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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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
学科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科建设的行为,促进学院各学科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及考评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协议书》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科建设,参与学科建设的全体教师、研究人员及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
第三条以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在建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省级重点学科为基础,资源整合,优化组合,突出重点,凝练学科建设特色学科(方向),创新机制,构建开放的学科发展平台;
第四条在现有学科队伍的基础上,推进学科(方向)的创新团队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构建结构合理的、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的的人才队伍。
第五条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在标志性成果上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为申请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李劲松(分管学院学科建设副院长)
成员:王凌(学院院长)
李春茂(学院党委书记)
周宁(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李天凤(学院高职教师代表)
秘书:李天凤
第七条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参与协调学科建设各方向间的关系;协调学科建设与学院工作的关系;为学科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代表学院对各学科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学科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代表学院对各学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代表学院对各学科建设成果进行院级评估。
四、管理及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科建设实行首席专家项目负责制。按照学科建设总项目负责、学科(方向)实行子项目负责、创新团体负责制,实行三级负责制。分工合作、责任到人、责权利明确。
总项目首席专家,全面负责某一学科建设的工作,主要责任是:
统筹设计学科建设,推进学科各方向的发展;主持制定整个学科发展的规划;协调各方向的关系,组织整个学科的研讨和其它重要会议的召开;按照学校下达经费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调控和合理使用经费;按照学校评估要求,汇总各方向自评报告,完成学科建设年度、中期和结题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报告。
各方向(子项目)首席专家,全面负责本方向的研究任务。主要责任是:按照学科建设协议书规定,组织实施学科建设,并达到建设目标;提出本方向建设经费的使用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方向建设年度、中期和结题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报告。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创新团队的发展规划,项目设计和组织实施、人员调度、按规定合理使用下拨经费;完成年度、中期和结题报告。
第九条学科及方向秘书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及方向负责人开展学科建设的工作,并完成组长委托的工作;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和相关的文秘、文献档案工作。
第十条按照学校学科建设的时限,学科建设的相关成果、申报项目、获奖等情况,建立相关文档。各学科建设方向秘书负责登记
和整理本方向的相关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并于下一年度末报到学科总秘书处。学科总秘书负责汇总整个学科的有关建设资料。
五、研究学术成果的出版与资助
第十一条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参照协议书中经费使用的范围和划拨给本方向的经费标准,制定适合于本方向的资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管理办法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