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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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人们依赖水来满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各种需求,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制约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护水资源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因此,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考核办法,来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首先,要制定清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的使用者,确定水资源的管理和维护权责,对水资源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监管、监测等责任。

水资源管理制度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针对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建设。

其次,要实施严格的水资源考核办法,以利于管理者能真正了解水资源分配、使用情况,找出水资源的问题,找出水资源节约的可能性,以及采取更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考核办法上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以加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作出一定处罚。

此外,还要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全面实施绿色发展理念,让人们珍惜水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要广泛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普及水资源的正确使用习惯,使人们明白水资源的重要性,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健康发展。

最后,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的实施,以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后监督,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更好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构筑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考核办法,是防止水资源短缺,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水资源合理利用,可为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福利,只有把水资源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才能让我们充分满足用水需求。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号
国务院
【期刊名称】《西部资源》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牛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研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闰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3页(P28-30)
【作者】国务院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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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省经济委员会全省经济运行调节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的职责。

(五)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具体包括:研究全省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和规划编制,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7•【字号】吉政办发[2003]63号•【施行日期】200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63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体改办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抗旱、供水发电、水产养殖等工程体系,在保障防洪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以下简称水管)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水管体制不顺、权责不明;水管单位性质不清、机制不活、难以维系;水管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公益性支出没有补偿来源;供水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运营体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造成大量的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和养护,不仅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安全隐患逐年加大,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威胁。

如不尽快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力争在3至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2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吉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水管理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四章水源与水质管理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六章附则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谋划布局、供水用水、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用水(不包括灌溉用水)而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的和分散供水工程除外),包括水源和取水构筑物、泵站、净化消毒设施、输配水管网、调节构筑物、信息化自动化系统、供暖及水表等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卫生安全、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三项制度”,按照标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方式,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第五条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实行政府负责制,县级及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供水保障负总责,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在用电、用地、税费等方面依法给予惠民政策和优先支持,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3•【文号】水资源[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2]35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水利全行业之力,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要积极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和时间控制节点,加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流域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出本流域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需由其它有关部门牵头完成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控制、 用 水效 率 控制 、 水功 能 区限 制纳 污 、 水 资 源管 理 责任 和 考核 等制 度建 设及 相应 措施 落实 情况 第 五条 考 核 评 定采 用 评分 法 。 满分 为 1 0 0分 考核 结 果划 分 为优 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 格 四个等 级 。考 核 得分

特 别 关 注
C H I N A W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 2 0 1 3 . 1
要 负 责人 和领导 班子 综合考 核评 价 的重要 依据
第十 二条 对 期 末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省 、 自治 区 、 直
1 3审批 . 暂 停 该地 区新 增 主要水 污染 物 排 放建 设 项 目环 评 审批 。对整 改 不到 位 的 . 由监 察机 关依 法 依 纪追 究该 地 区 有 关责 任人 员 的责任
5 5 % 5 3 %
7 7 % 6 1 %
7 5 % 7 3 %
9 5 % 9 5 %
9 5 % 9 5 %
北 京 天津
河 北 山西
内 蒙古
辽 宁
5 2 %
5 0 %
7 1 %
7 8 %
9 5 %
9 5 %
内蒙 古
辽 宁 吉 林
2 7 %
2 7 % 3 O %
3 6 8 . 9 1
湖南 广东
广西
3 4 4 . o o 4 5 7 . 6 1
3 0 4 . 0 0
3 5 9 . 7 5 4 5 6 . 0 4
3 0 9 . o o
3 5 9 . 7 7 4 5 0 . 1 8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吉林省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吉林省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落实水利部关于对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吉林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水资源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一、开展现状调查,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及相关管理台账和档案2017年6月底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取水许可现状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并按“一户一档、一份说明”的要求,建立相应档案和台账,规范管理。

调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水利厅。

(一)取水许可管理情况普查。

取水许可管理情况普查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等管理情况。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方面,调查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和取退水影响论证等主要内容审查把关、审查时限、专家组组成以及审查意见的规范性等。

在取水许可管理方面,调查批复的取水申请相关内容与水资源论证相符性、许可审批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时限要求等;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程序及内容规范性、取水许可证和登记表信息的规范、完整性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工作、延续取水是否进行评估等;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登记录入全国取水许可台账的信息是否一致等。

(二)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普查。

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普查主要包括: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用水户覆盖范围,取用水户上年度用水总结、取水计划申请报送情况,用水计划下达文件、时间等,新增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情况以及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年度用水计划调整情况和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取用水现象等。

(三)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

按照《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要求,开展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机井以及农业用水机井普查登记工作,填报机井普查登记表。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增加 , 民生 活水平 不断提 高 , 人 对用 水 的需求不断增加 , 对水环境改善 的
期 盼不 断 增 加 。 为 此 , 省 必 须 实 行 全
监管 ,建立用水效率考核 激励 机制 。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格落 严 实水功能 区限制纳污 红线 ,包括 : 严
格 水 功 能 区监 督 管 理 , 大 引用 水 源 加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 业 化 、 镇 化 步 工 城
“ 四项 制度 ” :一 是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严格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 包 括 :健全 完善水资源规划体 系 , 加
强 规划 和 建 设 项 目水 资 源 论 证 , 化 强 区 域取 用水 总 量 控 制 , 格 执 行 取 水 严 许 可 制 度 , 大 地 下 水 管 理 和 保 护 力 加
实施 六项 举 措 :

是 突 出规 划 的引领 作用 。 快 加
四是突出水功 能区监督管理 。 建 立 水功 能区水质 达标 和纳 污总量控
制 评 价 体 系 , 定 出 台水 功 能 区管 理 制
编制 各级 水资源 综合规 划和水 系规
划 、 水 型社会 规划 、 资源保 护规 节 水
调 控和公 众参 与。 四是坚持 改革 创 新 , 善水 资源管 理体 制机制 , 进 完 推
对 本行政 区域水 资源管 理和 保护工 作负总责。 ( 下转 第 1 0页)
21 0 2年 第 8期
江苏水 利
●固丽崮嗣■■● ●● ●●
●●●●
● ●●
( 上接 第 7页 )
和节 水 技 术 改 造 , 化 对 用 水 大 户 的 强
与机 制 , 开展 多层次 、 多形式 的水 资 源知识宣传 , 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 情 宣传教育 , 增强全社会水忧患 意识和 水 资源节 约保护 意识 ,形成 节约 用 水、 合理用水 的良好风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水利资金、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省管江河、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吉水资〔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资〔2022〕36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1〕390号)的安排部署,特制定《“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3月8日“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1〕390号)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践行“四水四定”原则,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有效落实,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面向全社会的节水制度与约束激励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19〕93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19〕93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1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列入2019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为做好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

二、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

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

三、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年度目标值,依据《考核办法》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明确的“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标,按直线插值法确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吉政办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了保证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建设法制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省政府就该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坚决摒弃借立法之机牟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

要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建设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同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二、认真执行《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

规范立法程序,推进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对依法需要组织听证,或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均应依法办理,使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继续实行立法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坚持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严格执行设定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广泛听取意见,并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今后,除遇有应急性、阶段性的事项需要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外,省政府规章一般不再设定行政许可。

三、从实际出发,体现本省特色。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3〕3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3〕3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3〕34号各市、州、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水务、水电)局:《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将贯彻中的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执行前,各市、州、县(市)要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本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征收自备地下水源水资源费标准的意见,并于2003年8月25日前报上一级物价、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届时未提出具体征收标准意见的,按该城市现行公用自来水价格基数和最低控制标准计算上缴额。

二、涉及到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所发生的水资源费,按《办法》规定取水类型标准直接进入原水价格,其中,考虑到影响城市供水成本问题,可相应推迟执行时间,待自来水价格调整时再一并理顺,但执行《办法》规定最迟不得晚于2004年年底。

三、长春市为石头口门水库增容筹资及还贷需要,自筹资金筹足及还贷期满前,每年由水资源费中解决2000万元不变。

涉及上缴省部分,实行先缴后返的办法。

其余部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03年8月13日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有效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8.07•【文号】水资管函〔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水资管函〔20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规定,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并已向社会公告。

2019年度考核结果显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成效,河长制湖长制全力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2018年,4个省(自治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1个自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2018年和2019年分别有3个省(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未达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超采治理、节约用水等整体进度缓慢;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等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下更大气力强化监管。

现将2019年度考核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函告。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进度,于2020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并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水资源短缺省份,农业用水大量集中在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业灌区,全省共有大中型灌区137处,其中: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12处,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125处。

长期以来,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不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严重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户对水是商品的意识淡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现行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仅为供水成本的30%左右,价格长期低于供水成本,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用水效率低下,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实现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关于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几点思考——以吉林省为例

关于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几点思考——以吉林省为例

关于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几点思考——以吉林省为例
张贝尔;宋宛泽;李东鹏;李汝鹏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目前,我国在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本文在探讨公务员聘任制实施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吉林省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设计的初衷以及现行实施思路,提出进一步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对策,以期对吉林省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有所裨益.
【总页数】6页(P87-92)
【作者】张贝尔;宋宛泽;李东鹏;李汝鹏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长春13003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吉林长春13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吉林省积极探索公务员聘任制 [J], 焦士平
2.基于对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例 [J], 孔晓娟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J], ;
4.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实践与改进建议——以厦门市公务员聘任制为例 [J], 陆斌;
何志鹏
5.地方院校实行本科导师制的可行性分析——以吉林省某大学为例 [J], 刘立丹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目标的通知-四政办发[2014]40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目标的通知-四政办发[2014]40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目标的通知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目标的通知(四政办发〔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7号)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三条红线”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考核管理,制定出台了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各级政府是考核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求逐级下达考核任务目标。

目前,省政府已经对我市下达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经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条红线”考核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切实完成“三条红线”考核任务指标按照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考核任务指标,结合近5年来各地实际用水情况和各项指标现状水平,分解下达给各地的考核任务指标如下:(一)用水总量考核指标。

到2015年,市本级(铁东区、铁西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1745亿立方米以内,梨树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5672亿立方米以内,伊通满族自治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394亿立方米以内,双辽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658亿立方米以内,辽河农垦管理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2511亿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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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4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9
【实施日期】201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9日
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公主岭市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工作。

各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和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公主岭市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省水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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