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微生物试验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随着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类产品的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总体水平,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一基本准则为出发点,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
法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首先要具备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对于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而言,洁净室(区)的硬件条件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洁净室(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洁净室(区)是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境,其环境控制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以现行医疗器械法规、标准中对于洁净室(区)的规定为基础,尤其是以《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的相关要求为主,部分借鉴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 25915.3-201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不同产品生产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洁净室(区)检查的参考资料。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8)检验方法 (9)污染废弃物的处理 (10)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和检测的质量控制 (11)实验记录 (12)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 (13)文件
一、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1.人员
(1)检验人员要求
✓ 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 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 ✓ 岗前培训 ✓ 持续培训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保证知识与技能不断的更新
应根据检验目的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样品检验
✓ 检验方法的验证
1 药典方法或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是经过验证的,当进行样品检验时 , 应进行方法适用性确认
2 如果不是药典或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使用前应进行替代方法的验 证,确认其应用效果优于或等同于药典方法
3 替代方法的验证按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通则 9201)进行
防措施
一、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12.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
✓ 样品检验应有重试的程序 ✓ 微生物实验室检测报告应该符合检测方法的要求 ✓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每一
份检测的结果
一、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13. 文件
✓ 文件应当充分表明试验是在实验室里按可控的检查法进行的 ✓ 一般包括
一、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6. 设备
✓ 一般要求
(1)微生物实验室设备配备
➢ 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
➢ 类型、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
应满足检验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2)设备的安装和布局
➢ 便于操作 ➢ 易于维护 ➢ 易于清洁和校准 ➢ 保持清洁 ➢ 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唯一标识
➢ 用于试验的每台仪器、设备应该有 唯一标识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标准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
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
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
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
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 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为加强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范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有益补充,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可参考《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2016 版)。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企业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价具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策层)能否确保企业建立一个充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负责人的相应职责,确定管理者代表在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组织机构1.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并形成文件,确保企业建立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
2.企业一般应设置生产、质量、技术、采购、销售等管理部门,且生产和检验应由不同部门负责,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随着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类产品的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总体水平,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一基本准则为出发点,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
法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首先要具备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对于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而言,洁净室(区)的硬件条件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洁净室(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洁净室(区)是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境,其环境控制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以现行医疗器械法规、标准中对于洁净室(区)的规定为基础,尤其是以《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的相关要求为主,部分借鉴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25915.3-201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不同产品生产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洁净室(区)检查的参考资料。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在医疗领域中,微生物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检验旨在评估和确定器械是否存在临床应用的微生物污染风险,从而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一、背景医疗器械是指广泛应用于医疗、预防、诊断和治疗等用途的设备、仪器、器具、材料或其他相关物品。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医疗器械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微生物检验成为维护患者安全和预防医疗相关感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微生物检验的目的微生物检验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产品的微生物质量:通过对医疗器械进行微生物检验,可以确定产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尤其是对于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器械,如导尿管、骨钉等,微生物检验能够保障其不会对患者产生临床感染的风险。
2. 验证产品的有效灭菌:在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有效的灭菌是确保器械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微生物检验可以对产品进行灭菌效果验证,确保器械在使用前是无菌的。
3. 监测生产环境的清洁程度: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的清洁程度对产品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微生物检验可以对生产环境中的空气、表面、用水等进行监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微生物检验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培养方法:培养方法是微生物检验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将样品接种在培养基上,利用微生物的生长特性和形态特征进行鉴定和计数。
2. 分子生物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包括PCR、荧光原位杂交等技术,可以对微生物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检测,有助于提高微生物检验的灵敏度和特异性。
3. 流式细胞术:流式细胞术是一种通过激光流式细胞术仪对细胞进行快速鉴定和计数的方法,可以实现对微生物的精确鉴定和计数。
四、微生物检验的标准微生物检验需要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操作和判断。
常见的微生物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版
无菌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重点指南(2016 版)为增强对无菌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系统及其监察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有关规范实行详细要求,依照《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材》,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材》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说和说明,并概括明确了无菌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中重点环节的审察要求,作为《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材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有利增补,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材看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材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系统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材看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材生产公司展开监察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材生产公司展开无菌医疗器材生产管理活动供给参照。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察管理局组织、实行的医疗器材注册质量管理系统现场核查、《医疗器材生产同意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材生产监察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照资料。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无菌医疗器材包含经过最后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材。
高分子资料类医疗器材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可参照《高分子资料类医疗器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重点指南》(2016 版)。
当国家有关法例、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从头议论以确保本指南连续切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公司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系统运行有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论拥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议层)可否保证公司成立一个充足和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
在生产公司展开无菌医疗器材生产管理活动中,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负责人的相应职责,确立管理者代表在成立、实行并保持质量管理系统中的作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组织机构1.公司应当成立与医疗器材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以及相互交流的关系,并形成文件,保证公司成立充足的、有效的、适合的质量管理系统。
医疗器械微生物试验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
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
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
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
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 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臵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操作要点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操作要点
整个操作过程需要在净化台内进行,并且要求洁净度为100级;其次,要按照相关示意图安装好滤头,并且进行灭菌后,备用。
把试验品用灭菌容积溶解以后,吸入灭菌注射器内,最后注入滤器玻璃筒内,连同仪器底座进行培养就可以,或者也可以滤头脱离底座进行培养。
有用户培养箱容量有限,也可以采用如下操作方法:把已经抽干的试验品溶液的滤头从底座拔出,同时在滤头下端螺丝管排液口塞住橡胶套塞。
然后把滤头与底座分别放置培养箱内进行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验仪功能特点:
1、可检测固态、液态、表面、膏状、浆状样本;
2、样本在检测时无需任何的前处理过程,直接丢入摇摇瓶即可;
3、检测样本只需1ml/1g;同一温度下可同时检测6个样品;
4、灵敏度高达可检测到1目标微生物;特异性高达99.999%;
5、简单三个操作步骤,傻瓜型,无需专业操作人员;
6、仪器便携式,可直接连接电脑出定量分析检测报告,并可随时随地进行检测、定量分析。
7、检测瓶使用后安全丢弃和过期药物同样处理。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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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 #2022
• 大肠埃希菌
[CMCC(B)44 102]
• 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 26 003]
•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计数培养基 • 白色念珠菌
大肠埃希菌2个平皿
枯草芽孢杆菌2个平皿
计数培养基适用 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白色念珠菌2个平皿
性检查
黑典霉2个平皿
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白色念珠菌2个平皿 用相同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做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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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 平均数的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 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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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
标准菌株处理及增菌用培养基
选择性培养基
鉴别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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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
培养基的灭菌时间和温度,应按照各种培养基的规定进行,以保证灭菌效 果及不损失培养基的必需营养成分。
制成的培养基应透明 ,以便观察细菌生长 性状以及其他代谢活 动所产生的变化。
培养基的酸碱度应符合细菌生长要求。应按各种 培养基要求准确测定调节pH值。多数细菌生长 的适宜pH值为7.2~7.6。酵母菌霉菌(6.0~ 6.5)。调节可用1N HCl或NaOH。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 器、薄膜过滤装置、比浊仪
等。
仪器 用具
试管、注射器、三角瓶、刻 度吸管、移液器、精密PH试 纸、滤膜、滤杯、剪刀、镊 子、无菌服、牛皮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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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准备
医疗器械微生物试验操作规程
前言为满足本公司产品的生物性能检测特制定本规程。
本检验规程是依据GB14233.2、GB15980、2015版《中国药典》等标准汇编而成,同时引用本公司相关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微生物性能检测。
本规程由天台县康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质管科编制。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春雪本规程审核人:干涛涛本规程批准人:周婷本规程实施日期:2016 年2月14日目录1.微生物实验室注意事项··········································KS/CZ8.2.4-01-012.菌落形态、培养方法、存储方法····································KS/CZ8.2.4-01-023.菌种传代、接种、销毁············································KS/CZ8.2.4-01-034.培养基的制备、灭菌及储存········································KS/CZ8.2.4-01-045.产品无菌检查····················································KS/CZ8.2.4-01-056.指示灭菌效果检查················································KS/CZ8.2.4-01-067.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KS/CZ8.2.4-01-078.物体表面菌检查··················································KS/CZ8.2.4-01-089.人员手细菌检查··················································KS/CZ8.2.4-01-091.目的明确微生物试验室注意事项,确保微生物试验室不受人员、物品的交叉污染。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检验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微生物检验可以帮助识别和控制可能存在的微生物污染,从而减少对患者或使用者的潜在风险。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重要性、常见的检测方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要求。
一、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重要性微生物检验对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使用过程非常重要。
在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微生物可能会带来污染,导致产品的质量下降。
而对于使用者来说,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感染或其他健康问题。
因此,通过微生物检验可以有效地降低患者和使用者的风险,保障其安全。
二、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常见方法1. 总菌落计数法(TTC法)总菌落计数法是一种常见的微生物检验方法,用于确定样品中的细菌总数。
该方法将样品接种于特定的培养基上,培养细菌在一定温度下的一段时间后,根据产生的菌落数来评估微生物负荷。
2. 酵母和霉菌计数法酵母和霉菌计数法用于检验样品中酵母和霉菌的数量。
该方法常用的培养基包括葡萄糖酸盐琼脂和菜浸培养基等。
培养细菌在特定条件下的生长,然后通过观察和计数来确定酵母和霉菌的存在与否。
3. 病原微生物检测病原微生物检测是针对特定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的检验,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通过特定的培养基和识别试剂,结合PCR技术等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病原微生物的存在。
三、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标准要求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制定了相应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要求:1. ISO 11737系列标准ISO 11737系列标准是关于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国际标准。
该系列标准包括了微生物检验的各种方法和要求,如总菌落计数法、酵母和霉菌计数法等。
2. 美国药典(USP)美国药典是美国公认的药品质量标准,针对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也有相关的要求。
例如,USP 61章节规定了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和限度。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的标准和指南。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测标准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测标准一、细菌总数检测细菌总数是指医疗器械单位体积中存在的活菌数量,是评价医疗器械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
细菌总数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样本采集:随机选取医疗器械样品,如手术器械、导管、植入物等。
2.样品处理:将样品进行适当处理,如清洗、消毒等,以去除表面污染的细菌。
3.细菌培养:将处理后的样品接种至细菌培养基中,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48小时。
4.菌落计数:对培养出的菌落进行计数,并计算出每单位体积中的细菌总数。
二、大肠菌群检测大肠菌群是指一群革兰氏阴性杆菌,主要包括大肠杆菌、肠球菌等。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样本采集:随机选取医疗器械样品,如手术器械、导管、植入物等。
2.样品处理:将样品进行适当处理,如清洗、消毒等,以去除表面污染的大肠菌群。
3.培养基制备:制备适合大肠菌群生长的培养基,如麦康凯培养基等。
4.接种培养:将处理后的样品接种至培养基中,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48小时。
5.菌落计数:对培养出的菌落进行计数,并计算出每单位体积中大肠菌群的数量。
三、绿脓杆菌检测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假单胞菌,具有较强的耐药性。
绿脓杆菌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样本采集:随机选取医疗器械样品,如手术器械、导管、植入物等。
2.样品处理:将样品进行适当处理,如清洗、消毒等,以去除表面污染的绿脓杆菌。
3.培养基制备:制备适合绿脓杆菌生长的培养基,如TSB培养基等。
4.接种培养:将处理后的样品接种至培养基中,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48小时。
5.菌落计数:对培养出的菌落进行计数,并计算出每单位体积中绿脓杆菌的数量。
四、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阳性球菌,可引起严重的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样本采集:随机选取医疗器械样品,如手术器械、导管、植入物等。
2.样品处理:将样品进行适当处理,如清洗、消毒等,以去除表面污染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
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
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
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
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 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医疗器械微生物分析操作规程
医疗器械微生物分析操作规程1. 引言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微生物分析的操作流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符合本规程的操作可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污染情况,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医疗器械微生物分析的实验室和检测单位。
3. 安全要求- 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医疗器械微生物分析技术培训证书。
- 实验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和护目镜。
- 实验室应设有通风良好的操作区域,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微生物传播。
4. 实验准备4.1 材料准备准备以下材料:- 医疗器械样品- 生理盐水和培养基等必要的培养物- 酒精和消毒材料- 实验用具,如移液器、培养皿和培养瓶等4.2 实验环境准备- 实验室应处于洁净状态,避免杂菌的污染。
- 确保实验台面干净整洁,无多余物品。
- 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 操作步骤5.1 样品收集和处理1. 使用消毒酒精清洁样品表面。
2. 使用无菌的擦拭剂擦拭样品表面,收集样品。
3. 将样品放入含有适当培养物的培养皿或培养瓶中。
5.2 微生物培养1. 根据所需培养的微生物种类,选择适当的培养基。
2. 将培养皿或培养瓶置于恰当的培养条件下,如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等。
3. 等待一定时间,使微生物在培养基上生长繁殖。
5.3 微生物分析1. 从培养皿或培养瓶中取出微生物培养物。
2. 进行微生物分离和鉴定,如采用涂布法、传统培养法或分子生物学方法。
3. 记录和分析微生物分析结果。
6. 结果解读和报告根据微生物分析结果,评估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污染情况,并撰写相关的结果解读和报告。
7. 记录和存档将实验过程中的数据、观察结果和分析数据完整记录,存档备查。
8. 风险控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要求,定期消毒和清洁实验室设备和环境,减少潜在的污染风险。
9. 参考文献列出参考文献、标准和法规等相关材料供参考。
---以上为医疗器械微生物分析操作规程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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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
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
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
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
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 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臵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测。
4、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器具。
其中,主要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真菌、细菌)、恒温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仪、过滤装臵(无油真空泵、滤杯、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从试验安全性考虑,建议阳性对照试验使用生物安全柜)主要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75%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1ml)、灭菌平皿(9cm)、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镊子等。
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通常臵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30分钟,或臵电热干燥箱内160℃2小时。
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的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器皿在灭菌后,最多1周即用完。
检查时还应注意清点培养皿的个数,与试验记录中反映的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
5、对照生产企业有关无菌试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的过程。
(1)培养基制备生产企业可按药典中的处方制备培养基,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
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1年内使用。
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等应符合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
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
只要供试品性状允许,应采用薄膜过滤法。
供试品无菌检查所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验证的方法相同。
无菌试验过程中,若需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效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
无菌操作时,对供试品容器表面应用适宜的消毒液进行彻底消毒,如果供试品容器内有一定的真空度,可用适宜的无菌器材(如带有除菌过滤器的针头)向容器内导入无菌空气,再按无菌操作起开容器取出内容物。
(3)培养及观察含培养基的容器按规定的温度培养14天。
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
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细菌培养2天、真菌培养3天,观察接种的同种新鲜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
在观察试验结果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假阴性的影响。
其中影响假阴性发生的因素有:培养条件不能支持微生物的生长(促生长试验);在无菌试验中,产品中释放出了杀菌或微生物电解的物质(消除抑菌物质);从灭菌处理到培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确定灭菌后产品的储存条件及储存时间)。
(4)结果判断生产企业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判断:①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②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
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试验无效。
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①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②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③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
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6、查阅试验记录。
完整的试验记录应明确包含下列几类信息:(1)样品记录,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批号、取样地点、取样方式、取样人、原始试验记录序号。
(2)灭菌物品制作记录①培养基:培养基名称、培养基批号、培养基用量(g)、蒸馏水用量(ml)、培养基分装数量、灭菌日期、灭菌的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间、制作人、培养基存放地点和有效期等。
②器具:器具名称、器具数量、灭菌日期、灭菌的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间、制作人、器具存放地点、有效期等。
(3)原始试验记录,至少应包括:记录名称、记录序号、样品名称、样品唯一性标识(例如:样品号)、样品规格、样品批号、灭菌批号、样品数量、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主要试验设备及器具、试验方法、试验环境条件、试验结果(每日观察的结果)、试验结论、检测人、复核人等。
(4)废弃物处理记录,至少应包括:废弃物形态(固体、液体)、废弃物数量、灭菌时间和压力、经办人、处理日期等。
三、其它应注意的问题1、生产企业应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试验样品应从常规产品中能够代表加工过程和条件的批中选择。
选择样品是随机的。
试验样品的选择和处理技术应明确,以免对样品上所含的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造成污染和改变。
试验样品可以选择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它们应该代表这个生产批的加工程序和条件。
用于试验的不合格产品应不会影响无菌测试的有效性。
2、生产企业对于供试品的选取、转移过程要采取防止污染措施,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选取制作供试品的试验样品时,样品包装须完好无损,尤其是只有一层包装的样品。
进入无菌检验室的样品若有两层(或两层以上)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或缓冲间)拆除后,传入实验室。
3、无菌检验中接触供试品的试验用具温度不能过高以防可能存在的菌被烫死。
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批次的产品,在拆包装及夹取样品时,应更换试验用具(如:剪刀、镊子)。
4、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如:紫外灯照射不少于30分钟),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出具试验结果后,所有培养物须经121℃高压灭菌30分钟的处理。
5、由于无菌检验时间跨度较长,因此过程的记录应能够完整体现试验的全过程,对于在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均应在记录中客观反映。
常见的名词解释1、灭菌:杀灭或除去特定环境或物品中一切微生物的过程。
目前国际上规定,灭菌过程必须使灭菌物品污染的微生物存活率减少到10-6及以下。
2、微生物: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到的微小实体,包括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病毒。
3、无菌技术:是指在微生物试验工作中,控制或防止各类微生物的污染及其干扰的一系列操作方法和有关措施,其中包括无菌环境设施、无菌试验器材以及无菌操作。
4、无菌操作:是指在无菌环境条件下,在对无菌制品或无菌器械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能防止微生物污染与干扰的一种常规操作方法。
5、培养条件:用于促进微生物发育、生长和繁殖的生长培养基和培养方式的组合。
6、需氧菌:在代谢中,有氧条件下才能生存的微生物。
7、厌氧菌:在代谢中,没有氧的条件下才能生存的微生物。
8、抑细菌/抑霉菌试验:用选定的微生物来演示某些物质的存在能够抑制这些微生物的繁殖。
9、促生长试验:用于证明生长培养基能够支持微生物生长的技术操作。
10、假阴性:实际阳性的无菌试验结果被变成了阴性。
11、假阳性:实际阴性的无菌试验结果被变成了阳性。
12、生物指示物:对特定灭菌工艺有确定的抗力,可供使用的微生物检验器材。
13、化学指示物:根据暴露于某种灭菌工艺所产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在一个或多个预定工艺参数上显示变化的指示器材。
14、无菌保证水平(SAL):灭菌后产品上存在单个活微生物的概率。
无菌室空气中菌落数的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
方法如下:取直径约90mm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在30℃~35℃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3只培养皿在无菌室操作台或超净工作台平均位臵打开上盖,暴露30分钟后盖好,臵30℃~35℃培养48小时后取出检查,3只双碟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
无菌试验过程中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同上。
在试验开始进行时打开平皿盖,至试验结束盖好照上法培养,应符合上述要求。
供试品数量的选择检验数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供试品最小包装容器的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出厂产品按药典附录ⅩⅢ B中表1规定;上市产品监督检验按表2、表3规定。
表1、表2、表3中最少检验数量不包括阳性对照试验的供试品用量。
一般情况下,供试品无菌检查若采用薄膜过滤法,应增加1/2的最小检验数量作阳性对照用;若采用直接接种法,应增加供试品1 支(或瓶)作阳性对照用。
执行GB/T14233.2的供试品数量应满足同一批号3~11个单位供试品。
检验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总量(g或ml)。
除另有规定外,每份培养基接种的供试品量按表2、表3规定。
若每支(瓶)供试品的装量按规定足够接种两份培养基,则应分别接种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
采用薄膜过滤法时,检验量应不少于直接接种法的总接种量,只要供试品特性允许,应将所有容器内的全部内容物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