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参知政事与宰相地位差别浅析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北宋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在政治制度方面,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具有一定的特点和意义。
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制度,一般指宰相的正式任命和职权,以及官员的在官时的职务名称。
由于时代背景和政治需要的不同,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制度呈现出了一定的变化。
在初建国时期,宋太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由大礼院执掌三省机要之职,主管机要之任称为“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之一,宰相多次负责此职。
后来,北宋王安石变法期间,官制调整,建立起政事堂,宰相的职责扩大,由原来的负责日常政务和谋划外交等方面发展成为对国家政治、军事、财政、法律方面的全面领导。
这时的宰相本官,又称“参知政事”,是宋朝政治最高层领导人之一,权力极大。
除了宰相本官制度之外,北宋前期的宰相兼官制度也相当复杂。
在北宋前期,宰相兼任其他职务并不罕见,这恰恰体现了当时官员的机动性和多样性。
不管是贪官还是清官,无一例外的都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政治资源,以谋求更高的官职和更大的利益。
例如,宰相兼具三省官、枢密使、御史大夫等各类职务,这些兼官体现了北宋前期官僚主义的复杂和权力的威力。
对于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和兼官制度,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些实证研究分析。
从宰相本官制度来看,其本身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机构,它在宋朝政治制度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从履历、家世、才气、职位经历等方面考察,宋朝历代的宰相们大多数都是充满风采的政治家与文化名流,有些宰相更是汉唐文化的代表。
对于宰相兼职制度,它的出现反映了宋朝政治规范的松弛与官僚机构的繁琐。
宰相兼职制度中的兼官与任职条件十分复杂,而兼官的种类和兼职期限的变化也是不断的。
这不仅对宋朝的官僚主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宰相的权力和形象。
综上所述,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充分表明了当时的政治极权和官僚主义,也反映了当时官员的机动性和政治危机。
参知政事
兩宋參知政事職權與地位的演變摘要:參知政事,最初是作為宰相的輔佐而設立的。
後來,隨著時勢的發展,皇帝以其分宰相之權,其地位和職權不斷發生變化。
參知政事自設立至其權利不斷變化,在兩宋320年間的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從輔佐性質的官職到主政的執政之臣,曾兩度主持變革,極大的影響到之後的政治走向。
而元豐新官制施行後,參知政事曾一度廢除,直到南宋初年才恢復,此後一直沿襲不變。
作為兩宋的宰執之一,在兩宋的發展歷程中有著很高的地位。
關鍵字:兩宋;參知政事;職權;地位;宰相;參知政事,原為臨時差遣名名目,“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與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
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①。
唐太宗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十一月,以劉洎為參知政事,“十三年,……十一月辛亥,楊師道為中書令,戊辰,尚書左丞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②。
至北宋時,參知政事由臨時設置之職,逐漸發展為既定之職,位居宰相之下,世人稱之為副相、執政。
與宰相、樞密使、樞密副使等合稱宰執之臣。
參知政事作為兩宋中樞首腦之一,“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③。
北宋處並無參知政事一職。
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質、王溥、魏仁浦為宰相,三相並設,而沒有副宰相之職。
同年,宋太祖以趙普為樞密副使,很快遷樞密使,“(趙普)從平上黨,遷兵部侍郎、樞密副使,賜第一區。
”④“建隆三年,(趙普)拝樞密使、檢校太保”⑤。
朝廷大權實際操縱在太祖及其弟趙光義、趙普等人的手中。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所載:後聰明有智度,嘗與上(太祖)參決大政,尤呼趙普為書記,常勞撫之曰:“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
”尤愛皇弟光義,然未嘗假以顏色。
光義每出,輒戒之曰:“必與趙書記偕行乃可。
”乃刻景以待其歸,光義不敢違。
……疾革,召普入受遺命。
……後曰:“……汝與光義借我所生,汝後當傳位汝弟。
四海之廣,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
”……普即就榻前為誓書,於紙尾書曰“臣普記。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
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
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
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
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
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
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
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
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
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状、案牍及颁布命令的银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陟的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礼仪的太常礼院等。
宋朝的政府组织:宰相不再是“宰相”
宋朝的政府组织:宰相不再是“宰相”宋朝的政治制度基本是复制了唐朝的,但复制的很有艺术。
抄作业的往往分数被炒的还高,可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怎么个青出于蓝呢?唐朝想中央集权,但却把握不好力度,结果用来控制地方政府的节度使权力太大,反而把自己搞翻车了。
宋朝是黄袍加身起家的,当然更注重中央集权。
自己篡了位就更怕别人也和自己一样也篡位。
杯酒释兵权阿、重文轻武阿什么的,非常高明。
当然这也导致了宋朝军事上的不堪一击。
而从政府组织上来看,宋朝在唐朝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削弱了宰相的权力,抬高了皇帝的权力,不经意间就形成了中央集权,非常的厉害。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宋朝是怎么削弱宰相,抬高皇权的。
首先,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分离军事权力。
其次,由三司掌管财政,分离了财政权力。
最后,设立考课院和三班院处理人事任用升迁,分离了用人权力。
王安石变法就试图将三司(户部司、盐铁司、支度司)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恢复宰相的财政权,但受到司马光的等反对。
这三个大权一分,宰相的权力一落千丈,原来呼风唤雨的政府首领风光不再。
就连礼仪和形式上这些也都随之降级。
这里单说两点。
第一点,朝廷的礼仪。
以前宰相在朝廷上是由座位的,还要赐茶,也就是所谓的“三公坐而论道”。
这画面熟悉吧,大哥坐在中央的大座上,老二、老三、老四坐在左右两排,其他小弟当然就站着了。
大哥虽然高高在上,但做大哥的兄弟的也不差。
现在,宋朝的宰相上朝不能坐了,和小弟们一起站在下面,这地位一看便知。
第二点,诏书。
以前的诏书都是宰相拟定了,呈送给皇帝批阅,同意了就执行。
就是说皇帝只有同意和不同意的权力,命令都是宰相定的。
现在也不同了,宰相只能先写个简要提案,给皇帝看,皇帝说要怎么做,宰相再根据皇帝的意见正式拟定方案。
大家可能会说,这也没差太多啊。
其实是差了很多的。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电影的审核机制。
电影一般拍完了都要送广电总局审核批准才能上映,广电总局就是一个同意和不同意的权力。
要是想宋朝的诏书那个流程,那就是拍电影前先把剧本给广电总局看,他觉得哪里有问题要改或者他自己提出了剧情要这样那样来发展,然后导演再按照广电总局的意思改剧本拍戏。
参知政事官职考述
参知政事官职考述【摘要】:参知政事是中国封建制度中宰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它与宰相的权力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对皇权的巩固产生了重要作用。
文章拟将对参知政事一职及其权力演变作一个清晰的考述。
【关键词】:参知政事;宰相;演变;职能宰相制度是中国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秦代确立,到明代太祖废除,存在了一千多年。
参知政事作为宰相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官名,却是在唐代才出现的,它是宰相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在宰相制度的衰落中衰落。
从唐到明,它的设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参知政事官名演变参知政事在唐代还不是常制,也不是什么副宰相。
唐初,宰相仍沿隋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
政事堂设立后,三省长官在政事堂商议政事。
凡参与政事堂议事者都为宰相。
因唐太宗即位前为尚书令,所以尚书令一职多不置。
”尚书仆射、侍中、中书令品位高宠,不轻授人,往往从他官中选拔人才而兼摄宰相职,并假以他名。
其名假借甚多,或曰参预朝政、或曰参预政事、或曰参知政事、或曰参知机务、或曰参议得失……”。
【1】P98从此,参知政事作为一个非常设的副宰相出现。
宋建立后,宰相制度继续承隋唐,为集体,为牵制宰相的权力,宋太祖在乾德二年设参知政事为副相。
元丰改制时,废同平章事及参知政事之名不用,同时,设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行参知政事权力。
此后,直到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诏改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左、右仆射同平章事,改门下中书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尚书左、右丞不置,于是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之名又被引用。
自此自后,到宋亡,参知政事一直作为中央宰相中的一个重要职名。
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中央官制的设置虽仍然沿用唐宋,但各机构的职能已有所改变。
辽的中书省,初名政事堂,”有过政事令、大丞相、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等官和六部。
改为中书省后,出现过中书令、大丞相、左右丞相、知中书省事、中书侍郎、中书省令史、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舍人等官名。
王安石曾任“参知政事”,这个参知政事是个多大的官儿?
王安石曾任“参知政事”,这个参知政事是个多大的官儿?
中国古代的官制在不同的时期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宋代,官职名称更是奇葩,什么押司、提辖、都头都让人摸不着头脑。
还有个叫做“参知政事”的职位,大家知道是什么官儿吗?
参知政事开设于唐朝时期,唐太宗时的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这个时候参知政事才被当作宰相的官名来使用。
在唐宋时期,参知政事和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宋朝的时候直接划为副宰相,可见其职位有多高。
其实设置参知政事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削弱宰相的权力。
宰相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手中权力极大很容易就威胁到皇权,所以唐朝时期设立此职位来分宰相的部分职权,这样宰相手中也就没有多大权力了(参知政事最多的时候设四个)。
王安石最初只是个地方官,后来调到京城之后上书皇帝请求变法。
皇帝虽然同意,但是王安石一个小小的官儿怎么能主持变法呢?最后决定升任他为参知政事,用副宰相的权力来操纵变法事宜。
一个宰相,一般人也不敢得罪啊,所以最初变法还算顺利,只是后来反对者多了,王安石自己也只能辞官回家。
话说王安石是幸运的,历代变法失败者几乎都没有好下场,像商鞅就遭受了极刑处死。
宋代太祖规定不让杀士大夫,王安石虽然失势却并未受到什么处罚。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北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科技高度发展的一个时期,政治上则以宰相制度的完善为主要特点。
宰相是当时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国家的全面大政方针,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宰相的职务体系中,本官与兼官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职责各不相同。
本官是指在官员的官品等级中,正式授予的职位,通常是随官品等级的提升而提升的。
在北宋时期,宰相的本官有丞相、参知政事、中书令等几个重要职位。
而兼官则是指官员在本职工作之外,还负责其他职务。
例如,一个官员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部门的主管官员,或在开封府工作的同时,还负责其他地区的行政和治安工作。
在宰相的职务体系中,本官与兼官制度的实行有以下几个优点:1.本官和兼官职责相互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本官负责最高层面的大政方针制定和管理,而兼官则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反馈工作情况。
两种职责相互独立、协作一致,有着高效的分工职能。
2.本官和兼官交替任职,增强官员的政务经验和管理能力。
官员在本职工作中积累丰富的行政经验,而在兼官工作中则对各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官员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提高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3.本官和兼官职责界限明确,减少腐败和权利滥用的可能性。
本官和兼官之间,职责和权力是明确的,职责范围也相对固定。
这就限定了官员的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可能性,保护了朝廷和百姓的利益。
总之,在北宋时期的宰相体制中,本官和兼官制度是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行政管理手段。
本官与兼官职责相互分工、交替任职、界限明确,为国家政务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使得政府的权力更加优化、制度更加完善。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在中国古代政治与行政演进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专制主义与官僚政治两条主线。
专制主义的性质和官僚制度的特征共同决定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不可避免。
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约会形成一个内在平衡,一旦平衡打破,行政的运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而与此同时皇权加强,相权削弱又是趋势。
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讲,中国古代专制统治的崩溃也是必然。
标签:皇权;相权;制衡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始终伴随皇权与相权的此消彼长。
宰相被看作“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当然在不同的朝代,相的权力有着很大的区别。
总体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而相权不断被削弱。
皇权作为君主生而有之的权力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在世袭制中,君主可能并不具备帝王之才却生而有帝王之权,由于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中皇权的至高无上性,不受约束的皇权所带来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同时皇权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皇权的有效运行需要官僚机器的支撑,皇权的合法性需要士大夫阶层的肯定确认。
而且君主个人能力的有限性,皇权的至高无上性都需要另一种权力的辅佐制约。
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官僚制度是其重要一环,相权便是官僚制度的核心。
皇权与相权存在体制上的矛盾。
在不同朝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有着差异,皇权与相权有着一个平衡点,皇权相权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有序运行。
一、演变过程在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发展变化中,不同朝代有着各自的特点。
秦朝始建帝制,皇权正式产生,同时,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皇权主要包括立法权、最高司法权、最高军事权、行政中的最后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情况的考察权。
丞相则具有主持朝议、封驳诏书、对上谏诤、对下诛罚等权力。
而自秦以前,便有类似丞相的官职出现。
“西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守太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
到西周晚期,官僚机构的权力开始集中于一人,出现《周礼》中所说的天官冢宰这种百官之长的职位与人物,这已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1]。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是北宋时期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宰相是北宋政权中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国政务,对国家的军政大权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宰相兼掌兵权,具备军事指挥的职责。
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可以追溯到初唐时期,当时的宰相制度较为简单,一个宰相既兼掌行政权,也兼掌军事权。
唐末五代时期政权混乱,导致宰相集权过大,容易形成权臣专政。
为了避免宰相权力过大的弊端,北宋政权在建立之初设立了丞相和参知政事两个职位,并实行分工管理的制度。
丞相是宰相制度的核心,负责全国政务的决策和管理。
丞相职位的设置表明北宋政权在某种程度上重视官僚体系的合作和权力制衡。
丞相具有最高的行政决策权,领导国家的政府机构,同时也是军事上的最高指挥官。
丞相的任命一般由皇帝亲自决定,根据丞相的政绩和才能,来确定职位的晋升和罢免。
参知政事是北宋政权在丞相之下设立的副宰相职位,其职责是协助丞相处理政务。
参知政事有时也有代理丞相的职责。
参知政事的设置相当于一个副手的角色,能够提供对丞相的重要决策和政策制定者有力的建议,同时也起到了监督丞相权力的作用。
参知政事由皇帝任命,一般是从有经验的高级官员中选出,以确保政府的稳定和运行。
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宰相同时兼掌兵权。
这种制度的设立可以提高政权稳定性和防止内外战乱,在军事上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指挥和调度。
宰相既是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军事的最高指挥官,可以有效地协调政务和军务之间的关系。
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是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实现政府的权力制衡和稳定运行。
丞相和参知政事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宰相权力的过大集中,同时兼掌兵权的制度能够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军事实力。
这一制度为北宋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来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北宋参知政事职权演变论文
北宋参知政事职权演变论文摘要:北宋参知政事对于经济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基于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主持熙宁变法,其中关于经济方面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颁行的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以及募役法等一系列措施,广泛地采取与商品、货币、市场相联系的做法,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参知政事出现于唐前期,只是一个临时性的使职,经过唐末至五代十国的发展,至北宋太祖时期,发展为一个固定的官职。
其后赵宋王朝320年间,发挥了足以影响两宋走势的影响。
同时,参知政事也是北宋权力制衡官僚体制下的支柱之一,同北宋的权力制衡体系相始终。
北宋时期,参知政事的权力经历了由弱到强的变化。
宋代职官制度以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一百二十多年间是以使职差遣为实职的时期;元丰改制后到南宋灭亡的一百九十多年间,则是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实职的时期。
从形式上看,北宋前期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时继承了唐朝后期以及五代旧制,即“宋承唐制”①;但在权力格局和运行机制上,北宋前期的任官制度的最主要特点是官、职、差遣的分离。
“国初承唐制,三省无专职,台、省、寺、监亦无定员,类以它员主判。
三省长官不预朝政,六曹不厘本务,给舍不领本职,起居不记注,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其官人授受之别,有官、有职、有差遣。
”②这样的设计,一方面继承后周旧制,保留了原有的政府机构,特别是保留了原有的一些官员的位置和待遇,但不予实权,有利于减少敌对力量,稳定新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新政权可以利用增设差遣,架空原有机构,任用资历浅、能力强、充满活力的新生官员,灵活地履行职务,保证重要政务有效地运转,从而使原来的职事官系统与使职差遣系统更为彻底的分离。
宋朝在其特殊的官职系统之前提下,在北宋初年创设副宰相,号为“参知政事”,“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官阶者充任。
“参知政事”在唐朝前期便已出现,为临时差遣名目,“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与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
张亦冰:北宋三司与宰相职权关系新探
张亦冰:北宋三司与宰相职权关系新探作为北宋前期“总国计”之司的三司,其与宰相财权孰强孰弱,是学界聚讼已久的话题。
宋人曾将宰相、三司的分工,表述为“宰相主民”“三司主财”,二者“各不相知”。
这一归纳,貌似简洁明快,实则颇为含混,以至于成为学界聚讼的起点:或以为北宋君主设立三司,系分化相权以加强自身集权,故三司财权重于宰相;或以为宰相财权不弱于三司,及至北宋中叶,财权已集中于宰相。
上述讨论,主要在权力强弱、分权集权等比较视角下展开,其议题表面上集中于宰相、三司,实则关照君相权力大小以及君主集权的落实方式。
上述研究梳理、归纳了大量史事案例,丰富了我们对于三司、宰相关系复杂性的认识。
然而,各家对于“权力”的内涵缺乏界定,对于“强弱”“大小”等二元对立概念,其标准亦难统一,故难以有效比较,影响了讨论的深入。
相比之下,脱离上述分析框架的局限,切实考察各机构围绕国家政务的分工与互动机制,思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中心的君主其旨意如何影响三司的行政运作,或更有助于厘清北宋国家机器中三司、宰相的职权关系与各自角色,进而理解中国帝制后期中枢权力结构的演变。
欲达此目的,须深入分析时人的“说法”与“做法”、制度参与者的“经验之谈”以及政务运行的具体场景。
基于此,本文首先将考察北宋三司官员之言论,力图理解时人语境中三司作为“有司”之内涵。
而本文的重点,将着眼于中枢政务流程,考察作为“使职”的三司,如何不经宰相,直接奉行君主诏令乃至影响其旨意,并就其成因略做推测。
作为“有司”的三司中国古代典籍所见“有司”,就其广义言之,系国家设官分职之统称。
在此意义下,宋代一切官司及其所属人员,包括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在内,均属“有司”的范畴。
但在宋人话语中,狭义的“有司”往往将宰执排除在外。
如北宋之三司,即被时人视作与朝廷宰执相对之“有司”。
在此,须先对三司作为“有司”之内涵加以辨析。
郑獬在熙宁元年(1068年)所上《论责任有司札子》中,曾对当时君主、二府、有司在日常行政中的分工状况有细致描述,并总结道:“群有司之事则取决二府,二府之事则取决陛下。
从《水浒传》“四大奸臣”看北宋的中央官制
摘要:《水浒传》是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反映农民起义的长篇小说,生动地描写了梁山一百单八将从起义到兴盛再到最终失败的全过程。
以“四大奸臣”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曾作为北宋文官武将的一分子而存在,小说中出现的官号更是数不胜数,有些名称类似,实则千差万别。
这也反映了北宋中央集权强化,官僚机构庞大,官吏人数众多的特点。
因此北宋时期中央官制的建立与演变,实际上反映了北宋不同于以往朝代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模式。
本文对《水浒传》中“四大奸臣”的官制进行考证,总结其形成的特点,从而更好地了解和分析北宋历史。
关键词:小说《水浒传》四大奸臣北宋中央官制《水浒传》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白话文写成的反映农民起义的长篇章回小说,全称《忠义水浒传》。
《水浒传》的故事发生在北宋末年徽宗时期,当时朝中奸臣当道,社会动荡。
宋江、林冲,杨志等许多好汉虽想为朝廷效力,无奈官逼民反,只能落草为寇。
皇帝昏聩固然是造成政府暗弱的一方面原因,但更多是北宋中央政治制度的问题。
和其他朝代相比,北宋的政治制度是相当复杂的。
从地域上来讲,北宋政权虽然建立,但当时在南方和北方,还存在着南唐、吴越、漳泉、南汉、后蜀、北汉等八九个割据政权。
在北宋内部还有不少节度使,他们割据一方,既有土地,又有人民、甲兵和财赋。
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再起,统治者制订出一整套以集中政权、财权、兵权等制度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二府制”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两个机构。
“中书门下”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又称“政事堂”,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
北宋初年,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宋太祖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
文学家、政治家范仲淹就曾任参知政事,《水浒传》第一回亦提到。
所以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的本官与兼官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制度。
本官与兼官制度是指宰相在担任宰相职务的同时还兼任其他高级官职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对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进行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的本官通常是参知政事。
参知政事是北宋时期的一个高级官职,负责参与国家政务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影响力。
宰相作为参知政事的本官,拥有最高的政治地位,可以直接参与和决策国家大事,对政府的运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担任宰相的北宋前期的宰相还常常兼任其他高级官职,这就是兼官制度。
兼官制度在北宋前期宰相制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兼官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宰相的权力和影响力,使其能更好地掌握政权,推动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兼官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宰相兼任地方官职、兼任监察官等。
宰相兼任地方官职可以使宰相在地方政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效地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宰相兼任监察官的作用在于监督和纠正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维护国家的政治纪律和社会秩序。
兼官制度的实施给北宋前期宰相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也存在一些问题。
兼官制度增加了宰相的权力和影响力,使宰相能更好地推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兼官制度也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使国家统一和稳定。
兼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兼官制度增加了宰相的工作负担,容易导致宰相的疲惫和失职。
兼官制度可能导致宰相在处理各项事务时出现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的情况,对政府的运作和社会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宋初参知政事与宰相地位差别浅析
宋初参知政事与宰相地位差别浅析在学习岳麓版历史必修一中有“到了宋朝,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又另外设置‘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其长官为宰相,但相权已被分割”,此处的中书门下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及宋初对同平章事构成牵制的参知政事却语焉不详甚至未有涉及。
宋代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同时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那么,参知政事对宰相的限制到底有多大?这种限制是否在各个时段都是相对均衡的?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尝试从宋初宰相和参知政事在知印、押班以及其它礼仪问题上的尊卑、等级之分的角度做一些探讨。
相权的体现,除了具体的政务处理外,在“形式”上可以体现为相印的掌管即知印、上朝时统领百官的前排位置称押班;和“礼仪”上则变现在与其它官员行走时的是否平齐、祭祀时的位置等等。
而这些方面,在宋初,参知政事和宰相之间的差别,时大时小,很耐人寻味。
《宋史·职官志》卷六参知政事条称:“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知政事轮班知印,押班齐衔,行则并马。
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即宋太宗至道元年寇准为参知政事开始,参知政事和宰相轮流掌印,上朝时并列,同行时也可以并行。
其实《宋史》的记载是不准确的。
据《宋会要·中书门下省门》载至道元年四月诏书可知:“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轮日知印,押正衙班……遇宰相、使相视事及商议军国政事,并得升都堂。
先是,吕端、寇准并为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至是,端作相,准尚参知政事,端虑准不平,且言:‘臣兄吕余庆任参知政事日,悉与宰相同。
’特从其请以慰其心焉。
”由是我们大概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吕端和寇准原本同为参知政事,后来吕端升为宰相,为了照顾寇准的情绪,援引太祖朝先例,给予参知政事寇准与宰相知印、押班、并行等权力。
所以《宋史·职官志》所言宰相与参知政事知印、押班相同之例始于寇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上早在太祖朝吕余庆任参知政事时候就有了。
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七乾德二年四月戊子条:“先是赵普独相,太祖特置参知政事以佐之,其后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复有厘革。
[转]宋朝品衔划分
[转]宋朝品衔划分特点首先,宋朝是个中央集权国家。
宋朝的一切官制,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
其次,而中央集权,主要体现在皇帝集权,这样势必就造成了百官权力分散。
所以宋朝几乎没有盖过皇帝的权臣现象。
第三,宋太祖曾经说过,不杀读书人,优待士大夫。
造成了十分明显的“重文轻武”格局。
两府中央分二府,文武各一府。
文府:“中书”;武府:“枢密院”先说说文。
中书,来源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的“中书门下”,也就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和今天的国务院差不多。
至于三省,虽然还有,但是已经被削弱,不属于权力中心机构了。
中书的第一号人物,官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这个名字的确长了点。
通俗的说,就是宰相。
还有别的称呼,如“左右仆射,左右丞相”。
第二号人物,官名:“参知政事”。
通俗的称呼,就是副相。
还有别的称呼,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
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
关于宰相的人数,是不定的。
曾经出现过一相三参。
一相四参,二相二参。
二相三参。
二相四参。
三相一参。
某时期只存在一相的,叫独相,那权力就真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
不过一般来说,二相二参最为常见。
因为朝廷中,因为政见不同,常常会出现两种声音,皇帝为了平衡两种声音,常常让两相分别代表两党声音,进行权衡与制约。
此帝王之术也!另外,三省正式的长官名“尚书令、侍中、中书令”位列三公,乃虚职,一般死后追授。
再来说武。
枢密院,来源于唐朝后期的枢密院。
最开始的性质为:“宦官为了夺取大臣权力,在中书省外复设一机构专权,为枢密院”。
宋朝保留了这个机构,不过范围缩水了,专管军事。
由于这个机构最开始是宦官创立的,所以在宋朝,也出现过著名的大宦官童贯(水浒中的一号太监)掌管枢密院,这并不算违反祖制。
枢密院的老大,官名“枢密使”,又称“知枢密院事”。
虽然是全国军事最高机构,但是绝对使用文人当任。
原因就不用我多说了吧。
一般只有一人。
他的地位和权力远比今天的国防部长高。
这点等下再说。
枢密院的老二,官名“枢密副使”,又称“同知枢密院事”。
唐宋时期宰相治事制度变迁初探
唐宋时期宰相治事制度变迁初探摘要:唐宋时期,宰相治事机构逐渐专门化、由外朝移至禁中,宰相治事由兼职演变为专职。
唐肃宗鉴于李林甫、杨国忠专权的教训,确立了宰相旬日更替秉笔治事制,唐德宗朝曾一度改为宰相轮日更替秉笔治事制。
宋太祖为防范宰相专权,确立了副宰相与宰相轮流押班治事制。
南宋不仅逐渐取消了副宰相与宰相轮流秉笔治事制度,而且宰相多兼领枢密院治事之权,这些制度变迁对南宋宰相权力膨胀起到了催化作用。
关键词:唐宋时期;宰相治事;宰相权力;宰相制度;中央政治唐宋时期宰相治事制度复杂多变,是研究唐宋中央政治体制变迁的重要问题之一。
学术界对此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涉及①,但由于文献记载零散失详,至今罕有专论。
本文拟就唐宋时期宰相治事机构变迁、宰相治事性质由兼职向专职之演变、宰相轮流秉笔主政制度变迁等问题,作初步探讨,希冀对唐宋中央政治体制变革的研究有所补益。
一、唐宋时期宰相治事机构及治事性质之演变1.宰相治事机构的演变唐朝初年,“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②。
无专门的宰相治事机构。
弘道元年(683)十二月,裴炎自门下省长官侍中转为中书省长官中书令,“执朝政”③,“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④。
自此,政事堂自门下省迁至中书省,此时仍无专门的宰相治事机构。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宰相张说奏“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⑤。
自此,中书门下成为专门的宰相治事机构,并具有独立的印信。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开元之后,政事堂虽已改名为中书门下,并成为专门的宰相治事机构,与唐朝初年的政事堂有了明显的差别,但人们仍习惯称中书门下为政事堂,并将中书门下主书称为“堂头”。
五代时,宰相治事机构虽仍为中书门下,但称谓多有变化。
后梁、后唐时,中书门下也称“政事堂”、“中书都堂”、“中书政事堂”等。
后晋时,为了避高祖石敬瑭名字之讳,天福七年(942)七月下诏:改“中书政事堂为政事厅,堂后官房(堂)头为录事,余为主事”⑥,将宰相机构中书政事堂改名为政事厅,堂头改名为录事。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
北宋前期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考论北宋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前期政治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
宰相的本官与兼官制度是北宋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北宋前期宰相的本官与兼官制度进行考论。
北宋前期的宰相一般都是在本官的基础上兼任其他职务。
北宋初年,宰相本官有三个,即参知政事、参知制书、参知政务。
参知政事位列首位,是最高职位。
其次是参知制书,负责起草、递交给皇帝的史书和奏折。
第三个是参知政务,负责处理政务,并辅助皇帝做出决策。
这三个职位被称为“参三政”,是北宋前期宰相的本官。
除了本官之外,北宋前期的宰相还有许多兼官。
兼官是指宰相在担任本官的还担任其他职务。
北宋前期的兼官制度非常灵活,宰相可以根据需要兼任不同的职位。
兼官的种类很多,包括尚书令、中书令、门下侍郎、御史中丞、礼部尚书、户部尚书等。
这些兼官的职责不同,可以分别负责行政、纪律、文化、财政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兼官制度,宰相可以更好地掌握各个部门的情况,加强对政务的管理和监督。
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分工与专业化。
宰相作为朝廷的最高官员,需要处理各个方面的政务。
而通过兼任其他职务,宰相可以更好地协调各个政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各个方面的统筹与管理。
宰相兼任各个部门的职务,也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推动政策的实施。
这种分工与专业化的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增强政府的管理能力。
北宋前期的宰相本官与兼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宰相的兼官过多可能会导致工作负荷过重,分身乏术。
一个宰相同时兼任多个重要职务,可能难以兼顾各个方面的工作,导致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宰相的兼官制度可能会导致权力集中,造成宰相对各个部门的掌控过大,容易造成权力滥用的问题。
宰相的兼官制度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宰相在兼任其他职务的可能会面临利益分配的问题,容易引发腐败现象。
北宋前期宰相的本官与兼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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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参知政事与宰相地位差别浅析
在学习岳麓版历史必修一中有“到了宋朝,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又另外设置‘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其长官为宰相,但相权已被分割”,此处的中书门下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及宋初对同平章事构成牵制的参知政事却语焉不详甚至未有涉及。
宋代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同时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那么,参知政事对宰相的限制到底有多大?这种限制是否在各个时段都是相对均衡的?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尝试从宋初宰相和参知政事在知印、押班以及其它礼仪问题上的尊卑、等级之分的角度做一些探讨。
相权的体现,除了具体的政务处理外,在“形式”上可以体现为相印的掌管即知印、上朝时统领百官的前排位置称押班;和“礼仪”上则变现在与其它官员行走时的是否平齐、祭祀时的位置等等。
而这些方面,在宋初,参知政事和宰相之间的差别,时大时小,很耐人寻味。
《宋史?职官志》卷六参知政事条称:“至道元年,
诏宰相与参知政事轮班知印,押班齐衔,行则并马。
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即宋太宗至道元年寇准为参知政事开始,参知政事和宰相轮流掌印,上朝时并列,同行时也可以并行。
其实《宋史》的记载是不准确的。
据《宋会要?中书门下省门》载至道元年四月诏书可知:“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轮日知印,押正衙班……遇宰相、使相视事及商议军国政事,并得升都堂。
先是,吕端、寇准并为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至是,端作相,准尚参知政事,端虑准不平,且言:‘臣兄吕余庆任参知政事日,悉与宰相同。
’特从其请以慰其心焉。
”
由是我们大概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吕端和寇准原本同为参知政事,后来吕端升为宰相,为了照顾寇准的情绪,援引太祖朝先例,给予参知政事寇准与宰相知印、押班、并行等权力。
所以《宋史?职官志》所言宰相与参知政事知印、押班相同之例始于寇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上早在太祖朝吕余庆任参知政事时候就有了。
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七乾德二年四月戊子条:“先是赵普独相,太祖特置参知政事以佐之,其后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复有厘革。
”
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罢,赵普独相。
后太祖虽
任命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但是“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庭上事,殿廷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
盖上意未欲令居正等与普齐也。
”显然,参知政事初设之时和宰相的地位是没法比的,不知印,不押班,诸多礼仪上也低于宰相,俸禄也只有宰相的一半。
但是后来赵普权重,太祖出于制约赵普的目的,开宝六年六月诏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与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
这大概就是吕端说吕余庆“悉与宰相同”的原因。
之后八月,赵普就罢相了,利用扩大参知政事权力来制约宰相就没有必要了,所以很快“既而复有厘革”,也就是又回到宰相单独知印,参知政事在押班及其他礼仪问题上当然也就低宰相一截。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载:“雍熙四年,文德殿前始置参政砖位,在宰相之后。
”虽说开始给参知政事设砖位,但是明确规定在宰相之后,更不用说知印、押班等事了,所以参知政事的地位还是不高。
转机就出现在太宗至道元年四月的诏书,也许是太宗当时很想重用寇准的原因,当然这也和为事谦让的吕端有关系。
不管怎么样,参知政事获得了和宰相
近乎相同的权力。
不过寇准刚强自任,揽权自专,很快被太宗所不信任,至道二年七月,寇准罢参知政事,同年闰七月,太宗迫不及待的下诏停止参知政事和宰相押班知印同列。
只是“祭祀,行香,书敕,并以天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书”。
所以参知政事保留的唯一和宰相同等的权力只存在于祭祀等礼仪问题上,而最重要的知印、押班去掉了,砖位也恢复到宰相之下的状态。
所以我们来审视宋初参知政事和宰相在知印、押班、砖位及其他礼仪问题上并列与否的问题,可以大体上看出:
参知政事初设于太祖乾德二年,虽然目的是为了制约宰相,但当时在诸多方面就规定参知政事比宰相低,这应该是宰相和参知政事正常的关系状态。
后来赵普权重,太祖令参知政事吕余庆等与宰相同列,但是这种情况只持续了两个月的时间就因为赵普的罢相恢复到了正常状态。
后来雍熙四年,参知政事地位有所提高,但是提高相当有限,近止于礼仪方面。
到了至道元年,寇准为参知政事时,参知政事地位达到高峰,但是也是存在了很短的时间,随着寇准被罢免又恢复到了正常的状态。
所以宋初参知政事在知印、押班等事上与宰相同
例只是在两次特殊条件下才产生的,其产生与太祖、太宗对当时政局的掌控与对宰相限制等因素息息相关,但随着这些暂时条件的丧失,两者的关系立即恢复正常。
制度与政局关系密切,许多制度就是在政局的不断变化中发展、演进,所以制度史的研究应该是一种“动态史”,而不是简单一个立国之处设立制度后代执行就了事的,而我们在教学中却往往忽视这种动态的历史。
宋初参知政事和宰相的地位差别的反复变化,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学习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