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执行口径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执行口径的通知
【标 签】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执行口径,执行口径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0﹞337号
【发文日期】2000-11-23
【实施时间】2000-11-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近接各地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与国税发[2000]8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职工范围及工资总额的口径不同,应如何执行。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现明确如下:
国税函[2000]678号文中职工范围及计提工会经费的计税工资总额按国税发[2000]84号文的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