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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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1.编制目的:

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控,通过强制性的设置停止点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各专业。

3.管理原则:

3.1所有停止点属于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控制要点,建设单位是停止点管理责任主体。

3.2停止点检查不能完全取代隐检、预检,在有重复的检查项时,可以合并一次检查,但检查成果资料不能用隐预检资料代替。

3.3停止点检查项的完成标志是按要求具备完整的成果资料,以建设单位工程经理签批通过为终点。

3.4前一停止点检查未通过,工程实施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4.管理职责

4.1总经理办公会

审定《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

4.2主管工程副总经理

4.2.1审核工程部所编制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4.2.2参加涉及外观效果及重要停止检查点的验收。

4.3工程部

4.3.1组织编制并修订《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

4.3.2具体组织落实停止点检查实施计划、方案,对停止检查点工作进行重点控制和全面管理;

4.3.3参加停止点验收;

4.3.4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对停止点的验收、签字,确认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4.3.5监督并审核停止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管理办法:

5.1在项目的月、周工作计划中,应将涉及的停止点检查作为专篇列入计划中。

5.2涉及到交付效果时应通知营销部、开发设计部、合同预算部有关人员参加。

5.3检查前应按检查表格式填写检查计划,包括检查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人员分组名单、检查重点、标准等信息(保证检查效果、效率的重要环节),以专题会形式组织检查,组织工作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工程经理为责任人。

5.4停止点的验收标准参照相关国家、行业、地方规范确定,以专题会总结方式宣读检查情况,汇总并得出结论,结论限于通过、不通过

工程部下发停止(或暂停)令。停止(暂停)令以书面形式下发,且须注明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签字有效。停止(暂停)令需报重庆首地公司备案。

5.6停止点检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填写停止点检查表,建设单位工程经理签批,资料员存档备查。

6.罚则

6.1 整改单位接到停止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公司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字解除停止令。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对其罚款,罚款金额视影响程度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整改增加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计量及工期不顺延。

6.2 整改单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并对于下道工序施工的所有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计量及工期不顺延。

6.3 施工单位未做停止点就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建设单位对已施工的所有工程不予认可及工期不顺延,同时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全部拆除,并处以5万元/次的罚款。

5. 管理流程

6.附件:

附表1 施工过程工序验收停止检查点附表2 停止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表3 停止(暂停)令

附表4 施工方收到停止(暂停)令后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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