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计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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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计量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计量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班组承包的统称,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及作业班组统称协作队伍。

第三条劳务分包计量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劳务分包计量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劳务分包计量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一)合同成本部门

参与现场收方,编制劳务分包计量报表并建立协作队伍计量费用汇总台帐,负责合同外费用、中期计量和末次结算报公司审批。

(二)工程管理部门

组织现场收方,做好收方记录,编制劳务分包计量收方表,建立《协作队伍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帐》;提供协作队伍在工程技术方面应扣款明细表、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会签劳务分包计量表。

(三) 物资设备部门

参与现场收方;提供劳务分包计量应扣统供材料、统供设备使用、水、电等费用扣款清单,会签劳务分包计量表。

(四) 安质环保部门

参与现场收方,对协作队伍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提供协作队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应扣款清单,会签劳务分包计量表。

(五) 财务会计部门

及时清扣质量保证金,代扣代缴各种税费,并建立台帐;提出劳务分包计量支付申请,严格按公司审批进行支付,禁止资金超付;建立协作队伍资金支付台帐,并按月上报

第三章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劳务分包计量的原则

(一)劳务分包必须按月计量。

(二)劳务分包计量必须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未签订合同不得计量。

(三)劳务分包计量项目必须是分包合同中所列细目,且该细目包含的各项工作内容必须全部完成。

(四)劳务分包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产品,劳务分包计量数量必须现场据实收方,不得超验或虚验。

(五)劳务分包计量必须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劳务分包计量的依据

(一)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补充合同。

(二)双方人员现场收方签认的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施工图(或责任成本)以内的数量。

(三)各部门提供的扣款资料。

(四)其他劳务分包计量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计量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现场收方

(一) 联合收方,量测已完合格工程数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分管领导

组织,工程部牵头,合同成本部、安质部、物设部、财会部相关人员、作业队队长、领工员和技术主管参加,协作队伍现场授权负责人全程参与,对协作队伍当月和开累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勘验(评定为不合格或需返工项目,不得收方),勘验完后,各参与方对勘验数据签字确认。项目经理部每月20日开始组织现场联合收方,23日前完成现场收方勘验或盘点工作。

(二) 出具《工程收方签认单》和《收方数量计算表》。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按照现场勘验签认的数据,计算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当月和开累),出具《工程收方签认单》等相关资料,并报总工程师审核。此项工作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

第九条奖惩及扣款资料

(一)项目部安质部统计当月收方工程有关安全质量、文明环保施工奖惩结果,并报项目部安全总监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此项工作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

(二)项目部物设部根据当月物资、机械核算结果,提出协作队伍当月物资使用或超耗扣款、机械使用费、燃油费、周转料、二三项料等扣款清单,并报项目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此项工作应于每月27日前完成。

(三)其他部门根据协作队伍使用我方资源或服务情况,按合同规定,整理扣款依据,计算应扣款项,并报项目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此项工作应于每月27日前完成。

第十条编制计量表及审核、审批。

(一)项目部部门分管领导复核签字。收到审核单后,项目部各部门分管领导对照劳务分包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并签字。此项

工作应于每月28日前完成。

(二)项目部合同成本部门复核并办理结算手续。每月29日前,合同成本部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和各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收方单、扣款单,办理劳务结算。

(三)项目部总经济师(或合同成本部分管领导)审核。对照施工图纸、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数量收方控制台帐和各种扣款单,复核施工项目与数量,签字确认。此项工作应于每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经理、书记审批(双签)。在次月1日前完成上月计量表的双签工作。

(五)公司审批。公司工程部、物设部、成本管理部等部门项目分管工程师负责审批,在次月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反馈至项目部。对照劳务结算数量控制台帐和劳务分包合同、各类扣款单,复核结算数量、单价、总价、扣款以及是否存在超合同结算现象。工程部主要审批工程数量,成本管理部主要审批单价及合同外计量,物设部主要审批物资设备的扣款。

第十一条办理中期计量或末次结算

(一)项目部合同成本部修订劳务计量表,完善相关手续。根据公司批复意见修订结算单,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协作队伍须在计量报表上签字,签署者必须为分包合同签约人)。此项工作在收到公司审批意见后2天内完成。

(二)签订末次结算协议。针对末次结算,项目部合同成本部应起草合同末次结算协议,并组织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资料移交存档

资料移交存档,建立或更新劳务分包计量台帐。项目部合同成本部将

经公司审批修订后的计量表移交一份到财会部,收方单反馈给工程部;并将计量表装订成册,归档留存;及时建立或更新劳务分包计量控制台帐,台帐应在次月20日前建立或更新完成。

第五章台帐与报表

第十三条台帐与报表要求

(一) 劳务分包计量表,包括:《协作队伍分包计量封面》、《协作队伍分包计量会签表》、《协作队伍分包验工计价单》、《工程收方签认单》和《收方数量计算表》、《计日工签认单》、《零星台班租赁机械使用记录表》、《协作队伍验工计价扣款清单》和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1)。

(二) 劳务分包计量管控台帐,包括:《项目经理部工程数量总控台帐》、《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帐》和《项目经理部协作队伍计量费用汇总台账》(见附件2)。

(三) 项目经理部每月20日前,将上月《项目经理部工程数量总控台帐》、《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帐》和《项目经理部协作队伍计量费用汇总台账》报公司对应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股份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关于建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台账的通知》(股司成〔2007〕118 号)、《关于规范工程项目作业队验工计价报表的通知》(股司成函〔2007〕15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劳务分包计量表

2、劳务分包计量管控台帐

3、合同末次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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