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高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高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课程。
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1、院系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总学分3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院系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辅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辅修专业选课与成绩管理1、在校普通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选修辅修专业相关课程。
2、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辅修专业。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课堂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
4、学生选修的辅修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若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辅修)不及格数量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由所在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一)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2018年秋季招生通知
各高校教务处:
2018年秋季辅修专业招生即将启动,附件为2018年秋季招生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今年的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1、2018年5月7日至5月30日,报名。
跨校辅修须登录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服务网注册、报名,下载辅修专业报名申请表,填写并交主修专业所在学校教务部门。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为相同学科还须填写《告知承诺书》。
报考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生须登录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网站(/)注册报名。
2、2018年5月30至6月11日,提交报名申请表及成绩单。
请各位同学将报名申请表及一年级第一学期成绩单交主修所在学校教务处,各高校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特别审核主修专业学科类别),并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成绩单盖章后寄送辅修专业开设学校。
3、2018年6月14日至6月30日,录取。
辅修专业开设高校对报名信息审核后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服务网、辅修开设高校教务处网站公示,同时通知学生主修所在高校。
请各学校张贴在本校教务网站,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
本科教学协作组
2018年4月27日。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2018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秋季招生)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2018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秋季招生)二○一八年四月目录辅修专业开设情况一览表 (4)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6)汉语言文学 (6)公共关系学 (7)人力资源管理 (8)应用心理学 (9)金融学 (10)德语 (11)日语 (13)英语 (14)绘画 (15)东华大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16)国际经济与贸易 (16)金融学 (17)会计学 (18)数字媒体艺术 (19)英语 (20)日语 (21)公共关系学 (22)华东政法大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23)法学 (23)上海中医药大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24)应用中医学 (24)针灸推拿应用 (25)辅修专业开设情况一览表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汉语言文学专业名称:汉语言文学开设校区:闵行校区、中山北路校区1. 教学目标:因材施教,为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可持续发展的中文人才:1. 基础扎实的学术后备人才。
2. 博雅创新的学者型教师。
3. 视野开阔的文化工作者。
4. 学养厚实的文学创作者。
5. 爱国敬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热心为社会服务。
6. 身心健康,有责任感,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7.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胜任文化教育工作,具备进一步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2. 学分要求:60学分,文学学士3. 修读要求: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对汉语言文学感兴趣的学生4. 招生人数:两个校区150人5. 开班时间:2018年秋季6. 上课时间:闵行校区:周五晚上、周六全天;中山北路校区:周五晚上、周日全天7. 收费标准:125元/学分8.公共关系学所属学科类别:公共关系学开设校区:中山北路校区、闵行校区1、培养目标:本专业以企业公共关系和政府部门公共关系为主要发展方向,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培养善于策划、长于传播、精于管理,具有系统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知识、熟悉现代传播沟通理论和方法,具备调研、策划和创意能力,熟练运用各种宣传技巧和社交艺术,从事公众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调查、咨询、策划和实施的较高层次的复合型公共关系专门人才。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答疑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答疑一、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2006年经过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公室批准,在西南片高校中施行的一种教育模式,目的在于更好的共享西南片高校的优质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加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2006年第一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开始以来,修读人数逐年上升,每学期注册在读人数约一万人,其中1/3跨校辅修。
2009年第一届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毕业,截止到2013年共有五届毕业生。
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证书人数统计年度 授予辅修学位人数 跨校颁发辅修证书(修读学分40分以上但不足60学分)2009 1152 276 1972010 2103 675 2452011 2921 709 5942012 2934 935 8052013 3019 776 658合计 12129 3371 2499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本科主修专业是主辅制关系,属于本科教育层次。
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其学历仍然是本科。
依据历年来数据统计,约有45%的学生凭辅修专业就业或考研。
根据学生的修读情况不同,辅修专业发放3个层次的证书: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必须修读满学分(一般为60学分),才可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证书;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修读辅修专业学分超过40学分,未达到60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辅修专业成绩证明。
修读学分不足40学分的学生,辅修专业所在高校可办理辅修专业成绩证明,辅修专业学分不能作为主修专业学分。
以上3个层次的证书不能作为学历证书。
二、辅修专业招生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招生分为春季和秋季招生。
秋季辅修专业招生的学校有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松江校区)、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金海路校区)、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上海中医药大学-西南片联合办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跨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通知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科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本校自2001年开始在西南片高校内开设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及从2006年起开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已有多届学生获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欢迎西南片高校、东北片高校和松江片高校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学生来我校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二、报名对象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东北片高校和松江片高校本科生(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除外),2016级学生为主。
三、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5月25日(网上报名)。
四、报名方式1、下载《上海中医药大学跨校辅修专业申请表》,填好报名信息,经所在学校教务处同意后交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或邮寄。
2、网上报名:登录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服务网(/wsuni/),进行网上报名。
⑴、注册⑵、登录⑶、申请学校⑷、申请院系⑸、申请专业五、录取程序我校将于6月30日结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将在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服务网上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可网上查询录取信息。
六、报到、缴费时间与地点2017年7月6日--8日9:00—16:00日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行政楼201室(蔡伦路1200号)。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毛老师;电话:51322093通讯地址及邮编: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行政楼201室);邮编201203八、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辅修应用中医学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上海中医药大学辅修针灸推拿应用学士学位教学计划》2、《修读上海中医药大学跨校辅修专业报名表》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2017年4月18日附件一《应用中医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针灸推拿应用》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附件二修读上海中医药大学跨校辅修专业报名表(外校学生)2、附上学生历年成绩表。
年月日承诺书根据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公室及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关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必须为跨学科门类。
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辅修专业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指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我校在本科教育中推行辅修专业培养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全校所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修读。
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二条辅修专业设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校本科学生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即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另一种是在校本科学生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专业,即非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
第三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需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60 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非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需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40 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审批程序第四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1.在校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时间原则上为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期末,五年制专业本科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间原则上为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期末;2.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8 以上,非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4.0 以上,或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0%以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如该专业申请人数较少,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5 以上者,非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 3.7 以上者,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第五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程序1.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应的教学计划,并经教务处批准;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提交到教务处;3.教务处与招收辅修专业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辅修专业入学手续,按规定缴纳辅修专业学费,上网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专业学籍。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大学辅修专业是指在完成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之外,选择其他专业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的一种学习方式。
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辅修专业可以帮助他们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因此,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辅修专业学习,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选择和个人意愿。
2. 辅修专业学习的设置和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规定。
3. 辅修专业学习的质量要求严格,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
4. 辅修专业学习要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学业冲突和过度负担。
5. 对于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要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三、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辅修专业的学习申请和审核(1)学生在选择辅修专业之前,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辅修专业的选择理由和目的。
(2)学生辅修专业的选择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必须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出现学业冲突。
(3)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辅修专业的学习计划书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辅修专业学习。
2. 辅修专业学习的要求和管理(1)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内容。
(2)辅修专业学习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要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影响。
(3)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成绩和学分转换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核和认定。
3. 辅修专业学习的管理和指导(1)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方向和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合适的辅修专业选择和指导。
(2)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辅修专业学习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和帮助。
(3)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修订)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关于西南片高校学生参加上海财经大学跨校辅修专业的报名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招收上海市西南片普通高校学生跨校辅修的公告
一、上海财经大学跨校辅修招生对象及名额
对象:西南片08级在校本科生
名额:工商管理专业20人
二、报名与录取办法
请同学们登陆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26.跨校辅修相关下载里面下载《上海东北片高校联合办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6月6日前交到我校教务处(国定路777号财大红瓦楼223房间教务管理科)。
我校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联系电话: 65904616
学费收取:每学期开学注册时交费(请关注东片跨校协作网公告栏)。
三、上课时间与地点:
自下学期起,每周六在主办院校上课,具体时间与教室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东北片普通高校开设的跨校辅修专业一般要求修满30学分左右,只授辅修结业证书,不授予学位证书。
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
2009年5月19日。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章程(2012年4月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上海市西南地区部分高校联合办学机构,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校际协作组织。
为了促进上海西南地区高校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办学的宗旨,是发挥各成员高校的教学、科研等各种办学条件,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宽办学途径,提高办学水平,为我国特别是上海市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联合办学实行自愿结合、互惠互利、发扬特色、协同发展的原则,每个成员学校,承认联合办学章程,贯彻联合办学宗旨。
第四条联合办学不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现有体制,在开展联合办学中,发挥联合优势,多方筹集资金,多领域交流合作,实现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使联合办学稳步地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各成员单位的校长组成,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制定联合办学章程和联合办学计划;(二)监督检查联合办学计划的实施;(三)协调、处理联合办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
主任由联合办学牵头单位的校长担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管委会讨论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管委会会议,每年举行1-2次会议,总结工作,定期向市教委汇报联合办学的工作进展,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常设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由各校选派一名校办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秘书长兼任。
第九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合办学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合办学经费,督促检查各协作组工作。
第十条联合办学办公室根据办学需要设立若干协作组,协作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作组组长由协商推选产生,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学生跨校修读第二专业暂行条例(二○○二年四月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指导思想为适应改革开放对人才的要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等)本着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跨校修读第二专业”制度,使一部分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能跨校、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为协作组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学生申请修读外语类第二专业的,必须是第一外语学习成绩优良者。
(五)申请修读的第二专业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重复不超过二门。
(六)符合第二专业主办学校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
第三条申请程序(一)凡具备修读第二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原上海医科大学,是协作组创始成员之一,后与复旦大学合并。
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录取名单经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协作组协调后确定。
(三)第二专业开设学校教务处将经审核同意的第二专业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学生在缴纳修读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后可领取第二专业听课证。
第四条教学安排(一)第二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
(二)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由第二专业主办学校的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对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由主办学校颁发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第二专业证书》;对未修满学分但已达到或超过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由主办学校颁发《辅修证书》;对未达到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之最低学分者,发给《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修读课程成绩证明》。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答疑-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答疑一、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目的成立于1994年的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是我国最早开展大学间校际合作办学的机构。
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共有成员高校19所,其中985高校2所、211高校5所。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2006年经过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公室批准,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中施行的一种教育模式,目的在于更好的共享西南片高校的优质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加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促进学生的成才发展。
通过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西南片高校校内修读或跨校修读感兴趣的专业,感受不同的校园文化。
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管理机构为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本科教学协作组。
本科教学协作组制定了“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
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的关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有何区别?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本科主修专业是主辅制关系,第二学士学位(即双学位)是本科后教育,学生在第一个本科专业毕业已经取得一个学士学位之后,通过参加招生考试被高校录取,经2-3年的学习,可以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历和学位。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不是双学位,和本科主修专业的关系是主辅制,属于本科教育层次,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其学历仍然是本科。
根据学生的修读情况不同,辅修专业发放3个层次的证书: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必须修读满60学分,才可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证书;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修读辅修专业学分超过40学分,未达到60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辅修专业成绩证明。
修读学分不足40学分的学生,辅修专业所在高校可办理辅修专业成绩证明,辅修专业学分不能作为主修专业学分。
以上3个层次的证书不能作为学历证书。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较宽泛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社会适应性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辅修其他专业,特制定本办法:一、辅修专业设置及实施年级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意愿人数的多少确定年度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申请同一专业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独开班授课。
二、修读对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0分;2、主干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一年级以上在校学生;3、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三、申报程序1、学生在第二学期根据学校通知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预报名,教务处根据学生意愿确定年度辅修专业。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交学籍所在学院。
3、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公布最终名单。
四、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一般开设四个学期,每学期修2-3门课程。
课程设置应为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
2、上课与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及周六、日,也可适当利用少量寒暑假时间进行。
3、辅修专业的师资由学院解决,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课程成绩由开设专业负责通知每位修读学生,并报教务办备案。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还未通过者,须参加重修(随下一年级辅修)。
4、任课教师应按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5、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内蒙古科技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成绩归入档案。
不合格者,其考试合格课程发给辅修单科合格证书。
6、辅修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学生评奖学金时的专业成绩。
五、学生考勤管理1、为保证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师及辅修专业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加强课堂考勤,凡一学期该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上海大学西南片辅修专业修读办法通告
上海大学xx片辅修专业修读办法通告为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我校加入了上海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本科教学协作组,并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本校设立了供西南片高校和本校学生修读的四个辅修专业,分别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专业,今后我校将陆续开放其它专业进入西南片辅修专业。
一、西南片辅修专业与我校本科专业及第二学科(专业)的关系我校西南片辅修专业采用独立的教学管理系统,采用由学生报名、教务处按专业规定条件录取、专设的选课系统选课的运行模式。
修读西南片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归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体,在学位和学籍管理上遵循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片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系统和我校本科专业、第二学科(专业)的教学管理系统相分离,不能相互转学,不能相互承认学分。
考虑到推出西南片辅修专业时部分学生已在读法学、英语、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学科(专业),故这部分学生如果被录取修读与原修读的第二学科(专业)相同的西南片辅修专业,其原修读的第二学科(专业)课程可一次性从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中转移到西南片辅修专业成绩管理系统,课程一旦转入到西南片辅修专业成绩管理系统,将不允许转回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2007年9月以后录取修读法学、英语、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西南片辅修专业学生,将不再实施成绩转移。
二、xx片辅修专业教学管理我校西南片辅修专业的一切事务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学位及日常教学事务由学校教务处教学行政三科负责管理(教务处教学行政三科地址:延长校区xx大楼309、311室)。
我校开设的西南片辅修专业安排三学年的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毕业,延长期〔第一学科(专业)毕业后〕不超过两年。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学位颁发条件的,可授予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特别注释:没有获得本科主修专业学位的,不能申请辅修专业学位,只能申请辅修证书〕三、我校xx片辅修专业修读办法1.申请报名、录取(1)对学有余力、有意拓展知识面、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2.0以上的我校及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体高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开始修读西南片辅修专业时必须拥有本科学籍),均可申请修读我校西南片辅修专业。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试点开展跨校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模板】
****市西南片高校试点开展跨校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2007.4一、报名和录取第一条每年5月1日、11月1日前分别由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统一公布各校开设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教学计划、招生对象、招收名额、收费标准、报名条件及录取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由所在学校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第三条主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
第四条主办学校应在7月初、1月初完成录取工作,向被录取的学生颁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寄送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和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对于滞后报名或者需插班报名的学生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录取。
二、注册第六条修读跨校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校教务处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并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以下简称听课证)。
此后的每学期,学生持听课证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校教务处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第七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主办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在与主办学校约定的时间内注册。
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主办学校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
第八条主办学校收取学费应向学生开具学校财务处规定的统一发票。
第九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发票,若对本人的学籍状态提出质疑,需要出示每学期缴费凭证。
三、课程修读及学制要求第十条副(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若需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若所修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所在学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向主办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缴费免修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华东师范大学:可辅修上海西南片高校第二专业
(记者齐榕)昨⽇,华东师范⼤学招⽣办主任周鸿做客本报和省教育厅阳光⾼考(微博)联合推出的“2011年招办主任访谈”。
据透露,学校理科招⽣在提前批和本⼀批都有计划。
问:学校今年在福建招⽣计划如何? 答:今年学校在福建招收96⼈。
其中⽂科9⼈、理科55⼈,以及艺术体育类专业26⼈(不包括不作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预科理6⼈。
在福建招⽣的普通类本科专业中,⽂科全部招收免费师范⽣,理科55名计划中,有22名为免费师范⽣,33名为⾮师范专业学⽣。
问:华东师⼤在福建是不是都提前批录取? 答:今年学校在福建投放的⽂科全部是师范类专业,在提前批录取。
理科⽐较复杂,师范和⾮师范专业计划都有,因此在提前批和第⼀批都有招⽣计划。
问:华东师⼤在福建这⼏年的录取情况如何? 答:学校在福建提前批录取的分数,⽂科⼀般⾼出重点线35分,理科⼀般⾼出重点线50分。
问:学校有设专业级差吗? 答:有,学校以考⽣的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志愿,从⾼分到低分安排考⽣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六个志愿依次递减,如果6个专业都排不进,专业不愿意调剂的学⽣将被退档。
专业愿意调剂的学⽣分数达到学校录取最低分的,将在学校未录满的同批次专业中进⾏调剂,不过,第⼀批和提前批专业之间不会相互调剂。
问:学⽣⼊学以后能不能申请转专业? 答:可以,在⼀年级第⼆学期,本科学⽣可以申请转专业。
就读免费教育师范专业的学⽣,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其他实施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
问:学校有⽆特⾊⽅⾯,例如第⼆专业课程? 答:学校提供多种途径,供学有余⼒者选择第⼆专业学习。
⾸先可以选修本校每年开设的辅修第⼆专业,这些专业都是⼀些很受学⽣欢迎的应⽤性专业,如⾦融学、法学、应⽤⼼理学、英语、德语、法语、管理学、经济学等。
另外还可选修上海市西南⽚⾼校(包括上海交⼤、东华⼤学、复旦⼤学医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10所⾼校)开设的辅修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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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2007.4
『新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学籍管理办
法』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下
载』
『旧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适应科教兴国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人才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群体的学科优势,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
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简称“西南片高校”,本着联合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
第二条专业设置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各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每年应将开设的副修专业学士学位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
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第五条教学安排
(一)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
若需延长,须获批准。
(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主办学校对副(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教学要求相同。
第六条证书发放条件
(一)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修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主办学校学位授予条件,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可申请授予(辅)副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二)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或者修读完成2/3以上学分者,由主办学校颁发副(辅)修专业证书。
(三)对未达到主办学校副(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2/3学分,发给《上海市普通高校副(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七条收费办法
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缴纳修读学费,修读学费
按学分收取,其学费标准和总额原则上不突破主修专业学费标准和总额。
学生中途终止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习,退费办法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办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
参照《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试点开展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籍管理规定》。
第九条管理机构
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十条其他
(一)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副修专业学士学位从2006年开始招生,原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第二专业停止招生。
(二)本条例自上海市教委批准同意之日起试行。
(三)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