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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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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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生学习潜力,培养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资源与平台,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 至540 学时,总学分为 25 至 30 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 至630 学时,总学分为 30 至 35 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科学、规范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拥有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三)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一)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者;(二)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并开展招生咨询活动。

学生自愿申报辅修专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填写学校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章,报教务处审批。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我校从2014-2015学年开始,在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1 .本科在校生以高考所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 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主要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3 .辅修专业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用以及学生报名等工作。

4 .辅修专业设置必须是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

首批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网络工程”“日语”“德语” “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9个专业,以后逐步推开。

二、培养方案5 .辅修专业应设置专门的培养计划。

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二级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的课程作为辅修专业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可适当补充其他类型课程)。

6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报名与注册7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从第三学期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辅修时间为第三学期到第七学期。

8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能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9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学生需在“某某师范大学某某学院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篇: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一、主、辅修及双学位学生进校时被录取的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可择定其他学院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亦可确定以该专业为目标修读第二学士学位。

二、课程、学分、学制1.课程、学分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规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学生辅修阶段需修满18学分的课程。

双学位阶段必须修满30学分的课程。

2.学习年限某专业供其它专业学生学习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均安排在前三年,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辅修,一般在正常毕业前应能完成辅修。

双学位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年限一致。

三、申请辅修学习年限的条件1.学生学习满两个学期,主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可申请辅修。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四、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1.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的要求办理注册、缴费、选课手续。

2.某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应与该专业主修专业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教学同步进行。

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各类课程上课时间允许有三分之一的冲突。

3.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修满辅修专业的总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4.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修满辅修专业所需双学位课程的学分,完成并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可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生在辅修专业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若想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终止辅修申请表》交教务处办理终止辅修手续,其已学辅修专业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辅修专业是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措施,适合高校多数学习良好的学生进行修读。

辅修专业只需学习辅修专业的主干课程,不要求完成全部实践环节。

全部辅修课程修读合格后,发给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广泛适应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特做如下规定:一、修读辅修专业和手续1、条件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前两学期没有补考课程、必修课平均分达75分以上,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手续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送交辅修专业学院批准,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按成绩择优录取,负责组织教学和辅修成绩管理。

报名时间一般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

二、辅修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分1、辅修专业应和主修专业在学科上属于不同的专业类。

(备注)2、各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三、教学组织和管理办法1、为了保证学生有计划地选读辅修课程,应以插班选读为主。

若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发生冲突,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凭辅修证明,自主申请免听。

经任课教师批准,可允许免听课,但必须自学并参加该班考试。

若条件允许,人数在20人以上可单独编班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

2、若遇到主辅修专业均设的课程,学生应选读学分高的课程。

期末考试如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主修专业的期末考试,后参加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补考。

3、辅修专业若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则不能再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参加辅修专业后若本专业课程出现两门补考,也不能再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

4、已修读完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

四、辅修专业学历证明文件1、凡修读辅修专业者,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全部学分。

2、完成辅修专业学分者,学校出具辅修专业成绩单,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未完成辅修学分者,学校出具辅修课程成绩单。

五、本规定于2002年9月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6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6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6月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实行辅修专业制度,鼓励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设置原则上,凡有在读本科生的专业,均可设置辅修专业。

第二条学习期限辅修专业学习期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的学习期限。

第三条修读条件凡主修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本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与主修专业跨专业大类的辅修专业。

创新创业方向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允许本校在读一年级本科生申请。

第四条申请程序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向拟辅修的专业所在学院(简称“辅修学院”)提出申请,辅修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可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2. 学生在取得辅修修读资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辅修专业选课并缴纳辅修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逾期不选课或不缴纳学费者,视为自愿放弃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五条培养要求1.辅修专业最低结业要求:35学分。

2.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辅修学院制订,培养方案中应包含该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施行。

第六条教学管理1.辅修学院负责辅修学生的教学及学业管理。

2.课程教学可单独组织教学班,也可跟班学习。

原则上,10人及以上的课程应单独组织教学班。

3.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该课程考核仍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4.修读期间,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且已获得学分,在学分、课程内容、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辅修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不缴纳学费)。

第七条结业管理1.在规定学习时间内,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2.在规定学习时间内,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其所获学分可申请转为主修专业相应类别的学分。

具体类别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认定。

3.辅修学院负责按规定进行学生结业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较宽泛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社会适应性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辅修其他专业,特制定本办法:一、辅修专业设置及实施年级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意愿人数的多少确定年度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申请同一专业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独开班授课。

二、修读对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0分;2、主干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一年级以上在校学生;3、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三、申报程序1、学生在第二学期根据学校通知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预报名,教务处根据学生意愿确定年度辅修专业。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交学籍所在学院。

3、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公布最终名单。

四、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一般开设四个学期,每学期修2-3门课程。

课程设置应为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

2、上课与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及周六、日,也可适当利用少量寒暑假时间进行。

3、辅修专业的师资由学院解决,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课程成绩由开设专业负责通知每位修读学生,并报教务办备案。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还未通过者,须参加重修(随下一年级辅修)。

4、任课教师应按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5、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内蒙古科技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成绩归入档案。

不合格者,其考试合格课程发给辅修单科合格证书。

6、辅修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学生评奖学金时的专业成绩。

五、学生考勤管理1、为保证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师及辅修专业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加强课堂考勤,凡一学期该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集美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学制、学分第二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第一专业)期间,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跨二级类的另一专业。

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可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每年5-6月份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不宜采用2.5年。

第五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定在60-70学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辅修专业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和教材选定等。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第四章修读对象和条件第九条修读对象: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十条凡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2.申请时,前一学期已修习第一专业的课程(不含综合素质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且经补考后无不及格成绩。

第十一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修读资格: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2.主修专业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3.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学分累计超过辅修专业规定应修学分的1/8(含1/8)。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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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07〕166 号
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
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
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
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
(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
(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辅修专业总学分的2/3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已修课程学分不抵冲主修专业中任何课程的学分。

五、收费办法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缴纳修读费。

修读费用参照我校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每学期收取。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一律不退还所交费用。

六、学籍管理
按照《校内辅修专业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七、管理机构
修读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八、其他
1、我校辅修专业从2005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招生,原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延长学制,也不可重新选择修读辅修专业。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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