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义诊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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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工作管理制度

义诊工作管理制度

义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诊工作,提高义诊工作效率,加强义诊队伍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义诊工作的医生、护士、志愿者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义诊工作应当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为宗旨,保障义诊工作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义诊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做到公正、公平、诚信。

第五条义诊工作应当尊重患者的自愿原则,不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六条义诊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的医患关系理念,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七条义诊工作应当积极宣传预防保健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八条义诊工作应当倡导医务人员参与义诊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

第九条义诊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发挥各自的专长,提高义诊工作效率。

第十条义诊工作应当注重效果评价,不断改进和优化义诊工作流程,提高义诊工作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设立义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义诊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义诊工作,统筹安排义诊队伍的工作。

第十二条义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义诊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三条义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制定义诊工作年度计划,包括义诊时间、地点、服务内容等。

第十四条义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与义诊的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好健康档案的归档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义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义诊服务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志愿者等。

第十六条义诊服务团队应当定期进行义诊服务培训,提高医生、护士、志愿者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义诊服务团队应当定期进行健康知识学习和交流,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义诊服务团队应当按照义诊工作计划,保证义诊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义诊服务团队应当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合作,扩大义诊服务范围。

第二十条义诊服务团队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二十一条义诊服务团队应当建立患者回访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医疗情况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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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宣传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爱群众健康,提高社会公益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规范义诊活动,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义诊活动是医疗卫生机构为推动全民健康事业发展,普及健康知识,教育群众重视健康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义诊活动必须坚持医德医风,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安全、文明、健康地开展。

第四条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诊活动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支持义诊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第七条义诊活动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在义诊活动中,医生应当如实告知病情、可以选择的治疗方式和相应的风险,接受病人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诊疗。

第二章义诊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义诊列入年度卫生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协调各方力量,为义诊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条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义诊活动,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提前向组织单位提交个人简历、执业证书等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义诊活动。

第十二条义诊活动应当规范设立诊疗点,设置医学检查、诊断、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义诊活动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场所,避免出现拥挤、混乱的情况。

第十四条医生在义诊活动中,应当认真履行执业职责,尊重病人隐私,保障接诊秩序和诊疗质量。

第十五条组织义诊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接待病人,指导秩序,保证义诊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统一穿着医疗服装,佩戴工作证,保持仪容整洁,讲究礼貌待人。

第十七条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生在诊疗现场应当维护医疗秩序,严禁收受或要求任何形式的红包、礼金等。

第三章义诊活动的宣传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义诊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义诊活动。

医院义诊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义诊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义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义诊活动,保障义诊质量,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义诊是指医院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组织医务人员到院外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免费或者低成本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义诊活动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的原则,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义诊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义诊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组织机构应当由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义诊活动计划,明确义诊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义诊活动计划,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义诊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医院应当为义诊活动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确保义诊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义诊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义诊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义诊活动实施第九条义诊活动应当按照预定计划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义诊活动规则,尊重患者意愿,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提供疾病诊断、健康咨询、药品发放等服务,并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二条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注重对患者的心理关爱,给予患者人文关怀。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义诊活动质量控制体系,对义诊活动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义诊活动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义诊活动的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参加义诊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义诊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义诊管理办法

义诊管理办法

义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诊活动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或者深入社区、乡村等开展的免费诊疗活动。

第三条组织义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坚持公益、自愿、便民的原则,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义诊组织第五条开展义诊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是经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义诊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义诊组织单位应当对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应当是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注册护士。

第三章义诊内容第九条义诊活动应当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普及医学知识和健康常识为主要内容。

第十条义诊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

第十一条义诊活动中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第十二条义诊活动中开展的医学检查、检验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四章义诊安全第十三条义诊组织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义诊活动的安全。

第十四条义诊活动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第十五条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对义诊活动中发现的病情较重的患者,应当建议其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义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的义诊活动,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医院义诊与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义诊与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义诊与公益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乐观履行医院的社会责任,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有效组织和管理医院的义诊与公益活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内举办的各种义诊与公益活动。

第三条义诊与公益活动应承袭“以人为本,关爱社会”的原则,重视医德医风,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的义诊与公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益性。

第二章义诊活动管理第五条义诊活动应由医疗总监或医务部负责人牵头组织,并邀请医院内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参加。

第六条特邀医生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义诊活动的时间、地方和内容应提前确定,并通过医院网站、宣传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生应事先向医务部报备,确保医院内的正常医疗秩序。

第九条义诊活动中涉及诊疗费用的问题,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全部免费;2.部分免费,部分收费;3.收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

第十条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生应遵守医德医风,对患者负责,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第十一条义诊活动结束后,医院应及时总结,评估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并将结果报告给医务部,作为下一次义诊活动的参考。

第三章公益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公益活动应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方案。

第十三条公益活动的形式多样,可以包含但不限于健康讲座、健康体检、义卖活动等。

第十四条公益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应围绕健康、医学和公益社会等方面,具有肯定的科普性和普及性。

第十五条参加公益活动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本领,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益活动的时间、地方和参加对象应提前确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以吸引更多的参加者。

第十七条参加公益活动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保护参加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方便社会上有需要的人群获得免费医疗服务,促进全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社区、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地方举办的义诊活动。

第三条义诊活动应当遵循公益性、务实性和规范性原则,切实维护义诊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四条义诊活动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义诊活动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义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其中。

第六条义诊活动应当尊重志愿者和患者的权利,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义诊活动应当避免商业化行为,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义诊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九条义诊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医疗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义诊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条义诊活动的参与者应当遵守义诊组织者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服从指挥,保持秩序。

第十一条义诊活动应当提前进行充分准备,确保医疗设备齐全,医疗资源充足。

第十二条义诊活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义诊活动应当建立志愿者培训机制,提升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水平。

第十四条义诊活动应当加强与社区、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义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宣传推广第十五条义诊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确保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十六条义诊活动应当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传单、海报、网络平台等。

第十七条义诊活动应当组织义诊前的义诊宣传活动,吸引更多志愿者和患者参与其中。

第十八条义诊活动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九条义诊活动应当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活动实施第二十条义诊活动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义诊活动应当落实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医院外出诊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诊疗活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出诊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组织或派出的医疗团队、专家、医师等人员参与的外出诊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巡诊、义诊、学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活动。

三、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制定外出诊疗活动的总体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地点选择、物资准备、安全保障等。

3. 参与外出诊疗活动的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确保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四、外出诊疗活动流程1. 提前准备(1)医务科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外出诊疗活动计划,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根据活动计划,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 实施过程(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向参与人员传达活动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2)医疗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3)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活动结束后(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汇总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医务科。

(2)医务科对活动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出诊疗活动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2)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

2. 物资保障(1)外出诊疗活动所需药品、器械等物资由医务科负责筹备。

(2)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活动地点的医疗资源情况,确保诊疗活动所需物资充足。

3. 安全保障(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活动地点的交通、环境等情况,确保医疗团队出行安全。

(2)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义诊法规制度范本

医院义诊法规制度范本

医院义诊法规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义诊活动,保障义诊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诊活动是指医院在法定节假日、周末或者特定时间段,针对特定人群,提供的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开展义诊活动应遵循公益性质、自愿参与、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成立义诊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义诊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合理配置义诊资源,确保义诊活动有序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义诊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义诊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义诊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医院应提前制定义诊活动方案,包括义诊时间、地点、科目、人员、物资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院应根据义诊活动方案,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参加义诊,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医院应确保义诊活动的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义诊活动的质量控制,确保义诊活动的医疗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义诊活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义诊活动的情况,包括义诊时间、地点、科目、参与人员、服务对象等。

三、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义诊活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义诊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医院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对义诊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在义诊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的工作人员在义诊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学义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学义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学义诊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学义诊服务的供应,提高义诊服务质量,加强对义诊活动的管理,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举办的医学义诊活动。

第二章义诊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义诊活动的组织1.义诊活动的组织人员应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其他相关科室。

2.组织人员应提前确定义诊活动的时间、地方和参加医护人员,并订立认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义诊活动的宣传1.义诊活动的宣传由医务科负责,宣传方式可以包含院内公告、院刊、院网站等。

2.宣传内容应包含义诊活动的目的、时间、地方、参加医护人员、服务对象等。

第五条义诊活动的志愿者招募与培训1.义诊活动可邀请志愿者参加,志愿者应符合肯定的体格和心理条件,并经过培训。

2.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培训内容包含医学基础知识、服务技巧、沟通技巧等。

第六条义诊活动的设施与器材准备1.义诊活动所需的设施和器材由医务科负责准备,并检查其正常运行情况。

2.活动现场应设立工作台、椅子、问诊室、药品贮藏室等。

第三章义诊服务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义诊服务的对象1.义诊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包含城乡居民、学生、老年人等。

2.义诊服务对象应依照先到先诊、先诊先分的原则进行布置。

第八条义诊服务的流程1.义诊服务从接待到离开应依照以下流程:接待登记、初诊、医生会诊、药品发放、咨询解答、资料整理、服务评价等。

2.义诊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

第九条义诊服务的质量掌控1.义诊服务的质量掌控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和评估。

2.每位医生需要填写义诊服务评价表,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义诊活动的后续工作第十条义诊活动的总结与评估1.义诊活动结束后,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总结与评估。

2.总结与评估包含义诊服务数量、质量、参加人员的表现和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义诊活动的宣传与报道1.义诊活动的宣传与报道由医务科负责,可通过院刊、院网站等媒体发布。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义诊宣传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诊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义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组织和开展义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义诊活动应当积极宣传,确保社会各界了解,并得到广泛参与。

第四条义诊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公正、公开、互助的原则。

第五条义诊活动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宣传规则第六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充分宣传义诊的目的、意义和活动内容。

第七条义诊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八条宣传材料应当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宣传手段多样,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传单、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条宣传应当注重针对不同对象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和内容。

第三章参与规定第十一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一定的医疗水平和临床经验。

第十二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三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积极学习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卫生健康知识和服务技能,能够胜任义诊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志愿者应当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感和群体协作意识。

第十六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严格遵守活动规章制度。

第四章进场规定第十七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和志愿者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准时到达活动地点,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和志愿者应当着装整洁,佩戴统一标识,做好形象展示。

第十九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和志愿者应当准备好所需的医疗器材、药品和资料,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和志愿者应当积极帮助活动组织者搭建义诊现场,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章服务规定第二十一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情,仔细检查病历,做到准确诊断和合理治疗。

第二十二条参与义诊活动的医生应当针对每位患者的病情进行科学的诊疗,不能草率从事,不能无端开药。

社会医疗服务(义诊)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服务(义诊)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服务(义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社会医疗服务(义诊)管理,提高医院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影响力,规范义诊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义诊活动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义诊活动是指由医院组织、协调医疗人员为社会群体供应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的公益行为。

第二条义诊活动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普通门诊、健康咨询、基本常见病的诊疗和相关医疗引导等。

第三章义诊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一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社会医疗服务(义诊)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义诊活动。

第二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义诊活动,具体时间和地方由医院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义诊活动的参加者应是经过医院认可、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人员。

医院应加强对义诊活动参加者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本领。

第四条医院应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义诊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并做好相关药品的存储和管理。

第五条义诊活动应符合医疗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疗人员在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第四章义诊活动的管理第一条医院社会医疗服务(义诊)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义诊活动的管理制度,明确义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义诊活动应依照医院的统一布置进行,不得超出预定的时限和范围。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义诊活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次义诊活动进行记录,包含参加人员名单、活动内容、服务对象、医疗效果等。

第四条医院应定期评估和总结义诊活动的效果,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社会宣传和推广第一条医院应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义诊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加度。

第二条医院应乐观与社会组织、媒体、公益机构等合作,共同宣传和推广义诊活动,发挥各方资源的优势。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义诊活动的志愿者队伍,为义诊活动供应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一条医院和义诊活动参加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义诊活动。

义诊制度范本

义诊制度范本

义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职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诊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农村、学校等地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义诊活动应当坚持公益性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推销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第四条义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义诊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义诊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义诊活动计划,明确义诊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参与人员等,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拔具备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并对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医疗服务第八条义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群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诊疗服务、健康咨询、普及医学知识等。

第九条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病情描述,耐心解答患者疑问,给予合理的医学建议。

第十条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对于不能诊断或者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当告知患者及时就医。

第十一条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四、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协作,共同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义诊活动,提高义诊活动的知晓率。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义诊活动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义诊活动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义诊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机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外出义诊章程规定

外出义诊章程规定

外出义诊章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义诊活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外出义诊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组织到指定地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外出义诊应当遵循公益性、志愿性的原则,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确保提供专业、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外出义诊应当充分尊重社区居民利益和需求,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医务人员安全。

第二章外出义诊准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外出义诊前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义诊地点、时间、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义诊地点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关批准和支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务人员参加外出义诊,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八条医务人员参加外出义诊应当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检查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完好程度,确保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外出义诊流程第九条外出义诊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医务人员应当准时到达义诊地点,并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顺利运输。

第十一条外出义诊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外出义诊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当撤离义诊地点,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安全妥善。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外出义诊中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人。

患者有权获得专业、安全、有问必答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患者有权了解医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外出义诊中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和评价,医务人员应当主动提供。

第十七条患者在接受外出义诊服务过程中,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提出疑问和建议。

第五章监管与责任第十八条外出义诊活动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活动的进展和结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医院外出义诊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外出义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出义诊活动,保障义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组织的外出义诊活动,包括义诊前的准备工作、义诊过程中的管理以及义诊后的总结评估。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义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诊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院义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义诊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义诊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外出义诊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义诊活动前,义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制定义诊活动方案,明确义诊时间、地点、科目、人员、物资等。

(二)组织义诊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开展义诊工作的能力。

(三)准备义诊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宣传资料等。

(四)与义诊地点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义诊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外出义诊过程中的管理第七条义诊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义诊医务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

(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三)对义诊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四)为患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做好义诊现场秩序维护,确保义诊活动安全有序。

第五章外出义诊后的总结评估第八条义诊活动结束后,义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义诊活动进行总结评估。

(一)总结义诊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

(二)对义诊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完善义诊管理制度,提高义诊工作水平。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义诊活动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义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医院义诊管理制度

医院义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义诊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义诊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义诊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三)规范有序,确保安全,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医院义诊活动由医院义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义诊活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义诊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物资等。

第六条医院义诊活动应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医护人员参与,确保义诊活动质量。

第七条医院义诊活动应提前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义诊活动应设立咨询台、检查台、药品发放台等,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章服务与保障第九条医院义诊活动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免费咨询: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免费检查:为群众提供血压、血糖、心电图等常规检查;(三)免费发放药品: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并指导合理用药;(四)健康知识宣传:发放健康宣传资料,普及健康知识。

第十条医院义诊活动应确保以下保障措施:(一)医疗安全保障:义诊活动现场设立医疗小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治;(二)秩序保障:义诊活动现场设立安保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三)物资保障:确保义诊活动所需物资充足;(四)交通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义诊活动期间交通畅通。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义诊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对活动进行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医院义诊活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义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诊和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义诊和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义诊和公益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的社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乐观参加公益事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开展义诊和公益活动的管理,涉及医院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义诊和公益活动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帮忙有需要的患者和群众,并提升医院的社会声誉。

第四条医院义诊和公益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自己乐意参加:医务人员可以自己乐意报名参加义诊和公益活动,不得强制要求。

2.公开透亮:义诊和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应对外公开、透亮,接受社会监督。

3.安全优先:医务人员在义诊和公益活动中应注意安全,确保无法治疗或难以治愈的疾病不会由此活动误导患者。

4.公平公正:在义诊和公益活动中,应公平对待患者,不因其社会地位、资产情形等因素鄙视或偏袒。

5.高效服务:义诊和公益活动应以供应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为目标,力争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义诊和公益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义诊和公益活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含:1.订立义诊和公益活动的年度计划和预算;2.组织筹办义诊和公益活动,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3.协调医务人员参加义诊和公益活动的布置;4.订立义诊和公益活动中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5.组织相关宣传和宣传料子的制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医务人员可通过医院内部通知、公告等途径了解义诊和公益活动信息,并提出参加申请。

第八条义诊和公益活动组织应提前订立认真的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时间、地方、参加人员、医疗资源准备等内容,并向医院报备。

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义诊和公益活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开展必需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医院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组织义诊和公益活动时,应建立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资源投入、活动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活动实施第十一条医院在义诊和公益活动中应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遵从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医务人员在义诊和公益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违法、无资质的医疗行为。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义诊、讲课等工作暂行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义诊、讲课等工作暂行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义诊、讲课等工作暂行规定
一、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按要求发车的时间及时上车,并执行签字制度,外出义诊、授课结束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私自留下。

二、外出义诊车、讲课不得随意搭车,有工作需要搭车者,需经批准后方可搭车。

三、到院外义诊、查体、培训等活动期间要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诊断认真。

四、外出工作期间,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申批手续,不得额外索要钱物,私自收取其它费用。

五、坚持每月自查制度,原始记录齐全。

六、认真受理各方群众意见和监督,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通报批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七、外出工作期间,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对因个人自律性差,不自觉遵守遵守医院制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依据医院有关规定,落实科室,同时处罚责任人。

义诊服务队章程模板范文

义诊服务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义诊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明确义诊服务队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保障义诊服务队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队名称:义诊服务队。

第三条本队宗旨:秉承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普及健康知识,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四条本队任务:1. 定期开展义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诊断、治疗等服务;2. 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4. 与医疗机构、社区、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全民健康事业;5. 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义诊服务队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队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义诊服务队的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2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由队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本队章程;2. 选举和罢免队长、副队长;3. 审议队长的工作报告;4. 决定本队的重大事项;5.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条队长职责:1. 领导义诊服务队的日常工作;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义诊服务队的对外联络;4. 提出义诊服务队的年度工作计划;5.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分队的工作。

第九条部门设置:1. 行政部:负责队内行政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2. 活动部:负责义诊活动策划、实施、宣传等工作;3. 培训部:负责志愿者培训、技能提升等工作;4. 财务部:负责队内财务管理、经费筹集等工作。

第三章活动范围第十条本队活动范围:1. 社区居民免费义诊;2. 健康知识讲座;3. 公共卫生宣传和疾病预防控制;4. 与医疗机构、社区、企业等合作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十一条本队采取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吸纳热心公益、具有专业医疗背景的志愿者加入。

院内院外义诊制度模板

院内院外义诊制度模板

院内院外义诊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内院外义诊活动,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内院外义诊活动应遵循公益性质、自愿参与、平等互助、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三条义诊活动由医院组织,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自愿参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义诊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义诊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义诊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义诊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义诊活动的具体实施、宣传、报名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积极响应义诊活动,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资支持。

第八条医院对义诊活动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义诊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义诊对象第九条义诊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群:(一)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或医疗费用报销困难的人群;(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居民;(三)其他需要义诊服务的群体。

第十条义诊对象应遵守义诊活动规定,配合医疗人员完成诊疗活动。

四、义诊内容第十一条义诊内容包括:(一)疾病诊断;(二)健康咨询;(三)药物发放;(四)卫生知识普及;(五)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义诊活动期间,医疗人员应认真为患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义诊活动期间,医院应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义诊活动质量。

五、时间与地点第十四条义诊活动时间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义诊活动地点设在医院内或根据需要设在其他适宜场所。

六、宣传与报名第十六条医院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义诊活动,提高社会知名度。

第十七条义诊活动报名方式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医院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确定义诊对象,并通知其参加义诊活动。

七、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建立健全义诊活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确保义诊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医院对义诊活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诊疗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义诊活动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等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义诊规章制度

义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诊活动,保障义诊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义诊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义诊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开展义诊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义诊活动应充分尊重受诊者的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受诊者参加。

(二)公益原则:义诊活动应体现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规范原则:义诊活动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活动合法、合规、有序。

(四)安全原则:义诊活动应确保受诊者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义诊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专门负责义诊活动的管理人员;(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义诊活动的申报程序:(一)义诊活动组织者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三)批准后,组织者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开展义诊活动。

第六条义诊活动的管理要求:(一)组织者应制定义诊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等;(二)义诊活动应设立现场管理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医疗设备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三)义诊活动应设立医疗质量控制组,负责医疗服务的质量监督;(四)义诊活动应设立宣传报道组,负责活动宣传和报道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义诊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治疗;(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三)免费提供药品、器械等物资;(四)其他符合义诊活动宗旨的服务。

第八条义诊活动服务要求:(一)义诊活动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确保医疗安全;(二)义诊活动应尊重受诊者的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三)义诊活动应免费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义诊活动应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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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开展义诊活动
什么叫义诊:义诊是通过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药店、门诊等机构协商、联系在当地举办医疗、健康咨询的一项活动。

社区义诊的各项工作流程为了确保社区活动能顺利且有效的进行,我们务必要清楚各项工作的流程,这样我们才能取得更好的工作效益!
一、义诊的流程
1 .考察2.申请 3.义诊前的准备工作4.活动中 5.活动后
1 .考察
a.当地人口数量
b.当地居民年龄比例
c.当地居民医保类别
d.当地居民消费水平
e.当地适合举办义诊的确切位置
f.当地目标客户的活动习惯( 时间、地点、内容)
g.天气是否合适。

当以上几点考察内容都能符合举办义诊的要求后,再与负责当地活动的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或是城管中心联系以保证义诊活动能顺利进行。

2.申请
举办一般规模的义诊活动须提前2天申请,大型义诊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单。

内容包括a.物料 b.医护人员c.经费
申请步骤
1 .填写义诊通知单( 在组长领取)2.店长签字及安排医生与护士3.拿到回执单•
注意: 义诊活动前一天再次通知参与义诊的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告知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免大家遗忘了。

3.义诊前准备工作
由当次活动的组织者负责整个活动工作安排及分配,部门其他人员须全力配合
1 .活动前• 前期宣传工作、物料准备、人员申请
2.活动中• 搭建义诊台、引导人群前来咨询、测血压、填写健康档案表、维持秩序
3.活动后• 归类并建立电子档案( 交负责人) 、统计所耗物资、进行电话跟踪回访
4.义诊活动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a.医护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面带笑容,言语得当;
b.真诚、耐心、热情地对待每一位顾客;
c.随机应变,当人不多时,负责引导的人员需及时就近到人流量(多的地方引导更多的人来参加活动; 反之当参加活动的人较多时,负责宣传的人员应马上回活动地点维持秩序或进行协助; )
d.参加义诊活动流程f.活动医生主做咨询工作,我们客服人员要填写好全部的健康档案表( 护士也可以协助我们) 为医生腾出更多的时间做咨询。

健康档案表填写要求:
1 、表格的每项都要认真详细的填写( 尤其是电话,病史,医保等情况)
2、注明填写人的工号或者签名,画特殊符号也行方便后期分配回访。

3、注明病人就医意向,后期重点跟进回访健康档案表填写要求•
4、既往病史必填有利于后期回访时有话题可讲,并引导就医•
5、注意: 活动组织者应对档案表进行分类处理,方便挖掘潜在客户。

5.活动后
• a.清理活动现场; b.进行分类归档; c.统计所耗物资;d.进行选择性电话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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