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补助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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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评定补助办法
年月日发布年月实施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公司“困难职工”评定补助办法
1.目的
为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精神,合理安排困难补助使用,特制订本标准。
2.申报、评定资格
2.1基本条件:
2.1.1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2.1.2热爱公司,处处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2.1.3无打牌赌博等不良嗜好行为;
2.1.4无生产、安全、质量、设备等责任事故或因偷盗、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公司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2符合基本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2.2.1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性事故,如自然灾害、火灾、车祸或重大疾病等,损失达万元以上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2.2家庭缺少劳动力,供养父母等直系亲属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
2.2.3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批复》文件规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元/月,农村居民为2900/年(241元/月),该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3 困难补助发放程序
3.1凡符合上述申报标准的公司员工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调查走访属实并签署核查意见后交公司工会办公室;
3.2工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委员,按照评审标准集中讨论审议评定;情况特殊的,由工会组织进行核实;
3.3对家庭确实困难、本人未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会或所在单位调查了解,确实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将其列入困难职工评议对象;
3.4对结果及时公示,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对弄虚作假、情况不实者,否决其获补助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5经公示并征询公司办公会意见无异议后,在公司工会经费中列支发放:依据困难程度按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每年年底进行补助。具体额度由公司根据个人情况研究确定。
4 其他
凡被评定为困难职工的,公司优先为其争取市及市级以上困难补助,公司补助与外部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所评定档次所补助金额。