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及解读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及解读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有效发挥项目资本金的宏观调控和风险约束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4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4号)《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年5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商品房的经营活动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房屋、工商、计划、规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符合本条例有关资质的规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篇: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25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5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修改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删去第十一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表述为:“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明。

四、在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后增加“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五、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的申办和管理以及资质等级的核定等,按照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执行。

”六、将第十四条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按下列规定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一级: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资料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资料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故终止建设的,须在完善有关拆迁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下,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使用项目资本金,用于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必须人必须具备该项目资本金应留余额。
前款所称项目总投资是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概算额(应包含土地投入费用、拆迁安置费用、建安费用以及各种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项目资本金应存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不少于三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其中一家存入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与受委托的监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受委托的监管银行按协议约定内容做好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后,方可到监管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监管银行拨付项目资本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核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
(二)符合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抽回。对将已存入监管银行的项目资本金挪作它用的,监管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项目资本金,并将情况告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五)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及使用进度安排计划。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
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分期存入的项目资本金数额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结算管理,提高项目结算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各类项目的结算原则、流程、责任、权限等。

第三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结算结果真实、准确、合法。

第四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结算标准,确保结算过程合理、透明。

第六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有序进行、合理分工。

第七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做好结算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制度、技术手段,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结算的基本原则第九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审慎、科学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结算争议。

第十二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结算操作。

第十三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及时高效原则,确保结算及时、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结算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结算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五条项目结算应遵循规范管理原则,确保结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项目结算的组织架构第十六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由项目结算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所有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部门应设立结算主管,负责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部门应设立结算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结算工作的操作和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结算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项目结算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项目结算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结算工作的开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1.目的1.1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1.2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成本。

1.3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2.适用范围2.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3.付款原则3.1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3.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修正方案和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3.3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

3.4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需同的要求和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付款。

4.职责4.1根据合同需要付款时,请款单位当月20日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节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形象进度要求。

4.2 工程管理中心付款经办人根据合同历史付款额度、项目完成情况、履约情况、处罚情况、各种扣款签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3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对付款经办人的意见进行复核。

4.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复核,确保付款额度的准确性,对付款进行把关,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5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6分管副总负责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7财务部经理负责对《付款审批表》的复审,重点复核已会付款额度及制定初步付款计划。

4.8财务总监根据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计划,确保严格按合同及时付款,如能不能及时付款,应及时与分管副总经理沟通,并由分管副总经理及时与供方单位沟通,争取赢得谅解。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成功经验与做法
在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流程设计等, 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23
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未来房地产销 售回款及结算管理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提高管理效 率和准确性。
多元化支付方式
未来支付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包 括线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需要 适应市场需求,完善相关支付流 程。
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 规定
2024/1/29
1
目 录
2024/1/29
• 引言 • 销售回款管理 • 结算管理 • 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 总结与展望
2
01
引言
2024/1/29
3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9
03
结算管理
2024/1/29
10
结算流程
签订销售合同
明确双方权益和销售款项支付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对款项
定期核对收款记录与销售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2024/1/29
收款登记
记录每笔款项的收款日期、金额、支付方式 等信息。
结算确认
确认收款无误后,进行结算确认并通知相关 部门。
11
结算依据和标准
销售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结 算。
收款凭证
依据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收款凭证进行核 对。
结算标准
遵循公司内部的结算规定和标准,如结算周期、 手续费等。
2024/1/29
12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结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工程结算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经济权益原则。

第2章结算定额单价确定规范第4条结算定额单价以预算、合同及招标价为主,同预算项目相同的分项,单价必须相同,不得调整。

第5条增加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应的定额单价套入。

第6条设计中的分项工程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

第7条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

第8条土建部分的甲供材料需安装的项目计费直接在预算标书单价中扣出,不计任何费用。

第9条安装部分的甲供材料、设备需安装的项目不计取税金。

第3章结算工程量确定规范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内容与依据,结算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10条必须严格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相关系数调整换算等内容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必须严格按图纸、随工签证和相关协议计算、计列单项工程量。

第12条要在日常的工作中逐步总结影响结算及时性、准确性的主要矛盾,安排合理的计算程序。

第13条结合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各种常用资料,使用常用的定额外标准、常用的计算结果,分门别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以备查。

第14条依据施工图和竣工图,按实物工程量编制结算,任何计费都必须有据可查,不得随意编列。

第15条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实际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就位净值数量为准,不得将“工地材料投入量”和“实际安装就位净值数量”混为一谈。

第4章结算造价确定规范第16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分类计算并当月结算。

第17条结算造价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其计算公式如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设计变造价+现场签证造价+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第18条工程结算需确定现场的实际情况、土壤的种类、放坡坡度、运距等。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647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64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明确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内容、措施和相关程序,指导我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31号),现将《办法》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组织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内容,认真贯彻《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办法》实施房地产交易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

市局随后也将组织培训学习。

二、各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的台账记载,按季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报表。

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的有关执法文书、表格和交易监督管理报表市局将随后印发,在正式印发前,请各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工作记载。

三、各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季形成《房地产交易监察报告》并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当季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件数、类型以及与上季度的比较分析;(二)当季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的件数、类型以及与上季度的比较分析;(三)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四)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分析;(五)辖区内存在潜在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的分析和处置预案。

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变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1.所有工程类合同结算(包含建安工程、装饰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环境配套工程、智能化工程及非政府性收费的区内管网设备工程),均需执行本管理制度。

XX公司合同值与结算值发生变化的的结算由集团计划成本部负责,合同值与结算值没有变化的结算由项目公司成本计划部负责;异地公司的结算由该公司成本计划部负责,集团计划成本部进行复审。

结算过程资料整理齐全存档,结算工作过程具备可追溯性。

2.所有工程类合同结算时必须遵循原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严禁出现与结算原则违背的现象。

3.所有工程类结算必须经逐级审批后方能生效,在没有经过集团结算审批例会最终审批前,不论就整个结算还是单笔签证、变更,结算相关人员都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任何结论性文件或签字认可。

4.所有工程类结算完成后,XX公司的结算由集团计划成本部统一编号后返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本计划部应及时将结算金额反映到合同台账和项目动态成本中。

异地公司由异地公司成本计划部统一编号,并将结算金额及时反映到合同台账和项目动态成本中。

5.工程类结算原则上不允许外部委托,结算复审需要外部委托的,XX项目由集团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异地项目需要结算外审的委托,需报集团计划成本部、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由项目公司按招标流程组织实施。

第二条:职责1. 项目公司1.1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部、开发部等部门)负责汇总并确认合同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1.2XX公司成本计划部负责编制《结算月度计划》,报送集团计划成本部备案,同时上报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集团计划成本部将安排结算审核。

1.3XX公司成本计划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并负责合同额与结算额发生变化的结算与集团计划成本部的结算对接工作(如做好结算过程中结算资料的解释工作和被结算单位的联络工作等)。

1.4XX公司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对合同额与结算额没有变化的合同进行确认,公司成本计划部负责此类合同《结算分析报告》的填写,并于每月度末填报《月度结算汇总表》,一同上报集团计划成本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人民银行万州、涪陵、黔江、永川中心支行,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支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重庆邮政局储汇局,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经纪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含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经纪协会(以下简称评估经纪协会)办理《重庆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主城区以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主城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还应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评估经纪协会核发的《资质证书》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恒大重庆公司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恒大重庆公司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照片。 第十四条 管沟收方 1、管沟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宽度应符合管道设计尺寸和定额
工作面的相关要求; 2、管沟深度以施工单位接地时的原始地貌标高到设计管沟底面
标高的距离,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质成分及开挖方式,因施工单位自 身原因造成的超挖部分方量不得收方。
第十五条 车库周边回填收方 此部分原始地貌方量数据应与三方场地移交方格网数据一致,回 填收方前应该检查坡度是否和三方场地移交方格网的坡度为一致,若 不一致查明造成原因,测量时标明回填材料范围,是否已按设计要求 施工,若回填材料不同时,应按不同材料分别收方。 第十六条 土方外运和借土运距收方 1、外运或借土地点已得到领导批准和审批方案认可。 2、运距必须量尺测量或打表计量,运距收方只是土方挖填平衡 后的情况下对余土或差土部分进行运距确认,定额规定运距范围内不 得收方。 3、桩基础土石方场内二次倒运在 100m 范围内的不得收方。 4、土石方属非天然密实状态的,应加以说明, 第十七条 塔吊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收方 1、只收方确认土石方量、土质成分及开挖方式。 2、基础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混凝土及钢筋不需进行收方,只核对 是否按照已批准方案施工,如未按照方案施工如实进行扣减。 第十八条 边坡支护收方 1、锚杆钻孔深度依据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逐个检查、收方。 2、锚杆长度依据施工图纸要求逐根检查、收方。 3、喷射混凝土厚度按每百平方米抽查三点,然后取平均值作为
重庆公司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项目工程管理,规范现场收方签证,确保工程量收方数 据的客观真实性,减少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纠纷,有效的控制工 程成本,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是现场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相关资料无法准确反 映、工程完工或隐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工程,均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或 隐蔽前进行现场实际收方,完善收方记录。 第二条 工程现场收方必须依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定额及相关文 件规定,审核收方签证的必要性,签证原始凭证记录要求工程技术部 驻场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字,否则无效。 第三条 工程现场收方工作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工程部专业工程 师(不少于 2 人)、技术部驻场工程师(1 人)参加,与施工单位共 同完成。 第四条 工程现场收方双方分别做好原始记录,现场收方完成后, 双方及时核对数据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参与收方人员对收方数据的 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现场收方单经签字完善后,由工程部资料员收集留存原 件,并分发施工单位和驻地工程师,同时在 24 小时内传真一份复印 件给工程技术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 只有在规定时限内签字确认后的收方确认单才能作为 办理签证和结算的依据,不得后补,收方不得超过设计、定额规定, 超过部分为无效收方。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结算管理,确保项目结算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三、项目结算流程1. 项目结算的主体流程包括:结算准备、结算审核、结算对账、结算支付。

2. 结算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结算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成果交付等。

3. 结算审核阶段: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结算对账阶段:项目结算资料应与财务记录对账,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5. 结算支付阶段:经过审核和对账确认无误后,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进行结算支付。

四、结算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结算工作负责,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财务部门应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结算流程的顺利进行。

3. 公司领导应对项目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结算工作符合公司的规定和政策。

五、资金管理1. 项目结算款项应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支付,严格控制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2. 项目结算款项的支付应及时、准确,确保项目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六、结算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公司应建立结算管理督导制度,对结算流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2. 公司应建立结算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对项目结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处罚和奖励1. 对未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进行相应处罚。

2. 对在结算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做好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项目开展顺利。

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提高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的基本要求1. 坚持依法合规。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确保结算合法合规。

2. 严格执行标准。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结算计价,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准确。

3.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保证结算工作的顺畅进行。

4. 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工作流程,采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结算工作,提高结算速度和质量。

三、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架构1. 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结算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开展结算工作等。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结算计价,配合结算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对结算款项的核对和支付,确保结算款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工程结算管理的流程1. 工程量清单编制(1)项目管理部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量清单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2. 结算计价(1)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进行结算计价;(2)结算计价应当准确无误,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结算审核(1)项目管理部门对结算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结算管理部门对结算数据进行复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结算报审(1)结算管理部门将结算数据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审批;(2)财务部门核对结算数据,核定结算款项,并进行支付。

五、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定期检查结算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不定期抽查结算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项目结算数据,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考核评价结算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结算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表现优秀的部门进行奖励。

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批,明确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主要针对各类施工总承包、独立承包、各专业分包施工工程的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

3、决算前置条件3.1、工程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已竣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工程。

3.2、施工单位提供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并经公司工程部、总师办、档案员签字确认。

4、决算工作流程4.1、决算申报:4.1.1、施工单位在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决算申请,经监理公司复核后,报送公司工程部。

申请须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签章。

4.1.2、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实,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签复意见,并移交公司总师办。

4.2、决算审核:4.2.1、总师办应对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它相关材料,以及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价格等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签复意见,并移交预决算。

4.2.2、公司预决算人员展开决算内审工作,并与总师办、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等部门沟通,对与施工单位有争议的资料进行逐项核实。

4.2.3、预决算在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根据工作进程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决算审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补充资料仍需经履行上述的审核流程。

4.2.4、在核对过程中若出现较大的争议问题可先与施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暂不计入总造价,报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2.5、工程竣工决算内审一般应在60天内完成。

4.3、决算审计。

经内审的决算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区审计局审计。

5、工程结算5.1、区审计局批复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审计报告由预决算分送办公室、财务部和总师办等相关部门。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3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2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商品房销售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管理,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投入的自有资金。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本金的筹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合理筹集资本金。

第六条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有资金、股东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不得通过非法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三章资本金的使用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资本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项目前期费用、建设资金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资本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本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第十条企业在使用资本金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项目成本,不得挪用资本金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资本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住建委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住建委报送资本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委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暂停项目审批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一、结算的目的及应用1、目的:作为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建立建安成本数据库。

2、应用:核实目标成本审核的准确性,在成本管理软件中生成实际发生成本。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地产公司本部在重庆市域内开发的所有开发项目工程,异地公司开发的异地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划分1、发包人项目部1.1和成本部驻现场预算工程师共同按工程结算资料总目录及编制要求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对不符合要求或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的,通知承包人补充资料,不符要求的不得签收;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签收,作好收发文记录。

1.2审核工程结算资料与设计文件及实际完成施工现场的符合性。

1.3结合项目部保存的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

2、发包人成本管理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1按工程结算资料总目录及编制要求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部内业共同一起签收资料。

2.2审核工程结算资料与设计文件及实际完成施工现场的符合性。

2.3结合成本部保存的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

2.4制定结算审核计划,经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结算审核计划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告之承包人,请承包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5审核工程量、套价、各种费用计取。

2.6和承包人核对工程结算。

2.7梳理有争议问题,测算双方争议问题金额,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争议问题。

2.8出初审结算书,交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预算工程师签字确认。

2.9填写结算审批表,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及目录交集团企业管理部进行复审(即二审)。

3、发包人集团企业管理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3.1对地产成本管理部报审的结算进行全面审核。

3.2对工程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地处成本管理部沟通,并与承包人进行核对。

与承包人核对结算后,需形成审定结算书,审定结算书需经承包人、预算人员签章。

3.3出具工程结算审计说明(工程造价无审减的不出具结算审计说明)。

重庆某著名房地产公司分销佣金结算流程

重庆某著名房地产公司分销佣金结算流程

重庆公司分销佣金结算流程
佣金结算流程8问
1、佣金结算的基本原则?
按月份结算(次月结算上月)、按项目结算、一次性付款到帐或银行按揭手续通过的结算。

2、结佣需要上报那些材料?何时上报?上报给谁?
《佣金结算表》、《成交确认单》、发票;每月6号以前;结佣具体对接人为李戈、冉智煜。

3、《佣金结算表》需包含哪些信息?
月份、项目、分销公司、签约日期、客户姓名、物业房号、成交面积(套内)、成交金额、付款方式(按揭、一次性),佣金(佣金比例、佣金金额)。

4、《佣金结算表》需要进行那些确认?
所属项目销售经理、项目财务、项目权证三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属分销公司公章。

5、何时开具发票?
当OA流程流转至公司财务时,相关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即通知相关分销公司开据发票。

分销公司开具发票需真实、有效、并与所结算佣金信息一致。

6、OA流程时间太长?
渠道部工作人员需核对、检查相关数据、单据后上报公司OA流程。

根据所属项目的不同,OA流程正常流转需要12—14位公司相关领导会签,涉及项目部、销售部、渠道部、策划部、财务部、品牌管理部、总经办等部门,因此所需时间较长。

7、公司财务暂停付款?
一般情况下每月25日到次月月初为财务扎帐期,这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暂停付款。

8、流程停滞或者被驳回?
分销公司的结佣材料、分销业绩、支付票据在上报前请认真核实,避免出现问题导致OA流程停滞甚至被驳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规工程结算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

2. 适用围
适用于项目工程的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
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4.职责
4.1合同预算部
4.1.1合同预算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
任;
4.1.2组织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或委外编制和审核工作;
4.1.3审核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确保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4.1.4.协助财务部完成工程决算工作
4.1.
5.根据已完工程的结算进行成本分析:分析现场签证的成本、设计变更增加的成本等,建立经济指标信息库,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4.1.6.完成项目全成本费用分析
4.3工程管理部
4.3.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变更单审核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核实
变更的工程量;
4.3.2负责核实与结算相关联的技术性文件,如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期延期(或
提前)说明、质量情况说明、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说明等;
4.3.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等,
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完成后,对各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予以说明;
4.3.4. 提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项目或未完全按设计图施工的项目;
4.3.
5. 提出施工用水、用电情况以及其他现场应扣款的情况;
4.4 材料设备采购部:
4.4.1. 审查材料核价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4.2. 核实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和品种;
4.4.3. 核实甲供材料的其他费用,如上下车费或转运费等;
4.4.4. 负责完善材料核价手续;
4.4.
5. 负责办理和材料供应商的材料结算工作;
4.5. 规划设计部
4.5.1. 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单或技术核定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5.2. 协助工程管理部审核竣工图中设计变更部分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等;
4.5.3. 协助工程管理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
4.5.4. 负责审查图纸交底纪要和图纸会审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4.6. 公司分管工程副总
4.6.1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6.2审核批准竣工结算初步审核价。

4.7. 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竣工结算最终审核价
5.流程说明:
5.1.首先由乙方报送三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到合同预算部,由合同预算部审核资料的完整
性、有效性和时效性,若合格,将乙方报送的资料列出清单后报分管工程副总审核;若不合格,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返乙方,包括:指出遗漏的资料、未完善手续的资料(签证、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或竣工图纸上不完善的地方等,
并提出将完善手续的部门及流程等;
5.2.由乙方根据《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上的意见,分别找各部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重
新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到合同预算部审核,其流程同5.1条;
5.3.分管工程副总审核通过后,由合同预算部和乙方共同签订《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确认书及
移交书》,双方竣工结算工作负责人签字且乙方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签字盖章后有效;
5.4.结算审核: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确认书及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预算部根
据合同和有效的经济资料进行结算或委托外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当发生争议时,合同预算部组织召开有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材料设备采购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的争议协调专题会议;
5.6.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
5.6.1 首先由材料设备采购部主持、工程管理部参加会同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核对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填写《单位工程甲供材料实际供应确认单》。

三方核对人员签字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合同预算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各一份;
5.6.2材料设备采购部根据《甲供材料实际供应连量确认单》,会同财务部落实甲供材料单价及总价,填写〈单位工程甲供材料费用计算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合同预算部;
5.6.3合同预算部根据《甲供材料实际供应连量确认单》和《单位工程甲供材料费用计算
表》,对照结算数量计算乙方超(欠)供数量,并填写《甲供材料超(欠)供计算表》
5.7. 现场水电费用及其它费用的确认: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会同施工单位对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如质量不合格扣款、进度扣款等)进行确认,同时会同各部门对其它款项的确认,分别填写《施工现场费用确认书》和《其它费用确认书》并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后交合同预算部;
5.8. 结算协议书:结算价款审核通过后,合同预算部根据《甲供材料超(欠)供计算表》、〈施
工现场费用确认书〉和《其它费用确认书》等资料,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结算协议书》,待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5.9. 资料存档及分发:合同预算部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结算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协议书〉补充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后,负责返还乙方完整的结算书、结算协议书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一套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审核通过的〈结算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协议书〉、有效的经济资料等)报公司存档。

6、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6.1.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及附件;
6.2.竣工验收报告及工期、质量情况说明书;
6.3.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甲方确认并签字的竣工图纸
6.4.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关会议纪要;
6.5. 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6.6.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说明;
6.7. 有效的经济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6.8. 竣工结算书、计算手稿及光盘;
6.9. 有效的往来函件等
附表一:
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编号:
注:此表可以扩展,此表仅对有问题的资料进行罗列,并指出问题之所在及负责资料完善的部门和时间报送单位:接收单位:
移交人:接收人:
时间:时间:
(此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完成)
附表二:
竣工结算资料确认书及移交书
工程名称: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负责人
(此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完成)
附表三:
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确认单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部:材料设备采购部:
附表四:
单位工程甲供材料费用计算表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材料设备采购部:负责人:
时间:
(此表由材料设备采购部负责完成)
附表五:
甲供材料超(欠)供计算表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负责人:时间:时间:
(此表由合同预算部负责完成)
附表六:
施工现场费用确认书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时间:时间:
(此表由工程部负责完成)
附表七:
其他费用确认书
工程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工程管理部:合同预算部:
规划设计部:营销策划部:
综合办公室:开发部:
财务部:
(此表由工程部负责完成)
附表八:(此表由合同预算部负责完成)
结算协议书结算编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署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