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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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1、妇幼卫生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对妇幼卫生信息负有安全保管责任,

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2、单位内各使用人员对信息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妇幼卫生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系统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3、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

账号,并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县妇幼保健院。

4、信息人员应强化信息保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及系统维护,对

数据定期备份并存入保险箱。

5、单位内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资料。

违者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充县xx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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