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排除妨害对应义务主体的司法实践困境及解决方法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存在困境及破解路径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存在困境及破解路径环境司法专门化问题一直是国内环境保护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针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方案众说纷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探讨这个问题。
本文将针对环境司法专门化存在的困境和破解路径进行探讨。
1.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互不干涉是导致环境司法专门化存在的首要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治理往往需要行政机关出面进行干预和协调,以达到事实清零、环境治理成果,但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行政司法机关往往不与审判机关协调、互动,导致监管力度得不到充分发挥,由此带来的就是社会公众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信任度降低。
2.环境司法审判水平不高是影响专门化的因素之一。
环境审判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需要处理,但是这些案件涉及复杂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如果检察官和法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不够高,就很难判定案件胜负、作出正确的判决。
3.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够高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存在的困境之一。
每个人都应该为环保贡献力量,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很多产业和市民对环境治理理解和意识不够高,导致环境问题的规避和漠视现象比较严重,也使得环境司法专门化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二、破解路径1.加强环境司法法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行政机关和环保单位进行协同。
环保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性将会成为衡量环境司法专门化测量的主要标准之一,而环保单位的设立也需要环境司法机构进行借鉴和参考,以此来提高环境司法的实效性和发展速度。
2.发展环境诉讼制度并加强公众意识的培养。
目前我国的环境诉讼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需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诉讼机制和法律保障,确保公众可以在环境领域获得公正的维权和保护。
3.加强单体监管能力和多部门协同的协作机制。
行政机关在环境治理中拥有监管权,他们有能力对环境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是环保行业的领头羊,应该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制定环保行业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障环境的整体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如果⾃⼰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如果双⽅当事⼈能够协商解决的话,最好协商解决。
那么,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妨碍确实存在的话,⼈民法院应当判决排除妨害《民法典》第⼆百三⼗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构成要件:1、存在妨碍他⼈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
与停⽌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为动态,⼀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响通⾏;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通风、采光;在他⼈建筑物上设置⼴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使⽤的⼟地上等。
妨碍状态也有⾃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相邻⼀⽅的⼟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
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的责任⽅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造成不便。
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
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们⼀般的观念判断。
排除妨害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排除妨害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为军⼈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当事⼈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应以妨害⾏为实施地或者妨害⾏为实施⼈所在地或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在适⽤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关系,在排除妨害纠纷中所有权或他物权⼈并未丧失对其物的占有;⽽在返还原物纠纷中,物已为他⼈⽆权占有或被他⼈侵夺占有。
排除妨害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排除妨害,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我国,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因他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这一规定明确了排除妨害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
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因他人侵害其物权,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排除妨害的权利。
3.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部分地方性法规对排除妨害也作出相关规定,如《浙江省排除妨害条例》等。
三、排除妨害的司法实践1. 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甲请求法院排除妨害,法院判决乙恢复房屋原状,排除妨害。
2. 案例二:相邻关系纠纷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在自用土地上种植树木,树木的枝叶影响甲的采光。
甲请求法院排除妨害,法院判决乙砍伐部分树木,排除妨害。
3.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丙未经乙的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乙的商标,构成侵权。
乙请求法院排除妨害,法院判决丙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
四、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关系1. 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能够依法作出判决。
2. 司法实践丰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从而丰富和发展了法律规定。
3.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相互促进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司法实践又反过来检验和丰富法律规定,二者相互促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总结排除妨害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原则,在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排除妨害制度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当前影响和制约执法、司法公正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影响和制约执法、司法公正的问题及对策公正,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是执法、司法的灵魂,也是检验执法、司法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失去了公正,执法、司法活动也就失去了任何正面的意义。
然而,就当前而言,执法、司法不公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仍然是一个不容无视的客观存在。
作为法律监视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对于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公正有责任进展监视,通过个案的办理履行法律监视职责,向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通过自身的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一、关于当前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且执法、司法不公有着多样化的表现和极为复杂的原因和深刻的产生根源,对社会生活和稳定大局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一)执法、司法不公的主要表现1、受利益驱动,**执法。
如近年来我们查办几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案件,就是典型例证。
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违背了罪型相适应原则。
3、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使有罪的人逃脱了刑罚的惩罚,使**的人逃脱了法律的追究,使受害者冤屈得不到伸*,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表达,而那些应受处分的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如*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伪造**明,私放犯罪嫌疑人。
4、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使一些没有**犯罪行为的人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错误地受到追究。
如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时,尚未年满14周岁,公安机关未查清这一事实即以涉嫌抢劫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5、应立此案而立彼案。
案件性质不清,当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造成执法、司法不公。
6、枉法裁判,枉法执行。
如邹*枉法裁判一案。
又如*法庭在承办该执行案中,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扣押财产并采取强制措施,方法不当,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有关规定。
7、徇私徇情,枉法处理。
如我们查办的*林业站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景*徇私枉法案。
范本中的履行障碍如何识别应对处理化解
范本中的履行障碍如何识别应对处理化解在各类合同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的实现。
而范本作为一种常见的参考和指导工具,对于识别、应对、处理和化解履行障碍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履行障碍。
简单来说,履行障碍就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阻碍一方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这些障碍可能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政策法规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源于合同双方自身的问题,比如一方的资金短缺、技术能力不足、管理不善等。
那么,如何在范本中识别履行障碍呢?这就需要我们对范本的条款进行仔细的研读和分析。
范本通常会包含关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以及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我们要关注其中对于履行条件、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并与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对比。
例如,如果范本中规定了产品交付的时间为某月某日,但实际交付却延迟了,这就可能构成了履行障碍。
在识别出履行障碍后,接下来就是应对。
应对的第一步是及时沟通。
当发现可能存在履行障碍时,双方应尽快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情况和困难,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比如,如果是因为原材料供应短缺导致产品生产延误,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交付时间,或者寻找替代的原材料供应商。
同时,要善于利用范本中约定的应急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
有些范本会预先规定在出现特定履行障碍时的处理方式,如增加临时的资源投入、调整工作流程等。
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就需要按照范本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来处理,这可能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处理履行障碍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无论是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相关的文件资料,还是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都要妥善保管。
这些证据在后续的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另外,合理的风险分担也是处理履行障碍的重要原则。
范本中可能会对一些常见的风险进行约定,明确双方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范本中的履行障碍如何识别应对处理化解避免
范本中的履行障碍如何识别应对处理化解避免在商业活动和各类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
这些障碍可能来自于内部因素,如自身的资源不足、管理不善;也可能来自于外部因素,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合作伙伴的问题等。
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应对、处理、化解和避免这些履行障碍,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给各方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在范本中识别、应对、处理、化解和避免这些履行障碍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履行障碍。
履行障碍,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合同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顺利完成的各种情况。
这些情况可能表现为一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可能是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也可能是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要识别范本中的履行障碍,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这包括对合同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核心要素进行详细的分析。
比如,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付时间是明确的,那么任何超过这个时间的交付都可能构成履行障碍。
同样,如果合同对货物的质量有明确的标准,而实际交付的货物达不到这个标准,也构成了履行障碍。
在审查合同条款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合同的上下文和交易背景。
有时候,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因为上下文的关系或者特定的交易背景而有不同的含义。
因此,只有全面了解合同的相关情况,才能准确地识别履行障碍。
识别出履行障碍后,接下来就是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的选择要根据履行障碍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来决定。
如果履行障碍是轻微的,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在短时间内克服,那么可以采取协商、调整计划等方式来解决。
比如,如果是因为生产线上的一个小故障导致货物交付延迟了几天,那么可以通过加班加点、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尽快完成交付,并向对方说明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宽容。
如果履行障碍比较严重,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就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在民事司法领域,民事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中常见的困难和障碍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甚至假离婚等手段,逃避执行义务。
他们可能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将资金转移至难以追查的账户,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财产查找和处置困难部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查找难度大。
例如,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存在于异地,或者是无形资产,如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价值评估和处置较为复杂。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唯一住房,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限制和困难。
(三)执行协助机制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助,如银行、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
但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导致执行工作效率低下。
例如,银行可能拖延提供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在办理房产查封、过户等手续时拖延。
(四)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被执行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对于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律制裁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五)执行人员素质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工作任务繁重,而执行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执行工作压力大。
同时,部分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有待提高,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解决民事执行困难和障碍的对策(一)加强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查控网络,整合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各类财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
同时,加大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完善财产处置机制优化财产评估和拍卖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对于特殊财产,如唯一住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
排除妨碍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实现过程中,因他人非法干涉而无法行使权利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排除他人妨碍,恢复权利行使的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排除妨碍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排除妨碍的概念、法律依据、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排除妨碍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排除妨碍的概念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实现过程中,因他人非法干涉而无法行使权利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排除他人妨碍,恢复权利行使的行为。
排除妨碍是一种民事权利保护方式,旨在恢复权利人合法权益。
2. 排除妨碍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因他人非法干涉而无法行使权利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排除妨碍。
”此外,《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排除妨碍的程序1. 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因他人非法干涉而无法行使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质证、辩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辩论,就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
3. 判决或裁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决。
四、排除妨碍的法律后果1. 义务人排除妨碍在排除妨碍的判决或裁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排除妨碍的义务。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恢复权利行使排除妨碍的目的是恢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排除妨碍后,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3. 赔偿损失如果义务人的非法干涉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可以是金钱赔偿,也可以是恢复原状。
4. 刑事责任如果义务人的非法干涉构成犯罪,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5. 诉讼费用在排除妨碍的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权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如果权利人胜诉,可以依法向义务人追偿。
五、结语排除妨碍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中,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那么,面对这些常见的障碍,我们又该如何有效地应对呢?首先,我们来谈谈证据收集方面的障碍。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证据难以收集或者证据不充分的问题。
比如,一些关键的书证可能掌握在对方手中,而对方拒绝提供;或者某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合法的途径去收集证据。
如果书证在对方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要求对方出示。
对于证人不愿意出庭的情况,可以耐心与其沟通,说明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法律义务,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证人出庭。
另外,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同时,收集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直接的关联,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诉讼时效的问题也是一个常见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并在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向对方主张权利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时效期间内有主张权利的行为。
再者,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障碍。
不同的法官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文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这就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对法律适用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案例和法学理论作为参考。
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此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
很多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各种失误。
排除妨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排除妨害是指依法对妨碍权利行使的行为进行排除,以保障权利人能够正常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排除妨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排除妨害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排除妨害的定义排除妨害是指权利人因他人妨碍其行使权利,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妨碍行为进行排除,以恢复权利行使状态的行为。
三、排除妨害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因他人妨碍其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予以排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因妨碍诉讼,可以申请排除妨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妨碍行政诉讼,可以申请排除妨碍。
”四、排除妨害的适用范围排除妨害适用于以下情形:1. 他人侵犯权利人财产权益的,如侵占、毁损、破坏等。
2. 他人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如抄袭、盗版等。
3. 他人侵犯权利人人身权益的,如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4. 他人妨碍权利人行使合同权利的,如拒绝履行合同、违约等。
5. 他人妨碍权利人行使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排除妨害的程序1. 提起排除妨害诉讼权利人因他人妨碍其行使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权利人的起诉状后,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解与判决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4.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六、排除妨害的法律后果1. 被排除妨碍的行为人应当停止侵害,恢复权利状态。
2. 被排除妨碍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 如果被排除妨碍的行为人拒不履行判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结语排除妨害法律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排除妨害是指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合法手段排除他人对其权利的侵害,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排除妨害进行了明确规定。
1.《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排除妨害的案例1.案例一:排除他人侵占自己土地的妨害案情简介:甲乙两村相邻,乙村在甲村土地上修建了一条通往自己村子的道路。
甲村认为乙村修建的道路侵占了其土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村拆除侵占甲村土地的道路,恢复原状。
2.案例二:排除他人非法占用自己房屋的妨害案情简介:丙某将其房屋出租给丁某,丁某在租赁期间未经丙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戊某。
戊某在房屋内进行装修时,将丙某房屋内的电线拆除,造成丙某房屋安全隐患。
丙某要求丁某和戊某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丁某和戊某恢复房屋原状,排除妨害。
3.案例三:排除他人非法占用自己停车位的妨害案情简介:己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小区规定每户业主可免费获得一个停车位。
庚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己某的停车位。
己某要求庚某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庚某停止占用己某停车位,排除妨害。
4.案例四:排除他人非法占用自己道路的妨害案情简介:辛某在某小区内修建了一条道路,供小区业主通行。
壬某在未经辛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该道路上修建了一座亭子,影响了辛某的道路通行。
辛某要求壬某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壬某拆除亭子,排除妨害。
三、总结排除妨害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法律法规对排除妨害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应对措施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应对措施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诉讼往往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民事诉讼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
了解这些常见障碍并掌握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顺利推进民事诉讼、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的困难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然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或者不清楚如何获取有效证据。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可能涉及到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邮件等,但当事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或者不知道如何从相关渠道获取。
应对措施:在纠纷发生之前,要有意识地保存与纠纷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记录。
纠纷发生后,及时咨询律师,了解哪些证据可能对案件有帮助,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
同时,要善于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如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有些证据可能掌握在对方手中,对方拒绝提供。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难以获取关键证据。
应对措施: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开示,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院可以据此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民事诉讼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一方面,案件受理费可能较高,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
这可能会让一些当事人望而却步,不敢轻易提起诉讼。
应对措施: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另一方面,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尤其是一些复杂的案件,需要聘请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费用可能更高。
应对措施:可以在选择律师时,充分了解收费标准,并与律师协商合理的收费方式,如风险代理等。
同时,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送达难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环节。
法律的困境解决难题
法律的困境解决难题在当代社会,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法律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难题。
本文将就法律的困境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这些难题的方法。
一、法律的困境1. 法律滞后问题法律滞后是指法律无法及时配合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变化,许多新兴行业和社会现象出现,但相关法律却没有跟上步伐,导致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2. 法律不确定性法律的不确定性是指法律规定模糊、解释不一致或存在漏洞的问题。
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变得困难,法律主体难以判断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增加了法律争议的可能性。
3. 法律执行难题法律执行难题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困难或无法保证的问题。
这可能是因为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机关力量不足、社会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导致实施权利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难度增加。
4. 法律冲突和碰撞法律冲突和碰撞是指法律体系内部或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规范冲突和矛盾。
由于国际交往和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相互作用,这导致了法律之间的交叉和冲突,并使法律适用和司法合作变得复杂而困难。
二、解决法律困境的难题1. 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为了解决法律滞后问题,应加强立法机关的规范能力和反映社会的敏感性。
完善立法程序和法律审查机制,确保法律的立法过程科学公正,并能及时调整和修订法律,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2. 强化法律解释和裁判统一性为解决法律不确定性问题,应加强法律解释和裁判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通过制定明确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减少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并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法律解释体系,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3. 提升法律执行效力为解决法律执行难题,应加强执法机关的能力和执行力度。
加大对执法机关的培训和人员配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法律执行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 加强国际合作与法律协调为解决法律冲突和碰撞问题,应加强国际交往和合作,加强跨国法律协调和交流。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民事纠纷层出不穷。
其中,排除妨害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
在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排除妨害纠纷的定义、法律适用原则、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定义排除妨害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的纠纷。
排除妨害纠纷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妨害纠纷,如侵占、损坏、妨碍他人使用等;2. 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妨害纠纷,如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3.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妨害纠纷,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4. 侵犯他人合同权益的妨害纠纷,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等。
三、排除妨害纠纷法律适用原则在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法律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排除妨害纠纷的解决,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
3. 公平原则:在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避免偏袒一方当事人。
4. 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四、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关于排除妨害纠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基本制度,为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2)人格权法:人格权法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为处理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妨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处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妨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程序法,其中关于排除妨害纠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处理排除妨害纠纷提供了程序保障。
排除妨害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排除妨害案件,是指当事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第三编“合同”和第四编“侵权责任”对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1)第三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条款适用于排除妨害案件中的合同纠纷。
(2)第四编“侵权责任”中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第四编“侵权责任”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条款适用于排除妨害案件中的侵权纠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其中对排除妨害案件的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程序进行了规定。
(1)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款规定了排除妨害案件的起诉条件。
(2)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条款规定了排除妨害案件的审理方式。
(3)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条款规定了排除妨害案件的执行程序。
3.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如关于管辖、证据、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方面的司法解释。
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排除妨害案件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无法行使权利,或者使他人权利受到侵害,需要排除妨害的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本文将就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对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其中,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这一规定明确了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专门法律,对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妨碍,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的,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这一规定明确了物权人在受到妨碍时,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调整侵权责任关系的专门法律,对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三、排除妨害案件的法律适用1.确定妨害行为在排除妨害案件中,首先要确定妨害行为的存在。
妨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无法行使权利,或者使他人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物权法》第二十二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妨害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害物权的行为,如非法占有、非法处置他人的财产等;(2)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如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3)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4)侵害合同权的行为,如违约、欺诈等。
2.确定排除妨害的方式在确定妨害行为后,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排除妨害的方式。
排除妨害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排除妨碍:要求侵害人排除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妨碍,使他人能够正常行使权利;(3)消除危险:要求侵害人消除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4)恢复原状:要求侵害人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恢复到原状;(5)赔偿损失:要求侵害人赔偿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排除妨碍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排除妨碍案件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妨碍,导致其无法行使权利或者实现权利,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排除妨碍的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排除妨碍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本文将从排除妨碍案件的法律适用角度,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排除妨碍案件的法律适用概述1. 法律依据排除妨碍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排除妨碍案件的基础法律依据。
(2)合同法:《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在排除妨碍案件中主要涉及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3)物权法:《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因他人妨碍物权行使,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物权法在排除妨碍案件中主要涉及物权保护。
2. 适用范围排除妨碍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物权;(2)因合同解除或违约导致权利人无法实现合同权利;(3)因他人妨碍权利人行使其他合法权益;(4)因他人妨碍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等。
三、排除妨碍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1. 侵权责任法律适用(1)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有违法行为;②有损害事实;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侵权行为人有过错。
(2)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⑦赔礼道歉等。
2. 合同法法律适用(1)合同解除:在排除妨碍案件中,合同解除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
合同解除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合同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合意;②合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③合同解除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执⾏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执⾏排除妨害纠纷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在⽇常中⽐较少了解,所以对此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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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执⾏排除妨害纠纷主要在于被妨害的标的的判断。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的现实妨害⽽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的的纠纷。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式侵害时物权⼈对妨害⼈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占有;
2、妨害⼈以占有以外的⽅法妨害权利⼈⾏使权利且这种⾏为是持续进⾏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且妨碍的⾏为必须是⼀种现实的妨害,⽽不是⼀种将来发⽣的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物权⼈对有可能造成⾃⼰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请求其消除⾃⼰的危险。
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有区别,从关联性的⾓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出来的,⼆者都是因为相对⼈妨害物权的⾏为导致的。
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不作为)某种⾏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的妨害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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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排除妨害对应义务主体的司法实践困境及解决方法[摘要]: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对于物权保护以及物上请求权的如何使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操作层面上统一了理论界长期以来的意见纷争,但是,具体到司法个案实践中,关于排除妨害对应义务主体的确定仍然面临一个很实际很棘手的困境,如何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法律的实效、有用保护,如何防止义务人通过主体变换规避应有义务,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是有些力不从心,很多时候权利人拿着加盖多级法院印章的数个判决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最后演化成信访案件,权利人放弃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
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件的展现来发现问题,梳理基层法院司法操作层面的做法和意见,并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一些解决思路,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物权的行政保护部分缺乏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经验,仅为一种探索想法,不当之处请多加指正。
全文共6123字。
关键词:排除妨害、主体、禁令、行政保护一、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引发的法律困境原告梁某与被告冯某均为某村村民,南北为邻,冯某居于北侧,梁某位于南侧。
2012年春天原告梁某将自己宅基地内的北屋、东屋以及西屋一部分拆除后进行翻建,被告冯某及其家人多次阻止梁某翻建房屋。
梁某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诉至当地县法院,要求被告冯某停止侵权、排除对自己建房的妨害。
经查明原告梁某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翻建房屋未超出宅基地使用证确定的范围。
县法院随即作出判决,梁某有权在其宅基地内修建房屋,被告冯某不得妨碍。
其后该案经过发回、重审、终审最终以维持原判决意见结案。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冯某长子阻止梁某翻建房屋,后冯某本家兄弟也阻止梁某翻建房屋,因其均不是判决书列明的被告,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其后原告也明确拒绝了法院提出另立新诉的建议,原告认为那样只是被动的防御,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任何一个新冒出来的阻挠主体都可以使判决沦为不能执行的空文。
与此相类似还有清除障碍物案件,通过义务主体、障碍物的有意变换,阻止判决的执行。
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和民事诉讼法体系均要求被告主题明确、侵权行为确定,不能肆意扩张义务主体和义务行为,即使在有限扩张范围内也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权利人的权利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法律的无能为力还是法律的某个部分出现了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和意见。
对于物权保护方面出现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现阶段一般采取严格遵循民诉法、侵权责任法以原告所诉主体、行为范围进行审查、判决,特别情况下依据职权追加被告和释明潜在法律风险,避免在判决主文内出现模糊的、浮动的、有扩张性的表述。
这与上世纪90年代判决主文经常出现的约束不确定的其它人的做法相比较具有进步性、科学性、体系性、严谨性。
同时认为,法律是众多社会管理方法的中一种,不能苛求法律能解决任何社会问题,提倡通过择优选择其它社会管理方法去解决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
明确法律是一个组合体的概念,各个部分相联系又有所不同,有实体和程序之分,有审判和执行之分,不能因实体部分出现问题就通过违反程序来修正,不能因执行问题来反推审判的错误,通过规则构建起来的法律组合体,具有天生的不完善性。
明确潜在的、可能的与确定的区别,只有已经出现的侵权行为和侵权主体或者法律明确的潜在的行为、主体才是进入司法程序的范畴,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禁止随意解释和扩张法律,依法裁判,有法可依。
三、现行的物权保护的结构模式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通过及实施以后,基本上在立法层面上终结了物权保护的请求权基础性质之争,根据现有国情创造性地确立了侵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双核共存,同时在结构体系上更加倾向于明确责任的独立地位而不是构建纯粹德国式的权利、义务模式。
侵权责任法是对侵权行为之债法的借鉴与变革,它从债法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新体系,是民事立法的创举,是《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立法模式的延续与发展。
1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排除妨碍为的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将此类案件纳入其调整范围,那关于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也应遵循侵权责任法的要求。
侵权责任法关于责任主体的一般架构是谁侵权谁担责,并以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作为辅助,关于责任主体的一般规定首先要求明确的侵权人,或者是可能的侵权人,但不能解决本文所讨1魏振瀛:《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与民法其他部分的关系》,载《中国法学》2010年02月期,第27页。
论的侵权人变换问题。
侵权责任法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是单列一章,对主体的行为能力、职务行为、特殊场所的责任主体确定、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对责任主体一般规定没有进行范围扩大,这与侵权责任法的债法原身有着紧密的关系,从立法上侵权责任法虽然独立,但却无法突破其先天性的一些债法基本原则,比如说相对性,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相对产生,一侵权一侵权人,不会出现“无缘无故”的侵权人。
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上对于物权的保护依据的是物上请求权,其中一项权利就是要求排除妨害,与侵权责任法的排除妨碍仅一字之差,目前多数学者是认同两者的等同关系的(笔者此观点也表示认同,并作为行文依据。
)物上请求权是一种什么权利,它对主体的要求与侵权责任法有什么区别,温德沙伊德认为对物权是由无限多的请求权构成的,对物权人有针对一切人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某种消极的东西,是一项不作为。
温德沙伊德还认为,物权请求权也可以要求他人进行作为,这主要是对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由于这种侵害,其就转换成了要求消除侵害的请求权。
2作为我国民法体系渊源的《德国民法典》接受了温德沙伊德提出的物权请求权这一术语和其含义。
我国多数学者也是认同并继承发扬了这种理论。
由此推出,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在义务主体确定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物上请求权据物权而生,没有债权的影子,不受相对性的约束,可以更为广泛、全面地保护物权。
那权利人可以据此提出要求其它任何人不得妨2金可可:《论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第58页.害其物权的请求吗,作者认为可以,但不可以在启动的诉讼中提出如此或雷同的诉求,因为除了物权法,还有来自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侵权事实,缺乏这种明确,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案件的。
问题迂回了一圈再次陷入没有方向困境。
四、对几种探索做法的评析1、判决主文追加表述其它任何人不得妨碍权利人合法行为。
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有谓之为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
有谓相对权为要求特定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之权利,绝对权为要求一般人不行为之权利。
亦有称之为对世权与对人权。
通说谓人格权、物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从绝对权角度出发,物权法明确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故权利人可以提出要求其它任何人不得妨害其物权的请求,如果因诉讼法的要求不能提出,人民法院判决主文中应专门表述,以切实保护权利人权益。
作者认为,这种思路和做法有很强的实战性,但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
物权是绝对权,其具有支配力和排他力,一旦有人侵犯物权,物权人与这个侵犯人之间便形成了物权请求权的法律关系,物权人只能请求该特定的侵犯人停止侵犯、干涉以及排除妨害,这种物权请求权的法律关系是相对性的,与物权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享有物权并不等于享有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受到妨害后的救济权,它的出现要求具有侵害或者3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可能侵害权利的事实要件。
2、法院做好释明工作或依据职权追加被告,务求将侵权人进行详尽列明,严防疏漏。
排除妨害的义务主体有不确定性,那就通过多列被告进行全方位主体覆盖,将潜在的、可能的侵权人全部罗列,解决问题。
不可否认这种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但过于愚笨,也缺乏法律的严谨性,以数量消灭不确定本身就不是一种解决方法。
之所以不确定不是因为范围不周延,而是义务主体存有变动性、复杂性,可能今天不是,明天是,也肯能今天是明天就不是,有亲戚朋友,还有可能是陌路人,怎么做到全覆盖?起诉应是以侵权事实存在为依据的,没有产生的侵权事实不会导致法院判决附加相应义务,最后得不到法院支持,无法解决问题。
3、法院对此类案件不用考虑义务主体的变更问题,这不是法院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由其他社会管理机构进行处理,比如说公安系统。
现有的法律构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一个现实,应明白法律赋予了权利,但不一定能给予完全周到的法律保护措施。
作者认为,这种观点有一种无赖的样子,法律既然赋予权利,就应该提供救济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立身原则,如果出现问题,应加以改进而不是推脱。
法律制度中有司法机关,还有立法机关、执法机关,都应为权利人的权利不受损害提供保障之伞。
公安机关是一个考虑选择对象,其职能也可以覆盖解决掉一部分此类问题,但不能解决这类问题,权利不清时如何查明,如何评判义务人的抗辩理由,显然均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
五、一些思路和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排除妨害的义务主体的确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找不到解决方法,我们在这方面缺乏有效的理论和条文支持,按部就班的思考问题是一条死胡同,必须进行一些突破性尝试,在不改变法律根本原旨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架构之间联系,通过构建一些横向关联点和增加一定的革新点来协调条文,处理问题。
在提出解决途径之前,首先明确一下准备努力的方向。
首先,解决排除妨害的义务主体确定问题应适用物权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法重在侵权人的行为和过错,是典型的行为、过错考察,而实际上在一些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的不仅是侵权行为人,还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人,这些情况包括“替代责任”、“准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等新的侵权类型,以及本文所讨论的排除妨害的义务主体确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出现了一个侵权后果和不确定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情况,因此用侵权责任法显得力不从心。
相对应的是,物权法在这方面由先天性的优势,其不需要考察过错,重视物权的排他性,物权优先效力体现在物权的排他性,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应用于物权等绝对权时,可按照绝对权的效力来认定相应请求权的效力。
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物权。
其次,认识到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解决法律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法,单个的法律也是不易于解决复杂的受到多方掣肘的疑难案件的。
我们有公法和私法,有民法和行政法,有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开阔思路,进行一定横向和纵向联系,将问题分解,民法的交给民法,行政法的交给行政法,法院的交给法院,公安的交给公安,划分和分配然后重新组合,也许能得到意想不到的解决之道。
方法一:法院发出具有对世约束力的预防性质的禁令,并明确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