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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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莆政办〔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莆政办〔202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运用“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紧扣服务“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啃硬骨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闽职转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合理降低就业门槛。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清单制。

依法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市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莆政办网传〔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市直有关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和部门自行制定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二、进一步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解读责任。

其中:市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和部门自行制定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以下统称责任部门)。

三、进一步落实解读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解读方案(详见附件1)、解读材料(详见附件2)与政策文件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责任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政策文件时,同步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未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政策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参阅材料一并提交上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莆政办[2010]79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7【实施日期】2010.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0〕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证会议质量,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组织分工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由申请召开会议的市直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

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开。

会议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4.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成员的提议,提出书面报告,经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确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20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莆田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制定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78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闽政办〔2017〕9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3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2008年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袁书记、张市长在会上就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明确责任,现将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办单位明确如下:一、工业类项目(一)LNG气电一体化项目1、站线工程(1)110KV线路第二回路路由选择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协办单位:莆田电业局、城厢区政府、秀屿区政府、市LNG筹建办(2)LNG输气管线分输站、阀室用地报批,涉及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出说明问题,业主要求按照省重点办协调确定的,由沿途设区市政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关说明,保证金3万元/亩由业主出具承诺同意预留。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黄伟平协办单位:市府办、市LNG筹建办(3)确保LNG大道硬化在4月10日前投入使用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邱金财(4)秀屿村整体搬迁涉及的资金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雍文水协办单位:市财政局2、莆田燃气电厂(1)燃气电厂的10KV临时调试电源问题责任单位:莆田电业局,责任人:郑尚宾(2)500KV送出线路施工涉及的采石场、房屋拆迁问题责任单位:城厢区、仙游县政府、秀屿区,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仁川、林斌、邱金财、林仁淮协办单位:市安监局(3)500KV线路塔基建设涉及少量林木砍伐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人:薛国进(4)淡水引水工程备用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人:林天耀、张建华(5)LNG生活小区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二)LNG冷能产业项目1、LNG冷能空分项目(1)项目用地涉及排洪沟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市规划、市国土局,责任人:邱金财、郑瑞锦、黄梦龙协办单位:市LNG筹建办(2)相邻布点的水泥粉磨厂粉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务局、秀屿区政府责任人:姚天基、谢国良、邱金财2、LNG冷能低温橡胶粉碎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莆政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市现状已形成的61个农贸市场(其中仙游县12个、荔城区12个、城厢区18个、涵江区9个、秀屿区6个、湄洲岛1个、北岸开发区3个)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

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经验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莆政办[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莆政办〔2012〕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大企业:因人事变动,相关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国华(市府办党组副书记、旅游局局长):负责旅游局工作。

连向红(副秘书长):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台、地方志、红十字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科教文卫科、外经侨务科相关工作。

联系部门:市委宣传部、教育工委,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电大莆田分校、教师进修学院、仙游师范学校,湄洲日报社、广电中心、新华发行(集团)公司莆田分公司,文明办、文联、社科联、妇联、台联、档案局、计生协会、老体协,九五医院。

王焕新(副秘书长):负责外经贸、内贸、物价、粮食、口岸、侨务、工商、药监、食品安全,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综治、打击走私,民政、残联、双拥、海防、民族宗教、外事、旅游、政府法制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外经侨务科、经贸科、计划基建科、政法科、海防科、外商投诉协调中心、涉外收费中心相关工作。

联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610办,武警支队、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消防支队、莆田监狱、省交警总队莆田高速公路支队,莆田军分区、驻莆部队、预备役团,团市委、老促会、关工委、慈善总会,市侨联,莆田海关、海关缉私分局、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海事局、烟草专卖局、中石化莆田分公司。

蔡永辉(驻市府办纪检组组长):负责办公室纠风、机关效能、政务公开、纪检等方面业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莆政综〔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0〕123号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根据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总体布局情况,为集中配置优质资源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要产业集聚,实现扶优汰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按照盘活资产、运作资本、规模经营、集约管理的思路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明确重组整合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方案,请各相关单位、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主业、突出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为原则,以规模经营、集约管理为方向,按照盘活资产、运作资本的要求,实施同业同类资产的优化配置,争取用一年时间的重组整合,实现经营性资产资源有效集中集聚,达到扶优汰劣、有序进退的目的,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二、基本原则(一)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

遵循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规律,着力构建与市场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打破国有企业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划清行业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二)有利于优化结构、企业发展的原则。

围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从产业关联度和互补性等方面进行资产优化配置,将有限的有效的资产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林庆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飞亭(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卓金贤(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国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姚景华(市发改委主任)姚志平(市教育局局长)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林雄(市民政局局长)王玉宝(市财政局局长)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天耀(市建设局局长)郑瑞锦(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郭洪恩(市交通局局长)张建华(市水利局局长)张文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薛国进(市林业局局长)张亦兵(市卫生局局长)佘仲霖(市国资委主任)吴慧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陈金森(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吴国清(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黄国章(市招投标办副主任、市府办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梁国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金森、吴国清、黄国章同志兼任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现将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李红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李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淑芳省卫计委主任
成员:
廖世铢省委编办副主任
赖诗卿省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林圣魁省卫计委副主任
刘剑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修兴高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小梅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成章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剑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总监
赖碧涛省物价局副局长
肖济通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林圣魁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结束——。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莆政[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莆政〔2014〕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39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鲤鱼山片区旧城改造的通告》(莆政〔2007〕113号)等1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99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6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7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莆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

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

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
李伟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加亮任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俊杰任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林长鸣任莆田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免去其莆田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
李华任莆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莆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职务;
陈龙海任莆田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莆田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郑国同志任莆田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陈朝辉任莆田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陈文荣任莆田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林福全任莆田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郑玮任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莆政办〔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5〕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公平优化配置,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

第三条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调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不含安全保密、司法、涉外、宗教、监狱、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特殊用房)均应实行统一管理和权属登记。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推进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市财政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管理和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立项审批,并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市住建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施工许可审批、监督及产权登记、产权转移相关手续;市规划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划定红线图审批;市国土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审批;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使用和经费管理实施监督。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莆政办[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莆政办〔2008〕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办对市政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规范,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二OO八年九月五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委)莆田市教育局(教育局)莆田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局)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局)莆田市公安局(公安局)莆田市监察局(监察局)莆田市民政局(民政局)莆田市司法局(司法局)莆田市财政局(财政局)莆田市人事局(人事局)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莆田市建设局(建设局)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局)莆田市交通局(交通局)莆田市水利局(水利局)莆田市农业局(农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局)莆田市林业局(林业局)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贸局)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局)莆田市卫生局(卫生局)莆田市体育局(体育局)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计生委)莆田市审计局(审计局)莆田市统计局(统计局)莆田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局)莆田市物价局(物价局)莆田市旅游局(旅游局)莆田市粮食局(粮食局)莆田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侨办)二、莆田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莆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局)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莆田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局)(莆田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与莆田市委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市委办公室为主管理)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岸海防办)(莆田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打私办)五、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加挂市政府机构牌子的相关机构莆田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莆田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台办)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编办)莆田市委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挂莆田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农办)莆田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莆田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六、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机关管理处)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二轻联社)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局)莆田市运输管理处(运管处)莆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社)莆田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莆田市投资企业公司(投资企业公司)莆田市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公司)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洋渔业执法支队)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福建莆田SOS儿童村(SOS儿童村)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农机总站)莆田市经济开发公司(经济开发公司)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木兰溪工程管理处)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防控中心)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莆田市第一医院(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医院)莆田市公路局(公路局)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莆田市港口管理局(港口局)莆田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移民开发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莆政办〔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为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2〕6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问题的函》(闽教师〔2016〕29号)、《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19908〕人122号)和省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提出工作方案如下:一、实施对象(一)以下对象列入实施范围:1.1962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政策被“精简还乡”的原公办教师;2.1949年10月1日至按《莆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莆市人综〔2000〕43号)文件开展清理辞退的时间(截止时间由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开展时间确定),非因个人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3.按《莆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莆市人综〔2000〕43号)等有关文件被清理辞退的代课教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莆政综[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4〕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0日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提升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以市三家三甲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卫生所为网底的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4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其他医院、卫生院也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改革管理体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
刘明辉任莆田市财政局调研员,兼任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局长,免去其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陈金枝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云鸿任莆田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游建华任莆田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国庆任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颇奇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翁金度任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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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莆政办网传[2016]9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4
【实施日期】2016.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莆政办网传〔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学院,市属公立医院: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翁玉耀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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