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血库血液质量管理制度
血库管理制度
血库管理制度1. 引言血库作为医疗机构中重要的血液资源存储和管理单位,其良好的管理制度是保障血液安全、有效供应和合法使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血库管理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本血库管理制度。
2. 机构设置与职责2.1 血库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血液库存管理、血液病人配血、血液成分制备等工作。
2.2 血库机构应设有充足的人员,并明确各人员职责和权限。
2.3 血库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法规建立和更新血库操作规范。
3. 血液采集3.1 血库应定期组织血液采集。
采集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过程应符合操作规范,并确保采血器材的消毒和无菌。
3.2 采集的血液样本应按规定标识,防止混淆,确保采血和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血液采集后,应及时储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登记。
4. 血液库存管理4.1 血库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成分的进库、出库、报废等流程。
4.2 血库应制定合理的库存量和血液常备计划,保证血液的有效供应,并根据需求及时更新血液库存。
4.3 血库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检验,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血液质量管理5.1 血库应建立血液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血液采集、储存、成分制备、配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5.2 血液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纠正和改进。
5.3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血液,应及时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置,确保患者用血的安全。
6. 血液配血6.1 血库应建立完善的血液配血制度,确保患者的配血合理、准确、安全。
6.2 严格按照配血操作规范,进行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确保患者和供血者的血型匹配和安全性。
6.3 配血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
7. 废弃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7.1 废弃血液和血液制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处理。
7.2 废弃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医院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血液库存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有效供应,保障患者用血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血液库存管理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医院血液库存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原则,确保血液质量、安全、有效。
第二章血液库存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血液库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血液库存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血液库存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血液库存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血液库存管理;3. 监督检查血液库存管理工作;4. 处理血液库存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输血科负责血液库存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血液库存管理制度;2. 负责血液的接收、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3. 定期对血液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4. 做好血液库存的追溯管理,确保血液来源合法;5. 定期开展血液库存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章血液库存管理流程第七条血液接收1. 接收血液时,严格核对献血员信息、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有效期等;2. 检查血液外观、标签、检验报告等,确保血液质量;3. 将血液送至输血科储存。
第八条血液储存1. 血液储存环境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确保温度、湿度、避光等条件;2. 血液应按照血型、品种、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储存;3. 定期检查血液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血液分发1. 根据临床需求,制定血液分发计划;2. 严格核对受血者信息、血型、血液品种等;3. 将血液分发给临床科室。
第十条血液报废1. 血液过期、污染、变质等不合格血液应报废;2. 报废血液需填写报废单,经输血科负责人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一条医院定期对血液库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血液库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血液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血液采集、制备、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血液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血液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协调解决血液质量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对违反血液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血液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血液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血液质量安全管理措施;(3)对血液采集、制备、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对违反血液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血液采集、制备、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血液质量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确保血液采集、制备、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3)对血液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自查、整改;(4)对违反血液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血液采集、制备、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2)从事血液采集、制备、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的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采集管理(1)血液采集前,应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2)血液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3)血液采集后,应及时对血液进行检验,确保血液质量。
3. 制备管理(1)血液制备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2)血液制备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养,确保设备安全;(3)血液制备后的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应。
血库上墙制度之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血库上墙制度之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
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
核对内容: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液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和供应安全,提高血液相关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本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集、加工、贮存、输血等血液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在血液质量监控管理中应遵循安全、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血站应成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应与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衔接,确保血液质量监控工作的合法性。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六条血液质量监控管理采用逐级质控的方式,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最终控制三个层面进行。
第七条血液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血液采集质量监控、输血合理性监控、血液传染病检测质量监控等。
第八条血液采集质量监控主要包括采集操作规范、采集设备维护、采集过程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输血合理性监控主要包括输血指征的正确性、血液成分的选择合理性、输血前后患者病情的变化等。
第十条血液传染病检测质量监控主要包括检测方法的准确性、设备的运行状态、人员培训合格率等。
第三章质量评估第十一条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
第十二条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对血液采集点、血液质量监控设备、工作人员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血液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章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第十四条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个人应建立血液质量监控工作记录,包括操作规范、设备维修、培训记录等。
第十六条血站应建立血液质量监控档案,包括质量检查、评估结果、措施改进记录等。
第五章员工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血液质量监控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血液质量监控工作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作规范、设备维护、血液传染病检测等。
第六章外部监督与执法第十九条血液质量监控工作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血库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血库工作质量管理制度一、血型检测质量控制1、常规ABO血型定型,须包括正面定型(红细胞定型)和反面定型(血清定型)。
标准血清和试剂红细胞必须按无菌要求制备。
2、如正、反定型不一致,应及时查找原因:⑴技术和管理因素:包括样本和试剂搞错结果记录或判断错误、器材不洁、细胞与血清间的比例不适当,试剂污染或失效,离心过程不足、阳性反应产生的溶血现象未能识别等。
均可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⑵血清异常、华通氏胶或血清蛋白引起缗钱状形成可影响反定型结果;⑶红细胞致敏,受免疫球蛋白致敏的红细胞在含高蛋白介质的试剂中可致凝集;⑷异常基因型、嵌合体血型或疾病因素导致抗原减弱(如白血病)等,均致检出困难;⑸近期输血:使得试验前曾输入另一种ABO型别的血液,致血样本成为不同型别的红细胞混合物,定型时显示“混合外观凝集”现象;⑹红细胞因遗传或获得性因素致表面异常发生多凝集现象;⑺血型特异性物质过高,可中和抗“A”和抗"B”定型试剂,要得到正确的正定型结果,必须洗涤红细胞多次;⑻近期曾进行大量的血浆置换治疗,样本血清中含有供血者提供的抗“A”或抗“B”,造成反定向错误;⑼样本血浆中异常的白蛋白、球蛋白,高浓度的纤维蛋白原能使细胞成缗钱状,造成假凝集现象;⑽受检者血浆中含有ABO血型抗体以外的不规则抗体,与试剂A、B细胞上的抗原产生反应。
(11)低丙种球蛋白血症使得反定型(血清定型)中不见凝集或只见弱凝集。
(12)其它因素如药物(右旋糖酐、静脉造影剂)、年龄因素(婴儿或老人)、防腐剂因素等均可导致ABO血型误差。
二、配血工作质量控制交叉配血应在37C中孵育,除盐水介质法外,至少还要有抗球蛋白试验,增加酶法、白蛋白介质和低离子强度介质等方法。
要求在交叉配血的“主测” “次测”和自身对照试验中均不产生溶血或凝集的结果,供者的血液才可给受者输注。
在交叉配血中可能出现如下问题,应详细分析,妥善解决。
1、红细胞缗钱状形成造成配血错误,常见于多发性骨髓瘤、巨球蛋白血症、何杰金氏病等。
医疗中心血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中心血库管理,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中心血库的血液采集、储存、分发、输血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确保血液质量。
二、血液采集第四条血液采集应遵循自愿、无偿、安全、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采集前,采集人员应向献血者详细讲解献血的意义、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血液质量。
第七条采集的血液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储存。
三、血液储存第八条血液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光,温度控制在2-6℃。
第九条血液储存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条血液储存时应按照血液种类、血型、采集日期等进行分类、标识。
第十一条血液储存期限:红细胞悬液为35天,新鲜冰冻血浆为1年,冷沉淀为1年。
四、血液分发第十二条血液分发应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确保用血安全。
第十三条分发血液时,核对患者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信息。
第十四条分发血液应使用专用的输血器材,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五条分发血液后,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五、输血第十六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并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输血结束后,做好输血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输血量等。
六、报废第十九条血液报废标准:检验不合格、过期、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标签不清、污染等。
第二十条报废血液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定期对血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医疗中心血库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中心血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血液管理,保障血液质量与安全,为临床用血提供有力保障。
血库管理制度
血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血库管理工作,保障血液采集、贮存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二、血库管理组织1. 血库管理委员会:设立血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血库管理工作规范和决策。
2. 血库管理人员:确定专门的血库管理人员,包括血库管理员、护士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等,负责具体的血库管理工作。
三、血库贮存管理1. 贮存环境:血库应设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贮存设施,保证血液在规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贮存。
2. 血液贮存:对血液进行分型、分装、贮存,并按期检验血液质量和有效期,及时更新过期血液。
3. 贮存信息管理:建立血液贮存档案,记录血液来源、贮存时间等信息,并严格保密。
四、血液采集管理1. 供血者管理:对供血者进行健康健康筛查、疾病检测和身体状况评估,确保供血者的血液安全。
2. 采血操作:采血应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并定期对所有采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供血者信息管理:建立供血者信息档案,记录供血者的个人信息、采血时间、采血量等信息。
五、血液使用管理1. 血液配型:医院应根据患者的血型和抗体情况进行血液配型,并进行严格管理。
2. 血液使用记录:对每一次血液使用进行记录,包括接收者信息、血液品种、数量和使用时间等。
3. 血液使用安全:医院应建立安全用血制度,严格执行用血指征,并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血知识培训。
六、血库质量管理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血库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内审和外审等,不断提高血库管理水平。
2. 质量监控:定期对血液贮存环境、血液质量和血液使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不良事件管理: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血库工作安全。
七、血库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措施:建立血库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防水等措施,保障血库设施和血液的安全。
2. 应急预案:建立血库应急预案,对血液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进行预案制定,确保应急情况下的血库安全。
202血库血液质量管理制度
血库血液质量管理制度
一、对血液中心送来的血液及成分,必须进行核查,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二、每天检查贮血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黑等)或出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
严重脂肪型的血浆不能发出使用。
三、病房已启封的血液及输剩的血液不能使用。
四、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五、根据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作详细记录,发现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要及时上报血液中心处理。
六、每天定时观察贮血冰箱温度,并作记录,确保冰箱正常运行及贮血安全。
七、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启封血液或成份时,必须在超净工作台上进行,启封后的血液或成份必须立即输用。
超净工作台需定期清洁消毒。
八、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合乎要求才能用于试验。
九、参加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活动,确保我科交叉配血试验的稳定可靠,保障输血安全。
合格血液入库管理制度
合格血液入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液入库管理工作,保障血液安全、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血液入库管理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血液入库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血液入库管理应以患者安全为中心,坚持科学、规范、公平、透明原则。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五条血液入库管理的责任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部门。
第六条血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血液入库管理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临床科室负责向血液管理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血液申请,并负责对入库血液进行及时、安全、合理的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入库血液的质量和使用的合理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血液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血液入库管理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血液入库流程第十条血液入库管理分为申请、审批、入库、使用和监控等环节。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患者需要血液治疗时,向血液管理部门提交血液申请单,并提供患者相关的临床资料。
第十二条血液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血液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患者的血液需求合理、合规。
第十三条血液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血液库发出符合要求的入库通知,由血液库管理员进行入库操作。
第十四条血液库管理员应认真查验入库血液的质量,确保符合要求后,进行入库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在使用入库血液时,应按照诊疗要求提前预约并领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血液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血液管理部门负责对入库血液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调整和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入库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血液库应定期检测和评估入库血液的质量,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全程温度监控系统,确保入库血液的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全程标本追溯和溯源机制,确保入库血液的来源可溯。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入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血液库存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血液库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血液库存管理,确保血液安全,合理使用血液资源,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1. 严格血液采购和管理,确保血液质量。
2. 合理调配和使用血液,提高血液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健全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库存安全。
4. 加强血液库存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条血液采购1. 医院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采供血机构购买血液。
2. 医院应当与采供血机构签订血液供应合同,明确供应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
3. 医院应当及时支付血液采购费用,确保血液供应的及时性。
第四条血液入库1. 血液到达医院后,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
2. 输血科(血库)应当对入库的血液进行标识,包括血型、采血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输血科(血库)应当定期对库存血液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第五条血液储存1. 血液应当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储存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 输血科(血库)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血液储存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血液污染和损坏。
第六条血液出库1. 临床用血科室需要用血时,应当向输血科(血库)提出申请,并提供患者相关信息。
2. 输血科(血库)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血液。
3. 输血科(血库)应当记录血液出库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用血科室、用血量等。
第七条血液库存管理1. 输血科(血库)应当定期对血液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 输血科(血库)应当根据血液库存情况和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合理的血液采购计划。
3. 输血科(血库)应当对血液库存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血液库存安全。
第八条信息化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库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库存的信息化管理。
2. 血液库存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血液采购、入库、储存、出库、盘点等功能。
3. 输血科(血库)应当及时更新血液库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024年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一、血源由市中心血站统一提供,血袋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到血站取血时要写清楚取血联系单,以免取错血。
库血不够急诊取血时,电话通知血站时要详细说明血型及血量,送血的出租车费先由当班人员垫付,并在发票上签名(须有第二人核对签字)后交科主任到医院报回。
二、建立血液进出库核对登记及血库冰箱温度、室内卫生、消毒登记记录并做好统计工作。
合理储血(最佳库存量为周用血量的____%),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滥用。
三、输血申请单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连同病人血标本、会诊谈话记录、用血审核单提前一天送血库备血,急救用血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
标本试管上贴上标签,写上病人姓名、病区床号。
血库人员在收到标本后,仔细核对,核查申请单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联号是否一致,然后填上收到日期时间并签名,在标本接收记录本上登记。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退回重新留取,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
四、第一次输注血浆的,需送定型血标本,以后输注血浆的免送标本。
特殊成分输注(如血小板、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需至少早一天通知血库,以便同血站预约。
五、遵守技术操作规程,配血时要同时检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血型、聚凝胺交叉。
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
发血前需核对付款登记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发血(急诊抢救病人要优先处理、优先供给,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
六、发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七对,血液质量如有任何异常,一律不得出库,待查明原因。
血液出库原则上不退还。
交叉配血后的病人与献血者标本保存____天,做好记录,以便查对。
七、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应≥____%。
提倡、指导临床对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配合医院血液管理小组每年至少二次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用血知识培训。
八、用血原则:早先用、迟后用,以免造成浪费。
九、院外出诊需用血的,血库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快速按要求的血型、血量准备好出诊箱(箱内放冰袋),填写出诊领血单,由出诊医生签字后随血液带走。
血库管理制度
血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库管理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血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血库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二)科学规范,遵循血液储存、处理、分发等环节的科学规范;(三)安全第一,加强血液安全相关风险控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四)节能减排,提高血库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血库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库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血库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血库,血库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血库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接受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血库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血液入库、储存、处理、分发、出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二)血液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三)血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四)血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
第八条血库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血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血液入库与管理第九条血液入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血液来源合法,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证明文件;(二)血液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三)血液入库前,应当进行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血型鉴定等检查;(四)血液入库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血液质量。
第十条血库应当对入库的血液进行妥善储存,确保血液质量不受影响。
储存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二)相对湿度控制在30%~70%范围内;(三)避免光照和振动;(四)储存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血库应当对血液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得到满足。
医院血液科血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血液安全、有效,规范血液科血库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血液科血库的血液采集、储存、发放、输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血液科血库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血液安全。
第二章血液采集第四条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血液制品管理规范》,规范血液采集流程。
第五条采集血液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六条采集血液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
第三章血液储存第七条血液入库前,应严格检查血液包装、标签、有效期等信息,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血液储存应按照血型、成分、血袋编号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找、易查。
第九条血液储存温度应控制在2-6℃,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定期检查储存条件。
第十条血液储存期间,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血液库存准确。
第四章血液发放第十一条血液发放前,应核对受血者信息、血型、血液成分、血袋编号等,确保无误。
第十二条血液发放时,应向医护人员说明血液的有效期、储存条件、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发放血液时,应确保血液在有效期内,不得发放过期、变质、污染的血液。
第五章输血第十四条输血前,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六条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
第十七条输血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包括输血时间、血液成分、患者病情等。
第六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八条血液科血库应定期对血液质量进行检测,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血液质量监督体系,对血液科血库的血液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血液科负责解释。
血库管理工作制度
血库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血库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采集、保存、检测和分发血液及其制品,为各种疾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输血支持。
为了保障供血安全和有效管理血库工作,制定本血库管理工作制度。
二、机构设置1.血库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血液管理工作,包括采血、检测、保存和配血等任务。
2.血液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血库管理规定,并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
3.血库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血液专家、检测师以及采血、保存和配血技术人员等。
三、采血管理1.采血工作应由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
2.采血者应遵守严格的操作规范,保证采集的血液安全和质量。
3.采血者应定期进行体检和感染性疾病筛查,确保采血过程中不会传染疾病。
四、血液保存管理1.血库应配备适宜的存储设施,保证血液和其制品的保存条件符合标准。
2.血液及其制品在保存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记录和监测,确保其质量安全。
3.过期血液和制品应及时清理并报告,确保不会用于输血。
五、血液检测管理1.血库应配备适宜的检测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血液和病原体相关检测。
2.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六、血液分发管理1.血库应建立起输血需求调查和评估机制,确保血液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分发。
2.血液和其制品的分发应遵循合理、公正和安全的原则。
3.分发记录应完整和准确,以备查验和审计。
七、异常事件处理1.如发生血液异常事件,血库应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对于血液问题的起源和原因应进行彻底追溯,以确保不会影响其他血液和制品的安全。
3.对于涉嫌血液异常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血库的正常运行。
八、培训和考核1.血库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血液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其能胜任工作;2.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血液管理能力,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及时整改或调整。
血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血库安全管理,确保血液质量,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血库主任负责血库全面工作,对血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血库护士长负责血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血库安全管理制度,对血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血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血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
三、血液采集、制备与储存1. 严格执行《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确保献血者自愿、无偿献血。
2. 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献血条件的方可采集血液。
3. 严格执行血液采集、制备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
4. 血液采集、制备过程中,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防止污染。
5. 血液储存温度控制在2-6℃,确保血液质量。
6. 定期检查血液储存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血液发放与管理1.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制度,确保临床用血合理、安全。
2. 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发放血液。
3. 血液发放时,核对患者姓名、血型、配血结果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发放血液时,做好登记工作,包括患者姓名、血型、配血结果、用量等。
5. 血液发放后,及时将血液归还血库,确保血液安全。
五、应急处理1. 严格执行血液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 发现血液质量问题或临床用血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血库主任和护士长,及时采取措施。
3. 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六、监督检查1. 血库主任负责对血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护士长负责对血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3. 对违反血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血库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2023年血库相关工作制度范本
2023年血库相关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血库的管理,提高血库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血库工作人员,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储存和配血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血库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条血库应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严禁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五条血库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应对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六条血库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血液采集工作第七条血库应制定血液采集的操作规范,确保采集的血液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八条血液采集前,采血人员应对采血仪器进行消毒和维护,确保血液采集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血液采集过程中,采血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条血液采集后,采血人员应及时将采集的血液送往检验室进行检验,确保血液的安全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血液采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血液采集技能和操作水平。
第三章血液检验工作第十二条血库应建立完善的血液检验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血库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检验设备和试剂,满足血液检验的需求。
第十四条血液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解读检验仪器和结果。
第十五条血液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掌握最新的检验方法和技术。
第十六条血液检验人员应正确保存和管理检验数据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血液检验人员应及时将不合格血液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不合格血液不进入供血系统。
第四章血液储存和配血工作第十八条血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储存和配血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有效储存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血库应建立先进可靠的血液储存设施和设备,保证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1、领取或者接收血液、血液成份后,要认真检查核对验收,外观检查合格、血袋密闭良好、标签填写齐全清晰、包装合格、数量与取血单相符,即可存入贮血冰箱,并登记。
应登记入库日期、采血日期、贮血号、献血者的血型、品种、容量、经手人。
禁止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血液成份应按品种、规格分类。
以采血或者制备日期的先后顺序将标牌悬挂于贮血冰箱中。
凡超过保存期的血液或者血液成份一律不能使用。
3、贮血室周围无污染源(如传染病房、细菌室、厕所等)、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室温控制在28℃以下,定期消毒。
4、贮血冰箱内严谨放置其他物品,以防止血液污染。
冰箱内空气每月培养一次,五,、霉菌生长,普通菌落<8CFU/10min。
5、接受由医护人员送来的输血申请单和血样管。
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住院号、临床诊断、输血史、申请全血或者血液成份的品种、数量、预定输血日期、血常规、肝炎病毒标志物、抗 HIV、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医生签章、血样管上必须贴有标签,记录受血者姓名、血型、住院号。
6、交叉配血前认真核对患者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内的)和供血者标本。
复查 ABO 血型和Rh 血型,均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实验。
交叉配血的主副管均无溶血或者凝集,供者的血液方可给受血者输注。
填写交叉配血结果,检验者签全名、日期。
两人值班时需相互核对并签字。
7、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血液或者血液成份不能发出: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渗漏。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血浆层进行性变色、浑浊度增加或者呈异常乳糜状或者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逐渐增多的气泡、絮状物或者粗大颗粒。
未晃动的血液,血浆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者交壤面上的血浆浮现溶血或者红细胞呈稀泥状。
红细胞的颜色呈暗紫色或者红褐色。
过期或者其他需要查证的情况。
8、血液发出后,立即将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管保管于2 ―6℃冰箱七天。
凡输血后需要再配血者,应重新抽取血液做交叉配血实验,不能用输血前的'血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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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血液质量管理制度
一、对血液中心送来的血液及成分,必须进行核查,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二、每天检查贮血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黑等)或出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
严重脂肪型的血浆不能发出使用。
三、病房已启封的血液及输剩的血液不能使用。
四、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五、根据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作详细记录,发现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要及时上报血液中心处理。
六、每天定时观察贮血冰箱温度,并作记录,确保冰箱正常运行及贮血安全。
七、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启封血液或成份时,必须在超净工作台上进行,启封后的血液或成份必须立即输用。
超净工作台需定期清洁消毒。
八、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合乎要求才能用于试验。
九、参加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活动,确保我科交叉配血试验的稳定可靠,保障输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