须具有经常持续的效力,所以必须有一个机关来长期执行它,维护它,这就是执行机关存在的必要性。
因而执行权与立法权是分立的。
对外权表现在就一个政治社会的人与这个社会之外的人的关系来说,他们就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有义务来解决某个成员与国外的人的纠纷。
这种权力包括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处理同一切外国人和社会进行交往的一切事务的权力。
7、人民主权
首先,人民是裁判者。
在一个国家中,应该由人民来判断君主或立法者的行为是否辜负他们所受的委托。
当受托人辜负委托时,委托人就有权收回委托,把他撤换掉,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
其次,人民有权革命。
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以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了。
《政府论》一书的逻辑缺陷
洛克的政治哲学的根基是上帝存在,从这点来看,洛克与过往政治哲学保持了一致。
但由于洛克在政治哲学中,坚持的是以理性解读信仰的方法论。
因而在把上帝作为其政治哲学根本前提之后,他大胆的运用理性对基于上帝而来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进行了重新解读。
以现代的眼光来看,宗教本身便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洛克以《圣经》为论据的论证方法无疑是僭越了正统的学术思维和研究范
式,从而不可能再具备现代方法论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对自然状态进行论述时,洛克先讲了自然状态是完全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自然法对侵犯自己权利的人进行惩罚,然后又提出自然状态的三种缺陷,以此来说明人类需要加入政治社会。
洛克的论证在逻辑上似乎是严密周详的,并无任何不妥之处,但分析其根源和前提就会发现,这一结论并无任何实证方面的材料来佐证。
古今中外,关于人类的原始存在形态这个问题,众多学者都聚讼纷纭,但至今尚无定论,并且对于自然状态真实性的质疑和诘问,从自然状态理论的提出一直到现在都未曾间断和停息过。
以一个尚未得到证实的理论假设来作为其论证的前提与基础,其论证的可信度和真实度值得商榷。
总结
我们综合评述了洛克《政府论》一书的论述结构、语言特点、主要观点以及逻辑缺陷,对洛克的思想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在看来,洛克的《政府论》意义重大,《政府论》出色地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他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深刻地影响了18世纪的政治思想,并在实践层面直接影响了欧洲大陆和美洲的革命。
这也给我们一些启示:我们要客观地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及其作品,应当综合考虑到他所处的那个特定的时代背景。
虽然洛克书中的很多观点、论述方法以及逻辑起点在现在看来已经很难让那个人信服,但倘若回到洛克所处的宗教神学还在支配着人们的一切思想、人们还在普遍信奉君权神授的封建君主专制时代,洛克的思想和勇气无疑值得钦佩。
他是西方世界当之无愧的“第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
公共102
10100978 周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