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大桥局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建设及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档案工作规章的通知》,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设置必要的库房和柜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统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用活。
第三条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第四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这项工作要列入财务会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要求在每年六月底前交接完毕。
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财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各单位所属的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管三年后移交,若三年后仍有延续清算项目,待项目清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会计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第一步是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企业应该设立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人员。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编制档案管理计划,指导和监督档案的建立、整理、存储、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会计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建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按照会计法规定及相关准则,建立相应的会计档案。
档案建立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并注明建档人、日期等信息。
2.档案整理:整理是指对已建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目等工作。
档案应按照会计科目、会计期间、会计科目日记等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目录。
3.档案存储:存储是指将已整理好的档案按照一定规则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存储应考虑档案的安全和易取用性,要求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储物柜中,标注档案号、名称、存放日期等信息。
4.档案保管:保管是指对已存储的档案进行管理和保护。
保管工作应包括定期检查和清理档案柜,防止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确保档案的安全。
5.档案利用:利用是指按照需要,提供档案信息给有关人员使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处理来自内外部的调阅申请,并且要记录下调阅人、调阅日期等信息。
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建立制度: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和格式,以及建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档案整理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方法和工作流程,包括分类、编目、目录编制等具体操作。
3.档案存储制度:规定档案存放的位置、柜子的编号和规格要求,以及存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4.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柜的定期检查和清理工作,以及灾害防范和应急措施。
5.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调阅的程序和权限,以及调阅记录和信息提供要求。
四、会计档案管理监督和考核为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
监督和考核应由企业内部的专门部门负责,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监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发现和纠正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交易或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簿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公司统一规定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审计、稽查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印章登记簿,支票登记簿等。
(五)以电子信息载体存储的会计账套基础资料,记账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三条各单位管理和使用会计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做好本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件一)。
其中:(一)会计凭证:应分币别、分期按照记账凭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会计凭证一般应按月分册装订,业务较少的单位或币别可按季(或半年、一年)分册装订。
2、粘贴、装订会计凭证时,应厚薄适中、外观整齐,并重点保持左侧、上侧装贴平整。
3、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放置在专用的会计凭证盒内保管。
(二)会计账簿:一般情况下,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后30日内,按下列要求打印会计账簿,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后保存。
1、总分类账:按一级科目打印。
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XX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XX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等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三条公司财务处和公司档案馆主管公司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公司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形式第五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工资表及人员工资变动材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应纳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财务工作文件材料有:(一)国家、省及公司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二)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通知和总结;(三)财务预、决算报告;(四)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情况;(五)税务登记、交纳、减免、返还等工作文件材料;(六)财务审计方案、决定、报告及意见等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司会计资料归档以纸质形式为主体,逐步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计资料须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以电子形式保存或传输。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集团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下属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4.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按年度进行归档,归档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以前。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1. 会计凭证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注明凭证编号;2. 会计账簿应按照科目顺序排列,并注明账簿编号;3. 财务报告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注明报告编号;4.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照资料类型分类整理。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1. 会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柜中;2. 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年度、类别、编号进行分类;3. 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4. 会计档案的销毁,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会计档案的利用与维护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1. 会计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2. 会计档案的复制,需填写复制申请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3. 会计档案的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维护: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3.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公司进行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利用工作;(三)负责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四)负责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五)负责会计档案的年度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等;(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重要文件合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会计凭证的收集与整理:(一)原始凭证应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整理,并注明凭证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二)记账凭证应按照凭证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整理,并注明对应科目;(三)汇总凭证应按照科目、金额等信息整理。
第八条会计账簿的收集与整理:(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应按照科目、金额等信息整理;(二)辅助账簿应按照账簿类型、金额等信息整理。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收集与整理:(一)财务报告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并注明报告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二)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应按照规定格式整理。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二)归档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科目、金额等信息进行排列。
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一、会计档案收集1.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包括财务会计档案和管理会计档案两大类。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及其附件、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管理会计档案包括成本会计档案、预算会计档案、经营分析报告等。
2.会计档案的收集时间: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年度进行收集,具体时间为年底结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3.会计档案的收集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件的收集方式,也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将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和保存。
4.会计档案的收集流程:收集工作应按照“汇总、审核、编制、归档”的顺序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档案整理1.会计档案的整理原则:按照类别、时间顺序、业务流程进行整理。
2.会计档案的排序标准:按照文件类型、会计科目、日期和档案编号等进行排序。
3.会计档案的归档方式:可以使用文件夹、盒子、存储柜等物理设备进行归档,也可以使用电子归档系统进行归档。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管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5.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措施: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同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利用和查询1.会计档案的利用目的:会计档案的利用主要是为了会计监督、经营分析、决策、查阅和备案等工作需求。
2.会计档案的查询权限:会计档案的查询权限应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划分,授权范围内的人员才能查询和利用档案。
3.会计档案的查询方式:可以通过实体档案的查阅,也可以通过电子文件的和导出进行查询。
4.会计档案的查询记录:对于重要的会计档案查询,应当做好查询记录,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目的等。
以上是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的顺利收集和整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不断进行档案管理的优化和改进,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编号:)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2会计凭证类:是指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3.3会计账簿类: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4财务报告类:是指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3.5其他会计档案类: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需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重要风险4.1会计档案未按规定归集,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4.2会计档案管理不当,档案失密或丢失。
4.3会计档案销毁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销毁未得到鉴定或批准。
5职责5.1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5.1.1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5.1.2负责对一年以内的会计档案的保存、借阅管理;5.1.3负责参与会计档案销毁;5.1.4负责与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会计档案。
6管理内容及要求6.1总则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6.2基本原则6.2.1分级管理原则6.2.1.1公司机关的会计档案统一由财务处整理、归档后移交总经理办公室。
6.2.1.2分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油库的会计档案统一由分公司财务资产部整理、归档后移交综合办公室。
6.2.1.3控股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控股公司自行归档、保管。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用3篇)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用3篇)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一、总则为加强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的建设和使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机构集团公司设立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存储、整理、检索、销毁等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档案管理能力。
三、档案的分类和命名1. 按照会计核算科目、年度和所属单位,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命名。
例如:资产类-2021年-分公司A。
2. 各类档案命名规则需制定统一标准,确保命名规范、简洁、易于理解。
四、档案的存储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抗震等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同档案应按照科目和时间顺序进行归类,采用编号管理。
3. 会计档案必须采用封装保护,并标注档案名称、编号、存档日期等信息。
五、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 会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2. 按照档案归档流程,及时将新的会计档案归入相应的文件夹中,确保档案的及时归档。
六、档案的检索与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检索系统,确保快速准确地检索目标档案。
2. 检索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索人员、检索时间、检索目的等信息。
七、档案的销毁1. 按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档案销毁的程序。
2.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制定销毁记录,以备查阅。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并公示。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应设立会计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会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心应有一定规模的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和档案管理能力。
三、档案的分类1. 会计档案应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进行分类。
2. 档案还应按照年度和所属单位进行分类。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财政部、档案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公司预算和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专人妥善保管,防止毁损、丢失和泄密。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公司办公室保管。
第二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
本单位会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介绍信,经总裁批准后,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总裁同意。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会计账薄类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明细账15年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辅助账薄15年财务报告类月、季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移交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银行对账单5年第四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申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总裁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总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五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 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3.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1. 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 其他会计资料:在职职工工资册,退休职工工资册及遗属补助发放清册,奖贷金及助学金发放清册,计财处缴销的各种发票及收款收据存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种财务数据软盘及有关经济合同等其他应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四、会计档案归档时间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至三年。
2. 保管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交档案馆保存。
五、会计档案归档要求1. 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反映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
2. 归档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3. 归档的会计档案应附有详细的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
六、会计档案查阅与销毁1. 会计档案查阅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 会计档案销毁前,需经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确保档案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其他单位。
1.3 规范内容界定1.3.1 本细则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纸质会计档案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1.3.2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a)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附件、记账凭证;b)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c)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d)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1.3.3对于同一类会计资料应至少做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含纸质档案的电子副本)二者之一信息完整。
1.4 管理原则1.4.1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财务资产处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负责原始附件的收集、整理,财务会计报告的打印、报送;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并负责指导与监督各单位会计档案工作。
2.2 档案馆为公司各种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需移交共享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的公司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3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如果未实施财务共享,会计档案不移交共享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务资产处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3 电子会计资料归档要求3.1 公司内部形成应归档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3.1.1 由公司统一部署实施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形成、传输的电子会计资料。
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集团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集团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应真实反映集团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集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四)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数据的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和保管。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集团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三)对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会计档案的查询、借阅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六条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三)定期向集团财务部报送会计档案报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
(二)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如有补充或修改,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三)对已销毁的会计档案,应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包装应符合规范要求,便于保管和查阅。
7.4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便于利用,实现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会字[1998]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本试行规范沿用了国家标准,只是在案卷号的编制方面做了补充与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与销毁、统计、利用等活动的管理。
3 职责3.1总经办:负责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和统计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3.3 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会计档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对本单位会计档案完整性、归档质量负责。
负责本部门所有档案的整理工作,具体包括档案分保管期限、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写目录、装盒等,最终形成完整的会计档案。
4 术语定义4.1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4.2 案卷目录:指以全宗为单位登记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5 细则内容5.1 总则5.1.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公司的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调资定级、财务制度、财务政策等管理文件材料,应纳入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不纳入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5.1.2 会计档案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实行自行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部门自行保管)。
5.2 归档主体、范围及保管期限5.2.1 归档主体:会计档案按全宗(独立法人)收集归档。
5.2.2归档范围:会计档案类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它类。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打印纸质会计档案。
电算化会计资料在年度决算后刻成光盘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办公室依据«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针对起草的«档案管理实施细那么»与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停止了重复的沟通、协调,现将修订后的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那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相关人员仔细学习,严厉依照«档案管理实施细那么»的要求和规范增强档案管理任务,使我公司的档案管理任务走向规范化轨道。
此通知附:«档案管理实施细那么»集团公司办公室2020.5.10档案管理实施细那么为增强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任务,有效地维护和应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使档案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细那么如下:一、集团公司资料归档范围凡是反映公司运营活动、具有查考应用价值的书面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简称职能部门〕的文书资料。
1、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房地产任务的会议文件;2、职能部门下发的触及运营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3、职能部门指导反省任务、观赏或许参与公司活动中的指示、讲话;4、职能部门对公司各类请示事项的批复;5、其它相关资料。
〔二〕公司文件资料1、公司外部管理文件。
包括公司发行的各种规范、规章制度、通知、规则、员工奖励、处分、公司法律纠纷、公司大事记、工商变卦及年检资料等。
2、企业的严重决议文件。
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构成的决议或会议纪要等。
3、请示性文件。
包括公司针对工程项目向市规划局、疆土局、区政府、市树立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其他政府部门收回的请示、央求报告、说明、汇报、承诺等。
4、凭证性文件。
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构成的原始记载和凭证,如财富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载和文本。
5、证件性文书文件。
包括公司证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注销证、开户容许证等;房产五证,如修建工程施工容许证、工程规划容许证、土地运用权证、用地规划容许证、商品房预售容许证;企业取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证明等。
【会计档案】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则(WORD34页)
- - —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则》及《 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设置必要的库房和柜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统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用好。
第三条 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第四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这项工作要列入财务会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应在每年六月底前交接完毕。
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财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各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管三年后移交,若三年后仍有延续清算项目,待项目清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其他单位。
1.3 规范内容界定1.3.1 本细则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纸质会计档案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1.3.2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a)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附件、记账凭证;b)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c)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d)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1.3.3对于同一类会计资料应至少做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含纸质档案的电子副本)二者之一信息完整。
1.4 管理原则1.4.1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财务资产处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负责原始附件的收集、整理,财务会计报告的打印、报送;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并负责指导与监督各单位会计档案工作。
2.2 档案馆为公司各种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需移交共享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的公司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3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如果未实施财务共享,会计档案不移交共享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务资产处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3 电子会计资料归档要求3.1 公司内部形成应归档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服务,依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关于推广实施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综合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中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前的管理工作,综合部负责归档后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科学管理、方便查阅,严防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与之相比,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营收、采购物资管理、工程管理、日常运营等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在会计核算开始时保证业务真实可靠的业务凭证,应包括但不限于:(一)销售或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二)业务活动实际发生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证明资料;(三)业务活动产生的过程管理资料,包括项目开工、初验、终验报告等工程资料、营销方案设计资料、业务开通工单、资产处置报告审批资料等;(四)业务管理产生的业务考核资料,包括服务质量考核打分表、业务奖罚决定类资料等。
业务档案的具体内容、格式、审核标准及流程由各单位业务部门自行确定,业务档案的真实性由形成档案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同时业务档案与会计档案建立必要的检索关系。
第五条按照记述内容,会计档案具体包括:按照记述内容分,本办法中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核算所形成的档案。
财务管理部门经办的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预算指标、计划、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来往文书等,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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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更好地为经营生产建设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则》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设置必要的库房和柜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统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用好。
第三条会计档案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总会计师分管。
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这项工作要列入财务会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
- 1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五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要求在每年六月份之前交接完毕。
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财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各单位所属的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形成的会计档案,在机构撤销之前应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若有延续清算项目,待项目清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各种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是: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一)要分别将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单据粘贴- 2 -在“会计凭证粘贴单”上,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
对超过卷皮规格的大型原始凭证和汇总表等应折叠摆放;与卷皮规格大小相同的中型原始凭证应压摞摆放;小型凭证可以仿鱼鳞式由上而下,由左到右依次摆开压页摆放,按时间和顺序号将贴满凭证的“会计凭证粘贴单”、汇总凭证、其它原始凭证整理成册,加上“会计凭证”封面,并填齐封面各项内容。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要剔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和空白页。
装订后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行、不倒置,便于翻阅。
(三)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也可单独装订与当年会计凭证一同保管。
(四)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记工表、考勤表、收费票据、材料收支小票、产品销售料单等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保管期限,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五)各种涉外经济合同、协议、建造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单独组成保管单位永久保存,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编号、名称、数量、保管期限及其去向,由立卷人签字盖章。
(六)工程项目征购土地、拆迁补偿、转证契约等原始凭证,由施工或购地单位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施工或购地单位保- 3 -存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交接收单位永久保存。
购地等凭证交接时要填写移交清册和目录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将移交清册和目录存入双方档案室。
(七)工资支付单如形成数量少可与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如形成数量较多应与会计凭证分开组卷,按月装订。
装订后每册要编页号,并在封面上标明立卷部门、案卷内容、年度、月份、经手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八)考勤表、计工表为编制工资单的依据,若考勤表、计工表在财务部门,则应随工资单一起保存;若在劳资部门,则不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但由劳资部门出示的如加班天数、加班费计算凭单等原始凭证可与工资单装订在一起。
(九)各级资金结算中心的原始凭证,可不粘贴,直接装订。
装订后2-3册放在一盒内,为一个保管单位,编一个流水号。
为便于查找,每册凭证封面标以“之一”、“之二”、“之三”等标志,以示区别。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一)会计账簿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或流转额表)、明细账、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
(二)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对账目较多的科目,应按科目分开装订组卷。
装订后账簿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并填齐扉页和封面的各项内容。
- 4 -(三)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都应单独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封面应标明:单位全称、账簿名称、会计年度、册数等,扉页应列明科目索引表及账簿使用凳记表。
(四)账簿内账页排列顺序是: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按自然形成日期;总账、明细账按会计科目。
(五)除有特殊规定外,各种账簿不得跨年度使用。
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空白账页不编号。
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会计账簿编号使用“张号”。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一)财务会计报告按本单位、所属单位和月、季、年度分别整理,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说明与分析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
(二)本单位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较薄的,可以分别合并组卷装订。
所属不同单位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合并组卷装订成册。
(三)凡合并组卷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案卷标题中注明月、季及合并组卷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可以用规范的简称。
(四)凡归档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文字说明,均应存原始件,不得使用园珠笔及蓝色双面复印纸、压感纸或复印件。
(五)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六)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齐全立卷后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
- 5 -四、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装盒时,应附“备考表”,说明卷内张数、存在问题及立卷人姓名、立卷时间等(备考表式样见附件十一)。
可将备考表印在卷盒封三上。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要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年期满后与会计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保管清册及目录见附件二A、B)。
第十条编制目录时,“案卷内容”即对案卷内容的简明摘要,要揭示出卷内文件的时间、作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处理号”的编制方法,各单位可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其案卷质量、手续必须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财务会计部门应在档案部门指导下重新整理,合格后再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章档案归档第十三条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包括职工持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其它会计账簿。
(包括职工持股帐簿)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 6 -括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建造合同,验工计价表,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五、保管期限为五年及以下的会计档案,不向档案部门移交,由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自行保管、销毁。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应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登记的顺序(即会计处理号)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及“移交目录”(见附件三A、B)一式两份。
填写移交目录时,会计凭证应按册写明凭证种类、月份、自编起止号,明细账应填写月份和科目,财务会计报告如几个单位合并装订成册时,应写明单位名称。
交接双方按交接目录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以备查考。
第十五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财务会计部门移交时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时,档案部门应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十六条档案部门对接收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其主要任务是:一、每卷归档文件均要在案卷封面右下侧加盖“会计档案归档卷位戳”(尺寸和内容详见附件四),其加盖的归档卷位戳使用红色印油,内容用蓝、黑色填写,具体填法是:(一)“年度”为该卷形成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 7 -(二)“保管期限”为该卷内容针对的保管期限。
(三)“类别”按凭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工资支付单、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会计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填写。
(四)“会计处理号”(又称处理号)为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档案时编制的顺序号。
(五)“全宗号”为上级档案部门为本单位所确定的全宗号。
(六)“卷号”为案卷流水号(由档案部门负责编制)。
(七)归档卷位戳加盖的位置是:凭证、报表及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盖在案卷封面右下侧,账本盖在扉页右下侧。
如案卷封面已印有归档卷位戳记各项内容,可不加盖归档卷位戳记,但各项内容应填写清楚。
若所填写的内容不齐全应加盖归档卷位戳。
二、会计档案一律使用盒装,以盒为保管单位,一盒为一卷。
卷盒要统一,采用牛皮纸盒,规格为220×310毫米,根据案卷的厚度可分别装入厚度为20、30、40、50毫米档案盒内(会计档案盒及其封面式样见附件五A、B)。
三、会计档案卷盒印刷字的尺寸:卷盒封面“会计档案”四个字用30×30mm黑体字红颜色印刷。
“单位名称”用15×10mm宋体字红颜色印刷。
卷盒脊背的印刷字用黑体字红颜色印刷。
四、卷盒封面的单位名称必须用规范的单位名称,封面印刷只印到集团公司,各公司的名称在卷盒脊背“单位”栏显示。
- 8 -五、会计档案盒脊背各项内容的填法与归档卷位戳相同,“单位”和“类别”栏可填写标准简称,具体填法是:(一)“单位”栏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到立卷部门,如“中铁三局集团公司财务部”“中铁三局集团公司* * *财务部”。
(二)“类别”栏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简称: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报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季报工资支付单——工资单现金日记账——现金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三)卷盒脊背中“会计处理号”可简写为“处理号”。
(四)加盖卷盒脊背各项内容用蓝、黑色印油,字体、字号各单位自定。
六、保管期限同为15年的案卷排列方式,按照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凭证的顺序排列。
七、编制案卷目录:为方便借阅,档案部门应编制案卷目录。
(其式样见附件六)。
填写要求:(一)“年度”为该案卷内容形成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