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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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请复议,并及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而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复议的目的和意义
1.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3. 维护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
行政复议的主体有三类: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复议申请;
3. 调查事实和听证;
4. 作出复议决定;
5. 履行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必须依法履行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七、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
1.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
2. 恢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赔偿损失。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措施,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措施,二者可以并行。

九、行政复议的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了解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效果。

十、行政复议的与展望
对行政复议的优势进行,并展望其的发展方向。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的大致内容。

行政复议法
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法律,其培训课件的编
写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行政复议法的了解和运用,进一步促进行政行为的法治化。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不履行保护职责
9 行政给付
10 其他
否定式列举
1 内部行为 3 行政仲裁
2 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3 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先具体,后抽象
• 附带的审查的范围----规章以下的文件(除国务院的规定以外的各种 规定)
被申
复议机关
备注
请人
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除外
县级以下政府 全国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政府 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公署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 国安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省、部级单位 政府的派出机关 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 所) 被授权的组织 共同名义的行为 数省部级单位共同
2 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
2)地方行政机关
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相当于地市 一级政府。行政公署是没有同级人大的,但与其同级的地市政府是 有人大的
被撤消的行政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人 民政府 管理该组织的 机关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数单位共同为复议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
地税、工商、质检、药检、国土
不符可起诉或由国务院终裁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办 垂直仅仅指部门
• c.复议接诉讼15日 → 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拒绝受理

行政复议法讲座

行政复议法讲座

行政复议法讲座一:行政复议法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当事人,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项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治。

二: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的罚款、没收财物、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行为。

2. 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拆除等。

3. 行政征收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土地、房屋、财产等进行征收或实施征用行为。

4. 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予以许可的行为。

5. 行政奖励和补贴行为:行政机关对在某项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或者补贴的行为。

6. 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行为。

7. 其他依法规定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程序1.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满意行政行为,应当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审查: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3. 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1. 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应当自行政诉讼的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行政复议机关。

2. 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行政复议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相关事实、采取合适的调查措施,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并考虑征收决定是否合理、公正。
复议结果
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合法且合理,维持了原 决定。
案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决定而申 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确 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该决定是否合 理、公正。
理,并说明理由。
受理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 请人。
合并审理
如果同一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多个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审 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有 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的决定。
申请法院执行
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与影响
对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具有 约束力,申请人不得再就同 一事项向其他机关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必 须遵守并执行决定内容。
对其他相关人
申请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具体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 口头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 料,包括身份证明、行政决定
书等。
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不予受理
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行政复议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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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见“复议受案范围”和“复议
机关”部分) • ★★★2、申请程序条件:≧60天——第9条 • ★★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
第23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受 理 返回知识框架
• 审查范围——《实施条例》第30条
1、申请实体程序要件
2、是否是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复议案件
第6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 议
• ★否定式列举(第8条)

(1)内部行为: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人事处理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原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特殊例外:自己当 自己的法官)
• 知识链接:行政机关级别框 架
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下一级政府
省政府 → 地区行署≈市政府 县政府 →区公所≈副县级政

第16页/共39页
★行政机关级别框架
第17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 ★★★一般管辖
•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 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 • 垂直领导工作部门→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自己
复 议 • ★肯定式列举(第6条)10项9类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第3项和第8项);
4.行政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5.侵犯经营权;
6.行政合同(农业承包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行政复议权,并对所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二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
必须是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三是,行政主体(申请人) 必须是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依据合法——复议机关必须正确适用(shìyòng)《行政复议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3、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 理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
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shēnqǐng)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shēnqǐng):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
行政复议 法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页,共八十页。
第一章 行政复议 概述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页,共八十页。
第二章 行政复议 范围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十八页,共八十页。
第一节 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yì)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含义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认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qǐngqiú)重新审查的行 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目录:
一、导入部分
A.课程介绍
B.学习目标
二、行政复议法概述
A.行政复议法的定义
B.行政复议法的目的和作用
C.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程序
A.行政复议的主体
1.行政机关
2.申请人
3.行政复议机关
B.行政复议的程序
1.受理阶段
2.审查阶段
3.裁决阶段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和期限
A.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利害关系
2.直接利害关系
B.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1.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
2.特殊情况下的期限
五、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强制执行
A.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B.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六、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A.书面审理方式
B.面对面听证方式
七、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和解
A.调解
B.和解
八、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规则
A.举证责任
B.证据的种类和调查取证
九、程序性问题的处理
A.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B.行政复议程序的中止和暂停
C.行政复议案件的延期处理
附件:
1、《行政复议法》全文
2、行政复议申请表
3、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复议: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认定、处理、改正行政行为的法律途径。

2、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依法
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3、申请人:指享有请求行政复议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4、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关。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
“跨级”复议
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 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向批准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 机关(总局)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 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机关(总局) 申请复议。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 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 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 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 议案件。
复议诉讼选择型 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 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失效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 议。”
——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
一般规定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基础规定)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委托税务机关 ——共同被申请人 ——设立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机关
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 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 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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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行政复议中听证制度问题的应对策 略与实践。
03
02
案例二
行政复议中调解与和解问题的应对 策略与实践。
总结与展望
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行政复议法的建议和展望。
04
THANKS
感谢观看
效率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高效进行,复议机 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避免延误和推诿。
行政复议法的历史与发展
初始阶段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起源于20世 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 一些行政争议问题。
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 政复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和完善。
深化阶段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与言词审理。
审理内容 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证据种类与审查判断。
审理结果
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 认违法决定。
期间与送达
期间种类
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
期间计算
起始日、结束日与期间顺延。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
案例分析:行政复议程序的实际应用
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 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分析:证据规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案例一
某市交通局对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交通局提供的证 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撤销了该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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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 行政复议的程序 •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 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救济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讲刘莘

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讲刘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提纲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知识第二章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的现状第三章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尝试第四章行政复议法的修法方向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与程序、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新行诉法第44条,第45条:两个月的复议期限,然后在15日内起诉;逾两个月的期不作决定的, 逾期之日起15日内起诉。

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然在程序上有这种连接性,那么,两者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似之处行政——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范围——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大体相当程序——都具有相当的程序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受理机关不同可否一并针对抽象行为不同,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基本一致裁决权限不同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制度的影响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法讲义授课课件

行政复议法讲义授课课件

◦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Hale Waihona Puke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
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申诉。
◦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 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已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破产、注销、吊销等,
转移只在分立和合并这两种情况下才发生,破产、吊销等都不发生资 格转移的问题。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被申请人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法律 救济手段。
二、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
◦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1.合法原则。 ◦ 2.公正原则。 ◦ 3.公开原则。 ◦ 4.及时原则。 ◦ 5.便民原则。
◦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说高等院校,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书时, 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事人对高等院校 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不服,到哪申请复议呢? 我们国家高等院校的主管机关有三个:第一个 是教育部,第二个是地方政府,第三个是地方 政府教委。谁主管的学校,你就到谁那里申请 复议。
(二)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 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课件第一章基本概念1.1 行政复议法的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指对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的过程和程序进行复核、纠正的法律规定。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1.2 行政复议相关原则1.2.1 法定原则行政复议应依据法律进行,明确规定了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1.2.2 独立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独立行使复议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1.2.3 公正原则行政复议程序应公正公平,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2.1 行政复议的提起2.1.1 主动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2.1.2 被动提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2.2 行政复议的受理2.2.1 受理条件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2.2 受理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

2.3 行政复议的审理2.3.1 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2.3.2 口头或者书面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口头或者书面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3.3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效力与救济3.1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

3.2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3.3 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表格附件2: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规定附件3: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命令、审批、奖励等行为。

2. 复议申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复议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请求。

3.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妥当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文书。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一、引言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件旨在对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内容和实践操作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理(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性质。

2.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

3.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复议的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既不同于行政程序,也不同于司法程序。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及时高效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及时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复议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一)行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2.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1.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课件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课件
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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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条块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管辖
特 殊 情 形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
复议机关
备注
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关中的法制机构(内部机构不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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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3.混合模式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原属大陆法系,但二战后,
它们接受了英美法律观念的影响,在保留了大陆法系传统诉
愿制度的外在形式下,移入了带有很强英美色彩的行政复议
程序,由此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东亚行政复议Hale Waihona Puke 式,也称混合模式。•
日本类似于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有二种,其一为苦情处理
典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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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内容: 一、 行政复议的概述 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四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五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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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
机构为被申请人。种类越权,应当以其所在机关作为被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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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 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 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 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学习的是《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

我们将了解行政复议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

接着,我们将学习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时间、申请的方式、审查的过程、决定的作出等。

然后,我们将探讨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效力以及执行问题,包括维持决定、改变决定、撤销决定、确认违法决定等。

我们将了解行政复议的监督机制及其完善途径。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行政复议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

2. 使学生掌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 使学生了解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效力以及执行问题,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

难点: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效力以及执行问题。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学具:笔记本、教材《行政复议法》。

五、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思考行政复议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 讲解:详细讲解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通过实例分析,使学生理解相关知识。

3. 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效力以及执行问题,分享各自的理解和观点。

4. 练习:给出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1. 行政复议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3. 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效力以及执行问题七、作业设计作业题目:1. 简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2. 解释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

3. 阐述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效力以及执行问题。

行政复议法培训稿

行政复议法培训稿

行政复议法培训稿一、行政复议法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指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因行政机关处理事项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通过诉讼之外的途径来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争议的渠道。

二、行政复议流程1. 行政复议申请的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原处理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行政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决书。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当经过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4. 行政诉讼如果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1. 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行政复议只适用于已经存在的行政行为,而不适用于未发生的或正在进行中的事项。

2. 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逾期不得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如果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四、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和权力1. 受理和审查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审查申请书,并告知原处理机关和申请人。

2. 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取证,并要求原处理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3. 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原处理机关和申请人。

4. 延长审理期限如果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经过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五、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法律后果1. 行政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原处理机关必须执行。

2. 行政复议裁决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处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可以作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裁决。

行政复议法课件简洁范本

行政复议法课件简洁范本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
一、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法是指国家为了履行职能,规定行政主体对于行政行为的解释、裁决、撤销、变更等行政行为的请求的程序和办法的法律。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
行政复议适用的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等。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决定阶段。

在申请阶段,当事人向具有行政复议权限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在审查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在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行使司法职能、效率高、程序简便、强制性等。

六、行政复议的意义与作用
行政复议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

七、行政复议的发展与展望
行政复议的发展与展望包括: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等。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的课件内容。

希望能对大家理解行政复议法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法培训稿

行政复议法培训稿

行政复议法培训稿一、引言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行政复议法为主题,围绕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展开讨论,为大家深入了解行政复议法提供一些基础知识和操作指南。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依法重新审查、决定或者改变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司法救济方式。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救济方式,与行政诉讼相比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快捷性。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妥当。

•行政复议在内容上具有具体性、单一性和个别性等特点,针对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复议程序和标准。

三、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1.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公民包括中国籍的公民和外国籍的永久居留人员;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行政复议的适用情形行政复议适用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1.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行政复议的请求和理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具体行政行为等相关材料。

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3.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涉及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等。

4.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有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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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与程序、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新行诉法第44条,第45条:两个月的复议期限,然后在15日内起诉;逾两个月的期不作决定的, 逾期之日起15日内起诉。

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然在程序上有这种连接性,那么,两者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似之处行政——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范围——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大体相当程序——都具有相当的程序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受理机关不同可否一并针对抽象行为不同,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基本一致裁决权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制度的影响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无论何种情形,复议机关都要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加一组数字:以山东省为例,2第一章5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546件,比2第一章4年增加了5696件,同比增长72.6%。

出庭应诉工作压力增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焦点一段体验:“应诉人员既经历过一天内开7个庭的紧张节奏,也经历过5天内奔波于4个城市的紧张行程。

”第二章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的现状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的功能不足,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于法律平台、特别是行政复议渠道之外。

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重:70%以上。

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多年维持在7-8万件。

大量行政争议不能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纠错、约束机制而实现行政法治,增加了社会摩擦力和运行成本。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二从行政机关领导到社会大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足。

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能力十分薄弱,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

一组数据:据统计青海、福建、江西、山东的369个县级政府中,有90个根本没有办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三复议制度和程序设计不善影响复议制度的功能发挥。

不积极受理案件调解和解尺度不均衡审理机制不够公开透明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缺乏刚性约束维持率偏高行政复议效率不高小结如果行政复议机制能恪守法治原则、高效便捷地处理争议,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当事人自然会更多地选择它,而不再求助于更复杂的诉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第三章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尝试背景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对当前国家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

肯定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确定“三化解”的基本要求,即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试点改革进程2006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作出了具体部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提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在贵阳市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有关情况和经验,进一步听取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部署试点工作。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在贵阳市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有关情况和经验,进一步听取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部署试点工作。

2008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 71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以下8个省、直辖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

2010年4个省自主加入试点:内蒙、湖北、重庆、福建。

12个省共确定60个单位参加试点。

2014年复议委员会试点已经扩大到了21个省份。

试点改革主要内容集中管辖权改革后的相对集中管辖权,是将各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管辖权收归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以实现复议管辖权的有效集中与合理分配。

改革成效:有利于畅通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渠道有利于复议资源的集中和整合有利于复议队伍的建和稳定典型代表:浙江省新设行政复议局、浙江义乌成立行政复议局;广东佛山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改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建立复议委员会改革成效:有利于避免审而不决,决而不审的制度困境有利于解决行政复议工作非中立性的问题有利于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典型代表:哈尔滨模式、北京模式哈尔滨模式:将法制机构的复议职能为行政复议委员会所吸收。

复议案件按照事实情况的难易程度,在程序上以简易与一般形式进行分别处理,其中一般程序的运用占到多数。

简易程序案件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一般程序案件则由复议委员会的案件议决会进行审议,但是复议决定依然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予以签发。

北京模式:普通类案件是由政府复议机关负责处理,但若遇到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存疑的重大、疑难类案件,则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参考建议,政府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处理依然占到多数。

与哈尔滨模式相比较,北京模式中的复议委员会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咨询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行政复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复议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上的协助。

程序改善复议法规定了书面复议原则例外:调查或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或三方同时到场、互相质证的“开庭审”。

不含有“禁止单方面接触”的公正要求,因而很容易导致偏私。

利用听证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复议程序上的缺陷。

议决式审案也是程序再造。

典型代表:集中于对书面审查以外的公开类审理方式,如听证与调解的广泛尝试。

如浙江省相继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处理规则》、《浙江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实行)》等法律规范,积极地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强化行政纠纷的解决。

广东省的程序改革则更为彻底和司法化。

在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听证审查是原则,除简单类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查外,其他均实行听证审理。

自2第一章5年始,广东省便着手开始在各市推行行政复议庭建设,进行庭审直播。

第四章行政复议法的修法方向行政复议法修法展望方向之一:重塑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局强化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功能强化复议队伍的建设方向之二:集中案件管辖一方面制度的设计可以解决人手与资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集中管辖权可以使行政系统内部逐渐地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专门体系,这个专门体系专长于纠纷争议的有效解决。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在现阶段与现有法律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所以在复议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配套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后制度发展的有效可行。

方向之三:改革审理程序实践中,相对人在听证的过程中感受到了程序的公正,往往会选择息讼服判,这正是争议纠纷解决目标所期盼的,是复议法修改之重。

程序司法化是要求复议制度与诉讼制度般强化程序的作用,而不是完全的司法主义。

因而,复议审理程序的改革需要坚持两个原则,即正当程序与效率原则。

完美WORD格式就审理方式而已,建议取消“书面审查为原则”的法律要求,增加对外公开的审理方式,强化听证审理的优势作用。

审理程序的改革需要配套解决办案人力短缺的问题。

复议的功能定位在于解决纠纷,复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还需突出其自身的便捷、效率的优势,避免复议与诉讼的同质化问题。

范文范例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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