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与职责: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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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

一、一切医嘱必须用钢笔逐项书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无误,不得随意缩写,乱用代号和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得涂改,如必须更改时应用红笔填“作废”字样并签名重写。

二、每张医嘱单上的病员姓名、住院号、床号必须填写清楚,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其他时间开出的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必须与护士联系,以便及时执行,急诊病员入院后要立即开出医嘱并通知护士执行。

四、实习生、见习医师及未获得临时处方权的进修生所写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带教医师)审查、签名后方能生效。

五、手术后、产后需重新书写医嘱,转科病员须重开医嘱。

六、医师开出医嘱后必须复查一遍,护士对医嘱有疑问时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写医嘱。每项医嘱只能包括一个内涵,严禁不看病人下达医嘱。

七、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在情况紧急医师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班或经治医师报告。

洞头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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