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汇总
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公司企业标准Q/BLC0001S-2011固态调味料2011-12-07发布2011-12-17实施Q/BLC0001S-20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Q/BLC0001S-2011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β-环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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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7652八角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GB/T7901黑胡椒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2729.6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GB/T12729.7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22267整孜然GB/T22300丁香LY/T1652花椒质量等级Q/BLC0001S-2011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1613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DB44/T604陈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为主料,添加食用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玉米淀粉、麦芽糊精其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混合、搅拌、制粒、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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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3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9-2003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T5461-2016食用盐GB/T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20884-2007麦芽糊精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39-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QB/T2845-2007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8967-2007的规定。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孜然、小茴香、辣椒、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白胡椒、蒜片)为主要原料,配以芝麻、食用盐、味精、白砂糖、大米、食用玉米淀粉为辅料,经筛选、粉碎、配料、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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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54大米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GB/T7901黑胡椒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B/T10371鸡精调味料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GB/T22267整孜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桂皮GB/T30391花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产品名称、配料不同分为:3.1椒盐:花椒、芝麻、小茴香、食用盐、味精(非即食)3.2麻辣鲜:食用盐、味精、辣椒、白砂糖、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非即食)3.3孜然粉:孜然、芝麻、味精、食用盐(非即食)3.4白胡椒粉:白胡椒、大米、辣椒(非即食)3.5蒜香粉:蒜片、食用玉米淀粉(非即食)4要求4.1原料要求4.1.1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态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号:Q/SLS 0001S-2017固态复合调味料由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
本企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本公司是进行固态复合调味料加工的企业,根据消费者对食品原料安全健康的要求,本公司适应市场需要研制开发了以下产品:固态复合调味料: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经部分消费者食用,普遍反映口感风味好。
经查询检索,目前尚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指导的依据,并作为监测检验本企业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安全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过程我公司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进行了详实的调研,反复试验、验证后,确定产品生产工艺,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引用标准,起草制定本标准。
(一)调研1、配料: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麦芽糊精2、工艺: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技术合理,安全可靠,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依法生产:我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依法生产意识强。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有害健康的违禁原辅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1]
n=5,c=2,m=100CFU/.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要求。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产品分类
1
Q/JSGF 0028S-2016 3.1 产品按风味分为:山珍味固态复合调味料、鲍鱼味固态复合调味料、干贝味固态复合调味料、火腿 味固态复合调味料、牛肉味固态复合调味料、海鲜味固态复合调味料、大骨味固态复合调味料、鸡肉味 固态复合调味料、老鸭味固态复合调味料、菌菇味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产品根据是否可以直接食用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按 GB/T 5009.40-2003 中 4.1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2 总氮
按 SB/T 10371-2003 中 5.2.5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3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4 食盐、氯化钾
按 GB/T 12457 的规定测定氯离子的含量,并按照 QB/T 4445 的规定测定钾离子含量,根据测定的 氯离子、钾离子的含量计算出氯化钠、氯化钾含量。 6.2.4.1 氯化钾 6.2.4.1.1 钾离子
5
Q/JSGF 0028S-201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复合调味粉技术指标
以干制水产品(干贝、鲍鱼、虾米)和/或鲜(冻)畜禽肉(年肉、猪肉、鸡肉、鸭肉)、火腿、
食用盐(含碘低钠菇盐、无碘低钠菇盐、普通碘盐)、谷氨酸钠(味精)、食用菌(松茸、姬松茸、香
菇、鸡腿菇、杏鲍菇)、液体复合调味料(水、食用盐、香菇、葵花籽、大豆)、食用葡萄糖、海藻糖
4 要求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Q/SHGG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GG 0001 S-2013固态复合调味料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公布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等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肉粉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三聚磷酸钠、二氧化硅、柠檬酸、辣椒红、呈味核苷酸二钠、磷脂、黄原胶、食用香精香料,经配料、搅拌混合、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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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104 食用糖卫生标准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 31/2002 复合调味料DB 31/2003 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术语和定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混合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非即食的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一种用于食品加工工艺中的添加剂,它由多种类型的成分组合而成,常见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包括盐、糖、酱油、醋、辣椒粉、香草粉、香料、等多种原料制成,口感丰富多样,多用于各种腌制食品、烧烤食品、肉类食品和一些现代酱汁处理等就餐准备过程中,可以满足不同种类口味做出多种美味。
固态复合调味料通常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其成分组成进行分类。
1.盐调味:包括普通盐、固体风味盐、风味盐、混合盐、盐粉、海盐、清酒盐等;2.糖调味:包括黑糖粉、白糖粉、发糖粉、糖粉、玉米糖精、蔗糖晶等;3.醋调味:包括苹果醋粉、葡萄醋、蒜酱醋等;4.酱油调味:包括海鲜泡沫酱油、褐酱油、豆酱油等;5.调料调味:包括大葱粉、蒜末粉、葱花粉等;7.味精调味:包括速溶味精、盐酸味精等;1.拌炒粉:由淀粉、食盐、味精、糖、葱花粉、胡椒粉、大蒜粉等调味料组成,服务于炒菜时使用;3.腌制剂:以盐、鸡粉、玉米淀粉、胡椒粉、八角粉、花椒粉、料酒等多种调味料为主要成分,用于腌制蔬菜;4.调饮剂:由食盐、砂糖、味精、料酒和白醋等香料混合而成,服务于鸡汤、蛋汤及米汤的加工;5.特色酱汁:由芝麻粉、芥末粉、豆瓣酱、芝麻油、白醋、大蒜粉、糖、酱油等组成,用于拌菜调味;3.口味颗粒:由桂皮粉、桂枝粉、胡椒粉、五香粉、葱末、扁豆酱、糖、淀粉等多种调味料混合而成,用于各种腌制食品、肉类加工饮品和���上饭中调味。
固态复合调味料在能够充分发挥调味剂的性能特点及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质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检验项:抗氧化剂含量、抗老化、抗酸素、微生物学安全、典型口感;2、物化检验项:水分、品质、提取物、含油量、灰分、游离氯、总硝酸盐、有机磷、硫酸盐;3、包装质量:防伪、材料要求、包装美观及标签信息;4、安全性质:有毒、有害、不良物质等。
为确保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出口食品中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应符合《固体复合调味料产品质量要求》(GB 4718-2018)。
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胡椒粉、鸡精、鲜味宝为原料,经混合、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Q/NBAK001S 鲜味宝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胡椒粉:应符合GB/T 7900的规定。
3.1.2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3.1.3 鲜味宝:应符合Q/NBAK001S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
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内含1号修改单)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55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T 27125 天然香辛料分类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 29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香精(含1号修改单)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 产品分类3.1 香辛料类固态复合调味料以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小麦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麦芽糊精、葡萄糖、大豆蛋白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氧化淀粉、辣椒油树脂、姜黄、辣椒红、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瓜尔胶、黄原胶、果胶、二氧化硅、食用香精等,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各种海鲜、肉制品、蔬菜等的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为非即食类食品。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制说明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制说明
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态复合调味料,以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辣椒粉、梅子粉、食用葡萄糖、甘草、味精、鸡肉抽取物、猪肉抽取物、麦芽糊精、食用淀粉、小麦粉、大米粉、谷朊粉、干酪粉、复合调味料一种或多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硅、柠檬酸、阿斯巴甜、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钠、卡拉胶、瓜尔胶、乙基麦芽酚、红曲红、碳酸氢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纽甜、三聚磷酸钠、琥珀酸二钠、山梨糖醇粉、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葡萄糖酸-δ-内酯、食品用香精,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为评定产品质量和产品上市销售依据的需要,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Q/FNHJ 0002S—2022)。
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总氮、氨基酸态氮、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参考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复合调味料Pb<1.0mg/kg;香辛调味料Pb<3.0mg/kg);食品添加剂参考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致病菌限量参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
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GB/T 1.1-202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编制。
特此说明。
XX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3日。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花椒粉(或胡椒粉)、味精为原料,以鸡精、白砂糖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按比例混合、拌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料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和GB/T 5461的要求。
花椒粉应符合GB/T 30391的要求。
味精应符合GB 2720和GB/T 8967的要求。
3.1.2辅料鸡精应符合SB/T 10371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和GB/T 317的要求。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汞(以Hg计)/(mg/kg)≤0.1GB5009.17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Pb)(以P计)/(mg/kg)≤0.8GB5009.12镉(Cd)(以Cd计)/(mg/kg)≤0.5GB5009.154其他4.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
固态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盐、谷氨酸钠(味精) 、鸡精、白砂糖、白胡椒、芝麻、花生、萝卜干、干大蒜等,经分选、粉碎或不粉碎、加工或不加工、干燥或不干燥、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配方组合、不同类型包装的非即食固态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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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1761 芝麻GB/T 15691 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07 萧山萝卜干GB/T 22267 孜然GB/T 22300 丁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1 桂皮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GB/T 30391 花椒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H/T 1194 大蒜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用途和配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两类。
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固态调味料是现代食品工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企业标准,以规范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的重要性和一些常见的标准要求。
1.确保产品质量: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通过制定产品质量要求,保证了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可以减少产品的变异性,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品质,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2.保障食品安全:固态调味料是食品中重要的添加剂,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企业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限量,以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标准还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3.促进市场竞争:企业标准不仅规范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还涉及到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包装和标识等方面。
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向市场展示其产品的优势和竞争力,提高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和市场占有率。
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优势的形成。
1.原材料选择:固态调味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企业需要选择高质量和符合规定的原材料,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生产工艺:企业标准对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有明确的要求,包括原料的加工、混合、膨化、干燥等工艺步骤。
标准规定了每个工艺步骤的操作要求和控制要点,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3.包装和标识:标准要求企业对固态调味料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识别性。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识应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
4.质量控制: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质量记录等环节。
标准规定了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方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食品安全管理: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测和溯源等环节。
QCWS0001S2021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
QCWS0001S2021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Q/CWS 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企业标准Q/CWS 0001S-2020固态复合调味料2020-09-20公布 2020-09-20实施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公布前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孔意。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为要紧原料,添加麦芽糊精和味精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混匀、制粒、干燥、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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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461 食用盐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固体调味料执行标准
固体调味料执行标准咱老百姓每天做饭,那固体调味料可真是少不了啊!这就好像是一场精彩演出里的那些关键角色,缺了它们可不行。
你想想看,盐啊,那可是调味的基础,就像盖房子的基石一样重要。
没有盐的饭菜,那能有味道吗?就像一幅画没有了色彩,黯然失色呀!糖呢,能给菜肴带来一丝甜蜜,有时候就像生活中的小惊喜,能让你的味蕾欢呼雀跃。
还有那花椒,麻麻的感觉,就像是给你的舌头来了一场特别的按摩。
八角、桂皮这些香料,就像是一群魔法师,能把普通的食材变得香气四溢,充满魅力。
咱做菜的时候可得注意了,别像个没头苍蝇似的乱加一气。
就说盐吧,放多了咸得要命,放少了又没滋味,得拿捏好那个度。
这就跟做人一样,得把握好分寸,不然可就容易出问题喽。
你说要是不小心把糖当成盐放进去了,那这道菜不就成了“甜口”的啦,那不就闹笑话了嘛!这就好比走路走岔了道,得赶紧纠正回来呀。
再说说那些个香料,可别小看它们,用量也得讲究。
放多了味道太冲,放少了又体现不出它们的价值。
这就好像交朋友,要恰到好处,太近了容易有矛盾,太远了又感觉生分。
而且啊,买固体调味料的时候也要瞪大眼睛。
要选质量好的,别贪小便宜买那些劣质的。
这就跟找对象似的,得找个靠谱的呀,不然以后有的你苦头吃。
咱家里的固体调味料可得放好了,别撒得到处都是,那多浪费呀!就像你的宝贝东西,得好好珍惜不是?总之啊,固体调味料虽然看着不起眼,但在我们的生活中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呢。
它们能让我们的饭菜变得美味可口,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滋有味。
所以啊,我们可得重视它们,好好利用它们,让它们为我们的生活增添更多的精彩!可别小瞧了这些小小的固体调味料哦!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汇总
Q/SDXX X X X X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DXX 0006S-2015固态调味料(品)2015-06-15发布 2015-06-26实施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SDXX 0006S-2015I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SDXX 0006S-2015固态调味料(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品)的术语、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八角、山奈、辣椒、桂皮、肉桂、芫荽、姜黄、小豆蔻、小茴香、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黑芥籽、黑胡椒、白胡椒、甘草、月桂、胡麻、肉豆蔻、甜罗勒、薄荷、迷迭香、芝麻、丁香、百里香、姜、洋葱、大葱、小葱、蒜、高良姜等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山药、山楂、木瓜、柠檬片、白芷、枸杞、龙眼肉(桂圆)、栀子、枣、花生、木耳、香菇、紫菜、脱水蔬菜、水产品、畜禽肉粉、豆类、胡萝卜粒、食盐、鸡精、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等)、味精、淀粉、麦芽糊精、酵母提取物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三聚磷酸钠、木瓜蛋白酶、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二氧化硅、琥珀酸二钠、麦芽酚、乙基麦芽酚、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等,经原辅料分选、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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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 1887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 1890 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1Q/SDXX 0006S-20152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 124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2865 牛皮纸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T 23597 干紫菜GB/T 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B/T 2642 麦芽酚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NY/T 285 绿色食品豆类NY/T 959 脱水蔬菜根菜类NY/T 960 脱水蔬菜叶菜类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NY/T 1393 脱水蔬菜茄果类NY/T 1520 木薯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分类根据原料和生产工艺的不同,产品分为单一调味品和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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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XX X X X X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DXX 0006S-2015固态调味料(品)2015-06-15发布 2015-06-26实施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SDXX 0006S-2015I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SDXX 0006S-2015固态调味料(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品)的术语、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八角、山奈、辣椒、桂皮、肉桂、芫荽、姜黄、小豆蔻、小茴香、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黑芥籽、黑胡椒、白胡椒、甘草、月桂、胡麻、肉豆蔻、甜罗勒、薄荷、迷迭香、芝麻、丁香、百里香、姜、洋葱、大葱、小葱、蒜、高良姜等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山药、山楂、木瓜、柠檬片、白芷、枸杞、龙眼肉(桂圆)、栀子、枣、花生、木耳、香菇、紫菜、脱水蔬菜、水产品、畜禽肉粉、豆类、胡萝卜粒、食盐、鸡精、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等)、味精、淀粉、麦芽糊精、酵母提取物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三聚磷酸钠、木瓜蛋白酶、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二氧化硅、琥珀酸二钠、麦芽酚、乙基麦芽酚、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等,经原辅料分选、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 1887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 1890 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1Q/SDXX 0006S-20152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 124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2865 牛皮纸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T 23597 干紫菜GB/T 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B/T 2642 麦芽酚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NY/T 285 绿色食品豆类NY/T 959 脱水蔬菜根菜类NY/T 960 脱水蔬菜叶菜类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NY/T 1393 脱水蔬菜茄果类NY/T 1520 木薯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分类根据原料和生产工艺的不同,产品分为单一调味品和复合调味料。
Q/SDXX 0006S-2015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花椒、八角、山奈、辣椒、桂皮、肉桂、芫荽、姜黄、小豆蔻、小茴香、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黑芥籽、黑胡椒、白胡椒、甘草、月桂、胡麻、肉豆蔻、甜罗勒、薄荷、迷迭香、芝麻、丁香、百里香、姜、洋葱、大葱、小葱、蒜、高良姜1 应色、香、味正常,无霉变,无杂质,符合GB/T 15691和GB/T 12729.1的规定。
4.1.2 山药、山楂、木瓜、白芷、枸杞、桂圆、栀子、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1.3 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
4.1.4 木耳、香菇应符合GB 7096 的规定。
4.1.5 脱水蔬菜应符合NY/T 959、NY/T 960 、NY/T 1073、NY/T 1393的规定。
4.1.6 紫菜应符合GB/T 23597的规定。
4.1.7 水产品新鲜干燥,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1.8 豆类应符合NY/T 285的规定。
4.1.9 胡萝卜粒、柠檬片应新鲜干净、无虫蛀、无劣变,无夹杂物,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4.1.10 木薯应符合NY/T 1520的规定。
4.1.11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12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4.1.13 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等)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14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15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4.1.16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4.1.17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
4.1.18 畜禽肉粉3Q/SDXX 0006S-20154 应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干燥、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芳香味,且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1.19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 2845 的规定。
4.1.20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
4.1.21 木瓜蛋白酶应符合GB 25594的规定。
4.1.22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90的规定。
4.1.23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
4.1.24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4.1.25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
4.1.26 麦芽酚应符合QB/T 2642的规定。
4.1.27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2487的规定。
4.1.28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7的规定。
4.1.29 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 29939的规定。
4.1.3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3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原料处理(干洗、分拣)→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内包→外包→成品→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4 理化指标Q/SDXX 0006S-2015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7.1 感官检验7.1.1 色泽、外观、杂质随机抽取样品10g左右,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直接观察。
7.1.2 气味和滋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7.2 理化检验5Q/SDXX 0006S-20157.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食盐按SB/T 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氨基酸态氮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总氮按GB 5009.5的规定测定。
7.2.5 灰分按GB/T 12729.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酸不溶性灰分按GB/T 12729.9的规定测定。
7.2.7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微生物检验7.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8.1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每批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最低不少于1kg),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
8.3 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出厂检验8.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食用盐、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非即食不检)、大肠菌群(非即食不检)。
8.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1.1.1 8.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6Q/SDXX 0006S-2015 ——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