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5.23•【文号】建协〔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协〔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为推动建筑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充分发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我会制订了《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5月23日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创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通过省部级的鉴定、评价,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
本办法所称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且采用其他建筑业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建设规模大(建设规模执行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规模的要求)、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工程。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且可在五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创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本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相关会员事项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广东省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方行业(专业)协会均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入会基本条件:1、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行业(专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2、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相关决议;3、自愿加入本协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人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秘书处审查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2、每年上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当年全额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标准的50%缴纳当年会费。
第六条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会员代表人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人选,报经秘书处提请相应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会员信息核对会员信息每两年核对一次,逢单数年份进行,由秘书处具体通知信息核对的上报时间,各会员在本协会网站的相关栏目自行下载《会员信息核对表》,并按要求认真填报本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的联络1、会员单位应指派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工作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表》报送本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更换联络员时,应及时重新填写《联络员表》报送本协会秘书处。
2、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应认真负责会员单位与本协会往来联系的工作。
新形势下学会服务社会的实践与思考——以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为例
2021年2月第2期总第387期学会SocietyFeb.2021No.2Total387th新形势下学会服务社会的实践与思考——以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为例张雪梅(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甘肃兰州730030)[摘要]作为社会组织中的重要力量,科协所属学会在推动国家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和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围绕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发挥学会的独特优势,在创新学会服务社会方式,拓展学会工作领域,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新型关系,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
[关键词]学会服务社会一流科技社团[中图分类号JG322.25[文献标识码]A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于1952年,历经11届理事会的薪火传承。
多年来,学会秉承“潜心钻研、广泛交流、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办会理念,坚持“团结立会、服务兴会、特色强会”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研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课题研究等多项在甘肃省内乃至全国都很有影响力的工作⑴。
本文通过分析学会服务社会的实践,探讨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学会创新发展。
一、新形勢下学会服务社会的实践(-)优化完善学会定位,建立政-学-企互促互进新关系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是甘肃省住房和城乡[文章编号]1001-9596(2021)02-0044-06建设厅直管学会,也是全省建设领域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甘肃省住建系统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学会紧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中心需求,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关注甘肃省城市建设中的污水问题、兰州道路塌陷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为甘肃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圆满完成了“全省农危房改造技术服务”等多项政府委托的工作①②,取得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对学会的高度重视,使单向“授权管理”关系转变为双向“互相支撑”,为学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等方面打下了良好基础。
工程会员制度
工程会员制度一、会员权益与责任1. 会员身份1.1. 任何从事工程行业相关工作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工程会员,被批准入会后成为正式会员。
1.2. 工程会员享有在工程领域内进行信息交流、专业知识学习和技术创新的权利。
1.3. 工程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2. 会员权益2.1. 工程会员有权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研讨会和活动,并享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2.2. 工程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并可以参与相关项目的合作和交流。
2.3. 工程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决策、选举和管理,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3. 会员责任3.1. 工程会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3.2. 工程会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3.3. 工程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完成任务。
二、会员申请与审核1. 申请条件1.1. 个人会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承担工作任务的能力。
1.2. 组织会员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业务范围涉及工程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实力和资质条件。
2. 申请流程2.1. 个人会员需填写《工程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2.2. 组织会员需填写《组织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业绩资料,经协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加入协会。
3. 会员分类3.1. 个人会员可根据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划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等级。
3.2. 组织会员可根据企业规模和业绩表现划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特邀会员等级。
三、会员权益与服务1. 会员权益1.1. 会员可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类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服务,提升行业水平和竞争力。
1.2. 会员可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合作,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05年修订)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三章发包和承包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六章中介服务第七章工程造价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3月1日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条第一款。
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三、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四、删去第三十六条。
五、删去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
六、删去第五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doc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
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
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 (试行)》的通知-豫建质安〔2019〕26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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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执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我厅组织编制了《工程质量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手册》的宣贯活动,细化具体措施,将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附件: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
2019年8月27日
——结束——。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会费缴纳流程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费缴纳流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是中国从事土木工程研究和工作的专业学术组织,旨在促进土木工程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为了维持学会正常运转和服务会员,会费是必须缴纳的。
以下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费缴纳的具体流程。
一、了解会费缴纳要求在缴纳会费之前,需要了解会费的缴纳要求和金额。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费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会费标准由学会定期调整。
可以通过学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最新的会费标准。
二、选择会费缴纳方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提供多种缴纳方式,包括线上支付和线下汇款两种常用方式。
根据个人或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
1.线上支付方式线上支付是目前最为便捷的缴纳方式,可以通过学会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
具体步骤如下:-打开学会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会费缴纳页面;-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填写相应的会费缴纳信息;-选择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根据提示完成支付。
2.线下汇款方式线下汇款是指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会费直接汇入学会指定的账户。
具体步骤如下:-获取学会的汇款账户信息,包括收款银行、账号、户名等;-前往银行柜台或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汇款操作,务必填写正确的汇款信息;-将汇款凭证等相关信息保存备查。
三、确认缴费成功无论选择线上支付还是线下汇款方式,缴费成功后都需要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确认缴费成功是为了防止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付款失败。
具体步骤如下:-线上支付方式:一般会在支付页面或手机银行等渠道显示支付成功的提示信息。
同时,学会也会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缴费成功的通知。
-线下汇款方式:等待一段时间(一般为数个工作日),可通过学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会费缴纳记录,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四、保留缴费证明无论采用线上支付还是线下汇款方式,都应保留好缴费的相关证明和凭据,以备日后查询和备查需要。
具体凭据包括缴费通知、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是河南省工程建设行业,非盈利性的综合型的社会团体,是省工程建设行业的中介机构。
协会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为我省广大工程建设企业,进行行业信息、联络、调研、交流、协作、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制订《行规行约》,实行“行检行评”等各项工作和业务。
为了创造名牌,配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每年评审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等十项奖项。
为了在我省提高知名度,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选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质工程。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人才的造就,我会开展省优秀项目经理和企业优秀论文等的评比。
协会将及时通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的重要信息、政策和法规。
协调会员单位在施工建设中遇到的,纵向、横向的各种有关问题。
联系投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材料、检测等各项服务。
对会员单位关心的政策法规和各种环境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工程建设行业的要求和呼声。
为策划部门、设计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使用部门、提供见面商讨的平台,起到工程界的纽带作用。
联络相关协会,参与在新时期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
应会员单位的要求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
应会员单位的要求筹组法律顾问组,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以协会的名义,为会员单位办理本单位难以办理的事务。
在适当的时候,制订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提倡公平竞争。
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下,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WTO 的游戏规则,协会的职能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不管的许多行政及行业管理职能,将由协会来承接。
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协会将陪伴各个会员单位,挑战新问题,迎接新机遇。
为做好全面、细致的企业改制工作,我会决定由以前限大中型施工企业、工程承包企业、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及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入会条件,扩大到全社会工程建设行业的所有法人单位。
个人参加土木建筑学会的理由
个人参加土木建筑学会的理由
作为一个土木建筑专业的学生,我觉得参加所属行业的学会是非常有必要的。
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来分享我的理由。
首先,个人参加土木建筑学会可以拓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知识面。
学会会定期举行学术会议和研讨会,这里是汇聚业内领袖的地方。
通过参加这些学术活动,我们可以了解最前沿的研究进展和新技术,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此外,学会还会持续推送各类行业资讯、论文和报告,这些资源对于我们日后的专业发展也十分有帮助。
其次,参加学会还能够拓展个人职业网络,增强人脉资源。
在学会活动中,我们有机会与业内同仁亲密交流,共同分享经验和见解,此外在活动现场也可以亲自认识各类从业者和客户,结识志同道合的人,交流职业和工作的经验和建议。
这些人脉关系和联系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发展,提高职业竞争力。
第三,参加学会的同时也可以接触到最新的行业信息和政策。
我们可以通过学会的网站、邮件订阅、社交媒体等途径及时了解到重要的行业新闻、政策和趋势,以便我们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快更好地做出决策。
最后,通过参加学会,我们可以获得行业内广泛的认可和信任。
作为一个正式的学会成员,我们将受到行业内同仁的尊重并具有良好的声誉,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个人职业形象和知名度。
总之,个人参加土木建筑学会将会是一个有益的决定。
通过拓展自己的学术和职业网络,接触最新的行业信息和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发展我们的职业生涯。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八次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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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六届八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山东荣成召开
2018年9月6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八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山东荣成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原天津市政协常委天津市成套局原局长张顺民同志;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曹峰同志;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理事长孙晓光同志;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来自全国各地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130位常务理事和代表。
会议由“分会”安连发秘书长主持。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曹峰同志和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丽莎同志分别致辞;孙晓光理事长做了“2018年分会上半年工作报告”;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赵桂君处长宣读“分会”常务理事会文件;“分会”专家咨
询组吴尽副主任宣读“分会”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咨询组及研究员名单。
会议期间,“分会”专家咨询组江军学主任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建筑评标办法》的课题做了详细说明;有关代表还对“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联盟网站”及《互联网+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应用落地解决方案》做了介绍;与此同时,大会还对2017年举办的首届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龙达杯”书法绘画大赛进行了颁奖典礼。
本次会议由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办,山东齐鲁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协办。
(杨桂珍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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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会员是学会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和原动力。
为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学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和职责,把学会建成“会员之家”,强化学会工作人员为会员服务的意识,让学会为会员服务得到制度上的保证,提升学会为会员服务的能力、效率和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途径,同时也为了加强会员管理,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根据《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Member)和团体会员(Organization Member)。
其中,个人会员分为荣誉会员/资深会员(Honorable Member)、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会员(Member)、学生会员(Associate Member)。
凡经本会推荐加入中国建筑学会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会员为本会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
本办法中凡在“会员”前没有加特定前缀的,是指本条前述各类会员的泛称。
第三条 会员的吸纳与管理
(一)本会会员的吸纳与管理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实施。
(二)本会会员的吸纳与管理,实行二级审核批准、注册备案,统一发证的制度。
(三)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个人或组织机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向适合的分支机构(分会、专委会、工委会、交流基地、研究中心等)递交个人或组织机构(单位)入
会申请表,经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缴纳会费注册后,上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经审核、
批准、缴纳会费注册、备案后,始获得会员资格,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并
由该分支机构与其联系。
(四)各地方学会可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推荐程序参照上述分支机构吸纳、推荐会员程序。
(五)本会可直接接受、审核、批准申请入会的个人或组织机构(单位)为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并推荐给适合的分支机构。
(六)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凡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建筑学会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者,本会将予以推荐。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个人申请入会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自愿缴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加入本会。
1.在土木建筑学科领域从事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工程实践等方面科技工作且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取得一定成绩者。
2.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组织机构(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组织机构(单位)申请入会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自愿缴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加入本会。
1.组织机构(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单位)运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要求。
3.组织机构(单位)运营状态规范、稳定、良好。
第五条 申请入会者应提供的资料
凡自愿加入本会且符合本会规定的入会条件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个人申请入会者须提供:
1.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含电子版)。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纸质版2张(同时提供同一版本的电子版)。
(二)组织机构(单位)申请入会者须提供:
1.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含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入会的组织机构(单位)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全权代表参加本会活动、指派一位工作人员作为与本会经常性联系的联系员的正式书面文件,并提供全权代表、联络员
的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纸质版2张(同时提供同一版本的电子版)。
第六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享有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期刊优惠的权利。
6.享有在本会主办杂志上发表文章的优先权,并享受发表的优惠价。
7.享有优先作为优秀论文作者和优秀人才人选向上级相关机构推荐的权利。
8.享有参加中国建筑学会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组织活动的优先推荐权。
9.享有参加本会(含各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含专业培训、专题学术报告、联谊活动等)优先权和注册费优惠权。
(二)个人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按时注册,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5.保证与本会信息交换通道的畅通。
第七条 本会单位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单位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个人会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2.享有请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相关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3.享有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员工技术培训的优先权。
4.享有作为优秀组织机构(单位)选向上级相关机构的优先推荐权。
(二)单位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
1.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个人会员所应尽的一切义务。
2.独立(或联合其他组织机构)主办(或承办、协办)本会委托开展的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3.以正式书面文件确认一名负责人作为该组织机构(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本会,并委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且保持与本会秘书处信息交换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会员会费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会费:按年度缴,每人每年60元;按届(4年)缴,每人每届200元。
2.团体会员会费:按年度缴,每年2000元;按届(4年)缴,每届7500元。
3.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按届(4年)缴,每届20000元。
4.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按届(4年)缴,每届80000元。
5.本会荣誉会员/资深会员(Honorable Member)免缴会费,其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6.本会学生会员(Associate Member)会费免缴额度与办法另行制定。
(二)会费缴纳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为会员缴纳会费时间,逾期未交者不予注册。
(三)会费缴纳方式与分配
1.会员会费由会员所归属的分支机构收取后集中交到本会财务室。
2.不属于分支机构的会员可直接向本会秘书处财务室缴纳。
3.本会按所收到的会员会费的50%返拨至相应的分支机构。
(四)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和本会财务制度。
第九条 注册与发证
(一)申请入会者在递交入会申请表后,经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并缴纳会费后方可注册、备案。
(二)一经注册即获得本会会员资格,领取会员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者;
2.连续两年未参加本会及其相关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者;
3.被权威机构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者。
(四)凡不予注册的会员即失去本会会员资格,但可重新申请入会,会龄重新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发布前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