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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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四、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从重问责情形:
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九、从轻问责情形: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者缓聘。
5.给予行政处分。
6.经济赔偿。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十一、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2.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专项考核评比中提供的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材料。
3.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建议。
4.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