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二、欠费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财务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欠费管理工作。
三、欠费预防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住院费用相关事项,包括费用预估、支付方式、缴费期限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费用相关情况。
2. 完善费用结算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院费用结算制度,及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结算的公开、透明。
3. 开展费用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费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欠费风险。
四、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预警: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欠费预警机制,当患者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及时提醒患者缴费。
2. 欠费催缴:当患者发生欠费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发出催缴通知,督促患者尽快缴费。
3. 欠费协商:对于欠费金额较大或欠费时间较长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进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4. 法律途径:对于恶意欠费或者协商无果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欠费管理培训与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欠费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欠费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欠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欠费管理措施。
六、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END以上内容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以明确、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欠费预警和催收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出院前应当提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费用情况,并要求其及时缴费。
第六条住院患者欠费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预警,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催促其缴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欠费催收机制,确保欠费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无力支付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社保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申请,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三章欠费补偿和清算第九条住院患者欠费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算,确保欠费患者欠费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欠费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欠费的情况进行个案审定,可以对特殊困难家庭、特殊疾病患者等进行适当的欠费减免或补偿。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渠道进行扣除。
第十二条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上报个人信用记录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缴费义务、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权采取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报警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欠费管理职责,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
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
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
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
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医务科制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处理流程1. 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自觉支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支付,应与收费员沟通,说明情况,并约定支付时间。
2. 收费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欠费情况,并记录在案。
3. 患者或家属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欠费,收费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4. 患者或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5. 如患者或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在医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提醒患者或家属支付欠费。
(3)暂停患者或家属在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检查、治疗等。
(4)将欠费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五、欠费追讨措施1. 对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追讨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上门催收。
(3)委托第三方追讨机构进行追讨。
2. 对恶意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在医院的医疗服务。
(2)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3)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
2. 医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欠费。
3.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翼金副组长: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组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成立医疗欠费评析小组成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三.医疗欠费分类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评析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四.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五.预缴款管理1.住院预缴款管理: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胸外科5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则参照自费病人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外伤、产科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收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急)、Ⅱ(较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
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高效地处理患者的欠费情况,维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同时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2. 欠费管理流程2.1 欠费通知- 医院应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向其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以及付款截止日期。
- 欠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送达。
2.2 缴费提醒- 若患者未在付款截止日期前缴费,医院应发送缴费提醒,提醒患者尽快缴纳欠款。
- 缴费提醒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2.3 延期付款申请- 若患者无法在付款截止日期前缴费,可以向医院提出延期付款申请。
- 医院应设立相关流程,审理患者的延期付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4 欠费催款- 若患者未在延期付款的期限内缴费,医院应加强欠费催款工作。
- 欠费催款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上门提醒等方式进行。
2.5 法律途径- 若患者拒绝缴纳欠款或一直逾期未付款,医院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 在采取法律途径前,医院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法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3. 欠费管理规范3.1 透明公正- 医院应公开并告知患者有关住院费用、付款方式以及欠费管理流程的相关信息,保证管理规范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2 合理催款- 医院在进行欠费催款时,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施压,避免过度催款导致患者不满或影响医院形象。
3.3 延期付款处理- 医院在处理患者延期付款申请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判断是否同意延期付款,并明确延期付款的条件和期限。
3.4 法律合规- 医院在进行欠费管理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法行为对医院造成损失。
4.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包括欠费管理流程和相关规范,旨在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欠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欠费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医院应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让患者充分了解费用情况。
2. 及时沟通:医院要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告知欠费后果,引导患者及时缴费。
3.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欠费原因,实行分类管理,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措施。
4. 依法追缴:依法依规追缴欠费,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二、欠费管理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在患者入院时,详细告知住院费用及相关政策,提醒患者按时缴费。
2. 设立欠费预警:对即将欠费的患者,提前发出预警,提醒患者及时缴费。
3. 完善收费流程: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效率,减少欠费发生。
4. 加强病案管理:完善病案信息,确保收费与治疗相符,避免漏费、欠费。
5. 开展欠费排查:定期开展欠费排查,了解患者欠费原因,提供针对性帮助。
6. 协同相关部门:与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确保患者费用到位。
7. 依法追缴欠费:对恶意欠费、有能力缴费的患者,依法采取措施追缴欠费。
三、欠费管理责任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患者欠费的核算、预警、排查和追缴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费用的事前告知、预警和排查工作。
3. 医保部门:负责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费用审核工作。
4. 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患者进行救助,确保患者基本生活。
5. 医院领导:对本单位的欠费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欠费管理考核1. 设立欠费管理考核指标,对各科室的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 定期对欠费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 对欠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欠费管理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五、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一)欠费对象医疗欠费对象包括: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医院持续有序的发展,靠的是持续稳定的医疗收入,而医疗欠费的发生,是造成医院建设中财务困难和资金短缺的一个重要隐患,给医院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压力。
因此,医院要严格控制住院欠费的发生,防止形成坏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医疗欠费形成的原因1.1医院的特殊工作性质决定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欠费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欠费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对医疗服务欠费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加强医疗服务欠费预防工作,降低欠费风险。
(四)责任到人:明确医疗服务欠费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医疗服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暂欠:患者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可先行垫付。
(二)逾期欠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
(三)恶意欠费:患者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欠费: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医疗服务欠费。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六条暂欠处理流程:(一)患者提出暂欠申请,医疗机构审核批准。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暂欠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患者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逾期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逾期欠费通知,告知欠费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八条恶意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恶意欠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性质和后果。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本(2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本一、患者住院费用及欠费范围1. 住院费用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与住院治疗直接相关的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实验室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其他与住院治疗有关的费用。
2. 患者住院期间未支付或未结清的费用即视为欠费。
二、欠费情况记录和提醒1. 医院财务科将每位住院患者的费用情况记录在患者的电子病历中,并在账单中明确列明欠费金额和原因。
2. 医院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提醒患者支付欠费,并约定合理的支付期限,以确保欠费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欠费补缴方式1. 患者可选择线上支付、线下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等常规支付方式进行费用补缴。
2. 对于欠费金额较大或病情严重的患者,医院可以酌情安排分期付款或提供其他合理的支付方式,以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3. 患者如有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欠费,应及时与医院财务科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医院将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付时间和金额。
四、欠费调解和处理1. 医院将成立专门的欠费调解小组,负责处理患者欠费引发的纠纷和投诉,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患者对住院费用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医院财务科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3. 医院财务科应当及时召开调解会议,听取患者和医疗团队的意见,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会议应当记录,并由患者和医院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 如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患者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
五、欠费后果与措施1. 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欠费,将最终列入患者的医疗费用清单中,在出院结算时进行结算。
2. 患者如存在欠费情况,医院有权合理延长出院时间,直至患者支付欠费或与医院达成共识。
3. 对于恶意拖欠费用、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患者,医院有权采取法律、行政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将其列入医疗信用黑名单。
六、对医院的责任和义务1. 医院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费用情况,并向患者提供明细账单。
2. 医院应当确保患者支付欠费的便利性和合理性,为患者提供多种支付方式。
出院患者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出院患者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出院患者欠费管理。
三、欠费认定1. 欠费:指患者出院后,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2. 欠费认定标准:(1)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未结清;(2)患者出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住院费用;(3)患者出院后,因故无法结清住院费用,但未与医院协商一致。
四、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通知:(1)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2)对于多次欠费患者,医院可采取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进行催收。
2. 欠费催收:(1)患者收到欠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2)逾期未结清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限制患者再次住院;② 限制患者使用我院医疗资源;③ 将欠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④ 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欠费追偿:(1)医院应建立欠费追偿台账,记录欠费患者信息、欠费金额、追偿措施等;(2)医院可根据欠费情况,采取分期还款、减免部分欠款等方式进行追偿;(3)对于恶意欠费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五、欠费责任1. 患者责任:(1)患者应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及时结清;(2)患者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住院费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医院责任:(1)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认定标准、处理流程等;(2)医院应加强患者沟通,提高患者对欠费管理的认识;(3)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欠费追偿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欠费患者的管理,包括欠费认定、催收、追讨、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欠费认定是指医院对已出院患者,因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欠款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条欠费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患者已出院;(二)患者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三)医院已向患者或其家属送达催款通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欠费认定制度,明确欠费认定的程序、标准、责任等。
第七条欠费认定程序:(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未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向其送达催款通知;(二)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进行欠费核对,对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再次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将其列入欠费名单。
第三章催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欠费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的范围、方法、期限等。
第九条催收方法:(一)电话催收;(二)上门催收;(三)邮寄催款通知书;(四)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第十条催收期限:(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支付医疗费用;(二)出院后,医院应在欠费认定后的30日内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在催款通知送达后的30日内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催收记录,详细记录催收过程、结果等。
第四章追讨第十二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一)与欠款患者协商解决;(二)向欠款患者发送律师函;(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讨欠款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追讨欠款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结果等。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减少一般性欠费,杜绝恶意欠费的发生,尽可能把欠费控制在最低水平,现对我院欠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管理要求、职能流程以及奖惩措施,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以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一)欠费管理原则医院是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欠费的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合理控制、降低损失”的原则。
1、医疗欠费的分类根据多年来医疗欠费发生的情况,将医疗欠费按发生的性质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性欠费,指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及时、医疗服务或收费等环节出现导致的欠费(含医保患者欠费);(2)三无人员的欠费;(3)医疗纠纷(或事故)导致的欠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导致的欠费,指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地震、水灾、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等;(5)特困人群欠费。
(二)各类欠费管理要求1、一般性欠费的管理(1)科室对预交款不足,且多次催而不交的患者要加强监管,非抢救患者限制使用贵重药品和不必要的大型检查。
(2)转科患者发生欠费时,转出科室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欠费时由科室管理缺陷导致的,发生的欠费由转入科室承担。
(3)出院不能结清全部医疗费用的患者,区分以下情形处理:①出院超过5天未办理结算的,收费处应按欠费结清医疗费,欠费患者费用由欠费催收人员负责催收。
②本院职工为患者担保医疗费用的,由担保人到收费处办理担保手续,收费处要及时通知患者所住科室。
③医保患者除按上述管理办法管理外,还需注意:A涉及医疗纠纷的医保患者,医保政策规定:“待医疗技术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进行结算,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从发生医疗事故之时起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B其他特殊原因,如患者死亡等未办理结算的,科室要及时告知医保科和财务科,由医保科负责,财务科配合与医保中心协商结算办法,必要时先用医保卡结账,同时争取医保中心支持向患者收回患者承担部分。
④发生欠费时,科室要认真填写“欠费登记表”报财务科,作为欠费发生和催收的依据。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医疗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未完全支付。
对于医院而言,医疗欠费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涉及到医院的财务状况和患者权益保障。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的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欠费的及时回收,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2. 医疗欠费管理的原则医院的医疗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医院应公平合理地对待欠费患者,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方的权益。
2.法律法规遵循原则:医院的医疗欠费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及时回收原则:医院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欠费,避免欠费积压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4.信息保密原则:医院应对患者的医疗欠费信息保密,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3. 医疗欠费管理流程医院的医疗欠费管理包括以下流程:3.1 欠费提醒当患者产生未支付的医疗费用时,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发出欠费提醒通知,提醒其尽快支付欠费金额。
欠费提醒通知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3.2 欠费催收如果患者在欠费提醒后一定期限内仍未支付欠费金额,医院应采取催收措施。
具体催收措施可以包括:•电话催收:医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患者联系,提醒其尽快支付欠费金额,并协商还款计划。
•上门催收:医院工作人员可以上门拜访欠费患者,与其面对面沟通催收事宜,以促使其尽快支付欠费金额。
•律师函催收:医院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催收函,向患者明确其欠费金额和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3.3 欠费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欠费记录管理系统,对患者的欠费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欠费金额:记录患者的欠费金额和欠费时间。
•欠费回收情况:记录医院对患者欠费的回收情况,包括欠费是否已收回、欠费回收方式等。
3.4 欠费讨论与决策医院应建立欠费讨论与决策机制,通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对重大欠费案件进行分析和决策。
重大欠费案件包括欠费金额较大、欠费时间较长、欠费患者有特殊情况等。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范文医院欠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强费用管理,规范欠费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费用结算1. 患者就诊完毕后,应立即结算相关费用。
2. 收费环节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3. 患者可以选择现金、银行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结算费用。
三、欠费处理1. 确定欠费情况(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患者欠费情况。
(2)定期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对,确保欠费情况准确无误。
2. 通知患者(1)一旦发现患者欠费,医院将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患者。
(2)通知患者后,医院财务部门将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患者及时还清欠费。
3. 催款操作(1)医院财务部门将跟进欠费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催收,如电话催款、信函催款等。
(2)医院可委托专业催收公司,帮助进行催款工作。
4. 暂停服务(1)如果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还清欠费,医院将暂停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2)经过暂停服务后,患者仍未还清欠费,则医院有权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5. 利用社会资源(1)医院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欠费催款工作。
(2)利用社会资源催款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医患关系1. 尊重患者合法权益医院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催款,不得盗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 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在办公区域不得随意谈论患者的欠费情况,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3. 提供合理解释医院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应及时提供患者关于费用的合理解释,帮助患者了解欠费原因和如何处理。
4. 管理催款人员(1)医院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催款人员,确保其工作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2)催款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以更好地维护医患关系。
五、法律责任1. 医务人员不得将欠费信息泄露给非法机构或个人,如发生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关于医疗欠费管理规定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应收不漏”的原则,合理组织收入,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以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修订如下: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3、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两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4、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1、预交金缴纳管理(1)病人入院治疗: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预交金金额,预交金一般不低于1000元(危急病情特殊情况除外)。
住院处酌情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交金管理:病人住院期间预交金余额一般不得低于300元,。
(3)担保:本院职工或市医保职工刷卡住院,暂时不能足额缴纳住院预交金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政策可到住院处办理审批担保手续,如发生担保损失的,由财务部按照实际损失数额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或按市医保政策限制持卡人医保服务。
2、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发生的医疗纠纷欠费,根据责任人划分,分别由医院和责任科室承担。
3、“绿色通道”欠费管理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实现告知病人及家属必须签字,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对“三无病人”应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实施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办公室、财务部和医务部,医务部、安保部应主动配合住院处做好催费工作。
5、科室管理不善的欠费管理患者出院之日未结算即视为欠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明确责任,控制病人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特制定《欠费管理制度》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在常规情况下,住院患者需要按照出院规则进入医院程序,由第一位医生签发入院证明。
他们应该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医院费用应该提前支付。
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收费,并在治疗期间查看患者的账户资金。
科室负责及时催缴预付款,确保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病人账户余额低于300元时,收费室的住院病人会计将打印一份呼叫表并提交给护士站,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呼叫。
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不负责付款,由此产生的医疗欠款应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分别承担。
如确属危重或特殊情况,必须报医疗部门批准,或由医生本月的个人工资保证,以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抢救。
4.住院收费办公室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付款,不得拒绝。
5、主治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报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该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法院领导人的保障仅限于一名院长。
外部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的保障,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
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字后,根据病情报医务科,报院长审批交由收费室。
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制度规定
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欠费追缴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参保人、用人单位、医疗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医保欠费的追缴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追缴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欠费能够及时追缴到位。
第五条参保人及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医保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当积极配合医保机构追缴工作。
第六条各级医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合理制定欠费追缴工作计划,开展欠费追缴工作,切实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保密参保人及单位的相关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第二章欠费追缴流程第八条参保人或单位在欠费情况发生后,医保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欠费情况,并要求其补缴欠费;同时告知参保人或单位欠费的原因和后续处置流程。
第九条参保人或单位应当在收到欠费通知后尽快办理欠费的缴费手续,如遇困难无法足额一次性缴清欠费的,可与医保机构协商制定分期还款方案。
第十条如参保人或单位拖欠费用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医保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医疗服务等措施,督促其尽快补缴欠费。
第十一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保欠费追缴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欠费得到及时、妥善的追缴处理。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对于严重拖欠医保费用、恶意逃避缴费的参保人或单位,医保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行政罚款、限制医疗服务等措施,同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或单位拒不缴纳医保费用、拒不配合医保机构的欠费追缴工作的,医保机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欠费。
第十四条对于医保机构工作人员泄露参保人或单位隐私信息,滥用职权,甚至参与违法违规追缴手段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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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林翼金
副组长: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
组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成立医疗欠费评析小组
成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
三.医疗欠费分类
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评析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四.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五.预缴款管理
1.住院预缴款管理: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胸外科5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保险、农村
合作医疗则参照自费病人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外伤、产科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收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急)、Ⅱ(较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如发生担保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六.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
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医务科、保卫科主动配合财务科做好催讨工作。
(二)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三)“绿色通道”欠费管理
1.为了及时救治急诊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
《急诊病人欠费审批表》由诊治医生、医务科(晚上总值班)签字审批。
该表经审批后,由120护送人员或病人家属到急诊收费处登记记账。
收费员在检查申请单上加盖“丹阳市人民医院急诊收费记账;收据号:收费员:”字样章,并注明收据号(机内号)、签本人姓名。
同时在审批表上填写欠费金额,签名确认。
审批表第一联交住院部记账(未住院的交保卫科催缴),第二联交病人家属,补交欠费时收回, 第三联与报核联、收据联一起附当天的收费报表上交财务科。
2.急诊医生是绿色通道病人费用催缴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最大限度地交纳医疗费用,急诊首诊医生对交通事故要详细写明车祸病人的出事时间、地点、处理事件的具体交警部门。
3.保卫科是绿色通道欠费管理的责任人,保卫科每天必须做好绿色通道病人具体信息的登记工作,并负责对绿色通道费用的管理和清欠。
4.绿色通道病人经急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病区的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要积极利用绿通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工作。
5.绿色通道病人出院时,若有欠费,任何人不得擅自为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病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书,具体由保卫科负责签订。
(四)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1.病人住院费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治医生、管床医生、管床护士,病区的行政主任、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共同做好住院病人的费用控制工作。
并积极利用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
2.一般病人住院,如预交款余额不足,择期手术、放/化疗、大型检查及其他治疗的应暂缓。
3.住院绿色通道病人经病区抢救治疗后,已无重大生命危险时,若形成医疗费用欠费,而保卫科已明示病人的交费能力受限,病区主任、主治医生、管床医生在用药和治疗上必须按“基本医疗”的原则实施,对绿通病人的住院费用实施有效控制,否则后期治疗欠费追究科室责任。
4.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5.病人入院后,病区护士每天打印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发给病人并签收进行告知,床位医生查房时交待治疗费用,对已欠费病人发给催费通知单,告知因欠费而减缓治疗可能影响效果,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6.加强环节管理,防止漏计、少计以及记账未实施费用,对出院
病人特别是临时出院病人应由管床护士核对当天的费用情况,尤其是检验费用,对住院时间短的手术病人,出院时加强核对手术费。
7.大型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医保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事先应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8.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时,直接设定停药警戒线,停药警戒线按科别、分病人类别,设定欠费额度:儿科300元,产科500元,其他病区自费病人500元、医保病人4000元、城保3000元、农保1000元。
对于医保病人,住院收费处可以视自理费用情况,适当调整欠费领药天数。
小处方原则上用于住院病人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及出院前带药交费。
任何人不得因病人欠费,通过小处方的方式交待病人到住院收费处记账取药。
9. 实行欠费报告审批制度。
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须由床位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病人(或家属)签名,科主任签字同意,限定有效天数为1天;危重病人抢救需要开通有效天数1天—3天的,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3天以上的医务科调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交通事故需经保卫科审批;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纠纷病人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政策性欠费由院长审批同意。
“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由床位医生填写,病人(或家属)签名,注明“欠费原因”、“有效天数”,经审批同意后交住院收费处(晚上交急诊收费处)开通帐户。
10.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保卫科。
11.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应对欠费病人积极追踪,主动干预。
住院收费处每天将欠费超过3000元的病人情况,通报相关科室重点催缴,超过5000元的,还需向保卫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
保卫科对临床反映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采取防范措施。
病区对催款不交者,及时通知住院收费处;住院收费处重点催款后仍不交者,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加强催款,甚至予以看管。
12.患者确实经济困难而又急于转院或死亡造成的欠费,统一由
保卫科扎口负责,患者或家属到保卫科(晚上由总值班负责处理)写欠条,注明欠费金额及还款日期,留下有效证件并且按手印,欠条由保卫科转交住院结账处保管,同时通知病区放行。
七.医疗欠费的处理
医疗欠费评析组一季度组织一次对医疗欠费的评析、处理。
财务科每季度末汇总出院欠费情况,报评析组,医务科需对出院欠费5000元以上病人的治疗和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评析组确定欠款性质及责任,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若住院收费处对欠费金额大的病人未曾通知病区催费的,属住院收费处催缴不力责任;住院收费处已向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病区未做好病人的费用控制及催缴工作的,属临床责任;病房已通知保卫科看管,病人还得以逃跑的,属保卫科看管不力责任,评析结果与考核挂钩,从绩效奖金中扣除。
1.“绿色通道”与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如费用合理,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处理。
2.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3000元以内按50%扣科室奖金,3000元—10000元部分冲减科室收入,1-5万元部分按50%冲减作为科室收入,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同意。
3.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由医务科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欠费和减免医疗费从科室核算收入中扣除。
4.政策性欠费的处理:由院部决定。
5.其他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且事先有报告审批的,如费用合理,欠费1 万元以内的冲减科室收入,1万元以上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实施。
6. 财务科对每月收回的病人欠费,及时核销科室欠费,返还原考核已扣除的业务收入和绩效奖金。
7.对科室无法收回的欠费,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催讨。
相关人员予以5-10%的奖励。
8.对已形成逃费的出院病人,财务科及时向律师提供病人欠费情况,由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八.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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