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
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中国正处在一个古玩艺术品收藏的大浪潮中,人们称其为第四次收藏浪潮或第四次收藏热(第一次是北宋时期,第二次是康乾盛世,第三次是清末民初),这次收藏热之烈,收藏人数之多,可谓前所未有。
专业和业余的收藏流通人员有数千万人,有形无形的古玩艺术品市场正处方兴未艾之势。
对这一特殊行业,市场管理的相对滞后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对缺失,使古玩艺术品收藏流通行为受到了很大制约。
尤其是民间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收藏界而且社会上对鉴定业的非议实在不少。
鉴定管理体系的严重混乱,乃是种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已成为古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本人通过对鉴定行业的调查分析,深感鉴定行业问题的复杂性、神秘性、严重性,解决这些问题,对“盛世收藏”而言时不我待。
只有尽快完善古玩艺术品的鉴定管理体机制,才会规范中国历史上这次最大收藏热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鉴定行业目前约有一百多家从事有偿鉴定服务的机构,就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导致问题的根源分析如下:(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构成1. 多元化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机构的分类:(1)民营性质的鉴定机构最多,超过百家。
分布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表示可出具鉴定证书的有45家左右。
北京市共有鉴定机构50多家,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
其中在北京古玩城、古玩书画城、天雅古玩城、潘家园、十里河等约一平方公里的古玩艺术品圈中有8家,琉璃厂有9家。
(2)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对民间鉴定。
但约有6家文物进出口审核机构在承担国家进出境文物鉴定任务的同时,也对民间文物进行有偿鉴定。
(3)国有博物馆中,有少数单位或所属机构常年对外开展鉴定业务,如首都博物馆控股的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率先从事商业鉴定活动。
(4)遍布各地的收藏协会等社团组织,经常开展鉴定咨询服务,有时也进行有偿鉴定。
(5)一部分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商店,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个别拍卖征集部也同时进行有偿鉴定。
简议古钱币及银锭的作伪方法和鉴定
IDENTIFICATION AND APPRECIATIONTO CULTURAL RELICS 053文物鉴定与鉴赏2020.11(下)1 对古钱币及银锭鉴定的重要性我国古钱币的历史能追溯到3000多年前,银锭的历史能追溯到1000多年前,这些货币都具有中华民族特征和风格,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经济、历史以及文化的发展概况和成就。
古钱币和银锭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灿烂、丰富的货币文化,反映了历史上不同朝代的财政经济状况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同时也展现了中华民族劳动人民的智慧。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较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封建割据、历史动荡和朝代更迭,古钱币和银锭在形制上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区域流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古钱币和银锭的形状、大小、数量和版本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
古钱币和银锭的艺术价值与本身的经济价值都相当高,因此吸引了众多的古钱币和银锭的收藏者、爱好者。
有部分人看到古钱币和银锭的市场价值,会采用各种现代化的手段来伪造古钱币和银锭。
若不能对古钱币和银锭进行有效鉴定,可能会导致收藏家出现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某个历史时期的研究和考证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需要总结出古钱币和银锭的鉴定规律,了解古钱币和银锭的作伪方式,以更好地辨别古钱币和银锭的真伪,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 古钱币的作伪方法和鉴定2.1 古钱币的作伪方法2.1.1 真古钱币作模翻铸这种方法主要是用蜡制做出真古钱币的模型,再对其进行修理和加强细节,然后用铜水浇铸,最终做出假钱。
另外还可以根据古钱币所处时代的文字来制造假钱,用木头或其他材料雕刻出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模型,进行伪造。
这类古钱币发现的数量较少,是抓住了收藏者的猎奇心理制造出来的。
这类假币的技术性较强,若是没有相关经验很容易受骗,但是能发现这类假币文字并不灵活,而且整个古钱币的重量相对较重,从色泽上看,与真的古钱币也有着较大的差别。
2.1.2 取厚钱改刻文字选择钱身相对较厚的铜钱,将上面原有的文字打磨掉,再刻上比较稀有的、罕见的文字,这样一来可以让这个古钱币成为较为珍稀的物件,如将“三字刀”变成“六字刀”,把五铢钱改成三铢钱。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收稿日期:2013-12-10作者简介:鄢焱(198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第47卷第6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Vol.47No.6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Nov.2014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鄢焱(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摘要:2009年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集中暴露了古钱币司法鉴定所存在的三大困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
为了确保涉及古钱币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应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整个文物的司法鉴定机制。
关键词:古钱币;走私古钱币;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6-0070-04古钱币因其具备的较高文化与经济价值,很早以前就已成为收藏的对象[1](P714),而在文物收藏业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更是得到了收藏界的青睐。
随着国内外对中国古钱币价值认同度的上升,伴随着文物收藏的升温与文物交易的热潮,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以及民事纠纷也呈现上升态势。
在此背景下,因古钱币而引发的诉讼开始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而其中往往关涉古钱币的鉴伪、定级、估价,此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横亘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考察———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回顾2009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蒋某某走私古钱币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因该案关涉古钱币的司法鉴定,所以很有必要再作一番简要回顾。
据报道,本案被告人曾多次以邮件形式夹寄大量古钱币至境外,并在2009年3月再次作案时被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
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
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古钱币的收藏文化消费已经衍生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现象。
那么钱币收藏市场存在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1、所谓“钱币”实质上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货币”。
但人们通常用“货币”一词时更多的是就其职能形态来说的,而使用“钱币”一词则更多是偏重于货币文化的角度,是就其实物形态而言的。
因此,可以说钱币是货币及货币文化衍生物的总称。
中国的货币文化或者说钱币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概括起来大致可以把钱币分为历史钱币和当代钱币两大类。
中国历史钱币分为古钱、元宝、机制币(章)和纸币3类。
当代钱币主要以人民币收藏品为主。
如果从币材上划分可分为纸币、硬币和电子货币(银行卡)3类;如果从性质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普通币(钞)、普通纪念币(钞)、贵金属纪念币、金银(条、块、元宝等)投资性制品、纪念章 (张)、银行卡等6类。
2、中国钱币市场的形成历史悠久。
据考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人专门收集古钱,并著有谱录。
理论上讲,有钱币的制造和流通,就会有钱币的文化,就会有钱币的收藏和市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钱币文化的兴旺繁荣,钱币收藏爱好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当下钱币市场已向多元化发展。
市场交易从硬币到纸钞,从历史钱币到当代钱币,古今中外钱币应有尽有,品种复杂多样。
实体与网络,高端与低端,常年与集市,途径众多,渠道通畅,相互间共生共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互为补充又各有优势,迎合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众多社会各界钱币收藏和研究人群的不同需求。
近年来人民币的一些币种渐成市场热点,参与人群越来越多,一些钱币投资者也在人民币收藏品市场中寻求机会,社会游资乘机进入市场炒作,打政策法规擦边球,网上网下、地上地下,交易比较活跃,市场规模逐渐扩大。
3、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属性缺乏准确的定位。
由于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属性尚未定位,因此,所谓人民币收藏品市场还是一个泛指概念。
高科技古钱币造假鉴定漫谈
高科技古钱币造假鉴定漫谈近日有泉友给我出了一道关于古钱币鉴定的问题让我解答。
题目如下:一枚按真钱化验后得到的合金数据、严格配比的三元合金铜材作为材质;为避免砂型型缩和粗糙等弊病,而采用精密铸造(如失蜡法)方法铸造;铸造工艺严格按真钱流通时期的铸钱工艺流程,一道工序一道工序地精确执行;钱模(雕母)用电脑精密数控雕刻机按真钱(去锈,并精确复原钱币磨损部分)一丝不差雕制;铸出的钱,经清理后按模拟自然流通百年的现代科技方法,做出自然磨损痕迹;在试验室内,按氧化铜、氧化亚铜等铜锈生成条件,满足其要求,并辅以催化剂,造出符合鉴定要求的色彩艳丽、入骨生根、坚牢无比的锈色。
这枚钱造成后,你在事前不知道这一造假过程时,能不能鉴定出真伪?我回答他说:如不考虑是否真能按上述条件造假钱这个前提,面对它,我的确不能鉴定出其伪,肯定断它真。
因为用真钱成本百倍、千倍资金,动用高科技手段造出的钱币,如果不比低廉成本、落后工艺造出的真钱更“真”的话,制造这枚钱的人岂不是脑袋让球闷了?问题是世界上有没有按上述条件造假钱的人,如果有,他脑袋肯定是让球给闷了!造假饯为了什么?为的是以假充真卖钱。
造假钱者造假一般都要达到叁个目标:1、假确能被人当真,即有乱真的外表;2、要卖得出去,有市场;3、要能挣钱,即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
不说中国古钱币这种原始落后工艺制成的产品,值不值得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去造假。
只假设确实有人这样造假并造出了高档假钱,那他也仅达到造假三目标的第一个目标。
如果仅能达到这个目标,肯定没人会再用高科技手段去造假钱。
问题是二、三目标内容与第一目标内容,矛盾之处多于相容之处。
市场要求的是物美价廉,真实可靠。
高科技假钱(下称“高假”)很难达到市场这两个要求。
成本高,钱“真”了,无法价廉。
要乱真,显珍稀,不能批量铸造。
太高档,名誉品,没人敢买。
既使有人敢买、肯出高价,他也会把钱的来历翻个底掉,用法律保护自已,一旦发现假的尾巴,他肯定会告你诈骗绝不含糊。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在当今社会,司法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文物司法鉴定领域,却存在着诸多乱象,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深入探讨司法鉴定乱象的表现、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文物司法鉴定乱象的表现1、鉴定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目前,文物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众多,但其中一些机构缺乏必要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和鉴定经验,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
部分机构甚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开展鉴定业务,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2、鉴定标准不统一文物司法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不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可能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和标准,导致鉴定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这使得当事人在面对不同的鉴定结论时无所适从,也给司法机关的判断和裁决带来了困难。
3、鉴定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文物司法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深厚的文物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然而,现实中一些鉴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在鉴定过程中仅凭主观判断或个人经验,容易出现误判和错判。
4、利益驱动下的鉴定腐败在文物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着一些鉴定人员受利益驱使,与当事人勾结,故意出具有利于某一方的鉴定结论。
这种鉴定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二、文物司法鉴定乱象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文物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鉴定机构的设立、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定、鉴定程序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2、监管机制不健全文物司法鉴定涉及多个部门,如文物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同时,对于违规鉴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3、市场需求旺盛随着文物收藏和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于文物司法鉴定的需求日益增加。
困境与突破: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困境与突破: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杨诚来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01期一、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工作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纠纷的多元化,社会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日益扩大,鉴定的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司法鉴定已成为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
(一)司法鉴定内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收稿日期:20121218作者简介:杨诚(1986-),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二庭科员,法学硕士。
与普通的鉴定不同,司法鉴定的全部活动,包括鉴定的提起、委托与受理程序、鉴定活动的开展……都发生在诉讼过程之中,因而必须符合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精神,离开了诉讼活动,司法鉴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1]。
同时,司法鉴定活动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证据形式之一,是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决的依据。
(二)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的特点商事审判中由于其处理案件的特点使得在商事审判中的司法鉴定工作较之于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普通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有其特有的特点:1.司法鉴定比例大。
以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二庭(负责审理商事案件)近两年的案件为例,2011年全年,民二庭共总案件数为601宗,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66宗,占案件总数的10.9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共62宗,涉及司法鉴定的36宗,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8.06%。
2012年,民二庭新收案件574宗,涉及司法鉴定56宗,占案件总数9.75%;共新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84宗,涉及司法鉴定的35宗,占该类案件总数的42.85%。
2.司法鉴定类型广。
商事审判中鉴定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产品价值、印章、指模真实性鉴定甚至是测谎等等。
司法鉴定案件中又尤以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比重较大,仍以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二庭近两年的案件为例,截至2011年年底,涉及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案件33宗,占所有鉴定案件的50%,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27宗,占所有鉴定案件的44.64%,涉及产品质量鉴定的12宗,占所有鉴定案件的20%但凡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均会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所以这两个数据之间有重叠,但由于两项鉴定由不同的鉴定机构完成,且鉴定工作的开展也是分开的,故在数据统计时分开统计。
古钱币现代仿品的基本特点与破绽总结
古钱币现代仿品的基本特点与破绽总结1、钱体不是过重就是过轻,这是因为仿制品与真品所用铜质不同氧化程度不同,现代造假者,用计算机等最新科技手段分析古钱币的成分或用同时代的普通钱币融化后在铸新钱,所仿造古钱币在材质上足可乱真,不易辨真伪。
但鉴定者可从真、伪品的其他方面去突破,主要是不同时代的铸造工艺、书法特点等都会反映在古钱币上。
2、高仿品工艺常常过细。
高仿古钱币铸造工艺,均比被仿物生产时期先进,而仿造者又惟恐做得不精不细不真,在铸造时常使用当代生产技术,故往往过于精细立体感过强。
3、铸造风格与铸造时代不符。
这是最要害的一点。
众所周知,不同时期铸造的古钱币其风格不同,因此,仿造品无论怎样精心研究被仿对象,着意模仿特点,仍必然打上仿造者的时代烙印,给辨伪者留下蛛丝马迹。
4、字体轮廓线条生硬。
这亦是鉴定作伪品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因为仿品是“仿”,现在仿品一般用子钱或塑料雕母翻砂,用子钱翻砂出来的钱有其型无其神,任何高手制作塑料雕母时都有一个参详的蓝本,其制作受该蓝本制约,不能随意,只能尽心尽意去“依葫芦画瓢”。
显而易见,在仿品上各部位的轮廓是小心翼翼做出来的,必然显得生硬呆板,远不及真品流畅自然。
这是一切仿品之共性,是仿品“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特征。
5、无自然流通痕迹。
传世古钱币真品大都经历百年,钱币表面有自然磨损痕迹仿品,生产出来的时间不长,当然没有流通磨损。
有的仿品虽经人工作旧,但其磨损痕迹不自然,有人为痕迹。
6、铜质新包浆颜色不正。
7、边道穿口形制、方面的一些特征与真品不符,看上去极不自然。
这是因为要仿得像、仿得真,仿造者大多研究掌握了被仿真品基本特征,好些作伪者均是研究古钱币的内行。
但因要想蒙骗世人,特别怕被行家识破,所以仿造时便仔细做出若干特征来,不太高明的仿造者甚至有意突出某些特征,这便形成了一般仿品的过激现象,为鉴定者留下鉴定依据。
8、字体无力,字体做作舒展不自然,有些走形不规整,线条粗细不匀。
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
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摘要:一、退出流通人民币的概念和现状1.退出流通人民币的定义2.我国退出流通人民币的现状二、纪念币的概念和现状1.纪念币的定义2.我国纪念币的现状三、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的重要性1.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消费者权益3.维护国家货币形象四、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的现状1.鉴定技术的发展2.鉴定工作的开展情况3.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五、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2.提高鉴定技术水平3.加强部门协作4.增强公众意识正文: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的交易日益活跃,真伪鉴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的概念及现状。
退出流通人民币是指经过一段时间流通后,被国家宣布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使用的人民币。
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发行了五套人民币,其中第一套至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已经退出流通。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和纪念意义的金属货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近年来,我国纪念币的发行品种和数量逐渐增多,受到市场的关注和喜爱。
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国家货币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高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的水平,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鉴定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提高鉴定技术水平。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光谱仪、荧光检测仪等,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3.加强部门协作。
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的制售假行为。
4.增强公众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货币知识,提高公众对退出流通人民币和纪念币真伪鉴定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时期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5-27 11:36:00 ] 作者:未知编辑:studa0714[摘要]对《决定》实行两年多来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进行评估,特别分析了目前仍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司法鉴定人资格准入、评级认证、重新鉴定、终局鉴定、鉴定机构自律以及《决定》的设计语境缺欠等,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鉴定;问题;对策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作为法律也是法的渊源之一,但还不是完全和真正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法,而仅仅是对司法鉴定的概念、管理、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条件、执业、回避、出庭、权责、处罚、收费等十八个方面的特定问题做出的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决定》明确定义了近年争论不休的司法鉴定的概念,规定司法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安、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打破了公、检、法、司、卫各自为鉴的历史格局。
这对于我国延续几十年的旧的司法鉴定体制是一项突破性的革新,我国司法鉴定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我国过去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基本定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是公、检、法、司、卫部门分立各自为鉴分散管理的模式,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
长期以来,这种侦查机关自侦自鉴、检察机关自检自鉴、审判机关自审自鉴、卫生部门医疗事故自犯自鉴的多元化鉴定体制备受诟病。
当然,旧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特定历史阶段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利益的多元化使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量增加。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近年来被称为网络第一案的“高莺莺死亡事件”,还有五次尸检多次出具不同死亡鉴定结论的湖南教师黄静裸死案给人们的记忆是深刻的。
困境与突破: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困境与突破: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诚
【期刊名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26)001
【摘要】商事审判中,以鉴定结论为代表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日渐突出,许多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通过鉴定来认定事实,鉴定对法官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影响也日益明显.熟知法律的法官却未必精通其他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司法鉴定工作一方面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为法官认定事实、裁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协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有关司法鉴定的立法相对滞后、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缺失、鉴定机构良莠不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不尽如人意,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得越来越明显,本文将以笔者所在的法院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构,以期为缩短审理期限,提高鉴定效率助力.
【总页数】5页(P45-49)
【作者】杨诚
【作者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广东东莞523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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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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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刘敏;张璐涛;庄文;高振会;李奥;贾元童;高蒙;耿超;林佳宁;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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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钱币鉴定浅见
古钱币鉴定浅见建国将近70年,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可古钱币鉴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眼学”鉴定水平。
这种鉴定方法给鉴定者留有充分的想象、发挥、甚至是蒙骗的空间,所谓“专家”乐此不疲,根本不想出现更科学的鉴定方法。
至于民间的钱币鉴定,由于条件所限,也不可能采用更科学的方法。
但近几年北方出现的大量钱币新品种给古钱鉴定提出了许多新课题,也令鉴定者频频“打眼”。
传统“眼学”鉴定如何才能与这一新事物相适应?下面仅就笔者的收藏实践,谈谈对古钱币鉴定问题的体会。
一、古钱币鉴定的基本内容一提钱币鉴定,许多泉友往往会认为就是鉴定真假。
其实完全意义的钱币鉴定不只是仅凭形制、材质、书法、铸造工艺特征、锈蚀情况等等来判断钱币的真假,而且应该包括根据文字含义,纹饰的象征意义、整体风格特征等信息来判断钱币的性质、铸造时间、铸主等更多内容。
也只有把这些相关内容融汇在一起,综合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才会更具现实意义。
据此不但可以判断钱币的真假,而且可以判断钱币的文物价值和收藏价值。
仅凭“一点否定论”判断钱币的真假是低水平的鉴定。
因为从一堆钱币中拣选出真钱容易,钱谱没有的不要、字郭有异的不要、材质不符的不要、锈色不正的不要、模糊不清的不要,一般有几年收藏经历的泉友,收进的可以都是真钱。
可是能保证被你拣选过的钱币中再没有更值得收藏的钱品了吗?北方新面世钱币恰恰就是在这方面向泉友提出了挑战。
识钱谱所不载、收众人所不取才是难事;而看得清钱币的性质、分得清钱币的种类则更难。
所以,从更宽泛的视角审视钱币,收集更多信息和依据进行归纳分析,是提高钱币鉴定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积累学识、深入实践是古钱币鉴定的必要条件更宽泛的钱币鉴定内容对鉴定者的学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定者不但需要具有较为广博的钱币学和货币史知识,而且需要具有客观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许多随机的场合中,鉴定钱币没有查考资料的条件,要求鉴定者必须在短时间内动用自身的知识储备,对钱币的要点形成自己的看法。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在当今社会,司法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解决各类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文物司法鉴定领域,却存在着诸多乱象,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给文物保护和法律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扰。
文物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是对涉及文物的真伪、年代、价值等方面进行专业鉴定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文物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以妥善处理文物相关的法律纠纷和案件。
然而,现实中,文物司法鉴定的乱象层出不穷。
首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参差不齐是一个突出问题。
部分所谓的鉴定机构缺乏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技术条件,鉴定人员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却贸然从事文物司法鉴定工作。
这就导致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严重的错误。
例如,一些不具备文物鉴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仅凭主观猜测和经验就给出鉴定结论,使得一些珍贵文物被误判为赝品,或者将赝品鉴定为真品,给文物市场和法律判决带来极大的混乱。
其次,鉴定标准的不统一也是乱象之一。
由于文物的种类繁多、历史背景复杂,目前尚未形成一套统一、权威、科学的鉴定标准体系。
不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往往依据各自的经验和方法进行鉴定,导致同一文物在不同的鉴定中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这种情况不仅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也让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难以判断和采信鉴定结果。
再者,利益驱动导致的鉴定舞弊现象时有发生。
在文物司法鉴定中,一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与文物贩子、收藏者等勾结,出具虚假的鉴定报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文物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此外,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造成文物司法鉴定乱象的重要原因。
目前,对于文物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监管还存在诸多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对于违规操作、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从而助长了不良风气的蔓延。
关于古钱币真假鉴定的若干问题
关于古钱币真假鉴定的若干问题古钱币收藏中涉及真假鉴定问题,现按不同的区分情况提出古钱币真假鉴定的若干问题,仅供参考。
一、注意真假古钱币的锈色及其区别辩别锈色的真假,须先了解何为真锈、假锈以及假锈的制作手法。
1、真锈:即自然锈,它是古钱币埋在地下在常温下接触泥土、水质及其它物质和空气发生自然反应而成的。
真锈主要有:绿锈(碱色碳酸铜)、蓝锈(铜铵络盐)、棕黑锈(氧化铜)、紫红锈(还原铜)四种。
当然,还有一些是其它锈色。
2、假锈:亦称人工锈,它不是自然出现的,而是人工用各种方法制造而成的。
制造假锈的方法有:①把假钱做成后进行磨打或用酸洗泡,然后埋人土中;②把假钱做成后,用收集好的真锈研末,用胶水调和后抹在钱体上;③先把松香脂熔化后,再用各种颜色锈粉涂在假钱体上;④用各种颜色磁漆喷洒到假钱体上,或用有机化学颜料和胶水调均后涂抹在钱体上。
3、自然锈与人工锈的区别:A、自然锈质地坚硬而脆,脱落后成粉碎块状或粒状,锈下钱肉呈腐蚀状,和钱体结合紧密,有些甚至和钱肉粘在一起,称“入骨锈”,没有脱落现象。
而假锈与钱体结合不紧,有自然脱落现象,并带粉状或薄皮状,质地松软,钱锈底下钱肉平滑。
B、自然锈比较坚硬,用力刮挖,只会破碎,不会产生印记。
人工锈软而带韧,不易破碎,用力刮挖,则会产生印记,用力刮拨则易掉下而成粉状。
C、自然锈形状不规则,厚度不一,大小不一,呈结晶状。
人工锈形状比较均匀,没有上述现象出现,有些还有抹痕或杂有其它物质。
二、注意自然包浆与人工包浆的区别古钱币包浆是钱币长期暴露在空气中,长期经人手触摸,汗渍、油污和其它杂质粘结化,并浸透钱体而成。
包浆的颜色主要为黑色,也有黄褐色、黑褐色。
人工包浆制造的几种方法:1、用石蜡烟熏后再泡浸上石蜡液,使黑烟粉末与石蜡液混合附于钱身,冷却后进行磨擦,便成黑色包浆。
2、用黑复写纸或煤烟油,在钱体上反复擦磨,使其浸入在钱体内。
3、用有机化学颜料和胶水调匀,或杂以泥土等物质涂抹在钱体上,并用人工磨擦。
古钱币市场赝品泛滥成灾
古钱币市场赝品泛滥成灾近年来,各地钱币拍卖会时常传出珍稀古钱币拍卖价格屡创新高的消息,吸引越来越多的藏家参与到古钱币的收藏中来。
在周会来看来,收藏古钱币,虽说能保值升值,但前提是必须在中国浩如烟海的古钱币中收集物有所值的品类,这就需要藏家掌握一定的古钱币鉴定知识,方能在收藏中避免“打眼”。
鉴定古钱首先要熟悉历史,要熟悉和掌握货币史,要具备钱币学的知识。
钱币学是一门研究钱币发生、发展与钱币不同版别、质地、形制、铸造等特征的学科。
在中国历史上,钱币根据厚薄、大小、钱文、纹饰可以分出许多不同的版别来,特别对宋代钱币,人们研究的侧重点更是在版别方面。
钱币一般有铜、铁、铅、金、银等质地,哪一个朝代曾铸造过哪一种或几种质地的钱币,对于鉴定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其次,各朝代钱币的铸造工艺也大不相同。
一般来说,唐以前使用的是范铸法,唐以后使用的是母钱翻砂法,就是这两种铸造钱币的方法在各个时代所表现出来的工艺过程和技术水平也是不尽相同的。
比如先秦时期,货币以刀、布、圆钱、蚁鼻钱等为主,大部分的刀、布币币身极薄,刀币的浇口在首端。
刀、布的浇口及边缘常有浇铸时挤出范外的多铜,因未加磨琢而呈自然状态,有些伪造的刀、布币边缘被挫磨光滑,实际上是画蛇添足,暴露了伪造痕迹。
又比如宋代钱币一般是每换一次年号就新铸一种钱,其铸量、种类之多,为历朝罕有。
再次,各朝代钱币的形制也有很大区别。
以宋朝为例,北宋、南宋时期基本以小平及折二钱为主,其间也曾发行大钱,其轮廓、大小都有一定标准。
自南宋淳熙七年开始,钱背以数字纪年,钱文书体也逐渐以宋体为主。
总的来讲,两宋钱币的铸工考究,徽宗时期尤为突出,别具一格的瘦金体用于钱文,秀美纤细的书法配以精湛绝伦的铸工,常使各种赝品相形见绌。
宋钱的另一特征就是版别很多,有宣和、政和等数百种版别。
南宋的嘉定铁钱除大小不同外,又有通宝、元宝、重宝、新宝、永宝、真宝、珍宝、正宝、之宝、万宝等十余种,而背文则有纪地、纪年、纪值的区别,如此现象自历朝以来,实属罕见,故宋钱收藏别有情趣。
古钱币鉴定的方法
古钱币鉴定的方法
古钱币鉴定方法有多种,可以概括一下如下几点:
一、物理鉴定:
物理鉴定是以观察古钱币的外观实物为主要手段进行鉴定的。
外观实
物就包括古钱币的形状、直径、厚度、重量等元素,尤其是分析其中
的外框、内图、上下文内容,以及字体的粗细、形状、内容等元素,
来进行辨别是否真伪。
二、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是指,分析古钱币的字体,重点关注字号、字形、字型、背
景等,并将其与其它古钱币进行比较,看看它们之间的差异在哪里,
以便对古钱币的真假程度进行分析。
三、化验鉴定:
化验鉴定是指,把古钱币送去检测中心,用专业仪器进行检测,将钱
币的物理特征进行分析,从而看出钱币的真伪。
四、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是指利用学术文献来研究古钱币的真伪,根据不同版本之
间的差异,分析古钱币的真伪,并且利用古钱币的历史故事,进一步
研究古钱币的真伪程度。
五、权威机构鉴定: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种鉴定方法,就是将古钱币送去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例如中国古钱币鉴定中心、中国古钱币联合会等。
这些机构凭借
专业技术、科学研究,通过多种检测方法,来最终辨别古钱币的真伪。
按着这个方法去鉴定,让真假古币无处遁形!
按着这个方法去鉴定,让真假古币无处遁形!随着古钱币收藏人的越来越多,做假者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让广大藏友是难辨真伪,往往花了大价钱却买到了赝品,使人蒙受损失,叫苦不迭,买的假东西多了,就会使人失去信心,对这个市场产生厌恶之情。
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让人一眼就能识破古钱币的真伪呢?其实是有的,只要你按着这个方法去,就不会买到假钱币,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古铜钱的鉴定方法。
正确的鉴定古钱的方法应该是有顺序的。
首先要辨明它是否为钱币,为什么要这样说了?因为你得先弄明白什么是钱币,所谓“古钱币”,是指历代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铸造发行的著名钱币,而且能在社会上流通的。
不符合这种定义的,都不能称为古钱币,比如“供养钱”或者类似钱形的饰物,和历史无关,也不涉及当时的币制。
其次应该判断它是何时的钱币,当时的政府是否发行过此类钱币,然后才能鉴定它的真伪,如果当时就没有此类钱币,又从何去鉴定真伪呢?最后才去鉴定它的品相优劣,这样得到的结果才会可靠,才会有价值。
明白了钱的定义以后,然后去考证它的年代,这就比较容易了,因为有历史文献用来参考,有钱币文字来辩证。
其次是鉴定钱币的真伪,鉴定钱币的真伪有一定的困难,毕竟作假者的手段也很高明,俗话说“在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一个好猎人”,如果你通过以下的方法,也能有一定的把握:1 后铸的钱币,铜制比较糠朽,锈色浮动。
如果是新铸的钱币,它的锈色一般都是采用化工原料锈蚀出来的,只要用舌头一舔,就有咸味或其他味道。
2 后铸钱币的字,锈色由于不是自然形成,就会深浅不一。
新铸钱币的字锈色发白,笔画也不坚硬,用醋或者盐酸一擦,锈色就会被擦掉,真伪自然就区分开了。
3 后铸钱币的字是合并的,在钱币的边缘及穿口都有痕迹,仔细查看就可以区分。
4 古钱币一般大多数采用的是红铜,就是我们后人所说的风磨铜,都含有金银的成分在里面,质地极为细润,凡是粗糙不精的我们就可以断定为伪制品。
5 古钱币上的文字都是当时著名书法家或者皇帝亲自撰写的,所以字迹都很美妙。
六维物证初露锋芒,司法鉴定化解诉争
六维物证初露锋芒,司法鉴定化解诉争六维物证初露锋芒,司法鉴定化解诉争一、案件始末案件发生在2012年,原告系某省企业家,通过参与北京一些收藏鉴赏活动与被告相识,逐渐了解并产生购买藏品而进入收藏文化领域的想法。
被告得知原告的想法,在一次瓷器收藏品鉴赏小型论坛会上,被告相邀原告参加了这次鉴赏会。
会上,几位参与鉴赏的专家对十余件瓷器鉴赏结束后,结论各不相同。
唯有一件青花梅瓶,所有专家都没有任何异议地认为是元代青花缠枝牡丹纹梅瓶。
故此原告产生想购买此瓶入藏的想法。
经过反复斟酌考虑之后,决定购买此瓶。
经与被告商定,先付部分钱将梅瓶拿走找人鉴定,待有了正确的结果后再付清全款。
于是原告找国内某个高校鉴定机构做了相关检验,结论为元代青花。
随即原告到被告处付清货款,被告一并将北京某鉴机构对此瓶的另一份鉴定报告也一同附给原告,并与原告签定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日后若证明此瓶是赝品,被告退款,原告退货。
原告随即将附有某高校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青花梅瓶交于山东某拍卖行定底价XXX万进行拍卖,结果流拍。
于是原告心中生疑,便拿此物找社会上几位收藏家和北京2位专家做求证,均被告知是仿品。
并告知国内元青花真品数量极少,况且元青花真品怎么可能轻易就买到手?加之原告家人的抱怨、不理解,促使原告找被告退货。
被告说退货证据不足,光说是赝品不行,得有鉴定报告和证据才退。
可说赝品的人,又不愿出鉴定报告。
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依然没有结果。
因交易所在地是北京市朝阳区,故原告将被告起诉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经法院一年多数次开庭审理调解,真伪问题始终成为案件焦点。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同意找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承担鉴定此案标的物。
法院让双方各选出三家鉴定机构,按求同选择原则认定。
在双方共同提出的五家鉴定机构中,在法院对双方逐一认可求问过程中,因对其中四家均有异议,唯独双方对具有国内唯一文物司法鉴定资质的“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没有任何异议。
刍议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2023(8)总第1489期济与法刍议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丁珏镇江之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司法体系也愈发完善。
现阶段在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等案件解决过程中司法机构往往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会计事实,从而为审判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依据。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起步较晚,因而现阶段仍旧存在较大的可进步的空间。
故应当加大力度剖析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寻与之对应的解决措施,不断提升司法会计鉴定水平。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问题;成因;解决思路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诉讼领域发挥着极为显著的作用。
司法会计鉴定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将案情查明,司法部门会聘请或指派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针对案件中财务会计性问题进行判断并鉴别,而后得出鉴定意见的司法诉讼活动。
我国司法体系最初对司法会计鉴定的应用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且应用频率逐年增加。
但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对司法会计学科的整体发展产生阻碍。
因而在司法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相关体系。
一、司法会计鉴定概述司法鉴定在广义层面上是指公安部门、法院、律所等机构与部门在对案件审理、执行、侦查过程中,根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或案情需要,应评估、鉴定专门性问题,而后由律所、仲裁委等机构委托双方所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定。
司法鉴定在狭义层面上是指受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委托依法获取相关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或机构借助会计学的方法与原理,通过计算、验证、鉴定等方式检查、判断会计报表、账簿等财务情况,而后将鉴定结论提出的方法。
权威司法鉴定指的是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专门知识或科学技术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旨在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解决,并在诉讼过程中将所形成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从而达到将会计事实查明的目的。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作者:马杰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2020年第6期收稿日期:2020-05-10作者简介:马杰(1975—),女,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文书、痕迹检验鉴定。
E-mail:514052722@。
马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 810000)摘要:部分司法鉴定专业不仅鉴定主体杂乱、水平参差不齐,更是可能由于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客观标准,导致鉴定最终结果的主观性较强,甚至偶发虚假鉴定、违法犯罪等行为。
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文物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行业内的问题、乱象显现也较多。
对于行业内乱象可以从行业本身、法律规范等多重角度进行规制,但刑事法规制无疑是对权利规范最为严格的一环。
如何厘清罪与非罪,正确区分虚假鉴定与基于认识错误得出的鉴定意见,也必然是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核心要素。
关键词:司法鉴定;文物司法鉴定;刑事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6.010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6-0066-04自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司法鉴定取得长足发展,司法鉴定制度得到明显完善,鉴定意见对诉讼程序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鉴定意见在诉讼中作用的愈发重要,诉讼各方对司法鉴定的关注从形式走向实体,鉴定行业中的乱象也逐渐被曝光。
如何从法治层面规范司法鉴定行业,切实保障司法鉴定的证据价值,是我们尤为应当关注的。
为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也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对鉴定行业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刑事法律这一严格责任角度,就如何规制这些乱象提出一些思考,供批评。
1 文物司法鉴定现状目前,文物司法鉴定市场缺乏统一规范、乱象丛生,并伴随着大量“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整个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且对鉴定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亟待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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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2-10作者简介:鄢焱(198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第47卷第6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Vol.47No.6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Nov.2014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鄢焱(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摘要:2009年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集中暴露了古钱币司法鉴定所存在的三大困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
为了确保涉及古钱币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应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整个文物的司法鉴定机制。
关键词:古钱币;走私古钱币;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6-0070-04古钱币因其具备的较高文化与经济价值,很早以前就已成为收藏的对象[1](P714),而在文物收藏业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更是得到了收藏界的青睐。
随着国内外对中国古钱币价值认同度的上升,伴随着文物收藏的升温与文物交易的热潮,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以及民事纠纷也呈现上升态势。
在此背景下,因古钱币而引发的诉讼开始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而其中往往关涉古钱币的鉴伪、定级、估价,此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横亘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考察———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回顾2009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蒋某某走私古钱币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因该案关涉古钱币的司法鉴定,所以很有必要再作一番简要回顾。
据报道,本案被告人曾多次以邮件形式夹寄大量古钱币至境外,并在2009年3月再次作案时被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
该案于当年9月28日在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
庭审中被告人对走私事实并无异议,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走私的古钱币应如何定性,即其是否已经达到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以下简称《走私案件解释》)第三条有关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数量上的要求。
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三名专家出具的《文物鉴定结论书》认定,走私的古钱币中有明刀、乾元重宝等共计31枚三级文物,其余均为一般文物。
此外,同一鉴定机构还就8枚乾元重宝做出补充说明,并指出其之所以被认定为三级文物,是取决于品相、大小、稀有程度等因素。
而辩方则就检方鉴定意见的张冠李戴、含混不清、前后不一以及程序方面的瑕疵进行了集中质疑[2]。
本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后该院曾于翌年1月25日委托陕西省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定罪的古钱币进行了重新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是先前鉴定为三级文物的古钱币均为一般文物。
二、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困境———基于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反思司法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同一、有无、真伪、情节、性质、因果、价值等诸多方面,而就古钱币的司法鉴定而言,其要解决的主要是真伪、性质(文物定级)与价值的问题。
本文无意探讨当前司法鉴定的共性问题,从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个性来看,基于前述案例集中反映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其主要面临三大困境:(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设立欠规范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政出多门,不同口径设立。
根据1987年由“两高”联合发布且至今有效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涉案文物鉴定由省级或者地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依据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7条①所做的调整,在河南省除了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外,其他机构均不再享有从事涉案文物司法鉴定的资格。
在另一文物大省陕西,该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则系“承担陕西省涉案文物鉴定的唯一机构”,这也符合《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常设或者非常设鉴定组织司职古钱币司法鉴定也是一种常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决定》)之后,情况则发生了一些变化。
该规定针对物证类司法鉴定实行的是登记管理制度,尽管其指称的“物证”被限定为文书、痕迹和微量物证三种类型,包括古钱币在内的文物类物证鉴定并不在名单之列,而且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也表示“将各行各业的技术部门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不现实也不可能,管不好也管不了”[3](P5),但嗣后由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将文物纳入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之中,这也表明了其意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努力,而现实中也已经出现了依据《司法鉴定决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登记设立的文物类常设司法鉴定机构。
由于两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依据不同,其就自身定位的表述常使人感到困惑。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引报道宣称河南省内涉案文物鉴定一律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承担,而据《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则属于省内唯一一家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机构,这显然难逃相互矛盾之嫌。
所以,在本案中就出现了一幕颇具戏剧性的鉴定机构照面:一方是名列《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陕西省)》之中,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的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另一方则是名列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之外,依据《文物案件解释》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三人鉴定小组。
尽管双方存在设立依据、主管部门以及鉴定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证等诸多不同,但在同一案件中却都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出具了具有法定效力的鉴定意见。
(二)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中国的货币,不但产生得早,而且独立发展成为一种货币文化……所以世界上,真正独立发展出来而长期保持其独立性的货币文化是极其少见的。
”[5](P23)在漫长的岁月中,古人为我们留下了海量的古钱币。
以改革开放以来较早出版的古钱币图谱———1992年华光普编《中国古钱目录》为例,该书收录古钱币3000余拓,到2008年华氏主编的《中国古钱大集》已增加到四卷本7000余拓,而作为国家“八·五”社科重点项目的《中国钱币大辞典》,更是收录辞条2万余条、实物图片资料数万幅,到目前古钱币部分尚未出齐。
近年来,随着古钱币收藏的持续升温,各类全集式、断代式或者分类式古钱币图录更是不断涌现。
因此,要想全面掌握中国古钱币知识显非易事。
在本案中,鉴定人将燕明刀鉴定为赵国铸币,而燕明刀与赵直刀作为俗称的“大纲钱”无论外形和文字都有很大区别,这显然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由此可见,本案第一轮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并不熟悉古钱币,换句话说就是缺乏鉴定涉案古钱币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再举一例,成都某汉墓曾出土“货泉”,竟被专家断定为“目前在我国考古界也属罕见”②。
试想如果涉案古钱币系该货泉,且由该专家担纲鉴定一职,当事人岂不是背上走私珍贵文物的罪名?代表中国文物鉴定最高水平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设有货币组,并由来自中国钱币学会等单位的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成员,而河南省是全国文物大省,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也不乏钱币专家,本案如由熟谙古钱币的人士担任鉴定人,至少不会出现“明刀系赵国货币”的常识性误判。
所以在古钱币司法鉴定中,非科班出身的鉴定人,或是专注于理论研究、只接触考古出土实物、不了解市场行情的科班出身的鉴定人,均不敢奢望其能公正、准确地出具鉴定意见[6]。
此外,“钱币鉴定主要是在经验总结基础上的实际操作”。
目前古钱币司法鉴定主要还是通过上手看、闻、听、摸的传统眼学方式来进行,鉴定人通常并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辅助鉴定活动,而是在经验基础上出具鉴定意见,这与司法实践中更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鉴定体液、毛发、血型、弹道、化学成分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传统眼学鉴定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所依据的经验有可能是不可靠的或者是过时的。
随着有关古钱币的著述日丰,很多鉴定经验被以文字形式流布社会,而坊间作伪者也纷纷跟进,不断提高制假水平,赝品几可乱真,令人防不胜防。
在收藏市场中,“走眼”很正常,这也是历代收藏的一种乐趣。
但是对待严肃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如果不接触、不学习、不掌握现代科技知识,①②该条规定:(第一款)省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由专家组成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文物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依据。
(第二款)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
货泉确有相对少见的种类,比如“方贝”,但余者除专业藏家所认可的较稀少的细微版别外,均为普通版别。
该新闻中专家并未描述此货泉与它货泉的区别,而是将货泉与五铢并列,说明很稀少,实谬矣。
参见:《成都古墓惊现稀世文物“货泉”出土》,据《扬子晚报》2007年8月16日报道。
仍旧倚赖于传统鉴定经验,则可能导致出具的鉴定意见有较大偏差而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据以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文化部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于2001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以下简称《定级标准》),就何为珍贵文物与普通文物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
但是,《定级标准》过于笼统、模糊,用语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何谓“一、二、三级文物”只使用“特别重要价值”“重要价值”和“比较重要价值”来加以区分。
该规章附有“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明确“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钱币、钱范和钞版”可定为一级文物,而二、三级文物据此类推,则分别可将“特别重要”替换为“重要”和“比较重要”即可。
但是读了这样的规定,让人感觉还是一头雾水,因为赖以作为定级依据的是含义较宽泛的形容词,鉴于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可能就有不同的理解。
从蒋某某案来看,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的乾元重宝有很多种类,如何划分其中的珍贵文物与普通文物,显然依据前述标准是很难得出准确结论的。
鉴定人评定为三级文物的依据是“品相、大小、稀有程度”,而这一评定依据与鉴定对象是否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否具有重要价值并无必然联系。
三国蜀国的“直一”尺寸很小,其稀有程度却远超大它十倍不止的乾元重宝折十钱,这又如何理解呢?显然,标准的模糊性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划分往往具有致命的消极影响。
三、破解古钱币司法鉴定困境的路径选择古钱币因存量巨大,加之投入相对较少、入行门槛较低、占用空间不大,在民间收藏中占据着得天独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